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集体创作,贺敬之、丁毅执笔。写于1945年。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4年本。
剧本是根据民间传说创作而成的。1945年,西北战地服务团的邵子南同志从河北省的阜平一带,带到延安一个民间传说“白毛仙姑”的记录本。内容叙述一个被地主迫害的农村少女只身逃入深山,在山洞里生活多年,因缺少盐和阳光,全身毛发变白,又因常常偷吃庙中供果,被附近村民称为“白毛仙姑”。后来在八路军搭救下,她得到了解放。剧本对这一传说进行了典型化的再创作,使之深刻地反映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农村的基本矛盾,即广大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并通过农民女儿喜儿的不幸命运,控诉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罪恶,揭露了地主阶级的反动、凶残的本质。同时,又以喜儿被救,与大春团圆的美好结局,表现了旧社会把人逼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的主题。它是在群众艺术实践的基础上,继承了民间歌舞的传统,同时又借鉴了我国古典戏曲和西洋歌剧的特点,在秧歌剧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新的民族形式,为我国新歌剧的发展开辟了一条富有生命力的道路,奠定了基石。这是我国第一部革命现实主义的新歌剧。
它已被翻译成多种外文,在许多国家上演,并获1951年斯大林文学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