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能表现犹太人品格的一句经商格言是:“绝不漏税”。
税率的高低对于拼命赚钱的犹太商人来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因为他们绝不漏税。在不漏税的情况下,他们尽力寻找税轻的商业,以赚取更多的利润,这是每个犹太人的想法。比如,许多犹太人之所以想买列支敦士登国籍,就是因为税轻。
犹太人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财富,却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人都重视交税。因为犹太人有一套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税钱是和国家所订的契约,不论发生任何问题,也都要履行契约。谁逃税,谁就是违背了和国家所签的契约。违背神圣的契约,对犹太人来说是不可容忍的。
千百年来、他们能在别人国家长期居住下去,并且赚得比本国国民更多的金钱,这其中的一部分功劳当然要归于“绝不漏税”带来的效应。但是,犹太人“绝不漏税”,并不意味着他们轻易地就交出不必要的税款。
也就是说,他们绝对不会被人任意征税,这是由他们的精明的经商头脑决定的。犹太商人在做一笔生意之前,首先总是要经过仔细考虑,看是否划得来:他们先大概算出除去税钱以外,能获得多少纯利润,然后才着手去做。
一般商人在算利润时,总是把税钱算在里面。例如,很多商人说获利 20 万,那其中往往包括税钱在内;而犹太人眼中的利润则是除掉税钱的净利。
“我想在这场交易中,赚 10 万美元的利润。”
当犹太人这样说时,他所讲的 1 万美元利润中,绝对不包括税钱。那么,如果税钱为利润的 50%时,犹太人就必须赚取其他商人所说的 20 万美元的利润了。
如果说在“绝不漏税”上,犹太人有股“傻”劲,那么,计算除去税钱的利润,这实在是太合乎犹太人精打细算的风格了。其实,说犹太人绝不漏税,这不意味着他们傻,而是他们更愿意自觉地遵守“游戏规则”。
某国人到海外旅行,由外地回来时,暗带钻石,企图不通过纳税入境,结果被海关查出扣留,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犹太人听到这种情况时,大为惊奇:何不依法纳税,堂堂正正地入境!
钻石的输出费,一般最多不会超过 7%,如果照纳输入费,堂堂正正地进入国境,在该国内再把钻石出卖时,只要设法提价 7%就可以了,这样简单的数字计算,谁不会?可见,犹太人的依法纳税实在是一个明智之举。
事实上,犹太人表现出来的并不仅仅是明智。因为他们也知道,依法纳税而不漏税,这也需要交一笔很大的税款。要是可能,谁不愿意自己多赚点钱,少交点税呢?为了减轻税金,犹太人不像一般“聪明”人那样去逃税,而是想出其他绝妙的“为自己减税”的办法。
1976 年,犹太富商莫蒂默·莫尼律格斯的收入为 100 万美元,为把本年的纳税减少至最小限度,他决定用计核减收入 50 万美元。何计可施呢?
莫蒂默绞尽了脑汁,终于想到了那艘祖传的游艇。那是一艘 250英尺长的笨重家伙。如果将它核价 50 万美元,然后作为自己年收入的一部分,再捐给一家非盈利机构,岂不是既躲避了纳税,又卸下了包袱?因为当时的税法规定,慈善捐赠可以减免税款,这个空子是不能不钻的。
莫蒂默找了一位愿意合作的游艇核价人,此人欣然应允将莫蒂默的老古董核价为 50 万美元。因为他深知,此买卖做成后,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佣金。
得到估价表后,莫蒂默来到了一所学校,表示愿意为该校尽一点菲薄之力。校长接过估价表后,心照不宣,立即向税务局写报告,赞颂莫蒂默先生慷慨解囊,捐赠学校一艘游艇,并说明这艘游艇已经专家核准,价值 50 万美元。
学校得到游艇之后,要将它出售以取得捐款。那位精明的估价人自告奋勇,愿意代为出售。然而不幸的是,他使出浑身解数,也不能以超出 15 万美元的价格卖掉这件老掉牙的货。这倒没关系,学校还是白白得了 15 万美元,估价人也得到了一笔可观的佣金。年收入 100万的莫蒂默先生,由于纯收入减少了一半,他要纳税的收入,只剩下50 万美元,按照当时 70%的税率,他只需纳税 35 万美元。另一份 35万美元的税款,就这样被他轻而易举地躲过了。
“纳税天经地义,避税合理合法。”犹太人的圣典《塔木德》早就有过类似的表述。犹太商人在做到“合法避税”的同时又做到“绝不漏税”,从根本上来说应该得益于由《塔木德》等犹太圣典所承载下来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