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我诧异地道,还有什么房子是不能卖的,难道是产权问题?
房东瞥了瞥旁边,过年后,大批年前退租返乡的外地人回锡重新租房,这几天,来店的客户明显增多,而这个时间点更是约看房子的高峰,店里的几个同事都出去带看了,只有玛丽姐正在前庭的接待桌前正忙着把从江山房山拉回来的两口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地在挽回对方心意,那三人正沉淀在自已的买卖世界,自然是无暇顾及他人,房东见此方才压着嗓子道:“当年从人家手里买过来时,就承诺过七年内不得转售”
“啊?你不是在开发商手上一手买的吗?我上次看过你产证的啊”
“是一手买,但是从别人手上转的定金”
我大概明白了点,很多开发商在开盘前,都会先卖一段时间的VIP,让有意向的客户预付定金,且经常有类似预付五万抵十万的噱头,待开盘当日通知来选房,其实,有的内行人私下称这种行为叫“圈猪”,每个楼盘开盘那天都聚集了大量的购房者,其实这些都是前期被圈来的,用来开盘日造势,塑造火爆开盘,一房难求的紧俏,当然,这只是太平年代的一种营销手段,(若是房地产疯狂时期,想提前定的人,不是彻夜排队,就是送红包找关系,于是还衍生了专业替人排队和炒楼花等多个专职行业。),有的定金,在选好楼号以后,若搞的定开发商那方,可以延期签约,在这其间找好下家,然后让下家直接跟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而预付定金的买家以极小的成本简简单单的赚个差价走人,没及时找到下家也没关系,只要关系牛,也可以在签定购房合同之后,办理房产证之前找到下家,钱款交接清楚,直接更名(新办出来的产证就直接是下家的),这样可以省掉交易过户的大额税费,购房者的年限也可以提前(比如现在免征的税种大多以五年为期限,这样的方式为之后的再次转卖免征税费缩短了一定的时间),当然,这只是顺便提一提,这房东在买时承诺七年不得转售,必定不是为了五年转卖省税,想必是另有隐情,否则,转手的人提这种要求本身就极为不正常,而接手的人还能和对方达成一致,这其中的信息量。。。
果然,房东隐隐约约给我道出一段陈年往事:
房东叫兰美英,中年离异,凭着自身的要强泼辣,将两儿子养的妥妥的,转眼间,大儿子已成家立业,小儿子兰成也即将结婚,本来大儿子一家另往,兰美英倒想让兰成婚后跟着自已住,也算热闹,但现在的年轻人都是自由第一,兰成婉拒(其实,兰美英也知道那个准儿媳肯定是吹了不少风的),她也算是看的开的人,儿子准儿媳不乐意,她也就不勉强,开始给他们到处物色婚房,但过没多久,兰成就说,房子找到了,女朋友有个朋友的朋友有一套彩虹华庭定好的房子要转手,原价转。
原价转对于当时的一天一个价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捡了十几二十万,天上掉个这么大的馅饼,而且那房子的学区正是兰美英中意的,并且再过几个月就要交房了,相当于就是现房,这中间房子的升值先就不说了,光前期利息就省了不少啊,开心之余凭着多年的从商经历还是觉的有点不放心,儿子说是那朋友急用钱,也算是关系硬,一直拖着没签合同,现在拖到最后期限了,他付不出这笔款,如果不找人接手,那付的几万定金就没了。
兰美英想想还是道:“若他在各个中介挂牌急转,稍加个几万块钱,也是很多人抢的,几天时间是短,但应当也能脱手,现在原价转。。。”
“原价转,但有个条件,别人未必答应”
“什么条件?”兰美英警惕地道
“条件到时候见面再说,钱在我们兜里,不同意人家还能抢啊,再说啦,这主要也是看娜娜朋友的面子,也算间接朋友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呗”
兰美英想想也是,真要有这好事儿,可千万不能错过了,反正到时候不见兔子不撒鹰,因时间紧迫,第二天就将对方约来家里见面谈了。
对方是个普通老实的二十岁上下的年轻男人,话不多,只是提出一个要求,买下房子后七年内不得转手”
说实在的,这年轻男人看着就象农村人,年岁也就个半大小子似的,不象买的起这房子的人,兰美英心里犯着嘀咕,但对方的票据齐全,并说,他付的定金是直接转为部分首付款的,兰美英可以在跟开发商签定好购房合同首付成功后,再将他预先支付定金的数额退给他就行。
这样一来,对于兰美英方就确实是百无一失了,兰美英想想也应当不会有问题,现在的外地人来无锡开厂做生意的多,农村发财的多了去了,自已以貌取人实在也有点小人之心,但还是忍不住问道:“你既然都转手卖了,那还管我什么时候卖不卖的干嘛”
“这个你就不要管了,如果你同意,我们现在就签个协议,若有违反,你们要赔偿全额房款,七年一满,随意处理”小伙子的眼睛定定的看着兰美英,眼睛里的寒意足以在此刻让人忽视了他的相貌和年龄
兰美英被这小伙子盯的一阵心虚,虽说她买下了这房子肯定近几年内也就不会卖,儿子结婚了要生孙子,孙子以后还要在这学区上小学,但真要白纸黑字签下这份有点荒唐的协议,倒真是有点不舒服,她侧脸向儿子儿媳看过去,儿媳娜娜道:“阿姨,您就放心吧,大家都是朋友,我们本来也没打算买下来要卖不是,现在连元街的学区房不是老小区就是贵到天价,咱家钱也赚的不容易。。。”
娜娜也算是个很有说话技巧的孩子,几句话说的兰美英就心软了,心想,不卖就不卖吧,反正跟开发商直接签购房合同,对方也不可能耍什么妖蛾子,若不是如此,可能这房子也轮不到自家头上,这年头,买房的人自住的少,炒房的居多,没几个买家会同意这样的要求,可能也就是这个最重要的原因,对方才选择了自已家。罢了,随孩子意吧。。。
双方达成一致后,小伙子从随身的包里拿出早已打好的协议,兰美英戴上眼镜和儿子逐句逐句谨慎地看去,协议严谨到没有一丝漏洞可钻,但也只是约束了“七年内不能再售”一条。母子俩交流了眼神,最终还是落笔签字了(签的三个人名字,小伙子要求房产证上的名字也必须是这三个人当中的名字),随后,还用最原始的方式,在协议上各自按上红泥手印,看着协议上血红的手印,兰美英莫名的有阵心慌,觉的,那手印象是压上了自家的性命似的,不是全额房款违约金这么简单。想要反悔,看着对方小心地夹入文件袋里,和儿子儿媳眼里那闪闪的兴奋,只好安慰自已是多想了。
还好,随后,一切顺利,约了个时间顺利地在售楼处签订了购房合同,准儿媳也是通情达理,并没有要求加上自已的名字,只是母子二人的产权。兰美英将购房合同收进包里时,也妥妥地放下了心:“还有半年就交房了,你们也可以先去把结婚证办好,婚纱照拍起来了,到时候要装修房子就没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