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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狩猎与亲属关系:初步了解的事实

一、从事狩猎的三个构成要素

作为建立于婚姻和家庭这个基本单位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体系,亲属关系构成了远古时代集体的骨架。为了从事狩猎而组织起专门化的群组并且掌握了本领,与此同时,亲属关系建立起来了。与以前开发资源的方式以及与物质世界相互作用的方式相比,狩猎引起了巨大变化。

首先,集体化既关系到生产雏形的构成,又关系到消费。猴子和类人猿中的每个种类都单独获取它们的物质养料。一旦断奶,孩子就不再依赖成年个体喂养了。特殊情况除外,一般地,雄性与雌性,年幼或年老的动物,在这方面都要解除彼此间的任何责任。人们注意到,关于为一些新地址测位或防御捕食性动物而进行的某种合作:它对群体内部生活的影响依然是有限的。狩猎的传播扩大及狩猎与采集的分离,改变了生存条件。男人与女人投入到获取不同又互补的资源的活动中。个人有规律地定期进食,就要求对这些资源共同安排使用,并且当这些资源存在时,就能够得到它们。代代之间的关系也受到其影响。既然孩子们需要更多的时间达到生物上的成熟,所以他们需要更多和更长期的照顾。

另一方面,而且这对于男孩子来说尤其重要:他们在某一年龄之前无能力参加成年人的活动。父母发现自己的责任也同样地增加了。女人给婴儿断奶晚得多了——如果援引爱斯基摩人或澳大利亚人的实例,则尤其是因为其他食品的缺少或无把握,哺乳至少延长到三岁——并且后来继续保证这些孩子的食品供应,以及保证携带他们出行。从男人那方面,作为回报,年轻人有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所需,把自己的一部分收获成果供给老年人。与消费相适应的在不同类型的年龄与性别之间的相互依存成为普遍性的关系。

对灵长类的观察表明,采集果实与收集草料是个人的事务;狩猎,尤其是捕捉大型动物,意味着为了完成类似人类的目的,需要相当多数目的成员的配合,需要成员们合成一体。这里,我不强调其技术方面。我涉及的是群体的成员们,为了在已发现并指定的地点定期聚会,它们应该具有的相互信任。在危险的情况下,如受伤等等,它们必须提供相互援助;在狩猎的远征过程中,它们要给予每个成员都执行分到任务的相互保证。雄性的团结友爱符合它们从事活动时所处的形势;从采集到狩猎的过渡——可以把这与从手工业生产到制造业生产的过渡相比——体现了手段与目的的集体化,部分对全体经常性的服从。有充分的理由这样说,这一方面既涉及到繁殖范围的扩大,而扩大的领域不仅仅包括性别特征,而且还包括知识、工具、与物质环境进行交换——多亏财产的聚集和保存,像这样的生产只是到后来才成为独立的——另一方面又涉及到,从人类意义上讲,这种自然繁殖整体的集体化。在灵长类群体不曾参与的生活的某些方面,这种既推广又具优势的社会干预,作为关系与组织原则,开创了对资源、事务和责任的分配。

在今天的澳大利亚部族中——如果人们接受这种说法——如果隶属于一个氏族小集团或一个帮派,就需要遵守一些明确的规则惯例;这种隶属绝对不会造成对有关领土上的其他小集团或帮派的排斥。通常——这是布须曼人和爱斯基摩人的情况——这种隶属与被留给采集或狩猎的空间一样,随着季节变化,以便使所有人的生活都简单容易。以种种理由,直接的互相依赖粉饰了人际关系与行为举止。集体中的任何部分最终都不会独占财富,都不会拒绝受引导前来参与其活动的个人,都不会吝惜对在缺粮贫困或生病的情况下恳求于他的那些人提供自己的帮助。“拒绝给予,忽视请求,正如拒绝获得一样。相当于宣布战争,就是拒绝结合和联系来往。再有,人们给予,因为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受赠人对一切属于赠与人的东西都有所有权。”给予与获取,把属于自己的东西交给别人支配使用,这些使保证每一个人成为另一个人的合作者的惯例的绝对需要。如果没有这点,就没有舒适安逸,也没有幸存可言了。

其次,狩猎者总是不断地追捕猎物。在一年的固定时期,他应该离开他惯常的野营地,去会见其他的狩猎者以便跟他们一起侦察别的狩猎场所。包括好几个种类的猎物不总是呆在确定的地方,其数量也在变化。在狩猎者方面,鉴于其群体应该携带孩子,有时要带上必要的物品以便临时居住下来,这样,寻找块茎和果实就意味着非更大范围但却不可忽视的出行。游牧生活,严格地说,对于漂泊不定的社会的人来讲,是一种有特点的生活方式。德斯蒙德。克拉克写道:“因为狩猎——采集者完全依赖于其周围环境的自然资源,所以,他们的生存是与总是可以自由使用的适当的食物储备的出现紧密联系的。因而,他们不能长久定居在固定的住所,而是应该不断地处于旅程漂泊之中。当雨季来临时,他们分散到各处以便获得在这时期发现的野果及其他资源;而在干旱季节,当植物性食品变得稀少的时候,他们更多的是生活在长期有水的地方。(而且人们可能会暗示,他们要求有肉类食品。)这样,群体就不断地围绕着其狩猎储备物而迁移。人们谈到很多关于史前人类的食肉习惯,但是相当肯定的是,植物食品一定提供了对人类的需要如此重要的食物来源,并且从一开始,这些食物就极可能是最重要的食物来源。一群狩猎者在一年期间可能跑遍好几百平方公里的地方,因为随着果实和野生植物根系的成熟,或正处于适合的时节,他们要食用这些果实、根茎。为了取得肉类食品,群体也追随猎物。这种猎物,尤其是食草兽群,在雨季分散在远离长期有水的地方;而在旱季,随着临时水源的干涸,它们突然转向河流区域或其他长期有水的地方。这种季节性的迁移是狩猎——采集者等所有原始群体必须严格遵循的一条生活定律,而且这条定律显示出了与高等哺乳动物习惯的某些相似处。”

我们看到,这种连续不断的变动并不是完全杂乱无章的。它由恒定不变的因素决定并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女人与男人沿着独立的轨道前行,以便为自己储备食物等必需品,并把财物交给家庭或小集团支配使用,这些财物是大家认定由这些人提供给他们的。土地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为每个群体私有。根据这一划分界线,并根据一种性别或另一种性别恢复其特权地位。这种时期的更迭,被空间场所占据了以后,种类则是整齐有序的。集体的疆域范围服从于这些条件。群体应该保持比较小的规模,否则,就有可能耗尽一个地域的食物储备。另一方面,为了完成得很好,狩猎活动需要好几个家庭、小集团或帮派聚集起来。当时合作在社会上引起了有规律的构成要素,引起了与群组的缩小或扩大像对应的分散时期与聚合时期。马塞尔。莫斯观察到:“环境不是对个人,而是大体上对群组产生影响。”当代的一些实例也呈现出这一生动的画卷。

达里尔·福德提供给了我们关于黑脚族人的有教益的描写。这些黑脚族人生活在加拿大边界的部落。被捕捉的动物是水牛,并且由水牛通过不断转移而引起他们季节性迁移。春末夏初,大量的水牛群在西北平原富饶肥沃的草原上吃草。从秋季起,植物的衰退把动物分散成数量少得多且更具流动性的群落。轮到狩猎者,他们也遵循这些迁移规律。夏季,他们聚集成人数众多、被严密组织的群体,以便袭击平原上几种起来的牛群;冬季,相反地,他们根据场地分散成小单位,以便分别仔细地寻找已变得贫乏的资源。这些因为明显的客观原因而组成的社会统一体,在合并成更大型的群体时,也并不失去其身份。每个单位都拥有一块土地,这块土地是根据自然界线,如河流或土地的高低不平而与其他的土地分开的。这些社会统一体的中心是同一家族中结了亲的男人,当然有时其他孤立家庭或个人也加入其中。

集体生活的活动,如聚会和节日,也都遵循这些按照季节的节奏而聚散。夏季举行的部落聚会,集中在方圆五百米范围的一个圆形露营地上。在那里,帐篷被排成三或四行。每个单位都在那儿一年一年地认出自己的传统上的位置。因为狩猎已经卓有成效,所以用盛宴和意识来庆祝其成功。意识过程中所伴随的魔法、魔术被用来交换兽皮和马匹,男人联盟举行仪式上惯常的舞蹈。适当的时候,一些群体在专门搭起的帐篷里进行交易和协商。这期间,某些个人从一个群体转入另一个群组。聚集以一年一度的太阳舞仪式而结束,这种舞蹈可以持续一周之久。星辰被认为给崇拜它的那些人带来幸运与力量。在此营地解散稍微提前一点儿的时候,举行联欢会,因为那时,每个群体都居住在更加坎坷起伏而且贫瘠的西部土地自己那冬季宿营地上,并重新找到对于部落首领和顾问而言相对的独立性。

爱斯基摩人的例子也解释了这点。他们住在哈得逊河湾的西部和北部,六月份分散开。他们生活在河岸上,在那里搭起帐篷,然后生活在内部地区。这时,他们用鱼叉捕鲸,用弓箭捕捉加拿大驯鹿。到了八月份,开始捕鲑鱼,用三叉鱼叉大量地捕鱼,因为这时河流已被障碍物堵塞了。进入九月份,乘坐海豹皮小艇追捕加拿大驯鹿;十月份穿过河流上薄薄的冰层捕捉海豹。海豹通过冰窟窿呼吸空气,狩猎的办法是在每个窟窿附近都安排一个狩猎者,以准备好用鱼叉捕捉。可以超过六十人的团体生活在冰冻海洋上的雪屋里。冬季是社会生活、神奇的实践活动及其他仪式的季节。

就爱斯基摩人世界整体而言,马塞尔。莫斯已经细致地分析了集体关系的这种周期性特征。冬季聚会时期是交往联络、重温代代相传的神话故事的时期,是集体庆祝或相互庆祝的大型联欢时期。住所建造本身利于家庭的融合。一所过冬房屋,即聚会的场所和男人的住所,在那里住着已婚成年人和独身者,他们与女人及孩子分开睡。这种房屋的存在表明了团体的统一性。夏季群体的分散表明开始了一个新的时期。在固定不变的土地上,家庭生活恢复了其地位。显然这样就减少了集体交换的频率,并且减缓了社会影响。聚会与分离,控制与独立的必然更替,在一种双重关系中束缚住个人:个人既属于持久的私人群体,又属于一个定期的公共集体。

但是,另一种因素改变了这种更替。动植物资源随着年份从一个地区到另一地区不断地变化,并且由这些资源最终支配着社会组织,强行要求社会组织的顺从,而且引起人口的迁移。在这些条件下,宗教仪式,习俗惯例和公共事务,都令人回想起猎物丰富的日子。马尔塞。莫斯写道:“人群像猎物一样聚集或分散。使社会富有活力的人群迁移是与周围生命的那些活动同时发生的。”互相在对方取得膳宿和保护的惯例,消解了隔膜,保证了融合,巩固了群体之间的关系,因为这时每人都承认一份责任,同时也邀请曾经招待过他的那些人。

作为确认和划定社会范围的手段,游牧生活通过相对独立的生活而中止了直观可见的接触。这种游牧生活实施了个人或者家庭经常不断的混合与充足,防止出现稳定不变的等级制度及严重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相反,对于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特性的动植物种类而言,群体很明显地相互依赖又都独立自主,共同拥有独特的知识,有必要为了应用这种知识和影响那些生物种类而重聚。这一切把整体建立于各部分之上,绝对地指挥组成社会的群体,小集团或家庭过着群居生活。

最后,狩猎和采集的自然分化,在取决于两性的区别的同时,也改变了两性的区别。两性的区别,正如在灵长类中一样,属于纯粹生物学上的,对于物质世界而言,则变成了区别。在远古的社会中,两性的区别是根本的并且产生了明显不同的活动领域。例如,人们已经观察到,在阿伊努人中,即次北极地带的人群中,男人与女人的活动是有巨大区别的,可以说并不紧密联系。女人很少走出临时营地那非常有限的空间而去拾取和采集,然而狩猎却促使男人跑遍广阔得多的地方。即使当女人们狩猎时,差异仍继续存在。女人们捕捉小动物,为此并不带有任何专门武器;她们借助于棍棒或临时制作的武器,甚至索性就赤手空拳。在罕见的情况下,她们可能会借用那些狩猎用的鱼叉或其他工具。但通常情况下,她们被禁止使用这些东西。在集体狩猎过程中,女人们的角色仅限于将猎物赶向狩猎者。她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袭击大型哺乳动物。在塞芒人中,既然涉及到的是仅仅以次要的方式从事狩猎,而更加紧密地依赖于植物资源的人群,所以两性活动的区分很大程度上更不明显。

古晋人,作为大型的狩猎者的民族,相反地,区别是很明显的,当拔营离开时,就可以令人注意到这种区别。女人因为负担沉重,就沿着直线慢慢地向新的营地移动;男人因为只带着武器,就必须勘探附近的土地并绕过好多弯路以后才达到目的地。对于非洲的莱莱人来说,狩猎的森林是惟独男性专用的领域,而女人在她们占优势的萨王纳税树植被区种植花生。划分极其普遍,可能需要好几册书以便用“菜单”记载各种方式。“似乎可肯定的是,根据性别进行活动范围的区分是现代的食物收集者种的一种普遍现象。这很可能是人的一种生态学特征。由于这种区分,人的居住条件的结构不同于非人类的灵长类的结构。”

这种区分包含补充与分离。不会纯是客观的,因为群体的任何部分都不能撇开另一部分而连续存在。划分则重要得多,有意义得多。因为它需要支持,又同时决定着社会上和仪式上的大部分惯例。由此可见,作为明显的结果,两性存在差异,但自然繁殖则是一个决定性的方面。为了获得均衡的资源,满足集体需要,有必要发展男人与女人的固有特性,并拥有具有这些特征的足够多的个人。应该已被称作劳动力的人的特性,具有新的意义并显示出决定性的意义。一个群体对于狩猎成果的贡献程度取决于男人的数目,他们的体质及他们的技巧。这样,本该狩猎的男性成员表现出明显的无能时,就可能导致动荡不安并且使群体处于劣势状态。因而,感觉器官上和智力上配合的好坏能力特性的传授,以及根据环境特征进行的心理上的渗透,这些对男孩和女孩都是有区别的,为做到这些所必需的时间也不是一样。启蒙教育不仅仅是针对不同性别的个人而言,而且是不同性别的成年人的事务,这些成年人分别地参加狩猎和采集。两个天地的每一个人都这样地单独延续下来,其基础是世世代代不断使之更新的实践活动。

狩猎是一项集体事务,而采集却一直表现出十足的个体性。男人间的关系倾向于变得更密切并稳固下来,女人间的关系则一直保持松弛而无足轻重。借集体狩猎之际进行的定期聚会尤其属于男人们聚会,这种聚会是通过男人们的活动而被认可的。男人既占有社会生活的中心,同样又占有物质生活的中心。解散之后,女人又返回到采集的特殊领域,返回到个人以采集、捕鱼、狩猎为生的日子,返回到女性世界固有的分散生活中。复苏了的社会与停滞了的社会之间有规律地摇摆不定,相继地恢复与中止的仪式生活之间有规律地摇摆不定,丰收富足的月份与缺粮贫瘠的月份的定期交替,丰年与荒年的定期反复,这一切都具有区分的标记,而每部分都象征性地、有倾向性地与两性中的一种性别紧密相联。

在男性因素与女性因素以外,如果把人类的集体与灵长类或第一批亚人类的集体相比,那么所见到的是一种颠倒现象。在灵长类或第一批亚人类集体中,年轻雄性代表一种剩余,被弃置于群体外围,被迫首先消失。狩猎使他们变得受重视起来,因为他们已变得必不可少了,而且这给予了他们与不可或缺的成年者商谈的地位。关于先进亲属关系的社会,吕克。德。赫施观察到:“年轻男人在狩猎领域掌握着相当重要的王牌:他们的劳动力。从此,他们与老年男性建立起双重的相互关系:在母系氏族内部,年轻男性得到一位年长的母系方面的长辈的妻子;在他们的年龄组内部,他们与《互生》的那代人结合,这代人把一妻多夫制的一个妻子,即《村落妻子》交给他们支配。”

一般来讲,这是由于为了生产和繁殖,消极否定的小群体转变为积极肯定的小群体的缘故。人类的成年男性并非不了解年轻男性,而是希望自己向孩子们推心置腹,接近他们。他应该与他们保持足够长久的接触,以便保证教育培养他们,把他们待到接受人与动物的关系的世界上,而这些关系却产生如此巨大的魅力。与收集草料——采集者,甚至与以狩猎和采集果实为生的人截然相反,成年男性留住年轻孩子也同样大有益处,因为青年离开,对于集体来说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如果不管怎样,接受启蒙者与传授经验者都没有更稳定的关系,并且传授者没有任何办法把接受启蒙者留在自己内部,那么对青年的启蒙所体现的这些努力就可能受阻。这是为社会所适应的。共同的利益要求,使得年轻男子倾向于勘探、漂泊的生活,他们不能最终远离,去壮大其出身的群体。从某种意义上,相对来说,是女性的孩子们,在家庭心目中成为过剩,成为一种多余的人口,一项负担。一位土著人告诉一位人类学家:“父母亲经常考虑到,他们不能让自己浪费好几年时间来教育培养女孩。我们衰老得很快,所以必须尽快有个儿子。”年轻男性的新处境稳定了父母亲与其孩子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从男性传种者到他的儿子之间的关系,并且赋予了这些关系以前所没有过的一种必要性特征。这就是从本意上来说乃是人类的一种革新。

各种各样的变化相互联系,他们来自于同一根源。繁殖过程的集体化、人类社会生活的游牧化、人类及非人类资源的自然分化,这些都表明了改变环境的已知条件及有机体属性的独特活动,其结果是社会运行方式的更新。其实,相应很明显,探索世界时所具备的新条件已经导致构成单位、对繁殖进行的调节以及联合社会的等级制度(这些因素)的进一步改变。这些联合社会的多样化曾产生的确确实实的影响是为此而采用的解决办法。

无论如何,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假设一种原始的均一性。远古集体中的多样性,部分地由必须重新采用和加工的社会资料的多样性来解释。然而,亲属关系已经使这些集体在唯一的社会演变活动中关系更接近了。亲属关系的特征使相连的并且使可以相互理解的——我没有谈及对这些特征的限定,这种限定可能会引起其他问题——而同时考虑到这些集体首领首先突出并发展起来的知识与经验。人们懂得,这些知识与经验围绕着三个中枢运转:父亲身份、婚姻的绝对必要和禁止乱伦。父亲身份是亲属关系社会的一个重要新事物,婚姻象征着关系扩展的新方式,乱伦禁忌顺延了当时已存在于灵长类社会中的从属关系的时期。这些中枢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要求另一个存在,但是在必要情况下每一个都可能事实上存在着。然而是一起与共同的自然基础相结合,它们才能衬托从本义上已成为人类特有的力量与结合之间的关系的基本轮廓。

二、男性问题

1.父亲身份的发现

联合社会为这些中枢充当了模型和指挥者,在这些社会中,人们已经突出强调稳定性。从异性的群体中分离出非繁殖的男性群体,这种差别就是一种稳定。那些所谓的独身者,包括在共同组织中,构成一个附属群体,在社会关系体系中占有特殊的、被公认的但又很必要的位置;他们服从于其他男性。女性与男性构成基础单位,分别聚集在已被规定的各种不同场合。只有在长臂猿当中才有例外,它们经常是雌性相聚。这种聚集表明了一种有控制的等级制度的存在:雄性占据领导位置,雌性占据随从者位置。在这些基础群体的内部,人们强调对核心组与繁殖组的划分,其中一组是由雌性与其子女组成,另一组是由一个雄性与一个或好几个雌性组成。第一组与第二组相比,等级略有差别;在一个比较短暂的时期内,只有母亲们与其孩子们的眷恋之情才可觉察得到。这些核心组很少转变为繁殖组。日本学者曾经对灵长类中的性伙伴选择问题进行过仔细研究,从中得出的结论是:在早期的双双对对的构成过程中,很少有母亲与儿子成对的。从成年雄性到年轻者之间,人们看到一道鸿沟,发现与女性建立的相似的确定关系几乎不存在。成年男性把年轻男性,尤其是从某一年龄起的年轻男性,看作是属于从属的范畴,它与这个范畴只有统治关系。

繁殖的男性优势,在上下波动的界限内,导致了群体的分解与维持,非繁殖的“独身”男性的分离与维持,这种优势与核心组及繁殖组的特异性,在掌握更多情况以前,似乎体现了在灵长类当中所描述的那些联合社会的特征。我们应注意,这些是直系的社会。与我们新近的社会相反,他们仅仅通过每个个人或群体的每个成员完成的那么多任务或扮演的那么多角色而存在的。已完成的或被要求完成的那些行为,由执行者本能自发地实施和控制,而这时任何外部的或专门化的手段都没有权利或办法来参与。在缺乏外部社会力量或缺乏围绕并迫使整体协调一致的结构时,整体由内部力量结合起来。资源财富是不同的成员的财富,而任何作为个体的储备,即财产或土地都不是作为这样的储备保留给团体的。可以说,社会团体在周围世界中是不加掩饰的,由于社会成员经常不断地配合与控制,它巍然屹立着。

狩猎在社会中不断要求一定程度的集体化。狩猎促使联合社会所特有的两种类型的组合融入既是核心的又是繁殖的统一体中,正如它把群体的生产整个地与繁殖紧密结合一样。两性的个体对于保障那些团结一致地投入到群体生存的事务中的世世代代的延续和生存是必不可少的;年轻人对于成年人是必不可少的,反之亦然。孩子对于人口中的男性部分变成了必要的,因为这个部分受引导需要在年轻男孩中吸收继承者。虽然专门术语的使用甚至可以推广到灵长类,但是在狩猎——采集的集体形成以前,家庭也没有出现。一位美国人类学家观察到:“虽然一个核心家庭——由父亲、母亲和孩子组成的最小单位——作为所有人种志的研究基础,但是,很可能在灵长类时期,它并没有存在。在狩猎者和采集者当中,家庭建立于两性间有力的补充性基础之上;男人为狩猎者,女人则拾柴提水,从事谷物疏果的采集,照看营地以及抚养孩子。”

我们刚刚懂得了促使家庭建立起来的理由。人们已经把家庭的产生归因于孩子的生物学上的无能为力,归因于未成熟期的成长过程要求父亲与母亲的合作这一事实。这种无能为力并不是纯粹的生物学上的前提条件;它是人类的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如果男人与女人的教育作用没有相辅相成,尤其是对男孩子的教育——并且我认为,主要是因为有男孩夫妻关系真正建立起来了——如果不曾有过建立于另一基础之上的一种先决的关系,那么对于母亲依赖时期的延长很可能只是最终导致与她的联系的加强,导致核心组的牢固。

男性在群体中的融合,大概成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诚然,这种融合产生了导致冲突的紧张状态。男性的挑衅性、在性结合过程中杀死年轻者的倾向——在狒狒和恒河猴当中,人们已观察到这点——或者在改变性伙伴过程中杀死年轻者的倾向,这只能产生有害的影响。竞争,习惯于试图打破母亲子女的关系,这也跟与子女稳定发展背道而驰。这种稳定意味着男人与年轻男孩之间,在繁殖组内部并在其保护下建立起某种类似物。然后,繁殖组并不被分成等级,而两代两性之间的关系却可能被分成等级,正如我们仔细观察过的等级社会一样。此外还有关于两群体的孩子或青年人的不对称性:在女性方面,附属和已区分的地位;在男性方面,服从和未区分的地位。

通过一种只是表面上看是这样的反常现象,可以说,是在同性吸引的相互影响中,而不是在异性性爱的相互影响中,性的构成要素方面具有社会特征。男性间通过展示性器而进行的服从仪式,清楚地表明了这点。持久的并存致使这些仪式中止。解决办法在于使得母亲与其孩子之间的核心关系变成等级关系,使得父亲与其子女之间的等级制度变成了核心关系。也就是说,在没有差距的地方造成差距,在存在差距的地方缩小差距。父亲身份体现了在以前一直为女性独有的极限领域中,男性威力的扩展,体现了在繁殖群体中对年轻男孩如同对年轻女孩一样的保留,结果是父亲窃取了对他们的某种特殊权利。父亲居于核心地位的亲属关系在不为人知的地方建立起来。通过夫妻关系这个基本单位所采取的各种形式根据不同的社会而明显地变化多端。

在很多情况下,父亲、母亲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强调母亲与孩子构成的群体的存在,在这些群体增添了父亲。有时,男人们单独居住,定期与女人们聚会。更难得的是,女人能有好几个伴侣,而不与任何一个组成狭义上的家庭。作为补充,孩子这样的核心组中的男性,并没有完全消失父亲的特性。在大洋洲的特罗布里恩德群岛上,对于家庭的其他成员来说,父亲是陌生人。与其说是特例,不如说是惯例的多女性,加强了父亲角色侵入者的特征。这种角色时而是个人的——孩子依附于他;时而是集体的,正如在卡萨尔的莱莱人中一样,他们的孩子可以有一群男人作为父亲。无须过多强调,人们就情不自禁地把这种情况与在联合社会中的情况相提并论。在那些社会中,在与女人、也有孩子的团体相结合的一群男性和与好几个女性,以及通过衍生与其孩子相结合的一个男性之间,人们采取一种类似的分离。一切在发生着,有如动物首领集体地或个体地转变成了父亲。父亲与女孩们的关系是直接的,与男孩子们的关系则由母亲作为中介,男孩构成其中的中心与源泉。这些关系变成了持久的、并且确定了在家庭中每个人的地位。在这样的范围内,联合变成亲属关系。父亲的谱系代替了母亲的谱系,而且亲属关系社会直接表现为父亲身份的社会。就是这个特征,最有力地把灵长类社会制度与人类社会制度对立,把先于狩猎出现的人类社会与继狩猎之后出现的人类社会相对立。

父亲的身份到处都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在司法方面还是在道德方面都是如此;结婚必然应该先于怀孕,并且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不生育就用收养来代替。如果没有婚姻程序,孩子就丧失他们的权利;社会用私生子这个意味深长的名字谴责他们。从社会关系上讲,父亲创造孩子,没有父亲就没有孩子。反过来,正是孩子们赋予夫妇以意义,同时保证其最终的实现;缺少孩子的“联盟”就毫无意义。没有孩子的夫妇几乎不被看作是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某些人群拒绝没有生育的男人或女人,只给予他们一种中庸的地位,如同他们被排除在这个高等社会之外,而这种社会却集中了由其后代带来荣誉的先辈。因此,远古集体高度重视个体的繁殖力,甚至在对杀婴行为司空见惯的地方也是如此。但是,成为母亲与父亲的孩子,通过母亲出生又通过父亲而进入社会,通过母亲而与父亲相结合又通过与母亲决裂而与父亲结合,不断地体会三足鼎立的紧张状态,方在作为关系终结者的同时,又成为关系的建立者。最终,在暴力气氛中感受着这种关系。感受着作为保护这种关系代价的暴力,就是这些因素在家庭一旦建立起来的时候,把男性问题变成了孩子问题。

2.论独身:婚姻与男人之间的平等

“在世界史上,原始部落大概已不断地把这种实践上的简单的抉择清楚地呈现在人的脑海中:实行族外婚或是被灭绝。”很显然,泰勒用戏剧性的说法提出了这种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选择。然而他有力地阐明了这一事实:婚姻首先是交换,这时,人们获得的是生命而不是死神;婚姻其次才是联盟。在游牧社会中可以像住在自己家一样住在别人家,反之亦然;可以与脱离其群体而选取的个人结合,这是在传统命定条件下用以延长生命的唯一手段。异族通婚的规范一开始就适应了这种严格需要。相对应的,拒绝族内婚姻——禁止乱伦与之相结合——阻止了倾向于可能脱离社会的家庭,氏族小集团的自给自足。家庭保护婚前与不生育时期并成为二者先决条件,成为人类通常状态的婚姻的绝对必要。这种绝对必要取决于确定它的两个条件。

第一,将独身问题排除在外。在这里所讲的原始社会里,不结婚的个人过着无把握的物质生活,成为大家普遍鄙视的目标。他一直生活在社会边缘上,从来不曾达到令人满意的社会地位,从不充分参加集体交换。表示独身者的字、词也被当作粗鲁的辱骂的话,而且很常见的是:把独身者与残疾人或作恶多端的巫师看作一类,并像对待残疾人或巫师那样,把他作为被诅咒的人。他也深信,生存而无需生育必定要带来灾祸。列维-斯特劳斯写道:“还有更令人吃惊的是,大部分社会对独身者怀有真正的厌恶情感。一般来讲,人们可以说,在所谓的原始部落中,没有独身者。简单的理由是,如果独身,他们可能就不会继续生存下去了。”在引用自己的一段回忆时,列维-斯特劳斯附加了在巴西的博罗罗人中遇到的一个男人给他留下的印象。根据对方的观点,那个男人垮掉了的身体和失落的神情,并不是由于某种疾病,而仅仅是由于其独身状况。

第二,对每个群组缔结持久的联姻,同时又避免其成员因独身而造成地位下降。由此出现了由母亲为其低龄孩子立下婚约,或者一个成年人与另一性别的年幼孩子之间出现的情况,而这个成年人还需要关照这个孩子一直到他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为止。实践上和道义上对独身的禁止及给予异性性爱结合的支持均表明,婚姻不是想当然的,必须有强大的约束力来强制性地规定它:群体应该接受婚姻,成年人使婚姻成为可能。到底为什么这样呢?我们在把个人与异性结合的生物欲望当作显而易见的事情的时候,常常考虑到婚姻:于是我们把惯例作为个人间有规律的结合方式进行描述,这种方式是由希望控制它的那些群体造成的;它取代随意的结合,并且创造了突出了社会化了的异性性爱。总之,我们从中发现了接替动物繁殖的人类繁殖。但是,这就是对事实的部分解释,是对确定这种接替的那种情况的被贬低的选择。其实,在灵长类社会中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存在着一种独身的必要性,并具有性结合的谨慎的、区别的社会特征,而根本不是它的摇摆不定或混乱无序。把个人的生存与社会相关联,把等级社会里能生育的个人与不生育的个人的区分,把具有雌雄两性的团体与单性的团体(后者尤其是雄性的)区别,这时大部分动物社会的基本构成特征。

人们可以用这些说法对男性提出第二个问题: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希望混合到男女社会以便从中找到一个女伴,尤其是他们也需要成为统治者,参与分享群体的主要资源,但这种愿望和需求常常受到阻碍。这种形势使社会面临着一种危机——这时非生育者试图破坏想生育的男女的结合——进而孕育年轻者反对成年者的冲突。虽然在联合社会中,在基本的、具有男女两性的群体与附属的、单性群体间形成的差距便于整体的生存,但是这种差距仍然保持了解体的潜在因素。

然而,这种差距——及长期的群体生存方式本身——在狩猎生活的背景下,包含双重矛盾。一方面,虽然人的相互依赖加强了,但是任何对立却都削弱它。另一方面,如果人们不想看到作为权力标记的母亲及儿女消失,那么雄性领袖实行的对脱离服从的雄性之外的女伴的密切监视——正如人们在恒河猴或狒狒当中观察到的——禁止了任何迁移。在代与代之间,尤其是男性的代与代间需要有稳定的关系和新的平衡,这就要求消除有关的隔离。提供给每个成员加入到繁殖群体的可能性,在关系更加密切的地方,人们避开了冲突的威胁。非繁殖保留了一种暂时的社会劣势意识,一种人口调整方式的意识;不再是为了成为繁殖的一个简单阶段而成为其对立面;一个范畴的个人特征变成与所有个人成长发育相关联的特征。婚姻的绝对必要显示了与演化趋势相反的方向,消除了延续在动物社会中的区别。它可能代表了对服从地位的男性的一种征服,控制着亚人类集体的秩序。

根据逻辑上的前后关系,婚姻成为禁止和鼓励的法律,决定与谁结合,不与谁结合;在这之前,婚姻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对于每个人来说,尤其是拥有性伙伴、留下后代、最终达到繁殖目的的权利——对于所有人来说,是为此目的提供各种帮助的义务。权利的本来特性是成为义务,正如义务的本来特征是成为权利一样。个人被迫结婚;如果避开婚姻,就对普遍的行为与规则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集体要求个人履行他的义务;以这种方式,集体作为个人努力的合法支柱,同时允许个人只是在服从与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我想不出有比投票表决的方式更好的办法了。其中,权利曾是通过与想要使之被保留或有选择性的那些集团的激烈斗争而获得的。一旦被获得,权利就转变为公民的义务。如果逃避义务,公民就歪曲了有代表性的民主的机能;在法律允许他这样做的范围内,他违犯一项准则就会蒙受成为不良公民的耻辱。这里所说的原始社会中拥有公民权,就是行使夫妻结合的权利。这种结合,其作用是一定限度内废除劣势状态,在以前一直由不平等统治着的地方引入和维护平等。实实在在地讲,这是部分的平等,因为平等尤其关系到男人,而女人的地位并未变化。自由、平等、博爱或者资产阶级革命的灭亡当时都与唯一的所有者个人有关。自由、平等、博爱或者彻底的婚姻改革的灭亡,都涉及到父亲们,因为在这些社会中,做男人就是做父亲。

当竞争显示出来的时候,它具备的外衣是以女性因素为赌注的占有欲望——人们曾目睹过为了母亲而进行的一切斗争——但是,这种占有只是一种手段,用以打破服从的束缚,用以阻止把儿子与父亲相连接的核心关系等级制度构成要素,防止它简单地固定在从属关系上。婚姻就这样向我们强调了与父亲身份不同的含义。父亲身份,其实表现为一种契约的履行,一种男人通过女人与孩子进行结合的方式。从这个角度考虑,它既是对联合社会的基础根基的绝对否定,又是为大多数人获得以前专门留给少数人、为繁殖夫妇所代表的特权而打开通道的一种方式。这样,以前为少数人才拥有的东西,通过推广社会准则的等级范围,而成为所有人的权利。

三、分享原则:赠送与相互性

收多少给多少,一切皆好。

——毛利人谚语

1.夫妇外婚制

为了成立家庭,男人与女人必须结婚。但是到哪儿找到这个女人?又到哪儿找这个男人呢?在家庭、群伙、原始氏族之外,大部分社会是这样回答的:对于一个人群体来说,适当的做法是与跟他们没有联盟的个人或群体联姻,或者更新前一代所建立的姻亲关系。鼓励异族通婚是很明确的,人们可以思忖其意义何在。

当一种社会范畴或机构——这里包括家庭、生产和繁殖单位,另外还有手工工厂、军队、大学、商界等等——成型的时候,这种组合发生在现存社会中。当然,其条件是把它们看作由社会制度孕育出的部分环节,而不是看作原始自然状态下预先形成的人与人之间或群体间的关系网。我们已经注意到,家庭在那里形成一个淳朴自然的意味,它不具备特别的政治或经济手段,没有能够迫使组成它各部分非此不可的制度外衣。

在这种类型的社会里,家庭与家庭结合成大家庭的出现,暗示着分裂的危险。事实上,在核心夫妇与繁殖夫妇融合为一体后,这对繁殖夫妇,使家庭成员数目扩大成为可能。而且扩大数目对个人是很有利的,而且从理论上讲,以物质角度来看他们可能走上自给自足的道路。两种隶属形式中的一种——与男性部分的内部关系有关的那种——其力量的减弱,加强了活动与交换的社会化发展,消除了群体内部的紧张压力的根源。进一步——从社会关系角度上看——通过使一些年轻人或生活在社会边缘的个人,依附于自己,这对夫妇终于会在削弱临近集团的情况下发展壮大起来。后来,通过重组,通过使新的家庭组织的建立更容易,这对夫妇终于会走出所属社会的范围,繁殖自己的社会。狩猎越需要组成稳定的关系,这种分裂的威胁就越严重。必不可少的合作就这样带有了可把握的因素,这种合作服从于有能力避免集体控制的群体结构发展所体现的侥幸情况。

另外,家庭,作为最初的并且必然具有破坏性的机构,诞生在本身不断变化的社会里,同时这两种现象显然是相联系的。集体不再是一个紧密团结的组织,在一定时空中可以说联系是直接的,具体可见的同来同往是确确实实的。既然确切地说,集体是以其单位及其成员的经常的、定期的,甚至是每日的聚集为特征表现出来的,集体的区域明显扩大了,从真正意义上讲,联系失去了部分效力,即它对社会关系进行再确认的职能。生产及生态学决定论引起了一系列波动,这些波动发生在“集合”时期与“分离”时期之间,在存在社会的那些年代与不存在社会的年代之间,在以个人及组成社会的各部分的眼光看来社会的抽象存在与其具体存在之间。

从心理学上讲,这种情况应该是促进了普遍的极具象征性内在化过程,以便使经常容易有远离和隐没倾向的一个整体变得充满活力又显而易见。从文化上讲,那时很有必要创造许多行为和惯例,虽然它们便于保护和需要不断重建,但是它们注定要解散。相反,在资源迟早要变得稀有的有限领土上,考虑到新的需要和新的习惯,社会应该鼓励那些不能同时存在的单位(家庭、氏族小集团、帮派)分散。相互依存在这里意味着持久的自治,它允许社会合作者中的每一个,能够在一些预先确定的时期在自己那方面生存;而且,当形势迫使人们聚集去寻觅群体分开而不可能获得的那些资源时,自治则意味着相互依存,意味着重组的可能性。引起混乱的游牧生活关系到社会的性质本身;这种游牧生活也把这些混乱转变成对各个群体来说的一种威胁:对于他们中的一个群体则为离群索居的危险,或与附近地区联系和迁移则为进行与其他群体联盟或结合的危险,从而通过合作或合并引起种种新的社会关系的形成。

对于家庭或家庭的小型集合来说,威胁特别严重。我们假设有大约五十人的这种聚会,或者九对生育孩子的人;鉴于繁殖率,每对夫妇每三年生育一个孩子,在三年间隔中出生的九个孩子,群组将只留下三个,因为其他的孩子没有可能一直幸存到成年。虽然性别是偶然的,但是与理论上的比例相比,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的差异将是很显著的。为了缩小这些差异并且适当地繁殖、又排除一夫多妻现象,融合成包括五百人的集团,对包含大约一百对夫妇的“社会”是十分有利的。否则,这个单位将不能避免人口统计学上的失衡。

当家庭作为基本单位时,因为缺少可以结婚的异性,剩余的可能多是男性中的年轻人,这成了社会衰退的另一个因素。在灵长类或亚人类的那些社会中,繁殖的个体与不繁殖的个体的分离,即把不繁殖的个体驱逐到一个附属群体中,这样解决了难题。婚姻的职能既是给一个男人提供妻子和孩子,又是改变其在社会集体中的地位。很多时候,其成员远离而去,因为这个集体阻止了在两性和代与代间建立起来的关系。例如,与姐妹或母亲的结合可能遇到类似的障碍而受挫。如果娶自己的母亲,男孩子们依然还是父亲的孩子;由母亲和儿子组成的夫妇,从本质上说理所当然的是不生育的,因而可能属于劣等地位。与姐妹建立的婚姻可能会导致夫权与父权相对立,会与父亲的统治地位发生冲突。

简言之,虽然从社会关系上有限的群体的分离,在帮派组织或灵长类抑或亚人类同伴组织中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它还是会引起人们归因于动物性的混杂。相反,自从家庭成型并且在人类社会组织中扩散开来的时候起,这种隔离就人所共知地存在着,也具有一定意义。相应,这些人口社会学的状况体现出更加丰富的现象。既然涉及到一个既生产又繁殖的单位,群体的构成成分就意味着男人与女人的数目必将平衡,意味着可以转换进行狩猎和采集的人数总额必须足够多,低于这个总额,这个群体的消失就是不可避免的。

形势清楚地呈现出来。淳朴自然和游牧社会应该提防包括好几个家庭的那些群体逃避其控制的倾向;同时,也必须防止这些群体自治及流动变化,因为这会使他们互相之间保持距离的生活。在群体方面,以家庭为基础,他们很明显在尽力发生变化,同时又使其特征在一个适当的社会环境中永远流传。他们之所以同意分离,是因为他们深信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恢复中断的关系。从双方看,保证是必要的:社会想要确信,在每个群体内部的和解是以社会的名义进行,并且与其凝聚力一脉相承;家庭、氏族小集团或帮派需要明白,在时空上他们的分离将不会在某处获得生物学上更新和重建他们的物质及精神储备。通过在外面寻找联盟,人们肯定会在确切的范围内达到这些目的。

社会通过对其成员强制性的规定编制成了使其参与变成必不可少的依赖关系。异族通婚,即必须与群体以外的个人结合——不仅仅使家庭以外而且也是氏族小集团或帮派以外的——这体现了对这些要求的满足。列维-斯特劳斯确认:“异族通婚提供了把群体作为群体保持下来,避免血缘婚姻的习惯做法所带来的无边无际的隔阂和分裂的唯一办法;如果人们固执地或仅仅是太频繁地求助于这些血缘婚姻,那么它们就会立即使社会群体爆裂成许多小家庭,而这些小家庭可能组成同样多的封闭体系,同样多的无门窗的单子,因而,任何先定的和谐都不能预防迅速繁殖和对抗。”

2.社会内婚制和谱系权力

构成单位是游牧的和变动不居的,社会则是稳定的和不连续的,而空间因素本身减少部落之间的相互影响。在这些条件下,个人的分配问题突显出来。实行外婚制的规则就等于在一个群体内部禁止某些行为:同本群体的一个成员结婚,食用某些食物等等。这样,每个群体都可以把男人或女人,领土或资源变得可以自由支配,不仅可以把它们自由使用,还可以贡献出去,因而可以与进行同样活动的另外一个群体联系在一起。“因为一个氏族小集团、同住的一家人、一个小圈子、一个主人不能自由决定不需要接待客人,不接受礼物,不进行交易。不通过女人和血统缔结姻亲。”那么,这个群体必面临分裂。

一、股相互性的倾向形成了,它粉饰了所有活动并强制规定社会团体的各部分进行融合,以便吸收剩余并获得必需品,参加仪式或者参加集体探索事务。另外,成为可以自由使用的、给别人保留的财产并不是按照每个社会单位或每个个体的意愿分配。这个单位或个体根据富足或匮乏,供与需的有利特点可以自由的时而与这个群体或这个人结合,时而又与那个群体或个人结合。合伙人被明确指定,选择被事先确定:这使家庭可以避免已提及的那些偶然的事件。婚姻的规定和所获得的聘礼一开始就是人所共知的:按照一些相当严格的规则,X群体或家庭使其儿子或女儿与Y群体的联姻,这时配偶就表现出亲属关系,对于一个氏族集团或婚姻集团表现出所属关系。更确切地说,可以结婚的两个人之间已经是亲戚,而且结成的姻亲与以前组成的姻亲相似:并不是陌生人建立夫妻关系,也不是与陌生人建立性关系。直系亲属通过在亲戚名册上注明被禁止和被允许的联姻,以便建议它们的后代建立一定范围内“合法”的姻亲关系。当社会准则指出,某一代人的婚姻将像祖父母的婚姻那样进行,而不是模仿父母的婚姻时,代与代之间的继承就能引起显著的变化。禁止在一个既定的婚姻范围内部结婚,这给群体的族外通婚作了确切的解释。

优先结婚,即规定与出身于另一范围的个人结婚,这一切说明了社会内婚制的特征,内婚制规定先定的关系圈子内部个人的选择。逻辑和历史都没有提供理由使人相信,与血亲关系优越于其他亲缘关系的群体相适应的一段时期,内婚制姻亲确实先于异族通婚。这样的结合可能意味着妻子被看作群体的公共财产;联合社会很少提供这方面的实例,不比远古社会提供得更多。相反的,内婚制处于与社会制度相适应的状态。这个事实表明,通过结成的姻亲,制度对于具体环节、社会对于帮伙、家庭或氏族小集团的控制,是社会对赋予组成它的人与人关系的意义起决定作用的。因此,家庭或家庭的聚集建立于其他义务基础之上,对在住宅和身份一致的更广阔的关系内部起着统一协调作用。把家庭或家庭聚集当作完全独立的单元而与其他单元相对立,或者在一个相似而无足轻重的单元聚合中考虑它,这样做可能是错误的;相反,每个人都带有谱系特征,有倾向性的关系网强加给他事先规定的结合(即事先给他强行规定联盟的有倾向性的关系网)。

与在市场上或在交换者间发生的情况相反,这种巨大影响以及在一个有倾向性的关系网中的这种结合,考虑到了共时性和历时性的交换整体;每一个被“给予”的个人必然是一个“归还”的个人,在目前和在许多年代以后是一样的,而且这些结合表达了一种延续到未来世世代代的相互依存特征,正如这种相互依存连接了过去的世世代代一样。直到某种程度上,人们可以说,从物质上和精神上讲,过去的那些社会向现在的这些社会指出了什么是可能的和什么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的社会也转到向未来的社会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和什么是不合法的。抽象、象征的结合与具体、实际的结合相重叠,意味前者服从于后者,超越时间的社会整体控制着世世代代结合的实现。同样,现时的社会使小群体处于服从地位,这种社会包括这些小群体,并在此精力集中地随机应变,又精力分散地保存自己。

但是,这种井井有条的联姻是一种权力形式,是系谱的权力,它超越私人意志和日常生活的实际条件,同时通过大部分的私人活动强行规定集体的存在与参与。达成的诸多婚姻体现出了每个家庭、氏族小集团及各个角色的趋同。由于婚姻结合恢复生气的系谱关系的界限是社会的界限。既然这些界限划定了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外,就既不再有关系,也不再有姻亲;既不再有交流,也不再有相互赠予。这样,个人所充当财富的角色被固定下来,而且能够安排它的权力明显地突出出来。这种权力没有一点抽象难解的特点。它表现出生育者对子孙后代、前辈或全体对每个特定的一代的统治。在这种权力的支配下,婚姻不止是一个女人与一个男人的直接关系,也不只是一个群体与另一群体的直接关系。婚姻总是一种间接关系,因为有父亲和母亲作为中介和界标,他们的确确定亲子关系和血统关系,但是也以更直接的方式介入;只有当他们不是在特许的一方面属于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自己的时候,他们才算是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

其实,这关系到一种延迟的统治,一种联盟。在这种联盟中,同代人的成员大力支持以便保护父母对孩子的控制。一份严密的集体控制使相互性的交换与等级制度的嵌入相结合,同时总是不断地将亲属关系转变为姻亲关系,又把姻亲关系转变为亲属关系。家庭是这种几何学般精确严格控制的场合,通过与出现的婚姻选择,同样也与所建立的其他谱系关系相一致而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家庭这个场所提供了用以建立权力与正义关系的基础。我们曾研究过的演化把家庭引导到的位置就是这样,而且这种地位又把家庭引入到社会中,然而社会以家庭为典范而发展起来,从而变成亲属关系的社会。

3.外婚制分配上的概括

族外婚已经给这种转变提供了操纵机构,其效果及意义不限于婚姻规则上。因为族外婚表明了远古社会特有的分配原则,所以它是普遍存在的。几个例子更使这一点显而易见。歃血为盟结成兄弟关系,即为普遍流传的习惯做法,它把同一代的男人结合起来,同时遵守这种兄弟关系明确规定的规范。为了能成为兄弟,男人们互换他们的血液。这种形式的联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不会与一个女人建立起来。它带来一种安全感,或者因为人们确信可以及时地在原地得到援助,或者因为人们可以在遥远的地方毫无危险地旅行。其实,当一个男人到其地域附近的地方外出时,他注意与保证人接触,不过这人往往属于自己母亲氏族的小集团,或他自己的氏族小集团。在陌生的外地,所接触的只能是歃血为盟的兄弟。在一般情况下,缔结这种联盟之前,未来的兄弟应该请教他们的近亲,得到这些人的赞同,因为对结盟的兄弟的义务也是这个兄弟氏族小集团的义务。在这点上与婚姻联盟相似,这种血液的相互赠与不能在氏族小集团的或扩大了的家庭的男人之间进行。一旦这些先决条件准备就绪,盟约就在一次仪式过程中缔结;正如在任何情况下一样,包括缔结婚姻关系的结婚仪式上,盟约伴随着礼物的互换。合伙者发誓不与他们“兄弟”的妻子通奸,而发誓把他们自己的女儿送给他们的“兄弟”。当他们中的一个看望另一个时,后者有义务向前者提供食物,给他弄到武器或为他提供他所要的礼物,如果他被袭击就要援助他,而且如果后者狩猎时捕获了动物,就要留给前者一份。

仪式与习惯做法相结合的割礼、奥义传授仪式,对于他们的某些方面来说,服从于类似的规定。例如在澳大利亚,一个年轻男子的奥义传授仪式超出他所属领土的群体范围。参加人员有他母亲的兄弟、他父亲方面的表兄弟(通常是他父亲的内兄弟、连襟、姐夫、妹夫),他姐妹的丈夫以及后来将要给予他一个妻子的群体内的某个成员。参加者中的每个人都代表着与这个年轻男子群体不同但又与年轻人相连带的领土上的群体。奥义传授持续两年或好几年,在这段时间,年轻男子服从年长的男子的监督,例如他姐妹的丈夫,这人教年轻人狩猎以及仅由男人们掌握的其他技术。传授者从中获得益处,因为新参加者狩猎或采集的产物理所当然地属于他这个传授者。

为此建立的关系显出与其妻子的监护人,即年轻男子的姐妹的关系明显相似。传道者曾经常常把年轻男子作为“童奴”支配。在格鲁特岛,诱拐年轻妻子是常见的事,绑架年轻男孩也同样经常发生——因为他们构成无偿“劳力”——把他们从其监护人和传授者那儿夺来。割礼仪式在相同的背景下展开,并要求同样的角色。在澳大利亚的南布提人中,割礼手术由男孩未来的岳父实施,由母亲的两三个兄弟协助。这个仪式长久地把男孩与给人行割礼的人结合在一起,这个男孩成年之后也给别人行割礼,由此代代相传;他们用圈外人不懂的秘传方言进行交流,并且他们之间有同性恋的关系,男孩往往扮演妻子的角色,到了一定年龄,男孩终于跨入成年人的适当地位,并且要娶给他行割礼的人的女儿为妻子。在其他的部落,未来的岳父在手术后要把包皮保留一段时间,但最终把它还给男孩。

人们可能把某些食物、狩猎场所或资源的分配方式补充到所有这些联姻方式中,而后者遵守着同一的准则与仪式的清规。埃米尔。迪尔凯姆当时理所当然地考虑到,具有这些方式特征的异族通婚曾先于远古社会的其他法则。然而,他假设一个时间点,在这个时间这些社会拥有一整套归纳出来的静态制度。正是从这个观点上,人们看待这些社会同时力图恢复社会的、伦理的和仪式准则的共同性整体,但这个整体曾经受到殖民化的猛烈袭击。通过剥夺那时应为这些社会特有的原动力所摧毁。从这种原动力的角度看,异族通婚在这些社会里的群体之间进行控制人员、财产、时间和劳动力的分配方式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个社会固有的习俗所扩散开的分配原则,如同绝对必要的劳动生产率和利润流遍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血管一样。

在日常行为中,同样在社会团体的划分和仪式组织中,我们发现正在运作的就是这套总原则。在狩猎、采集及其日常事务中,因为要生儿育女,个人或群体就把一部分产品、活动、小块土地、孩子留给群体,并坚信,这些群体或个人也会同样做的,这是便于可以经常不断地加强社会关系的程序。就是由于这个缘故,被让与的财产和被接受的财产具有让与它们和接受它们的主人的性质。马塞尔。莫斯肯定:“这些社会所建立的宗教团体和联盟是相当牢固的。事实上,社会生活的这种特征——交换东西的持久性影响——只是相当直接地表明了那种方式,即这些远古类型的、被分裂的社会中的小群体总是相互紧密联系的方式,尤其是这些小群体相互依赖的方式。”

实行赠送和等待回赠是唯一原则的两个方面:为了索取而赠送,为了接受而给予。共同利益想要每个人都各有所需,这就要求必须给他弄到这个东西;共同利益也要求集体的所有成员都有权把人类及非人类的财富进行重新分配,以便减少集体成员之间的差异。在这个范围之内,分享纯粹起协调作用,而群体的干预仅仅是为了划出界线,在这个界限内部每人获得他需要的或他渴望的东西。当积累和储存明显增加了,又使生产不依赖于繁殖的时候,把东西占为己有将不再与把人占为己有齐头并进了。把人占为己有将可以借助于其他方式来进行。分享将变成交换财产和人员的转移,而其价值是相对一个标准而言被确定的。

在分享中,赠送与接受的东西都具有特别的含义,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过程。这时,每次交换都不只是一种特有资源,即赠品与价值的转移;在交换中,双方通过回赠物而重新找回他们的独立性,并且再也互不相欠什么了。这时,每场交换都只是一种类型多样但又等价的资源,即产品与符号的转移。分享,就是使间断的行为连续不断,就是迫使别人与自己建立关系,就是追求长期公平的回报,就是形成拥有未来财产的权利;交换,就是在连续中引起断断续续,就是摆脱与别人保持一种关系的义务,就是接受短期的回报,就是限制他现有财产的权力。那里,人们接受必需品,这里,人们让与剩余;那里,财产是结合的介质,这里,财产是分离的因素。但是,人类在强调独立和超脱之前,应当学会依赖和从属;在懂得通过契约进行联盟之前,应通过相互性进行结合。

在分享先于交换的背景下,对家庭及异族通婚的出现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它们动摇着联合社会的基础,同时它们在灵长类中占优势,与导致联合社会游牧化和集体化的演变活动协调一致,这种情况到了何等程度!实际的存在与想象的存在,代替想象的不在与实际的不在,以及分散与集中的交替,都摆脱现时的控制,削弱本能的效力,使部分远离整体。象征体系渗透到现实,在集体不存在的地方,在分离与独立中,集体坚持联盟与依存的意义的力量;而现实具有象征体系的特征,同时集体试图在它为联盟依存的地方,作为分离与独立的所指表现出来。

由此产生了对重逢和分离施加压力的紧张不安的负担,造成了在原始社会中过多的庆祝仪式,仿佛每人都想要用自己还没说出的话,还没有做出的手势动作来过分地重压别人,并且想要随身尽多带走所听到的话,所领会的手势含义,以便在平静的时候还记得公众演说的回音,还能与尚未看见的交谈者进行对话,并准备对说话者给予的辩驳。这样,记忆就成为社会生活的养料和保证,而社会生活也成为记忆的养料和保证。在这种保护层里,行为开始在现在中显示出过去,在自己身上显示出别人,在个体中显示出集体,在事件中显示出关系。

在已经成为载入史册的社会(如灵长类和亚人类社会)以后,在成为受人规划的社会(正如我们的社会力求做到的)之前,集体曾是令人回忆的社会团体;这些集体走过了从罕见的符号标记到合理使用信息情报的历程,中间经历过相当长时期的手势的激增阶段。集体就这样在进入一段适当的、形象化的历史之前,经历了从被忍受和被采用的一段历史到被自然接受和检验过的一段历史。社会被暂停在这个中间位置,在开辟一条新道路的时候,学会了平衡离心力与向心力;它尽力为开始大量迁移的人类敞开大门;它教导个人和群体相互为对方谋利,教导他们在他们的精神上和工作中使社会内在化,教导经常不断地重建社会的关系,他们并且以社会的名义行事。但是,人们也看到社会已经保护了代与代之间、两性之间建立起来的差异,这些差异先于人的出现而出现;而且,通过建立亲属关系体系,社会已经明确地把这些差异作为人类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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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年9月24日,保定沦陷。日军第44旅团井上松次郎陆战队血洗八一村,肖一刀惨遭杀害,其子肖天行死里逃生。1945年3月,井上松次郎陆战队再次攻人八一村,村民奋起抵抗,面对国仇家恨,肖天行手提大刀参加民间抗日组织——血狼团。大刀出鞘、子弹上膛,杀汉奸、袭击日本军营、炸日本武器库,神出鬼没,来无影去无踪,令日本鬼子胆战心惊,闻风丧胆,血狼团上演了一出悲壮的抗日大戏。
  • 此妖嘎嘣脆

    此妖嘎嘣脆

    大宋廉武七年,临安府余杭镇悄悄开了家烹妖楼。春秋至今,人类与妖族的战争已经持续上千年。妖食人屡见不鲜,但人吃妖,这儿还是头一份。李剑吟:我有一个小目标,把妖族吃成濒危保护动物。求推荐求收藏,伪系统,轻松向,捉妖记,山海经,武侠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