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丧的礼俗来自孝与亲情,即孝子们在其亲人去世后的一段时间内节制其生活,以表示对亡人的哀悼和思念。
传统的观念是自死者断气时起服丧,称曰“居丧”。死者的亲族须脱冠履,披发跣足。妇人则摘去身上的装饰品,脱下彩色衣服。男女各依其亲疏穿孝服、戴麻冠。居丧的孝子禁理发,夫妇不能同房,禁晤宾友、赴宴、参拜寺庙等。此类居丧之俗尤以殓葬以前为严格,“除灵”以后仍需遵守,以昭孝道。
在出葬后,丧家妇女到“除灵”日止,要早晚两次在灵前哭泣,同时再在灵前晨夕供膳祭奠,称孝饭。另外每隔七日旬祭一次。旬祭多者做至十一旬,在旬祭时多做诵经酬宴等功德之事。
旬祭结束或做封年时,“除灵”撤灵桌。古俗,除灵次日,丧家妇女换穿素衣,至寺庙行香后,始准回家省亲,称“行圆”。戴孝期内,丧家年节概不做糕粽类,由亲戚馈赠。
居丧时间,一般是从出殡一直到三年为期满。居丧也叫丁忧、丁艰,又叫守孝。居丧三年是对孝子的要求,这是因为小孩子出生后三年不离母亲怀抱,时刻都要父母的呵护、照料,因此父母亡故后,儿子应还报三年。按照古礼。居丧三年间不能外出做官应酬,也不能住在家里,而在父母坟前搭个小棚子“寝苫枕块”,即睡草席,枕土块,而且粗茶淡饭,不与妻同房,不能生育,不更衣。不过,居丧的礼制也是有变化的,一是有病则随便一些,头有创则沐身,有病则浴。二是年迈可不必拘礼。守孝期间不劳苦,可食酒肉。此外,若逢国事,家礼服从国事,孝子可出来为国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