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之心。
千万人之心。
奈何,不敌一人之志。
——《列昂》
***
欧丹不喜欢骑士戏剧。
她讨厌为了某些事、便甘愿放弃人生中最珍贵事物的那种执着与偏执。
然而……
骑士故事的另一半:道德。她却不讨厌这种东西。
在某种意义上,相比起讨厌,她反而很喜欢那个一向虚伪、自私、刻板的德维玛·安部劳雷。
……
因为,他愿意遵守规矩。
……你不会愿意生活在一个毫无规矩的地方。
当一个社会,人人不甘于当前处境、并且人人试图通过各种各样的卑鄙手段改变目前处境、并甘愿为此牺牲掉一切时——至少,欧丹觉得,那样的社会和人生已经离毁灭不远了。
(……)
有鉴于此。
当活的开始像个人后,她逐渐讨厌起了贱民。
她讨厌贱民,尽管,曾经的她也曾是一个贱民——但是,相比起那些真正的达官贵人。已经脱离了贱民层次的她,反而更对那个最低劣、最廉价、最不应该存在的阶级深恶痛绝。
……
她能想象倘若从没遇见过夫人,自己的人生将会是怎样的一种情形。
她会在很小的时候和很多男孩发生关系。
会在再长大一点儿后成为妓女。
会在再再长大后,嫁给一个热衷于暴力的三四十岁的丈夫。
倘若运气不好,她的丈夫会很快死去;倘若运气够好,她的丈夫只会被打断一两只胳膊,并从此沦为废人。
她或许会生一大堆孩子。
一大堆连他们的父亲是谁都不知道的孩子。
然后,她的孩子们会在不久的将来,继续他们或她们的父亲与母亲曾经历过的那种人生。
那样的人生……
就像……
……
在街上,
她将视线再一次投向了贱民窟。
在那个方向上,她可以寻见非常多、非常多的肮脏、狡猾、卑鄙的男女稚童。
事实上,他们或她们都有着与他们或她们的父母同样的下贱眼神。
(……)
或许,在这些人之中有才华横溢的少年、也有天姿国色的少女。相比起正常人家的孩子,从小经历过许多非人折磨的他们,或许拥有更多适应社会的才能——可是,即便如此;那又如何?
才华横溢的少年,终将成为肮脏街角里野狗的下一顿美餐。
天姿国色的少女,也不过能在下一位嫖客到来时,稍微得到对方的些许称赞。
……
我问你,人生而是平等的吗?
人生来是应当获得幸福的吗?
不,不,不;理所当然,人不是的。
每个人的生命,都有它自己的价值。
人生而不平等。
贱民与平民的生命不平等,有钱人与穷鬼的生命不平等,贵族与一般民众的生命不平等,万王之王的生命则远比这世间的一切要高贵得多!
这才是人生!
这才是现实!
人活在世上,倘若不不断挣扎向前,便注定将什么都得不到。
什么都得不到!
杀人?抢劫?放火烧屋?勒索?偷窃?屠杀??
是啊,这是犯罪。没错。
但只有那些被抓住的人才是错误的。
杀了人?只要没人知道你杀过,就可以了。
抢过劫?只要没人知道你抢过,就可以了。
……说到底,
法律只是惩罚一无所长者的利器。
那些被律法审判了的家伙之所以会被审判,不是因为他们曾做过错事——而只是因为,他们就连这种与社会一般准则格格不入的事,都做不好、做不全面、做不通透!!法律所惩罚的,仅仅是那些连一丁点能耐都没有的!人!!
所以……
……
所以,对于那对被架在火刑架上的狗男女。欧丹并不怜悯。
……
她们是在抵达城镇中心时,才注意到了这场公开处刑。
不过,这场处刑与之前小姐对那个野蛮人的火刑稍有不同;毕竟,小姐只是想炒热大家的气氛,让大家感受一点“大仇得报”的感觉——她没想杀人,也不敢杀人。毕竟,身为贵族,在施私刑这方面,她必须比一般民众顾虑更多。
但今天欧丹见证的这场火刑却十分不同。
受刑的男女主角,据说是一个平民人家的嫁为人妇的女孩,以及另一个在一般社会中打拼得稍有起色的贱民青年。
“……”
从前,类似于这样的火刑,欧丹曾带着她妹妹看过好多次。
通奸在索菲律法中,其实并算不上什么严重的罪过;尽管拥有多个情人会在法律上被定义为“不贞”,但一般意义上门当户对且得到伴侣承认的情人,却是被整个社会认可的。
而通奸,一般是指虽然有情人,却并未得到伴侣认可、甚至伴侣并不知晓——在这种情况下,依据索菲律法,过错方似乎只要在离婚时让度八成以上的财产便可解决。
花钱就能解决?这太轻了!毕竟在这个国家,能用钱解决的问题,一概不是问题。
“……”
然而,
国家给予的宽容,却不意味着社会意义上的宽容。
就比方说今天的这场火刑吧——第一,过错双方没有稳健的后台;第二,过错双方违背了索菲人民心目中的一般准则;第三,宗教法庭直接出面裁判他们死罪;第四,女人的丈夫也在幕后推波助澜——如此一来,会导致眼下的结果,也理应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吧?
(……)
对于他们或她们的所谓准则,欧丹其实并不感冒。
她只将今天的刑罚看作是无聊生活中的一丁点儿花絮。
尽管曾亲手杀过很多人,但躲藏在人群当中,并用从小商贩那儿买来的石头亲手去砸那对奸夫****、再以极大的声音与周遭众人一起大声裁判他们有罪,再亲眼看着他们被送上处刑台、被捆绑、被烧烤——这种时刻与芸芸众生保持同一阵线的感觉,却是无论杀多少人都换不回来的。
“有罪!!有罪!!!”
在人群中,欧丹叫玛莎背着自己,她自己则将石块胡乱抛向了奸夫****所在的高台。
……
有没有打中,并无所谓。
是否会砸到别人,也无所谓。
在今天的这场狂欢中,人们在乎的只是自己处于“正义”的阵营。
至于其它?呵,只有那些庸碌无为的蠢货,才会斤斤计较。
……
人们骂着。
歇斯底里的吼着。
人群沸腾着、狂热着——一场针对两个罪人的狂欢,将这平淡无奇的广场迅速渲染成了欢天喜地的天堂。
……
……
最初时,玛莎似乎在犹豫。
过一会儿,她仿佛有些不适;她开始轻轻拉扯欧丹的裤脚,试图劝她赶快远离这片充盈着欢乐氛围的喜庆之地。
欧丹不应。
她只是给她钱,叫她继续帮自己买石头。
……然后,
再然后,
再再然后,
终于,就连玛莎也开始大呼小叫;终于,就连玛莎也开始欢笑;终于,就连那个一向自诩正义、自诩正直的玛莎,也开始将石头掷向那对所有人都认为他们罪该万死的奸夫****!!
(……)
这才对。
这才像样。
尽管,她一直保有身为勋贵的自傲与自尊;然而,究其根本——那个自以为是的玛莎,其实与眼下狂欢于此、施刑于此的广大市民们并无两样。
她是人。
无论她表现得再怎么超脱,也终究是人。
生而为人,便是不断将脚底的东西狠狠踩在脚底,并以谄媚的目光继续逢迎上位者的永不停歇的旅程。
……
更何况,那对狗男女——他们本就是罪人。
进入婚姻后,背叛了爱情的第一个罪人。
以及明知道对方有婚姻,却依旧选择了勾引的第二个罪人。
……试想想看,倘若现在被捆绑在处刑台上的并不是他们,而是别的什么男女——你猜,他们会怎么做?
无非是咒骂、投石、大肆唾弃,以及为对方的不幸陷入狂喜。仅此而已。
“……”
渐渐地,
欧丹脸上浮现出了一丝笑容。
她当然没有觉得这样做有不对。
毕竟,社会的正常运转需要那些“被牺牲的人”。
或者是那些无视他人性命的家伙。
或者是那些无力保护自己的家伙。
又或者是那些生来处于社会底层的家伙。
正因如此,她才从不觉得对某几个人或某几群人的公开处刑或歧视有什么不对;毕竟,相比起以先天因素评判世人,用后天的“道德”因素衡量一切,实在是显得再公平不过了。
所以,她一直看到了最后;她亲眼目睹了那对狗男女从试图辩解、到愤怒、到恐惧、到求饶、到濒临崩溃的整个过程。
“烧啊!烧!烧死他们!!!”
而从这一整套过程中,她也品味到了一种近乎于极致的快乐。
那是他人的不幸。
那是生来卑劣者的不幸。
她感念于此。
她很庆幸!
所以……
她开始咀嚼这些。
……
她开始品尝他们那因为过错,而必须承担不幸的自酿的苦酒。
她也开始咀嚼他们那因为不贞,而必须面对死亡结局的自种的苦果。
从黑夜,
到深夜。
人们的狂热,持续了近两个小时。
最后的最后,当负责此事的祭祀从神庙中走出时,群情昂扬!
他们,往他与她的身上,泼上了易燃的热油。
他们让民众们聆听着他与她的惨叫。
然后……
……火焰燃起。
轰!
伴随着轻微的声响,整片广场在短暂的寂静与急剧响起的属于那对男女的更进一步的惨叫声中,迅速迈上了最高潮!!
……
品尝他人的不幸,
品味他人的苦果。
自古如此,
从来如此。
而身在这样的人群中,欧丹在刹那间感受到了难以言喻的幸福;她所能想象得到的最美好的事,便是在以后,当自己与索索结了婚、有了孩子、也变成了这个社会的上层人士后——她希望自己能真正坐在高高的看台上,俯视人群,再用悲悯而自傲的语调,把自己与这蒙陷于狂热之中的芸芸众生划清界限:
(“真是群自私可鄙的畜生。”)
她希望,
乃至于,她祈愿……
……
她祈愿自己在不久的将来,可以在洗净手上的鲜血后,以仿佛从未吃过人的语调,如此品评。
……
倘能如此……
在这片狂欢中,
渐渐地,她陷入了短暂的沉寂。
……
……
…………
倘能如此。
我,欧丹·薇娅,将此生无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