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借款到底怎么借,为了能够维系下去,还是有一些限制的。首先就是要有人作保,5户以上为1保,推举1个甲头,甲头必须是三等户以上的人。你是不是已经看出来了,这个甲头就相当于今天的担保人,而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当本保内如果有人秋收之后还不上钱的话,是要由甲头来代为偿还的。这一“夺富民之利”的规定,后来也就成为了司马光、苏轼等人拼死攻击的一个点。
还有,并不是想贷多少就贷多少,每户最少要贷1贯钱,最多不能超过15贯。这些钱分两次贷,“半为夏料,半为秋料”,每年正月三十日之前发一次,为“夏料”,五月三十日前再发一次,为“夏料”,正好都是在两季稻子播种之前,为的就是救农民的急。条件都说清楚了,贷与不贷,全凭你自愿,各级官员不得强求。
差点忘记了,那个还钱的时候是要付利息的,利息不多,两分利,虽然比1000年之后的利息多很多,但每个人都是活在当下的,比起高利贷,还是很仁慈的。这个收取利息的问题,也成为了成天喊着“君子喻于义”的一撮人所指责的焦点。当然,他们一只手指着王安石的鼻子,义正词严地说他只知道“利”不知道“义”的时候,另一只手还紧紧地攥着刚刚领回来的工资,还得偷空瞧上两眼,生怕少给他发了一文钱。
既然新法出台了,司马光也开始忙活了,别会错了意,他不是忙着给农民发贷款,而是忙着写文章攻击新法。
看着司马光小时候砸缸的时候听聪明的,不知为什么这时突然脑袋瓜子不好使了,也许是他一下子被气糊涂了,要么就是上小学时数学没有学好。司马光画像看看他攻击青苗法利息的一段话:“现在陕西陈米价格是1斗75文,小麦1斗40文,那么1斗陈米相当于1斗8升7合半小麦。”这里是没有问题的,只是需要交代一下换算关系,当时1石=10斗,1斗=10升,1升=10合,为了便于理解,就不用司马光那么啰嗦的说法了,以一个单位的陈米相当于1.875个单位的小麦来代替。他接着说:“现在贷给农民1个单位的陈米,到偿还的时候,却让农民们还1.875个单位的小麦,所取利约近一倍。”不知道司马光是故意这么说,还是真没算过来,他所说的利息将近一倍,是用(1.875—1)/1来计算的,而这两个数词后面所指的东西是不一样的!
而这样的结果却被堂而皇之地用来指责青苗法的利息过高,真是令人有些匪夷所思了。如果司马光真的是小学数学没学好,那还可以给机会让他回去继续学;如果他是故意写成这样的,那就有些不可原谅了。不知道司马光大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是对事还是对人?司马光手迹《宁州帖》再来看看与司马光“相得甚欢”的范镇反对青苗法所提出的理由,他对神宗说:“陛下觉得富民收的利息高了,所以行青苗法,少取利息,可是这少取与多取不就像五十步跟一百步一样,有什么区别呢?再打个比方说,现在有两个人在市场卖鸡蛋,都卖3文钱1斤,大家相安无事,突然其中一个人说只卖1文钱1斤,这不是《周礼》恶性竞争吗?放到国际市场,那可就是倾销呀。大家都很厌恶这样的人,‘况朝廷乎’?”
这范镇如果不是为了攻击而攻击的话,那可以肯定的是,他是不了解民情的,或者说他虽然了解,却不为百姓着想。不禁有点替王安石不值,每天就够辛苦的了,新法实施有多少问题需要处理,还得应付这样毫无道理可言的聒噪,真是难为他了。
但王安石的脾气很好,他对于大家所提的利息问题给予了回答,他说:“两分利不如一分利,一分利又不如不要利息,贷给他又不如索性送给他。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可是为什么我还要收两分利呢?这是因为我们提倡的是可持续发展,着眼的是农民的长远利益。如果送给他,谁都会送,可这样能维持多久呢?果真这样,就只是一时的恩惠而非长远的为政之道。所以必须贷给他,收取利息,一来可以补贴‘官吏之俸,辇运之费,水旱之逋,鼠雀之耗’,另外还有些呆账坏账等。此外有了利息,还能不断扩大受益的人群,而且万一发生灾害时,国家也才有粮食去帮助灾民,这样看来,没有这两分利可以吗?”
道理说得如此明白,可是一般同僚们依然唾液不断,王安石只得从“圣人”那里寻求理论支柱了。
“《周礼》中的泉府(征收商税的机构)官员,民众从那里贷款所取利息为25%,他们就说‘这些利息已经足够国家大事所需的经费了’。现在青苗法的利息是二分,并没有比《周礼》中所说的多(笔者就是据此认为青苗法的2分利指的是年息,因为如果年息是4分的话,那王安石的这番话就有错,而这又怎能逃过那些虎视眈眈而又满肚子墨水的保守派?刘攽画像事实是保守派并没有认为王安石收的利息比《周礼》高,所以才会无话可说。当然,证明两分利是年息还有其他证据,已有专人著文论述,这里不再赘述)。而且现在又是先跟农民确定好还贷时的价格,遇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利息也不能超过2分,这就比《周礼》所取的利息更少了。《周礼》说所取利息用于国家大事的经费,现在我们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民在青黄不接时的困境,并不是为了充实国库,所以说‘公家无所利其入’。”
司马光常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攻击王安石行的不是圣人之道,这回王安石给出了坚强的理论基础,保守派们还是跟没看见似的,依旧口水四溅。韩琦与欧阳修书担任司马光《资治通鉴》汉史编辑的刘攽同志就是在这时插上一脚的,他说:“王安石为政之后,不能使人们‘家给人足’,不能免除他们靠贷款生活的痛苦。反而变本加厉,特意开创了贷款之法,自己还喜滋滋地以为这样对民众有益。哎,我都不好意思说他,真是不知道羞耻!把圣人的意图完全理解错了,还说是圣人之意。”
写到这里,笔者倒是觉得有些“不好意思”,因为刘攽已经把“不知羞耻”用过了,所以也不知道应该用什么词来形容他了。
这时保守派们攻击还是有些拿捏的,起码满口都是在说着圣人之言,但是慢慢地,他们就开始露出原形了。即从维护圣人之言的卫道士转换成了富豪兼并之家的代言人。
范镇说:“贫富不均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贫者占了十分之七八,是由于劳役税收过重所致,并非是因为富民多收了他们利息才变穷的。富民一共才占十分之二三,既夺了他们的利,又责令他们为贫者担保,贫者若逃跑,贷款就得由富民还,这不是让富民也变成贫民吗?”
毕仲游(因为曾给司马光、苏轼各写一封信而扬名)说:“上等户自己的钱已足够,本不需要贷款,却强行让他们贷,让他们承担利息。名义上是优待百姓,实际上却是在盘剥百姓;名义上是惠赠百姓,实际上是怀着利欲之心。”
这里说到了一个让富民与贫民结保的问题,韩琦对此说得更加直接,他说:“虽然青苗法中说自愿结保,不得强行抑配,可上等户既有物力财力,自然不愿意贷款,官员们为了能让保内的贫民按时还款,肯定得强行拉上富民充当甲头,《资治通鉴》手稿这不是明摆着让富民替贫民还债吗?”应该承认,特别是在变法之初,是存在强行让富民给贫民作保的情况。而这,也恰恰成为了司马光攻击王安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借口。这司马光大人可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看看他是怎么说的。
司马光说:“民众之所以有贫富之分,是因为其‘材性愚智不同’,有钱人都是智力超群,能够深思远虑,高瞻远瞩,宁可‘劳筋苦骨,恶衣菲食’,终是不肯向人举债,所以他的家里就会常常出现赢余,从而不至于狼狈。贫穷的人呢,就不一样了,他们一味地懒惰,只知道苟且偷生,没有远虑,有点钱也买酒喝了,攒不住钱。穷疯了就举债,结果就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实在不行了就卖妻卖子,甚至是饥寒交迫而填尸沟壑,至死他们仍然不知道悔悟。哎,他们实在是没得救了。这样呢,富民就因常常借贷给贫民而富足,贫民也因为从富民那里借贷才能得以生存,虽然‘苦乐不均’,但他们也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相互维系,外人没什么好说的。现在有了青苗法,富民都不愿意贷款,贫民当然是愿意贷了……县官们为了确保收回贷款,当然要让富民给贫民担保,富民就成了代罪羔羊。贫者得了钱,肯定是一转手就花光了,到了还贷的时候,官府一催,四散而逃。金农书《司马光佚事漆书轴》富民肯定是不会走的,就只有以一家之力偿还数家之债了。长此以往,必有枯竭的一天。我写到这里,是诚惶诚恐,心惊胆战,我估计10年之后,富民就寥寥无几了!呜呼哀哉!”
司马光为了达到抨击青苗法的目的,的确是够狠的,只是他这一篇惊天宏论出炉后,连自己的盟友也无人敢附和。为此,笔者也做了两个设想,其一,如果杨白劳先生要是听到了这番话,肯定是要去找司马光大人拼命的,当然前提是他能看懂司马光大人写的古文;其二,如果司马光能活到现在,看到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居然是实行的累进税制,他会如何反应?估计他也只能瞠目结舌,说不出话来了。
见识到司马光的手段了吧,告诉你,下面还有更厉害的呢。
因为韩琦的上书,神宗曾一度动摇了变法的决心,王安石在给神宗解释的时候,也察觉到了神宗“为异论所惑”,对青苗法有了种种怀疑。王安石知道变法无疑是作战,只要神宗有一丝一毫的动摇,青苗法的前景堪忧。从第二天起,王安石就“称疾不出”,并向神宗递交了辞职报告。神宗便委托司马光起草一份批答王安石辞职报告的诏旨,敦促王安石尽快回来上班。
司马光接到这个任务,心中狂喜,认为这是天赐良机,心中暗暗对王安石说:“这回再不把你整出京城,我就把名字倒过来写!”结果司马光大人下半辈子都只能倒着写自己的名字了。当然,这段是笔者揣测的,但也大致不差,看看他写的诏书就知道了(因为是代拟的,所以是以皇帝的名义在说话)。北宋开封府“我原本认为你才高八斗,誉满全国,颇有些斤两,所以将你从‘岩穴’中召来,置于朝堂之上,任你为参知政事(大概相当于副宰相)。我对你是推心置腹,言听计从,‘人莫能间,众所共知’。现在却搞得全国百姓骚动,在士大夫中也传得沸沸扬扬。你倒好,只图自己省力,想撂挑子不干。你这样为了一己之私,自己倒是痛快了,可是却辜负了我一直以来对你的期望,你让我以后依靠谁呢?只管快点来上班,再不要啰嗦废话!”
这就是历史学家司马光写的文章,其素质、修养、胸怀与肚量一览无余矣!
再明显不过了,司马光的如意算盘是想以此激怒王安石,让他一怒之下愤然离开。果然不出所料,王安石看到诏书之后,大怒,但他并没有负气而走,而是“抗章自辩”,神宗看了之后,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司马光拟诏旨是有些心怀叵测的,于是封还了王安石的《自辩疏》,并亲笔写信向王安石道歉,“手札慰安石”。神宗在信中说道:“先前诏旨中的话,是因为我催促得过急,拟好后我又没有详细检查,是我的疏忽。今天仔细一看,觉得狠惭愧,还希望你不要介意。”
用邓广铭先生的话说,“司马光的诡计没有得逞”,没过几天,王安石又回来上班了,不知司马光见到王安石时有没有脸红。
一场风波终于平息了,青苗法的推行在地方也颇见成效,困乏之小民,贷款的积极性非常高,“应募之人,不召而至,何可胜计”,“农民憧憧来往于州县”。北宋都城模型20世纪初,留美学生陈焕章在博士论文中用西方经济学的原理对青苗法进行了分析,认为青苗法是“最具现代意义的农业贷款”。美国农业部长华莱士也从这里了解了青苗法,并且在美国30年代经济危机的时候加以运用,创建了农贷法,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8.农田水利法——为天下理财
1069年11月,行农田水利法。张之洞书王安石诗《万事》、《柘岗》、《城北》虽然农田水利法的颁布在青苗法之后,但并非应急之法,而是经过长期深思熟虑,而且王安石在宁波时,已有了一些实践经验,现在又派人实地考察,反复讨论修改,终于在1069年11月,正式推出《农田利害条约》,也叫农田水利法。先看看这个立法的规定:首先,不论年龄、性别、种族,也不管你是秀才举人还是农村老大爷,只要你“知土地所宜、种植之法”,比如说修复荒废的水利设施;或者兴建新的水利工程,工程不论大小,能惠及几家的也算;或者原本水利设施可以惠及众人,现在被某一个坏心眼的恶霸占了去,凡此种种,大到三峡那样的大规模工程,小到打通一条小水沟,只要是跟农田水利有关,“但干农田水利事件”,都可以向政府提出你的建议,经过研究勘察,如果确实有利且可行,就可以付诸实施。
等工程竣工后,依照所能起到的作用,论功行赏,功劳大的献策之人,还可以量才录用。当然,如果你想做一个无名英雄,政府也决不阻拦,还会发给你一个又大又红的奖状。
其次,各个县的父母官,都应该发挥知青下乡的精神,到农村去体验一下生活。当然,主要是搞清楚辖内的荒废田地到底有多少,了解清楚原因,再落实到人耕种。还有,下乡之前先把郦道元同志的《水经注》研究研究,对研究农田水《水经注》书影利之法大有裨益,下乡时,结合实际情况,看看哪些地方需要兴修水利,不允许泛泛而谈,要落实到图纸上,并写明具体办法。这样汇总起来,敲定兴修的水利工程,如果是要跨地区合作,只管往上报,中央承诺一定认真研究。
再次,有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之类,如果工程比较浩大,仅仅依靠民力办不成,可以向官府借青苗钱,“仍依青苗钱例,作两限或三限送纳”;如果地方财政也很吃紧的话,可以动员当地的富豪们,向他们借钱,开封府内的左厅,苏轼在办公并由官府出面担保,利益与青苗钱同。万一有谁大发善心,捐钱来兴修水利的话,立个碑歌颂一下功德也是可以考虑的,甚至让大文学家苏轼给你写首诗也不是没有可能。
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王安石“资之天地”、“为天下理财”的思想,从而达到“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目的。
这道法令颁布之后,全国各地的官吏、民众,都很踊跃地建言献策,针对当地的情况,提出了很多具有可行性的方案,经过研究论证,大都得到了采用和落实。自然,有耕耘就会有收获,这主要就体现在粮食的增产上。比如,山东省内,在1070年的冬季之前,也就是法令颁布差不多一年的时候,修复了山东巨野的南李堰和山东濮城的马陵泊。大家在干的时候只顾着埋头干,等到干完了,一回头,每个人的眼睛里都写满了沈括居住的梦溪园惊异的神情——身后是4200多顷的良田哪!想着来年丰收的景象,大家不约而同地笑了。而历史证明,他们笑得是有道理的,1071年,春夏两季的粮食都收上来了,粗略地统计一下,这片修复的良田收获了200多万石小麦和豆子。
在讨论农田水利法时,有两件事情是不得不提的,一是淤田法,一是治理黄河,先来看淤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