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要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时间左右,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把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对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如果经党组织教育后,仍不提交申请,确属信仰动摇,不愿意继续当党员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即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党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的意见,并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关栏内。
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支部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转正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和党小组意见。
(4)党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和表决结果。
(7)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将形成的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关栏内,经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审批。
3、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一般对有下列情形的预备党员应延长预备期:
(1)预备党员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预备期期间,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毛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经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预备期期间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入党前犯有较严重错误,入党时隐瞒,入党后很快主动交代,认识深刻,并在预备期期间表现很好,党组织根据其错误性质等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可以留在党内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5)入党后表现一般,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
(6)其他原因需要继续考察的。
预备期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无论是延长一年还是半年,经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教育,到延长期满时,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不能转为正式党员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预备期。已确定的被延长的预备期不能随意改变,即使预备党员在延长预备期间表现突出,也不应该改变原来的决议。
不能用延迟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预备期满后,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延期讨论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其延长的时间应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而不能从党支部大会讨论之日算起。
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应包括:针对预备党员能否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情况,写明其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以及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同时,决议中要写明党员到会情况和表决情况、通过决议的日期及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经过预备期的考察,对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然而衡量一个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有些具体问题上没有明显的量化标准,这就需要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者应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抵制和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的。
(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的。
(3)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严重政治历史问题,而又不能划清界限的。
(4)在经济上、政治上、生活作风上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
(5)破坏计划生育政策或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的。
(6)入党动机不端正,个人主义严重,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
(7)不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党内挑拨是非,破坏团结,经教育不能改正的。
(8)入党后犯有严重错误,拒绝检查和改正的。
(9)入党前犯有严重的错误,一直对党组织隐瞒的。
(10)在入党手续程序上严重弄虚作假,经上级党组织查实的。
(11)经延长一次预备期,期满后仍没有转变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
(12)反映出的问题严重,情况比较复杂,党组织长期审查不清,不能作出“给予信任”结论的。
(13)本人自愿申请不转正的。
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在上级党委没有批准以前,这些人仍应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党支部应马上停止其组织生活。
5、上级党组织审批
设有党总支的,总支委员会应及时对党支部上报的转正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再上报党委审批。已被授权的党总支可对党支部上报的有关决议进行审批。
基层党委在收到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后,应及时指派组织委员到其所在支部进行考察谈话。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绝不允许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表党委进行审批。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超过了审批期限规定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时间较长的,须经支部大会复议,如果具备党员条件,党委批准后,其预备期也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视为按期转正。同时应查明拖延的原因,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因预备党员存在的某些问题不清,无法审批的,要暂缓审批,应抓紧时间把问题查清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属于一般问题的,党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时间较长的,由党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党支部复议后形成党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
党委审批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要慎重处理。一般情况下,党委应先同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在上下级意见不能统一的情况下,党委作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审批结果。
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内。填写审批意见时,应当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写清党委会表决的情况。如批准为正式党员,则应注明转正日期,亦即党龄起始时间;如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应写明具体意见。
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下达《中共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对党委的审批结果要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并由党支部书记找本人谈话,告之党委审批结果和党龄起算时间,并勉励其继续努力。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组织委员应将有关入党材料归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早期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综合材料、政审证明材料、入党志愿书以及本人向党组织交代和说明问题的材料。无人事材料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也应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