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消费者申诉时应怎样写申诉文书?
这里所谓的申诉书,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即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请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解决,向行政执法部门提交的书面文件。
申诉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怎样写申诉书?
(1)申诉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单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2)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单位、电话、邮政编码等。
(3)消费者受损的情况:包括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价格、数量、受损害的程度、有关证据材料、凭证等。这一部分内容要尽量写详细、清楚,以便行政部门掌握情况,正确处理。
(4)申诉请求: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5)签名盖章、申诉日期(申诉人或被申诉人是单位的,要写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消费者申诉书没有固定格式。消费者申诉应注意哪些问题?
消费者在采取行政申诉的过程中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申诉要及时。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及时的申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的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问题尤其重要。
(2)申诉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以何种方式寻求解决,都应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说明问题。
(3)申诉要合理合法。申诉理由要正当,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申诉时不要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申诉材料要完备。要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即申诉书),提供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的复印件(原件自留)。
(5)申诉证据要确凿。如有关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医生诊断证明,为治疗伤痛、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只有充分提供有关证据,才能获得赔偿。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仲裁解决?
仲裁,即由第三人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中间者的身份,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它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如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的,可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有关消费者争议的仲裁,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进行。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自愿原则。自愿是贯彻仲裁程序始终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仲裁机构无权强迫纠纷当事人接受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自愿达成和解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程序中自愿达成和解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仲裁裁决书。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在运用法律方面,仲裁庭应当以民事实体法作为处理案件的标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没有明文规定的,则应当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的原则作出裁决。
(3)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原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被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以执行的,当事人也可以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申请仲裁维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如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的,可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认为权益受到侵害,想要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话,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载明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纠纷,提请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的法律形式。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的依据,是仲裁的基础,也是消费者申请仲裁的首要条件。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消费者请求仲裁机构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如请求经营者返还货款、赔偿损失等。所谓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是指消费者提出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机构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只限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4)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消费者在申请仲裁时,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申请。仲裁活动中,消费者有哪些权利义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提起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仲裁中,消费者处于仲裁申请人地位,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消费者作为仲裁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仲裁请求,修改、撤销仲裁请求;
(2)约定仲裁庭组成形式;
(3)选择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4)申请仲裁员回避;
(5)与经营者协议是否开庭仲裁;
(6)提出延期开庭申请;
(7)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开庭时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证据保全;
(8)申请财产保全;
(9)自行和解或和解后反悔;
(10)被征询最后意见;
(11)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
(12)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13)申请修改、补充仲裁笔录,申请补正裁决书;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消费者作为仲裁权申请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上书;
(2)选定或者请求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或者首席仲裁员;
(3)按时出庭,未经允许不得中途退庭;
(4)如果委托代理人,必须向仲裁委员会送交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
(5)遵守仲裁员回避制度,不得选任具有回避情形的仲裁员以及私自会见仲裁员或对其请客送礼;
(6)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不得干涉仲裁活动;
(7)如实回答仲裁庭的提问;
(8)遵守仲裁庭纪律;
(9)自觉执行仲裁裁决;
(10)遵守仲裁协议;
(11)交纳仲裁费用;
(12)在申请财产保全出现错误时,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13)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权益争议?
只有在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方能将权益争议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协议是消费者权益争议中的双方当事人——消费者和经营者,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既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争议发生后消费者和经营者愿把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一般情况下,仲裁协议应包含仲裁地点、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的事项,以及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等内容。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是他们将消费纠纷提交仲裁的前提条件,它是整个仲裁程序得以完成,申请方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重要依据。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订立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须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应以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任何一方,都不得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另一方有权依据仲裁协议予以抗辩,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
(2)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凡当事人双方已就争议事项订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就无权再审理此案件,如果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就有关争议提起诉讼,经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后,法院应立即停止司法诉讼程序,将有关争议发还仲裁机构裁决。
(3)使仲裁机构取得案件的管辖权。仲裁机构取得消费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完全依赖于消费者与经营者订立的仲裁协议,其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具有当事人自愿提交仲裁的书面证明。
(4)是进行仲裁程序和保证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消费纠纷进行裁决,必须遵照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胜诉方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时,也必须提供仲裁协议的正本或经正式证明的副本。
(5)仲裁协议的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仲裁协议的这一法律效力,又称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纠纷当事人之间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等,都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由此可见,消费纠纷发生后,若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①签订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②仲裁协议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应符合法定的内容。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事项或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若达不成补充协议,则仲裁协议无效。③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即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消费者和经营者一方,如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是向仲裁机构提出异议,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提出。
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仲裁程序是仲裁制度的核心内容,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个完整的仲裁程序应包括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和受理。消费者和经营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申请仲裁时,应当向仲裁机构递交协议、仲裁申请书正副本,并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用。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申请仲裁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庭组成之前,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反驳仲裁请求,可以在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内提起反诉。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组成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3)开庭和裁决。仲裁庭进行仲裁都以开庭和不公开为原则,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仲裁庭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于申请人可以认为撤回仲裁申请,对于被申请人可以作出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