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指南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为促进全球范围内心肺复苏领域的概念与技术的研究和临床实践,加强各有效运行的复苏组织之间的联络,更利于拯救心脏性猝死和脑卒中患者的生命,1992年成立了国际复苏联合委员会(International Liaison Committee on Resuscitation,ILCOR),参与机构有美国心脏协会,加拿大心脏与脑卒中协会,欧洲复苏协会,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拉丁美洲复苏协会等。该组织的宗旨是提供一个国际性的统一机构,以更好地认识、回顾与急诊心脏救护相关的科学理论与知识,目标是建立起一种有助于总结、发展和确立心肺复苏科学共识的机制,重点促进国际性CPR和ECC 指南的制定。1992指南确定,根据科研资料的证据或有效性而将治疗方案分为不同的级别,并使用UTSTEIN式来统一心脏骤停与复苏资料的上报与统计。自1992年以来,美国心脏协会和国际复苏联合会每4~6年对心肺复苏指南进行修订和更新。2005年1月,在美国达拉斯举行了ECC&;CPR国际会议,对2000ECC指南发布以来的世界范围内有关CPR和ECC 的科学进展进行了回顾性分析,并利用循证医学原则就任何能够广泛实施的CPR和ECC治疗方案达成了一致性意见,最终出台了2005指南。ECC&;CPR2005指南是为了更好地提高突发心脏骤停和有急性危及生命心肺问题患者的生存率,同时简化了需要救援者学习和记忆的信息量,从而保证对需要实施的重要操作技术的有效掌握。
对2005ECC&;CPR指南进行解析有助于了解心肺复苏领域有关概念与技术的最新进展,并用科学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指南来指导临床的心肺复苏技术。
二、推荐分级
2005年的ECC&;CPR国际研讨会之后,美国心脏协会ECC 专家借鉴国际复苏联合会的科学综述资料,对治疗方案的益处、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综合考虑其价值、教育与培训的作用与可行性以及执行困难度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了推荐的分级系统,具体如下:
(1)ClassⅠ(Benefit>>>Risk):操作/治疗或诊断性的检查/评估必须实施或给予。
(2)ClassⅡa(Benefit>>Risk):进行操作/给予治疗或实施诊断性的检查/评估是合理的。
(3)ClassⅡb(Benefit≥Risk):操作/治疗或诊断性的检查/评估是可以考虑的。
(4)ClassⅢ(Risk≥Benefit):操作/治疗或诊断性的检查/评估不应实施或给予,该措施无益或可能有害。
(5)Class In determinate 不确定级别:①研究刚起步;②属于继续研究的领域;③进一步研究之前尚无推荐方案(如暂时无法推荐或反对其使用)。
三、2005指南的五大改变
1.强调并关注有效的胸外按压。
2.对任何年龄段患者进行单人复苏时使用相同的30:2的按压与通气比例(新生儿除外)。
3.每一次的呼吸复苏用1秒的时间给予,并有可见的胸部抬起,勿给过多呼吸和用力过猛。
4.室颤型心脏骤停者除颤时主张给予单次的电击后立即进行CPR,节律的检查应每2分钟一次。
5.认可2003年国际复苏联合会对1~8岁儿童及以上年龄段使用AED的建议,如可能,使用有儿童专用剂量系统的仪器。
四、具体内容
(一)心脏骤停与生存链
1.大多心脏骤停者(85%以上)可表现为室颤,此时复苏的成功取决于在倒下的最初5分钟内能否实施除颤。
2.较高的生存率依赖于受过训练的目击者进行的CPR、较短的急救反应时间和除颤仪的尽早获取。
3.CPR在除颤前后均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1)CPR尤其是有效的胸外按压应立即并持续地进行,直至除颤仪到达,使冠脉和脑得到一些灌注。
(2)除颤后应立即继续CPR,以使除颤后几分钟内常出现的停搏或PEA 转为灌注型节律。
4.非室颤而怀疑为窒息引起(如淹溺、药物过量等)的心脏骤停者(大多数儿童为此类型),进行胸外按压与通气的有效结合能获得较好的复苏效果。
(二)关注有效的胸外按压
1.有效按压的作用。
(1)CPR中有效的胸外按压可产生血液的流动(Class Ⅰ),胸外按压主要通过胸内压的增加和/或直接作用于心脏的压力来产生血流,正确实施的按压可产生60~80mmHg 的动脉收缩压。
(2)胸外按压增加了室颤型突发心脏骤停者除颤成功的可能性,在倒下≥4分钟后才实施除颤的患者中,胸外按压显得更为重要。
(3)有效的胸外按压是CPR时产生血流的基础,该血流使心肌和脑获得了不多但非常重要的氧供。
(4)理论、动物和人类的实验均支持在心肺复苏时每分钟>80次的胸外按压,因其可获得最佳的血流灌注。因此建议按压的频率为100次/分(Class Ⅱa)。
2.胸外按压的目标与现状。
(1)按压深度目标:38~51mm;现状:只有27%的按压达到要求。
(2)无血流比例的目标:控制在20%以下;现状:已达到48%。
(3)按压频率的目标:达到约100次/分伴完全的胸廓松弛;现状:60次/分,因“无血流状态”。
3.为保证按压的有效,2005指南建议关注下列因素。
(1)为提供有效的胸外按压,所有的复苏者应用力、快速地按压,给予所有患者(除外新生儿)每分钟100次的频率(Class Ⅱa)。
(2)每次按压后允许胸廓完全的松弛(即回复到原来位置),按压与放松的时间应大致相等。
(3)胸外按压时应尽可能减少干扰与中断,每一次按压的停止将导致血流的终止。
(4)勤换人员(2分钟1次)以保证按压的质量与胸廓的放松。
(5)按压部位:胸骨的下半段,即胸骨正中、两乳头之间。
(6)按压深度:3.75~5cm,按压与放松的时间相等(Class Ⅱb)。
(7)儿童使用一手或两手法在乳头连线水平进行胸外按压;婴儿使用两指法在乳头连线水平稍下方的胸骨上进行按压。
(三)按压与通气比
1.2005指南简化了基础生命支持(BLS)流程,所有单人(包括专业与非专业人员)提供的从婴儿(除新生儿)到成人患者的CPR,均使用同一按压与通气比,即30:2。
2.对于专业人员提供的2人成人复苏,使用30:2的按压与通气比,婴儿和儿童复苏则使用15:2(Class Ⅱb)。
3.一旦高级气道设施到位,2人法不需按上述比值(如因进行通气而停顿,使按压中断)进行CPR,即一人可持续不间断地以100次/分的频率进行按压,另一人以8~10次/分的频率提供呼吸复苏,每2分钟1次更换按压和通气的角色,防止按压者疲劳以及按压质量与频率的下降。
(四)气道与呼吸
1.有关潮气量。胃膨胀可导致腹内压增加、膈肌被往上推挤、限制肺的活动并降低呼吸系统的顺应性。1992年以来的证据显示,较小的潮气量可减少吸气压力的峰值以及胃膨胀、反流和肺误吸的危险,因而2005指南建议:为减少胃膨胀及潜在的并发症,保证心肺骤停时有足够的动脉血氧饱和度,每次吹气前救援者行常规吸气,通气时给予6~7ml/kg (约500~600ml)的潮气量,使胸廓有可见的抬起即可,每次呼吸用时1秒,勿用力过猛和给过大的量(Class Ⅱa),此法适用于所有的复苏人群。
2.环状软骨按压。按压环状软骨能往颈椎方向压迫食管,使气管往后,从而预防胃的膨胀,减少反流和误吸的危险,但常需要第三复苏者在场。此法仅适用于深昏迷患者(如没有咳嗽或咽喉反射者)。
3.不需要胸外按压的单纯呼吸复苏——限专业人员。如果成人患者有自主循环(可触及脉搏)但需要呼吸的支持,可按10~12次/分给予呼吸复苏,或每5~6秒给1次呼吸(Class Ⅱb),不管有无放置高级气道设施,每次呼吸用时1秒,并有可见的胸廓抬起。在呼吸复苏过程中,应每2分钟1次评估脉搏(Class Ⅱa),评估时间不要超过10秒。
(五)CPR基本流程
1.抢救流程。专业人员单独在现场时,应基于患者最可能的原因来调整复苏的流程。
(1)对于突然倒下的所有年龄段的患者,应启动急救反应体系并设法获取除颤仪,然后回到现场开始CPR和使用AED。
(2)对所有怀疑为窒息型骤停(如溺水)的患者,应先给予5个循环(约2分钟)的CPR后再离开患者去打电话和获取AED,然后回到现场继续CPR和使用AED。
(3)对于无反应、无呼吸的患者,2次呼吸复苏后应摸脉搏(不超过10秒),如没有,开始按压与通气的循环。
(4)对于有灌注节律而发生呼吸骤停者,应进行单纯的呼吸复苏,成人10~12次/分,婴幼儿12~20次/分。
(5)如未放置高级气道设施(如气管导管),应开始按压与通气的循环,如气道设施已到位,按压者可按100次/分的频率持续、不停顿地按压,呼吸复苏者按8~10次/分给予通气,避免给过多的通气次数。
(6)若有2位或多位救援者,应约每2分钟一次更换位置,以防按压者疲劳和按压质量与频率的下降。更换过程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理想状态下不超过10秒),以减少按压中断的时间。
2.开放气道。
(1)非专业人员。所有患者均使用头后仰‐抬下颌手法(Class Ⅱa),不建议使用下颏前冲手法,因其不易学习与实施,不能有效开放气道且可能引起脊柱移动(Class Ⅱb)。
(2)专业急救人员。运用头后仰‐抬下颌手法;怀疑气道梗阻者使用下颏前冲法(ClassⅡb)。如使用后者不能有效开放气道,则改为头后仰‐抬下颌手法。
(3)怀疑脊柱损伤者,可用手工固定脊柱来代替固定装置(Class Ⅱb),因其更安全而不会影响气道的通畅与管理,并可防止头部外伤者的颅内压增高。
3.评估呼吸。可用看、听、感觉的方法判断有无呼吸,评估时间不超过10秒(或5~10秒)。
(1)非专业急救人员。判断有无正常呼吸,应学会识别濒死呼吸。
(2)专业急救人员。判断有无有效呼吸。
4.评估脉搏。检查脉搏应在10秒内完成,且只限专业人员使用,脉搏的检查对专业人员来说较耗时;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不精确、不可靠。即:①敏感性差:无法识别10%患者的脉搏缺失;②特异性差:无法识别40%患者的脉搏存在。
为此,2005指南建议:
(1)专业人员检查脉搏的时间不超过10秒(Class Ⅱa),如10秒后仍无法确定有无脉搏,应开始胸外按压。
(2)为便于培训,非专业人员如遇无反应的患者没有呼吸,即假定其为心脏骤停而直接进行CPR。
5.单纯胸外按压式CPR。成人心脏骤停时进行单纯胸外按压式CPR的预后好于不做CPR者。
目前认为,对于成人室颤型骤停,在最初5分钟的CPR中,呼吸复苏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气道保持开放,偶然的喘气和胸廓的被动回复也可提供一些气体交换。较低的每分通气量对维持CPR中正常的通气- 灌注比可能是必需的。因此,当复苏者不愿或无能力进行口对口呼吸复苏时(Class Ⅱa),可行单纯按压式CPR。但CPR的最佳方法仍为胸外按压与呼吸复苏的结合。
(六)关于除颤
1.早期除颤的重要性。对于目击倒下而非创伤性突发心脏骤停的成人患者,心室颤动是最常见的节律。
(1)室颤的首选治疗措施是电除颤。
(2)除颤成功的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迅速下降,几分钟内室颤即可迅速恶化为停搏。
2.除颤与CPR结合的重要性。
(1)目击倒下的室颤型心脏骤停者,如未提供CPR,每延迟1分钟除颤,生存率下降7%~10%;如有救援者立即实施CPR,生存率平均每分钟约下降3%~4%,即CPR能使室颤型心脏骤停者的生存率提高2~3倍。
(2)救援者立即实施CPR能使生存的成人患者保持较为完整的神经系统功能,尤其是突发心脏骤停后约5分钟内实施除颤者。此外,CPR能延长室颤的时间(延长窗口期使除颤成为可能)并提供给心、脑组织一定的血流灌注。
(3)单纯依赖基础的CPR无法消除室颤并恢复灌注型节律,立即实施现场CPR,在3~5分钟内进行除颤的患者往往能获得较高的生存率。
(4)为获得最佳救治疗效和最大的生存机会,对室颤型心脏骤停者应尽快启动急救系统、立即开始现场CPR和尽早使用AED/除颤仪。
3.先除颤还是先进行CPR。
(1)对于室颤持续时间较短者,如目击倒下的突发心脏骤停者,立即除颤是首选措施(Class Ⅰ)。
(2)对于室颤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心脏骤停者(如专业人员未目击其倒下),在检查心律和除颤前先进行CPR有积极意义(Class Ⅱb)。
(3)有AED和在院内环境下或专业人员目击倒下的情况,应尽可能早地获取除颤仪进行除颤(Class Ⅱ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