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肇事亡人时,驾驶员不应搬动尸体,但不得任凭尸体暴露在光天化日下,让人围观,应用篷布、芦苇等将尸体遮盖。如果尸体有被水流冲走或有致损危险时,应将尸体移至安全的地点,并做好尸体原处位置的标记。按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尸体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家属的同意,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驾驶员在事故现场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辨别是真死还是假死(休克、昏迷)。为防止受伤人员丧失抢救时机,在未查明是真死还是假死之前都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不得不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因采取什么样抢救措施会记录到今后事故处理记录中。
(2)尽早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3)避免过多注视死者的惨状,以免产生不良的心理反应。
(4)尽快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案并寻求保护,尽可能地回避与不明真相或悲愤过度的死者亲属见面,以防发生意外。切不可为回避与死者亲属见面而逃离事故现场,不与交警见面,以免引起更大的伤害和误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鉴定后,将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尸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