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光初,弟光胤为平章事①,时谒问于私第,尝语及政事。他日,光逢署其户曰:“请不言中书事”,其清净寡欲端默如此。尝有女冠寄黄金一镒于其室家,时属乱离,女冠委化于他土。后二十年,金无所归,纳于河南尹张全义,请付诸宫观,其旧封尚在。
《旧五代史·唐书·赵光逢传》
【注释】
①同光元年(公元923年)十一月,赵光胤与韦说并拜平章事。
【译文】
同光(公元923—926年)初年,其弟赵光胤官居平章事,不时到其家中省问,曾谈起朝中政事。另一天,赵光逢在门上题字:“请不要谈论中书省的政事”,他就是这样清心、寡欲、端庄、沉静的。曾有一位女道士在他家寄存下20两黄金,当时正值战乱离散的年代,女道士仙逝于他乡了。过了20年,黄金无所归属,(赵光逢便)上交给河南尹张全义,让他转交给道观,那上边的原有封印还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