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怎样继承遗产
李某是某厂工人,前妻早已去世,留下三子一女。后与农民陈某再婚,陈未生子女。李陈二人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夫妻俩盖了三间房,存款23000元。不幸李某病亡,这时大儿子、二儿子均已长大成人并参加了工作,老三及女儿都在上学。大儿子不顾年老的继母和未成年尚在上学的弟、妹,竟把存款全取走,准备和二弟平分。陈某多次要求把钱送回,大儿子不肯,陈只好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三间房和23000元存款是李、陈二人的共有财产,只有其中的一半即一间半房和11500元是李某的遗产。陈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三儿子及小女均未成年,因此判决大儿子、二儿子各继承1500元,其余8500元和一间半房由三子、小女和陈某继承,三儿子应继承的遗产由陈某代为接受和保管,或由三儿子在征得继母同意的情况下,自己接受和保管。女儿应继承的遗产,由陈某代为接受和保管。
老大、老二把存款拿回平分的行为既侵犯了继母陈某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陈某和老三、女儿的继承权。陈某向法院起诉的行为既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也维护了老三、女儿的继承权,是值得肯定的。
本案中的遗产并不包括所有存款和房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先把个人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分离开来作为遗产。23000元存款和三间房屋是李、陈夫妇的共有财产,因此只有11500和一间半房屋作为遗产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成年人有继承权,未成年人同样享有继承权。所以,两个哥哥拿钱平分是不对的。
未成年人可依法要求继承应得的份额,若权利被侵犯,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本案中,老三、女儿因生父母去世,长期与继母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继母陈某就是他俩的法定代理人。因此,陈某有权也有义务代他们行使受继承的行为,或指导年岁稍大的老三自己接受遗产。法院的观点是有理有据的。
法院的判决切实维护和照顾了两个未成年人的继承权益。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对于未成年人应予以照顾。所以法院将较多的遗产判给老三、女儿及无劳动能力的继母继承。
总之,未成年学生要维护自己的继承权,因能力的问题,主要要让自己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自己行使。法定代理人只是代理,不能将未成年人的份额据为己有。另外,未成年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还应注意,未成年人常常成为受遗赠的对象。但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所以,未成年人在知道受遗赠后,要及时作出表示或催促法定代理人表示,以免丧失应有的权利。
他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林某幼年丧父,后母亲再婚,他也去与继父一起生活。继父与前妻有一子一女,但待他像亲生儿子一样,供他读书。他对父亲也非常孝敬。可上高中时,继父病亡。继父与前妻的一子一女便将继父留下的遗产平分,林母叫他们留一部分给林某遭到拒绝。他们说这又不是林某自己父亲留下的财产。
按照林某其继父与前妻所生子女的看法,林某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实际上是这样的吗?不是的,这是无视法律规定的荒谬说法。他们父亲的遗产不是只有他们两人才有权继承,林母、林某都有权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林母为死者配偶,当然有权继承。林某与继父已形成抚养关系,所以也有继承权。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可以继承生父母或养父母或与之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
他能代位继承外祖母的遗产吗
陈某五岁时,生母病故,几年后,其父又娶了汪某,1989年,陈的外祖父刘某去世后,其外祖母刘赵氏身边无子女,又不能参加劳动,生活发生了困难,在刘赵氏的要求下刘某之弟负担了刘赵氏的口粮钱。两年多的时间,共为刘赵氏代交口粮钱265元。1991年5月,独居的刘赵氏病重死亡。此时,陈某正上高中。临死前,刘赵氏将5间北瓦房的房产证交给了陈某,叫他将房屋变卖供其读书花费。刘某之弟得知后,即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声称:“哥嫂只有一个女儿,结婚不久就去世了,嫂子(刘赵氏)生活费全部由我供给,故上述遗产应由我全部继承。”陈某辩称自己是刘赵氏的外孙,生母早已去世,要求代其母继承外祖母的全部遗产。二人互不相让,那么这份遗产应该归谁呢?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顾名思义,是代他人之位继承遗产。代位继承的发生,是由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他死亡,先于他死亡的子女有权取得的遗产份额,由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但长辈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都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只有一个,则这部分遗产全部由他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有数人,则由这些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在上例中,陈某是刘赵氏的唯一外孙,应由他代其生母继承外祖母的遗产。刘某之弟是刘赵氏的小叔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刘某之弟在生活上帮助过刘赵氏,对刘赵氏尽过义务,根据《继承法》第14条中“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可从刘赵氏的遗产中分出一部分给刘某之弟。
故此,法院判决:五间北瓦房中的四间由陈某继承,余下一间作为补偿归刘某之弟所有。判决后,二人均表示心服口服,未上诉。一件争执得很厉害的继承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遗嘱能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
王某是某中学初三学生,早年丧母,其父后又娶一妻,继母带来一子共同生活。几年后,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他继续与继母和哥哥一起生活。继母对他的学习予以支持,他也帮继母料理家务、照顾继母。后来,继母病逝。对于遗产如何处理,继母留下一份遗嘱。按遗嘱所写,财产均由其哥哥继承。王某向哥哥主张共同继承,二人发生争议。
如果按法定继承,王某和哥哥均有继承权,而且是同一顺序继承人。这是因为王某与继母已形成抚养关系。由于被继承人王某的继母立有遗嘱,所以本案不能按法定继承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要绝对按被继承人的遗嘱处理。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中学生基本上都属于这类继承人,所以任何遗嘱不能剥夺他们的继承权。
对于剥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遗嘱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处理遗产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的分配原则处理。本案中,王某的继承权虽被其继母用遗嘱剥夺,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因此可要求优先从遗产中分出必要的部分,以保证其正常的学习生活。如得不到,可向法院起诉获得司法部门的支持。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
中学生朱某毛笔字写得非常好。有一次,他们班主任王老师让班里每个学生写一幅书法,说要参加全市的中学生书法比赛。朱某练了几个星期,最后交了一幅写有“有志者事竟成”六个大字的楷书。几个月后,朱某得知那幅书法得了特等奖,但奇怪的是很长时间没有见通知他领奖,一问才知道特等奖发给了他班主任的儿子王甲。他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他父母经过打听,终于弄明白原来是王老师把他的作品的署名改成了自己的儿子王甲。于是,朱某父母就找到王老师及大赛组委会交涉,最后特等奖终于重新发给了朱某。
本案涉及著作权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4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朱某虽是一名中学生,但毕竟是一个公民,因此依法可享有著作权。
所谓著作权,就是指公民对于他们创作的科学、文学及艺术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作品、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本案中朱某的书法属于美术作品。
作者享有的著作权,从内容上看,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人身权利。在财产权利方面,主要是在其作品被出版、发表或被他人利用后获得报酬的权利,例如作家写书要领取稿费。在人身权利方面,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本案中王老师及其儿子王甲的行为就侵犯了朱某的署名权。
由于我国以前法制不太健全,特别是《著作权法》颁布时间不长,因此侵害著作权事例比较多,像假冒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擅自利用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等等。
和成年人一样,未成年人的著作权也是他们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如果受到别人的侵害,未成年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未成年人可获得专利权吗
高一学生李某发明出一种多用尺,用这种尺想画直线就画直线,想画曲线就画曲线,非常方便。同学和老师都称他这是一个很有创新的发现。他想想这也是自己的成果,不能让别人仿造,但不知该采取什么措施。常看电视,报纸说什么专利,他不知自己能否获得专利?
依照法律的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专利权,这也是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在我国,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这种发明要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个条件。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这两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大家称为“小发明”因为它并不要求像发明那样,必须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只要有进步就可以了。比如把某种笨重的东西改进变得轻一些等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这三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不过,这种设计要是和申请那天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介绍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就不会授予专利权。
如果某个未成年人要取得自己发明创造的专利权,通常要经过下面两道程序。第一,是申请专利。就是要把自己的请求、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材料交给专利局,这一天就是申请日,它是确定法律保护的权利,比如有权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有权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不能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第二,就是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根据不同的申请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审查,就是看这种东西以前是不是已经有人申请过专利了。如果真正是发明的新东西,那么,专利局就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被授予后,在一定期限内专利权人即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的权利,未经发明创造该产品的人许可或者依法被强制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进行生产性活动。这一期限,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这两种专利期限都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在未成年人享有某种产品专利权其间,如果有人假冒该项专利,就是违法行为,他就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