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贝尔实际上不是偏激的资本主义的反对者。他相当透彻地洞察了文化在资本主义背景下的矛盾,尤其洞察到了文化与高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之间的矛盾。贝尔以自己的话语方式指出这种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分析这种矛盾产生的原因,也批判使这种矛盾加剧的时代因素,但是他并不据此否定资本主义。因为他似乎明白,否定某种存在的积极的前提,最好是寻找到足以替代的另一种存在。这位美国当代思想家清楚自己做不到,更清楚自己做不到的,当代的别的地球人也未见得做得到。因而他不硬装出能做到的样子,他不幼稚地扮演上帝的可笑角色。他只“修正”资本主义,起一位思想家对自己所处的时代的医生的作用。而这,我认为,是思想家难能可贵之处。
贝尔在他的这一本书中,也谈到马克思主义,谈到社会主义。他不轻蔑马克思主义,但他绝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信徒。他在尊重马克思主义的某些思想贡献的同时,毫不讳言自己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冲突与背逆。他不敌视社会主义,但他批判社会主义革命的暴力方式与共产主义的“乌托邦”倾向,主张循序渐进的政治改革和经济平等原则的实现。
他是“当代美国重要的学者与思想家。在战后西方的社会学、未来学与发达资本主义研究诸领域据有领先地位”。“一九七二年全美知识精英普测时,也曾以最高票名列二十位影响最大的著名学者之首。”其后他成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二〇〇〇年委员会”主席。
贝尔在他此书一九七八年的再版前言中写道:“我在经济问题上持社会主义立场。我所谓的社会主义不是中央集权或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它所论及的是经济政策的优先权问题。为此我相信,在这个领域里,群体价值超过个人价值,前者是经济政策合法的依据。所以社会资源应该优先用来建立‘社会最低限度’ ,以便使每个人都能过上自尊的生活,成为集体的一分子。这意味着应有一套劳动者优先的雇佣制度,有对付市场危机的一定的安全保障,以及足够的医疗条件和防范疾病的措施。”
贝尔的这段话,惊人地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的某些论述,也惊人地符合中国目前进行的“改革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与我们的“改革开放”最终要使“大多数人”都富起来的原则相一致。
只不过,不知为什么,在一个时期内,中国大谈特谈“先使一部分人富起来”太多太久了,谈“改革开放”的最终原则太少太不够了。
如果我们还承认共同富裕是最终原则,那么,“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显然只不过是方法。
谈方法多了,谈目的少了,方法就容易给人某种错觉,仿佛已经实际上成了目的本身。真正的目的,也就难以被深入人心地相信。当人们开始怀疑目的之时,方法的说服力也就随之丧失。
贝尔的书,间接地告诫了我们这一点。
贝尔在他的书中又着重谈到了“需要”和“欲求”的区分。
他指出——“社会的首要义务是满足必需要求,否则个人便不能成为社会的完全‘公民’。”
他引用凯恩斯的话接着说——“人类的需要可能是没有边际的,但大体能分作两种——一种是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感到必不可缺的绝对需要;另一种是相对意义上的,能使我们超过他人,感到优越自尊的那一类企求。第二种需要,即满足人的优越感的需要,很可能永无止境……但绝对的需要不是这样。”
贝尔在此书中坦率自白:“我反对把财富转换成与之无关领域内的过分特权。我坚称这是不公正现象。比如在人人有权看病的医疗机构里,财富却能换来超常的特殊治疗。”
“我坚持政治应当把公众和私人区别对待,以避免共产主义国家里将一切行为政治化的倾向,或防止传统资本主义社会中对个人行为毫无节制的弊端。”
“我相信个人成功的原则,而不赞成对社会地位实行遗传或规定性的指派。”
贝尔自称是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者”。
但他亦被看成是一位“后马克思主义者”。贝尔自己并不反对这一种指谓。事实上他欣然接受。我觉得,在中国,其实有相当多的一部分知识分子,就思想信仰而言,是接近于贝尔式的“后马克思主义”的。我觉得,我自己在思想上便是这样。我从贝尔的这一本书中,读到了许多我愿意接受的观点。我认为,所谓“后马克思主义者”,其实就是一种思想上更为现实的,克服“乌托邦”倾向,但对社会进步又仍抱有理想追求,不满足于现状,尤其不向现实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妥协的思想者。我愿成为这样的思想者。我想,在美国这样的“后资本主义”国家,产生贝尔这样的“后马克思主义”者,是非常必然的。
我想,在美国这样的“后资本主义”国家,不但产生了贝尔这样的“后马克思主义”者,不但未被当成异端剪除,而且被尊为当代影响最大的著名学者,而且被推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二○○○年委员会”主席,是非常值得我们中国人思考的。
这一点似乎说明了——一个国家在其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完全采取肆水自流的态度是不可取的,还是要多多少少注入一些理想的目标成分为好。而那理想的目标成分,说到底,又几乎可概括为一条——从广大民众的利益出发。
5.法理与情理
中国人的法制观念正在提高着,这是一件极好的事。提高的标志之一,就是“官司”多了。
有次一位法制报的记者问我——“在法理与情理之间,你更看重法理还是情理?”我说:“涉法言法,涉情言情。”他说:“法理情理纠缠不清呢?”我想了想,向他举了三个例子:
一、报载三名小学生,凑了十元钱——甲五元、乙三元、丙二元,合买了五张彩券。当他们分撕五张彩券时,仅出二元钱的那孩子手中的三张彩券,有一张中了奖。
他喜呼:“哈,我中彩啦!”
于是跑回家去。于是家长也跟着兴奋。奖品是一套组合音响、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
出了五元钱的孩子和出了三元钱的孩子,心中非常失落,回家与各自父母细说一遍,父母听后,都觉于情理不通,于是相约了去到那个仅出二元钱的孩子家,对其家长提出分配的要求。那家长不情愿。于是闹到法庭上。
一审判决——谁中了彩,东西归谁。不支持另外两位家长的分配要求。他们不服,上诉。二审判决——既然当时是凑钱合买,足以认定共同中彩。以法律的名义,支持分配要求。并强制执行分配。
三个孩子的关系,原本是很友好的。三家的关系也曾很亲密。经两次上法庭,孩子们反目了,大人们相恶了。
此一俗例,不可效也。法理固然权威,固然公正,但总该也给情理留存点儿现实空间吧?不就是独自获得一样东西与三人各得一样东西的区别么?不就是三千多元的事么?三千多元,真的比三个孩子之间的友好与三个家庭的亲密关系重要得多么?
我认为此事之不通情理,体现在孩子丙的家长身上。主动一点儿,请另两个孩子的家长来,相互商量着分配,图个共同的喜兴,是多么好的事呢?从此孩子大人的关系,岂不更加相敬相亲了么?
“哈,我中彩啦!”此话差矣。三人合买的彩券,只不过由你撕的一张中彩了。那是“我们中彩啦”啊!“我”与“我们”,一字之差,情理顿丧。
究竟什么原因,在利益面前,使我们的孩子变得心中只有“我”,而全没了“我们”的概念呢?
究竟什么原因,在利益面前,使我们的家长们,也变得和自私的孩子一个样,全没了半点儿情理原则了呢?
以法理的名义裁决违背情理的事情,证明着这样的一种现象——人心中已快彻底丧失了情理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法理再权威,再公正,人的法制观念再强,人在现实中的生存质量却显然地下降着。
二、报载山东省招远市九曲村党支部书记,出面召集几位村委委员拟定一纸协议,“裁决”他的亲侄子、持枪杀人致死的凶犯赔偿死者家属二十万元,死者家属不得向司法机关起诉。“协议”由那村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委员、市********亲笔拟定,在几位村委委员的软硬兼施之下,强迫死者家属接受……
此事件本身已毫无情理可言,非向法理呼吁,而难有正义的伸张。倘弃法理而收钱款,不足取也。人或可忍,法不能容。法本身和人一样,亦有原则,不可破也。
三、美国有一部电影,片名我忘了,内容是——一名单身青年,与一对夫妇为邻。那对夫妇有一男孩儿,青年爱那孩子如爱自己的孩子。他与他们的关系,当然也就亲如一家。青年为那孩子买了一艘玩具艇,准备在孩子的生日相送。两家之间的隔墙有一狗洞,那孩子常从狗洞钻来钻去。一天孩子又钻过青年家这边来,进到屋里,发现了玩具艇,便捧出放在游泳池中玩,一失足落入池中,不幸淹死。而那青年当时正在锄草,浑然不知。孩子死后,那青年和孩子的家长一样痛不欲生……
而孩子的父母去向法院告了那青年,理由是——你既然发现过我的孩子从狗洞钻来钻去,为什么不砌了那洞?如果砌了那洞,我的孩子会死么?法院判定那青年有责任罪。
那青年也感到自己确有责任罪,不上诉,服判七年,并将自己的一份二十几万美元的人身保险,主动赔偿给那失去孩子的父母,以表达自己的痛悔……
青年服刑后,那一对父母却不感觉任何安慰,想想既痛失爱子,又使朋友成了犯人,伤心更甚。后来,他们主动退了那青年的赔偿,并撤诉,使那青年重获自由。他们认为,他们死了的爱子,一定希望他们能够纠正前一种做法——如果有所谓天堂的话……此法理与情理纠缠不清之一例也。影片是根据真事改编的。
法的条文再周全,也难以包括一切公正。法乎情乎,有时完全取决人心。所以,一句名言是——“普通的良知乃法律的基础”。在民事案中,法理与情理,纠缠不清之时颇多。在民事案中,情理是法理的不在卷条文。故有人在法理上胜诉了,在情理上却“败诉”了。依我看来,此亦不可取也。这种情况之下,我的立场,倒宁愿站在情理一边的……
6.不能保护,难以文明
谈到文明,人们每言构建。所以,我们的地球家园,构建之成果比比皆是,但文明缺憾,同样比比皆是。而这一反差,在我们中国,分明更是不争的事实。
近年,情况确乎好转了不少。普遍的我们的同胞,都渐渐开始明白自然生态环境、历史遗址、野生动物需要加以保护的道理了。这是值得欣慰的。单说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了;监管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了。但保护它们,是否真的成为我们的本能了呢?我不敢妄下结论。
不久前的一天,偶然听到几个孩子在争论,引起了我的思考。一个孩子说:“你属蛇的,我顶怕蛇了,你叫我怎么能跟你成为好朋友呢?”属蛇的孩子说:“别怕我,世界上如果没了蛇,老鼠就成灾了……”“那又怎么样?用药把老鼠都药死!”“要是没有了老鼠,蛇吃什么?连蛇也没有了!”“谁在乎世界上有没有蛇了呀!”“没有了蛇,以后的人连蛇的印象都没有了!”“没有就没有!你有龙的印象吗?你有凤的印象吗?你不照样活得好好的?影响你什么了呀?”“对人类有影响,生物链会断掉的!”“又扯什么生物链了!恐龙都灭绝了,人类少点儿什么了呀……”这些个孩子争论不休。
于是我又联想到了另一件事,几位朋友相聚,其中一人知道我也是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特邀作家,不无挖苦意味地说:“野生动物当然是应该保护的,但我最烦夸大其词的宣传,仿佛少了某一物种,人类就会灭绝似的!至于吗?我问你,少了鳄鱼,人类的命运真就大难临头了吗?”
我一时不知该怎么回答。
“对于那些死于黑矿井、黑砖窑的农民工,你们这种人多一些悲天悯人的情怀不是更好吗?”他的第二句话,令我面红耳赤,许久哑口无言。
接连数日,我一直在想那些孩子们的争论和那位朋友的挖苦。现在,终于思考出了一点儿心得,便是生物链之学说,我个人是信服的,但那是生态学方面的很专业的道理。许许多多我们的国人,其实是半信半疑的。要使一个生活在北京的中国人相信非洲草原上如果消失了猎狗对自己会直接构成多大危害,个中道理肯定是大费口舌的。即使信了,那也不过是由于对自然法则的一种害怕,害怕报复而已。人心有敬畏,当然比没有好。
但仅仅有畏惧,似乎还不够,还不足以证明文明。因为远古的我们的先祖,其实内心对自然界种种现象的敬畏,比今人多得多。但他们不仅互相残杀,还人吃人。
我的意思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如果于害怕报复的心理之外,再加上“感恩”二字来认识,也许才更容易成为深深植根于心的本能意识。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我们的认识其实也应更丰富一些。“关爱生命”这句话不应仅仅理解为关爱自己的生命,理解为关爱同类的生命也还是有局限的。
人类完全可以通过对野生动物的关爱来提升人作为人的爱心和情怀。那么,爱自己的同胞,也就不必再是道德律条,而是自然而然之事了。同时,也不会再有人将爱护同胞和爱护野生动物孰重孰轻的问题当成一个现实的问题了……
7.文明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