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国家管理直接针对社会各项事务,所以必须随时关注社会对管理措施的反映,以便正确认识和及时修正正在实行的政策措施。对此,荀悦《申鉴》认为应“察九风以定纲常”,“九风”即“一曰治,二曰衰,三曰弱,四曰乖,五曰乱,六曰荒,七曰叛,八曰危,九曰亡”。(东汉)荀悦著:《申鉴》,第4页。“九风”反映了社会不同的政治状况,是管理效果的反映,“察九风”是完善管理措施的保证。可见,荀悦的管理思想包含诸多层面。他认为如果以他提出的管理思想为指导,就可以达到“不肃而治,垂拱揖逊而海内平矣”的局面。(东汉)荀悦著:《申鉴》,第3页。
一、以道为纲
《申鉴》云:“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阴阳以统其精气,刚柔以品其群形,仁义以经其事业,是为道也。故凡政之大经,法教而已矣。”⑤(东汉)荀悦著:《申鉴》,第1页。《前汉纪》又云:“然则王者所为,必则于天道。天道之大者在于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德不失而岁功成。”(东汉)荀悦著:《前汉纪》,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102页。认为管理者的行为必须以“道”为总则,“道”是国家管理的总纲。
首先,法教为先。《申鉴》云:“凡政之大经,法教而已矣。教者,阳之化也;法者,阴之符也。仁也者,慈此者也;义也者,宜此者也;礼也者,履此者也;信也者,守此者也;智也者,知此者也。”⑤(东汉)荀悦著:《申鉴》,第1页。认为法与教是为政治管理的“二端”,“二端”渊源于“道”,道有阳刚阴柔,故为政亦有二端。此二端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实现国家管理的目的,相互统一、相互补充。《申鉴》还云:“先哲王之政,一曰承天,二曰正身,三曰任贤,四曰恤民,五曰明制,六曰立业。承天惟允,正身惟常,任贤惟固,恤民惟勤,明制惟典,立业惟敦,是谓政体也。”(东汉)荀悦著:《申鉴》,第1页。承天、正身、任贤、恤民、明制、立业,这六个方面构成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的主要内容,要实现国家大治,必须致力于这六个环节。在这六个环节中,“承天”就是以道为纲;“正身”就是管理好自身;“任贤”就是任用贤能;“恤民”就是体恤、爱养民众;“明制”就是建立明确的各种制度;“立业”就是要建立功勋,这六个环节是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的。此外,荀悦提出了“政体”概念,此处当然不同于现代政体的概念,但已涉及了国家政治活动和管理过程的几个主要环节。
其次,屏四患,崇五政。有关国家管理的事情很多,当如何处理,《申鉴》云:“致治之术,先屏四患,乃崇五政。一曰伪,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伪乱俗,私坏法,放越轨,奢败制,四者不除,则政末由行矣。俗乱则道荒,虽天地不得保其性矣;法坏则世倾,虽人主不得守其度矣;轨越则礼亡,虽圣人不得全其道矣;制败则欲肆,虽四表不能充其求矣,是谓四患。兴农桑以养其生,审好恶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备以秉其威,明赏罚以统其法,是谓五政。”(东汉)荀悦著:《申鉴》,第2页。“四患”是指伪、私、放、奢,“伪乱俗,私坏法,放越轨,奢败制。四者不除,则政末由行矣”,四患表现为品行、生活和行为方面的败坏,直接影响国家管理,终会导致“道荒”、“世倾”、“礼亡”和“欲肆”。所以,不除四患,就不能致太平。“五政”是指农桑、好恶、文教、武备和赏罚,包含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和法律等方面的内容,也是国家管理的基本内容。五政之中,农桑是第一项要务,表明荀悦的重农思想。只有屏四患和崇五政,国家才能大治。
再次,察九风以定国常。《申鉴》云:“惟察九风以定国常,一曰治,二曰衰,三曰弱,四曰乖,五曰乱,六曰荒,七曰叛,八曰危,九曰亡。君臣亲而有礼,百僚和而不同,让而不争,勤而不怨,无事惟职是司,此治国之风也。礼俗不一,位职不重,小臣谗嫉,庶人作议,此衰国之风也。君好让,臣好逸,士好游,民好流,此弱国之风也。君臣争明,朝廷争功,士大夫争名,庶人争利,此乖国之风也。上多欲,下多端,法不定,政多门,此乱国之风也。以侈为博,以伉为高,以滥为通,遵礼谓之劬,守法谓之固,此荒国之风也。以苛为密,以利为公,以割下为能,以附上为忠,此叛国之风也。上下相疏,内外相蒙,小臣争宠,大臣争权,此危国之风也。上不访,下不谏,妇言用,私政行,此亡国之风也。故上必察乎国风也。”(东汉)荀悦著:《申鉴》,第4页。“九风”是治、衰、弱、乖、乱、荒、叛、危、亡,是国家从总体上表现出来的九种社会政治状态。在“九风”中,荀悦推崇“治国之风”,余者虽表现有所不同,皆不可取。从他对“九风”的概括看,他把管理的着眼点主要放在统治阶级的自我完善上,每一种国家风气都涉及君臣问题,也部分地关系到民众。总体上,他认为君臣百官作为管理阶层先要注重自身建设,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最后,恤十难以任贤能。荀悦认为管理要注重选贤任能,他列举了选用人才的“十难”:“ 一曰不知,二曰不进,三曰不任,四曰不终,五曰以小怨弃大德,六曰以小过黜大功,七曰以小失掩大美,八曰以讦奸伤忠正,九曰以邪说乱正度,十曰以谗嫉废贤能,是谓十难。十难不除,则贤臣不用;用臣不贤,则国非其国也。”(东汉)荀悦著:《申鉴》,第3页。“十难”主要是用人制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宦官专权的东汉后期,“十难”反映了贤能之士遭受冷落排挤的现实状况。他认为不改革当时的用人制度,不选贤授能,国家就没有出路。
二、君臣民一体
荀悦认为君、臣、民是国家政治结构中的三个基本要素,虽然有各自不同的地位和特点,但在国家管理过程中构成相互制约的一个系统。《申鉴》云:“天下国家一体也,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民为手足。下有忧民,则上不尽乐;下有饥民,则上不备膳;下有寒民,则上不具服。徒跣而垂旒,非礼也。故足寒伤心,民寒伤国。”(东汉)荀悦著:《申鉴》,第5页。认为君主在国家管理中处于领袖地位,臣下和民众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国君应当为解决民众忧愁饥寒而服务。荀悦首先肯定了君主和大臣的管理地位,认为如果没有君臣这些管理者,国家就会混乱。《申鉴》云:“非天地不生物,非君臣不成治。首之者天地也,统之者君臣也哉。”(东汉)荀悦著:《申鉴》,第19页。君臣共同管理国家是天经地义的。他还认为,在以君主为首领的管理体系中,君明臣贤是最理想的模式;不仅君主不要操纵一切,臣下也不要违君专权,要构建君主臣辅的和谐关系。但是,臣下不是单纯服从君主,而要发挥应有的辅助作用,坚决执行君主的正确决策,对君主的过失要纠偏补正。《申鉴》云:“人臣之义,不曰吾君能矣,不我须也,言无补也,而不尽忠;不曰吾君不能矣,不我识也,言无益也,而不尽忠。必竭其诚,明其道,尽其义,斯已而已矣。不已,则奉身以退,臣道也。故君臣有异无乖,有怨无憾,有屈无辱。”他反对君主的绝对权威,认为忠臣不是那些言听计从的人,而是能为君主出谋划策、纠偏补正的人。因此,他认为,“人臣有三罪:一曰导非,二曰阿失,三曰尸宠。以非引上谓之导,从上之非谓之阿,见非不言谓之尸。导臣诛,阿臣刑,尸臣绌。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下不钳口,上不塞耳,则可有闻矣。有钳之钳,犹可解也;无钳之钳,难矣哉!有塞之塞,犹可除也;无塞之塞,其甚矣夫。”(《申鉴》)(东汉)荀悦著:《申鉴》,第21页。认为臣下对君主的过错采取放任的态度是罪恶的,对这些导非之臣、阿失之臣、尸宠之臣必须予以诛黜。同时,他还认为臣下责任,即“进忠三术”,是能够帮助君主避免、制止和纠正过失。可见,对君主来说,臣下不仅仅是供其支配的,他们对君主还有监督制约作用,臣下应该弥补君主的不足。但是,臣下如何处理好道和君的关系呢,尤其是在道与君发生矛盾时,处理起来就难了。在这种情况下,荀悦认为臣下应该从道不从君:“违上顺道,谓之忠臣;违道顺上,谓之谀臣。忠所以为上也,谀所以自为也;忠臣安于心,谀臣安于身。故在上者,必察夫违顺,审乎所为,慎乎所安。”(《申鉴》)(东汉)荀悦著:《申鉴》,第22页。认为忠臣“违上顺道”有利于君主管理国家,是“为上也”;而谀臣“违道顺上”则是为了个人利益,是“自为也”。
君臣关系重要,君民关系亦极为重要。《申鉴》云:“天作道,皇作极,臣作辅,民作基。”(东汉)荀悦著:《申鉴》,第1页。民众是国家的基础,没有了民众,就无所谓君主了。那么,君主应该如何对待民众呢?《申鉴》云:“下有忧民,则上不尽乐;下有饥民,则上不备膳;下有寒民,则上不具服。徒跣而垂旒,非礼也。故足寒伤心,民寒伤国。”认为民众的处境直接关系到君主和国家,君主要以仁爱之心待民,把重民与国家稳定联系起来。因此,他认为民与国是一体的。《申鉴》云:“人主承天命以养民者也,民存则社稷存,民亡则社稷亡。故重民者,所以重社稷而承天命也。”(东汉)荀悦著:《申鉴》,第20页。认为君主保证社稷长存,就必须重民爱民;“爱民如子”及“爱民如身”还算不上“仁之至”,真正“仁之至”是落实民为邦本,落实“民存则社稷存”的思想。这样,民众也就会尊君:“君以至美之道道民,民以至美之物养君。君降其惠,民升其功,此无往不复,相报之义也。”(东汉)荀悦著:《申鉴》,第5页。这是一种充满理想色彩的君民关系,也道出了民养君的事实。荀悦重民养民的思想主要是为了获取民众的支持,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地主阶级专政。
三、修明法度,德刑并用
荀悦认为,法度是管理的根本要素。《前汉纪》云:“先王立政,以制为本。三正五行,服色历数,承天之制,经国序民。列官布职,疆理品类;辩方定物,人伦之度。自上已下,降杀有序。上有常制,则政不颇;下有常制,则民不二。官无淫度则事不悖,民无淫制则业不废。”⑥(东汉)荀悦著:《前汉纪》,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0页。荀悦认为,只有建立明确的制度才能有效管理,国家法令制度必须“有常”,即立法司法具有稳定性,行政法规和民事法规都要“有常”,不可朝令夕改。要使法令有常,管理者必须信守“不任不爱”、“惟公是从”的原则(《申鉴》),(东汉)荀悦著:《申鉴》,第19页。“谨权量,审法度”(《前汉纪》),⑥(东汉)荀悦著:《前汉纪》,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0页。厉行公心,堵塞私欲。制定和执行明确的法令制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管理者必须屏四患(伪、私、放、奢)、明赏罚、察实情、定常制,真正发挥国家法令惩恶劝善的作用,使“虚伪之行不得设,诬罔之辞不得行,有罪恶者无侥幸,无罪过者不忧惧,请谒无所行,货赂无所用”(《前汉纪》)。(东汉)荀悦著:《前汉纪》,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93页。在执法方面,要依法行事,根据事实情况维护法律的尊严。《申鉴》云:“投百金于前,白刃加其身,虽巨跖弗敢掇也。善立法者若兹,则终身不掇矣,故跖可使与伯夷同功。”(东汉)荀悦著:《申鉴》,第6页。执法做到内外不二、公私不愆,才能够有效地制约人们的越轨行为。
荀悦认为德化与刑罚是管理的重要方法。《申鉴》云:“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荣辱者,赏罚之精华也。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朴以加小人,治其刑也。君子不犯辱,况于刑乎;小人不忌刑,况于辱乎。若夫中人之伦,则刑礼兼焉。”(东汉)荀悦著:《申鉴》,第2~3页。“教者,阳之化也;法者,阴之符也。”(东汉)荀悦著:《申鉴》,第1页。德教和法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前汉纪》云:“夫德刑并行,天地常道也。先王之道,上教化而下刑法,右文德而左武功,此其义也。或先教化,或先刑法,所遇然也。拨乱抑彊,则先刑法;扶弱绥新,则先教化;安平之世,则刑教并用。大乱无教,大治无刑。乱之无教,势不行也;治之无刑,时不用也。教初必简,刑始必略,则其渐也。教化之隆,莫不兴行,然后责备。刑法之定,莫不避罪,然后求密。未可以备,谓之虐教;未可以密,谓之峻刑。虐教伤化,峻刑害民,君子弗由也。设必违之教,不量民力之未能,是陷民于恶也,故谓之伤化。设必犯之法,不度民情之不堪,是陷民于罪也,故谓之害民。”(东汉)荀悦著:《前汉纪》,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222~223页。认为要根据现实的需要选用德化与刑罚,“扶弱绥新”之世,先行教化,先德化而后刑罚;而在动乱之世,先刑罚而后德教;在治平之世,德教和刑罚并用。可见,荀悦未将刑罚作为德教的辅助手段,而是同等看待。在制定德教或法律条款时,起初要简略,然后根据现实需要逐步完善,避免虐法和峻刑伤化害民。荀悦还将施行德化、刑罚和人性联系起来,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而是随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形成:“性虽善,待教而成;性虽恶,待法而消……于是教扶其善,法抑其恶。”(《申鉴》)(东汉)荀悦著:《申鉴》,第27页。
荀悦关注现实政治,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思想和策略。由于东汉末年权移曹氏,献帝成为傀儡,他的救弊之策在当时基本上没有付诸实践,但却为后来的管理者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