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人利己,动机尚可理解,乃人之自私本性使然,但损人不利己者不是嫉妒心理强烈,就是有心理障碍。
当一个小孩在你身边偷盗或诈骗时,你明知其危害性而默不做声,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那么你对这个社会就失职了。
静神凝思,我们会发现,一心只想利益众生的人,自己也受益匪浅。如何选择,全在一念之间。
我曾经从警察手里解救过三个可怜的孩子,他们因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而被捕。我想询问他们破坏他人财产的理由,却没能得到答案,因为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只是为了好玩?消遣?虽然值得愤恨,但他们异口同声地祈求让我帮忙说情,看着他们可怜的样子,听着他们的恳求,我虽然心存忐忑,但还是向警官求了情。临走时他们再三保证,一定会改过自新,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后来,只有一人信守了承诺,通过努力,打拼出了自己的世界。而另外两个人让我的信任化为泡影,其中一个孩子彻底杳无音信,另一个则因为犯罪被判刑11年。
“小时偷针,长大偷灯。”小时候的错误若不及时得到纠正,那堆积的恶习必然会影响以后的人生,尤其是那些损人利己的行为。而那些损人还不利己的行为更加可恨,就像曾经在我家葡萄树下捣乱的小狐狸一样。
小时候,我家的葡萄树在家人的呵护下枝繁叶茂,每到秋天都硕果累累,但总是有一些调皮的小狐狸来葡萄树下捣乱。它们在树下追逐打闹,不时地啃着树皮和树藤,但他们并不偷吃葡萄。他们不是想偷吃果实,也不是想吃树皮和树藤,只是为了好玩,为了在同伴面前炫耀自己的本领,就肆意损坏葡萄树,损害他人财产。
从小我们就受到这样的教育,害人利己的事不能做,害人不利己的事更不能做。损人利己,动机尚可理解,乃人之自私本性使然,但损人不利己者不是嫉妒心理强烈,就是有心理障碍。
如果有项行为是我们最鄙视的,首推这种损人不利己、无故破坏他人财产的恶行。有些人因为没有钱而行窃,那是因为需要,虽然我们指责他们,但完全可以理解;但没有需要,只是为了个人占有欲,或为了寻求刺激而行窃,则必须遭到谴责和唾弃。比如我知道的一个25岁的年轻人,因为盗窃锒铛入狱。偷盗已经成为了他的爱好,他喜爱那种刺激的感觉,享受偷盗的过程,尽管他并不需要那些赃物。他当然不需要,他从小家庭富裕,在优越的环境中长大,父亲经营的百货店让他想要的东西应有尽有,衣食无忧。但他从小就偷别人的钱,尽管他不用买任何东西。令人不解的是,他的家人对他的行为从不严加管教,反而一再骄纵姑息,这让他认为偷盗不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有这样的家长,他日后的境遇或许就可以理解了。在狱中,他还骄傲地告诉管教,他在某个地方埋下了一袋从父亲那儿偷来的钱,尽管他不需要那些钱。他真的已经病人膏肓,无可救药了。
这让我想起了一些过往的经历。我做辩护律师时,曾写过一本关于司法的书籍。为了寻找素材,我四处奔波,花很长时间走访了新英格兰州的各大监狱。经过细心的观察和详尽的采访,我将监狱里关押的人分为两类:一类人,他们从小生活在贫民窟里,在破烂不堪、低矮潮湿的房屋中长大;在社会的歧视和虐待中成长;没有受过良好地教育和指导;没有很好地得到父母的疼爱。所有的一切让这些人认为,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不公平,这样黑暗和充满罪恶。他们觉得犯罪是在报复社会,罪行越多,就越显得英雄无畏;还有一些未成年人,他们在同样恶劣的环境中生活,从没听过别人对自己友善地讲话,他们会惊诧于你的友好搭讪,因为他们不相信会有和善之人、诚实可靠的人。这些人刚懂事,父母就教他们生存的本领——偷窃。从没见过世面的他们被告知,偷窃是生存的唯一方法。他们固守着这样的信念长大,犯罪的信念根深蒂固,偷盗的技术也日趋娴熟,这样四处偷窃的日子一直持续,直到被捕。对于这一类人,我深表同情。“人之初,性本善”,但生存环境将他们误导,使得他们无法理解人性的纯美和善良,从而造就了他们的人生悲剧。我们不该怀有深深的同情吗?更让我心寒的是,监狱外有很多人比这些孩子更可耻,更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监狱里的另外一类人呢?他们不值得同情,因为我找不到可以饶恕他们的理由。他们从小享受着优越的环境,接受主流教育,得到家人众星捧月般地呵护,只是因为不知天高地厚而犯下无可挽回的错误,甚至他们喜欢挑战法律,挑衅制度,以此寻求一种刺激。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人,我做过有趣的调查。新罕布什尔州的一群孩子,如同上述的情况一样,个个出身良好,但最后都被送进了监狱。一些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养成懒惰的恶习,他们不去找工作,因为从没工作过。他们只知道花钱,却不知道钱是如何用辛勤的汗水换回来的。这些孩子只知道索取,不知道付出。怎样索取呢?除了偷、抢,别无他法。这是多么不幸的一件事情!我调查他们的家庭发现:父母是基督徒,但不虔诚,他们从来没有真正领悟到教义的美好。母亲是远近闻名的长舌妇,她从教堂回来,总会给孩子们讲自己道听途说的别人的坏话,以及东家长、西家短的流言,或者质疑《圣经》里的教训。无疑,这些言论是反教会、反道德的。长此以往,父母的言行潜移默化影响着孩子,他们也对基督教会反感,随着年龄的增长,最终与教义背道而驰。尽管这些父母的本意大多时候并非如此,但是聒噪的恶习难改,诋毁的积习难就,只好眼睁睁看着孩子在自己的影响下犯错,却束手无策。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小孩初次犯错时,家长就要严厉地指正,给孩子传授正确的世界观,让他将错误铭刻于心。当一个小孩在你身边偷盗或诈骗时,你明知其危害性而默不做声,那么你不仅是个失职的长者,也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人。放任不管会让小孩走上极端,不懂得给予,只知道从他人处获取,我们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孩子是一张纯洁的白纸,没有得到正确的教导,那么久而久之他会踏上一条不归路。
我有一位大学同学,出身书香气息极浓的宗教家庭,自认为读了一些书就轻若浮萍,觉得自己的知识比任何人都渊博。自诩无所不知的他开始嘲笑宗教事物,甚至连参加宗教集会都是为了便于表达他的“嘲讽”。或许年轻轻狂的我们都有可能犯类似的错误,但他的行为,真的招来了公众的愤怒。他在集会场所大声喧哗,畅谈自己的谬论;参加礼拜时不守秩序,传递一些针对和诋毁牧师的小纸条。他认为取乐于宗教是自己莫大勇敢和智慧的表现,却没发觉自己的行为伤害了所有虔诚基督徒的心。
他自认为读书万卷,满腹经纶,很了不起,但事实上他连基督的教义都没有读懂。如果他能真正理解,就不会做出那么愚蠢的事情。想知道他的结局吗?他在狱中服刑7年后,现在纽约以乞讨为生。
在走访监狱的过程中,我遇到过一位悔恨的母亲。几年前,她的孩子曾经请求她,希望被允许加入基督教;但她极力阻挠,理由是她自己也没入会,却生活得很好。她不知道自己伤害了孩子的心,尽管她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好处。如今,她满脸悔恨地坐在探望室里,等待探视儿子。试想,如果当初母亲满足了儿子的要求,或许结局就完全不同。倘若能接受基督教义的熏陶,儿子很可能成为正直、善良的人,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还有一位父亲同样阻止过儿子加入基督教。他的儿子有过不正行为,希望可以加入教会,以求主宽恕自己的罪恶。但父亲却极力反对,他认为很多基督教徒都是虚伪和卑陋的。他在儿子面前大放厥词,将教会批得体无完肤,并表示不想与教会有任何瓜葛。他得逞了,但儿子却重蹈了上个事例中男孩的覆辙。
这两位父母难道不应该反省么?他们因为一己私念,拒绝了孩子纯真的心愿,将他们挡在教会之外,抹杀了孩子可能辉煌的人生,于己也没带来任何好处。拒绝接受正确的观念,结果还对自己毫无益处,还有多少家长是这样?觉醒吧!
众所周知的尼迪克特·阿诺德,他视爱国主义为柔弱无能的表现,常常嘲笑那些拥有爱国主义思想的“弱者”。他的观点是:妇女和儿童怀有爱国情愫可以理解,男人则实为不该;男人应该考虑如何赚钱,如何发达。他的龌龊可见一斑,已经习惯这种思考方式的他,即便无利可图也愿意如此行事,后来他不顾自己的同胞、叛国求荣的行径也就顺理成章了。
习惯可以改变人生。我了解过一个杀人犯的过去,他在很小的时候就喜欢虐待小动物,他的父亲置若罔闻,从不阻止。无疑,父亲的行为为他残暴性格的形成提供了舒适的温床。相反,如果父亲能及时阻止,告诉他动物的生命是可贵的,是不容随意扼杀的,他的命运也许不会以伏法而结局。
我仍然清晰地记得,在波士顿做实习律师时,有个人经常嘲笑那些因酗酒和其他因触犯条例而被拘禁的人。尽管他自己捞不到任何好处,他仍然喜欢讽刺别人的人生是贫贱的人生,嘲笑他人的生活不知检点,触犯法律,他颇以此为乐。但是不管别人的行为是否妥当,是否会因此获罪,我们都没有资格去嘲讽。嘲笑者很快有了报应,他也站在了被告席上,并因犯罪而获刑,可见损人不利己的人是十分可悲的。康涅狄格州有个人和邻居闹了矛盾,一怒之下便放火烧人家的仓库,没想到随着火势的蔓延,烧到了自己的屋子,父母也在这场大火之中命丧。他悲痛欲绝,烧房时,只是受到报复心理和破坏他人财产的冲动驱使,他没得到任何好处,还赔进去了父母的生命和自己全部的财产。
这些事例的教训是惨痛的、深刻的,一个人拥有损人不利己的灵魂,无疑是被下了毒蚀灵魂的蛊。但是,所有人在某种情形下都曾受到过这种毒蚀灵魂的诅咒。一个人以刀刺腹,也许会被认为愚蠢至极,但以刀猛刺灵魂呢?放弃自己高贵的灵魂,滋生一种索取的欲望,巧取豪夺只为享受刺激的过程。虽然从中得不到好处,但着迷于这种享受,不愿割舍。看看,这些家伙多么的可怜!
相反,那些愿意无私付出而不求索取的人,才是高尚宽容的。一如耶稣,他行善而不求回报,为了芸芸众生甘愿牺牲自己。这种大爱是耶稣高贵的品格。那些作恶而不求利益,让芸芸众生为自己牺牲的自私行为,是撒旦的作风。
静神凝思,我们会发现,一心只想利益众生的人,自己也会受益匪浅。如何选择,全在一念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