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辅导的原则是指开展心理辅导整个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指导思想:一、面向全体学生原则
学校心理辅导的功能在于通过学生的引导、指导、协助和服务,来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从本质上看,心理辅导是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力的配合与合理的补充,因此应面向包括正常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它既不像“应试教育”观念指导下的教学那样,以少数所谓“尖子”学生为工作对象;也不像单纯的心理治疗那样,以存在有个人无法处理的心理障碍的极少数学生为服务对象。心理辅导要面向全体学生还因为当我们对全体学生辅导工作做得有成效时,个别学生的问题便较少发生,或更易于解决。面向全体学生原则要求我们在制订心理辅导计划时要着眼于全体学生;确定心理辅导活动的内容时要考虑大多数学生共同需要与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团体辅导活动时,要创造条件,让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其中,特别要给那些内向、沉静、腼腆、害羞、表达能力差,不大引人注目的学生提供参与和表现的机会。
二、预防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有人将心理辅导的功能与目标分为三个层次:矫治、预防和发展。矫治功能指矫治学生不适应行为,消除或减轻少数学生身上存在的轻中度神经症症状,帮助学生排除或化解持续的社会技能,学会用有效的、合理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提高人际交往水平;学习自主地应付由挫折、冲突、压力、紧张、丧失等带来的种种心理困扰,减轻痛苦、不适的体验,防止心理疾患产生,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与工作效率。发展是指协助学生树立有价值的生活目标,认清自身的潜力和可以利用社会资源,承担生活的责任,充分发挥个人潜能,过健康、充实、有意义的生活。
学校心理辅导兼有矫治、预防与发展三种功能,不过就整体而言,应该是预防、发展重于矫治。
贯彻这一原则时我们应注意到:(1)心理辅导应在学校教育的早期阶段就开始进行,在初中或小学就开始进行。儿童心理发展未定型,可塑性强,有时即使看起来是严重的心理或行为问题,只要施以短期的关怀和辅导,便会有显著的改善,对今后还会有预防作用。(2)心理辅导工作应取主动态势,宜未雨绸缪,注意防微杜渐。平时应针对正常学生主动开展各种适合其年龄特点的认知性的、情感性的、行为训练性的辅导活动,以提供一些对学生成长有益的经验,增强其应付变化的能力。(3)对于那些社会处境不利的学生、生活发生了重大变故的学生、自我期望偏高而又屡遭挫折的学生,应及早发现征候,重点实行早期干预。这要求辅导教师有极大的爱心、极大耐心和觉察学生心理与行为变化的高度的敏感性。
三、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尊重与理解”,是心理辅导过程中对待学生态度以及师生关系方面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尊重,就是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尊重每个学生存在的权利,承认他是不同于其他人的独立的个体,承认他与教师、与其他人在人格上具有平等的地位。理解,则要求教师以平等态度,按学生的所作所为、思考、感受的本来面目去了解学生。被他人理解,意味着受到他人的关注、与他人之间达到心灵沟通,从而产生一种“遇到自己人”的感觉。心理辅导之所以要遵循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首先是因为只有当心理辅导教师尊重学生时,学生才会尊重自己,珍惜自己的成绩和进步,关心自己的荣辱,体验到做人的尊严感。而自尊、自重、自信正是健全人格的重要特征,是心理辅导所要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其次,在心理辅导中,学生如果被老师尊重和理解,他就会信任老师,愿意向老师倾吐内心的思虑、惶恐、苦闷、这种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心理辅导获得成效的基本条件。
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以下要点:
(一)尊重学生的人格
在辅导过程中,教师不能居高临下地训斥学生,不能羞辱、挖苦、讽刺学生,不能用粗暴的、强制性的手段解决学生身上的问题。需要的是对学生的无条件的关怀和接纳。不论学生在谈话中反映出来的观点和情绪感受是如何的消极、不正常、不合教师的口味、不合时宜,教师都要尊重他,接纳他,认真倾听他的诉说,设想他的内心感受。
(二)尊重学生的选择
辅导教师承认每个学生是自主的,具有抉择的能力和做决定的权利,具有选择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手段的自由。辅导教师不应强迫学生选择什么,他只是向学生提供资料和建议,为学生作出选择提供认知前提,并使学生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三)运用同感态度和技术
这要求我们进入受辅学生的内在“参考架构”(个人自行发展起来的,用以衡量环境、他人与自己言行恰当与否的一套规范或标准),“透过受辅学生的眼睛看世界”,像他们那样去认知和感受。在与学生谈话中,教师不但要理解学生明确表达出来的思想和感受,而且要觉察出学生故意回避、或以隐喻形式透露出来的深层含义,并把这种理解反馈给学生,使学生感受到教师对他的尊重、理解和接纳,从而抛开心理上的防范,对自己的内心世界作更自由的、深入的探索。
四、学生主体性原则
学生主体性原则要求我们在心理辅导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作为辅导活动主体的作用。这是因为:(1)心理辅导的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而成长与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如果学生缺乏主动精神,缺乏受辅动机,我们强行对他进行辅导,则这种辅导必定会由于学生的抗拒、冷漠和敌意而毫无效果。这正如西方谚语所说:你可以牵马到河边,但不能强迫它饮水。心理辅导是一种助人自助的过程。“助人”只是手段,让学生“自助”才是目的。它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发展学生自我理解与自我指导的能力、自主地把握个人命运与独立地应付生活挑战的主体精神。只有当学生以主体的身份积极加入心理辅助活动时,这一目标才有可能达到。(2)青少年期是学生自我意识、独立倾向快速发展时期。处于这一时期的学生渴望通过自己独立思考与主动探索解决面临的问题,检验个人影响环境和控制自己的能力。他们对外界的压力和成人的过度保护往往表示反感。在辅导过程中,教师既给学生提供一定的帮助,又能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这就使学生形成独立个性的需要得到满足。故主体性原则对于青少年学生的辅导具有特殊的意义。
贯彻学生主体性原则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以学生需要为出发点
辅导不以传授系统学科知识为目的,其内容的选取与安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围绕学生关心的实际问题来进行。唯其如此,心理辅导才能唤起学生的兴趣,成为学生自觉的需求,而不是一门必须完成的功课。例如“现代课程”教学实验中,某实验班按原计划即将开始“人际关系”单元的学习。当时学校要对该年级学生进行一次“筛选”,部分学生在期末考试后有可能调离该班,这在实验班学生中引起了一次不小的情绪骚动。考虑到解决学生面临的现实问题的需要,辅导教师适时地将原来安排在后面的“发泄消极情感的方式”的内容提到前面,并组织学生结合现实问题展开讨论,学生普遍感到收益不小。
(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鼓励学生“唱主角”
心理辅导是师生合作完成的活动,教师的作用是从旁协助,提供建议,因此应注意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活动设计中要给学生发挥想像力留有余地;在辅导过程中要鼓励学生发表看法、宣泄情感、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与学生沟通的过程中,作为协助者,教师应避免使用“你听我说”、“我告诉你”之类的命令式、灌输式的口吻,宜用鼓励性的、商量式的语气说话,例如,“我能体会”、“原来如此”、“请继续讲”、“你的意思是不是这样”、“请听听我的意见”、“我想做一点补充”、“如果这样看是不是更全面”等。
(三)以开展活动为学校心理辅导的基本形式在专门设计的心理辅导活动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容易行到充分的体现。因为活动可吸引较多学生参加;可以满足学生自我表现的欲望,为展现学生创造才能提供舞台;可以使学生进入特定情境,有更充分的情感投入。
五、个别化对待原则
重视学生个别差异,强调对学生的个别化对待,是学校心理辅导的精髓。前面提到的“面向全体学生原则”是就心理的对象而言;这里所说的“个别化对待原则”是就辅导的具体方法而言,两者并不矛盾。实际上我们只有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个别化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才能给全体学生提供有效的服务。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更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学校教育和心理辅导的目的不是要消除学生个人身上的这种独特性以及学生之间的差异性,而是要使每个学生的独特性、独创性在积极的方向上得到最充分、最完美的体现。由于学生个体的成长发展是一个主动的过程,而不是纯粹依靠外力实现的“塑造”、“捏造”的过程,故心理辅导教师必须承认、重视、认清工作对象的个别差异,对学生实行个别化对待,针对每个学生身心特点,采用灵活多变的辅导策略,因势利导,扬长避短,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贯彻个别化对待原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对学生个别差异的了解
学生的个别差异是实施个别化对待的基础。心理辅导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共性,更要注重了解学生的个别性、差异性;要了解事实性的资料,更要了解价值性资料。尽管前人已编制不少心理测验、评定量表供辅导人员使用,但要真正了解一个学生,还是要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接触来完成。在个别咨询中,如何恰当处理由学生害羞、自卑、防卫心理带来的沟通障碍,真实地了解受辅学生的需要和问题,则是一项需经长期练习才能掌握的专门技术。
(二)对不同学生实行区别对待
心理辅导是一种颇具弹性的助人活动方式。在团体辅导中,共同组织的活动并不会对团体中的每个成员产生相同的影响;在个别辅导中,也不存在适用于每个学生的、一成不变的辅导策略。心理辅导都是教师应将每个学生看作一个具有不可重复性的独特存在,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征、性别特征、个性特征,灵活运用心理辅导的通用原理,找出适合一个个学生的处置方法。
(三)认真做好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是一种重视学生个别差异的辅导方法。研究的对象是单个学生,通常是学校里的特殊学生、适应不良的学生。开展个案研究,积累个案资料,有利于深入探讨个别化对待方面的经验,提高个别辅导的实效。
六、整体性发展原则
心理辅导追求学生人格的整体性发展。从社会价值取向看,它重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从满足学生自我完善的需求看,它注重学生知、情、意、行几方面协调发展。心理辅导的对象是完整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人的局部、人的智能侧面或人的心理问题。强调学生完整人格的发展取向上的偏差以及升学第一思想的影响,学校教育实际已背离了追求学生完整人格发展的目标,只重视知识灌输,以单纯的“教书”代替“育人”,教师目中无“人”,只有知识、书本、分数。
国内外教育界有识之士近年来对盛行于学校教育中的唯知主义(或唯智主义)思潮提出过尖锐的批评。例如台湾教育心理家张春兴近年来提出了“教育对象全人化”的观念,并以此作为指导思想构筑了富有特色的教育心理学理论新体系。他曾引用美国教育心理学家盖茨对教师提供的一条建议来印证他的“全人教育”的理念。该建议是:当别人向你询及类似“你是教数学的老师吗?”的问题时,你最恰当的回答应该是:“我不是教数学的老师,我是教学生学数学的老师。”
由于目前多数学校仍以智能学习为教育重点,学生的情意成分除非干扰了学生知识的获得,否则它们很少受到重视。因此,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贯彻整体性发展原则就有了补偏救弊的特殊意义。贯彻这一原则应考虑到:(一)树立学生全面发展的观念
不论从事哪一个领域的辅导,都要关注学生人格整体的完整。即使是从事学习辅导,重点也不在知识的获得,而有学生学习态度、习惯、方法的改变,以及让学生能增强学习信心、享受学习的乐趣。
(二)不宜把心理辅导课程变成单纯的知识传授课向学生传授心理卫生一类的知识无疑是有益的,但心理辅导涉及到学生知识、社会技能、情感、态度,价值等方面的学习,而不是让学生掌握知识。因此,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就显得十分必要。在积极参加各种专门设计的辅导活动或实践活动过程中,学生初尝人生体验,感受发现的喜悦,回味奋斗的乐趣,重温父母的恩情,理解教师的胸怀,领悟朋友的情谊,由此获得的丰富人生经验对于学生个人成长是无比珍贵的。
(三)采用综合辅导模式
在心理辅导(咨询)领域存在有多种理论和方法,其中重要的有精神分析理论、人本主义理论、行为主义理论、认知理论。这些派别有的重视辅导关系的建立,有的重视技术的运用,有的侧重情绪冲突的解决,有的专注于行为改善,有的侧重思考方式和观念的转变。为了促进学生人格整体性发展,最好能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此外,还要协调学校辅导与家庭教育的关系,善用各种社会资源,发挥各种因素在统一的育人活动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