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场站到门(CY or CFS to Door)
即从装运地的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其特征是:由门到场站为货物运输,由场站到门为集装箱运输,比较适合拼箱交、整箱接。
4.场站到场站(CY to CY or CFS ;CFS to CY or CFS)
即从装运地的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至目的地的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其特征是中间段为集装箱运输,两端为货物运输,适宜于拼箱交、拆箱接。
(五)集装箱货运进出口程序
1.出口程序
(1)订舱。出口公司根据合同装运期事先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订舱手续。
(2)签发装货单。承运人确认订舱后,签发装货单,分送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货运站,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手续。
(3)发送空箱。整箱货运所需的空箱,由承运人送交或发货人领取;拼箱货运所需空箱,由承运人在货运站领取。
(4)整箱货装箱。货主收到空箱后,自行装箱并按时送到集装箱堆场,堆场根据订舱单、装箱单验收并签发场站货物收据(dock receipt)。
(5)拼箱货装箱。集装箱货运站根据订舱单验收托运货物并签发场站收据,由承运人在站内装箱。
(6)集装箱货运交接。场站收据是发货人交货和承运人接货的凭证。
(7)换取提单。发货人凭场站收据向承运人换取提单,向银行结汇。若信用证要求装船提单,则需在集装箱装船后才能换取提单。
(8)装船。集装箱堆场根据船舶运载计划进行装船。
2.进口程序
(1)货运单证。凭出口地寄来的有关货运单证安排接货工作。
(2)分发单证。将单证分别送代理人、集装箱货运站或堆场。
(3)到货通知。通知收货人有关船舶到港时间,以做好接货准备。在船舶到港后,发出到货通知。
(4)换取提货单。收货人按到货通知持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船公司核对正本提单无误后,即签发提货单。
(5)提货。收货人凭提货单连同进口许可证等到集装箱堆场办理提货手续。
(6)整箱交。集装箱堆场凭提货单向收货人交集装箱,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7)拼箱交。集装箱货运站凭提货单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三、集装箱运输费用
(一)费用结构及划分
1.整箱/整箱(FCL/FCL)
该交接方式下全部费用的构成为:装箱港拖箱费+码头操作费(吊箱费)+运费+卸箱港码头操作费+拖箱费(Inland Haulage Charges +Terminal Handing Charges +Freight +Terminal Handing Charges +Inland Haulage charges)。若货主自备集装箱,则不收拖箱费。
2.整箱/拼箱(FCL/LCL)
费用组成是:装箱港拖箱费+码头操作费+运费+拆箱费(Inland Haulage Charges+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Freight +LCL Service Charges)。若发货人自己拖箱,则无拖箱费。
3.拼箱/整箱(LCL/FCL)
费用组成是:装箱费+运费+码头操作费+拖箱费(LCL Service Charges +Freight +Terminal Handing Charges +Inland Haulage charges)。若收货人自行办理拖箱,则无拖箱费。
4.拼箱/拼箱(LCL/LCL)
费用组成是:装箱费+运费+拆箱费(LCL Service Charges +Freight +LCL Service)。货主直接向船公司支付装、拆箱费用,与货运站不直接发生费用关系,由船公司与货运站进行结算。
(二)集装箱海运运费
目前,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算方法可分为两种:一是沿用件杂货运费的计算方法,以每运费吨为计算单位;另一种是以箱为计算单位,即按航线包箱费率(box rate)计算。前一种计算方法适合于拼箱货运输,后一种方法适合于整箱货运输。
集装箱包箱费率有以下三种形式:
(1)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不细分箱内货物类别,不计货量,只按箱型规定统一的费率。
(2)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不同货物种类和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
(3)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and basis)。即按不同货物的类别、等级及计算标准制定的包箱费率。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
在进出口贸易实践中,货物的运输除主要采用海上运输方式外,还采取其他一些运输方式,本节将对此加以简单介绍。
一、铁路货物运输
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是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中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一种重要运输方式,其具有运量大、风险小、速度快及连续性强等优点,在贸易运输中占据重要地位。
特别是内陆国家间的贸易,铁路运输的作用尤为显着。
国际货物运输中利用铁路运输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按照协定,利用各自的铁路,联合起来完成一票货物的全程运输的方式。它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发、收货人参加,铁路当局对全程运输负连带责任。
1.《国际货约》与《国际货协》
这是关于国际铁路联运的两个国际条约。《国际货约》是《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的简称。它是欧洲各国政府批准的有关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规定、制度和组织机构的公约。其前身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规则》,1934年又重新修订,改称《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目前其参加国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等30多个国家。《国际货协》是1951年缔结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简称。我国于1954年加入该协定。
2.联运的范围
国际铁路联运既适用于原“货协”国家之间的运输,也适用于“货协”至“货约”国家之间的顺向或反向的货物运输。在我国国内凡可办理铁路货运的车站均可接受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3.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是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它具体规定了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及收、发货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联运运单一式五联。第一联为运单正本,随货走,终点站交收货人;第二联为运行报单,亦随货走,是铁路办理货物交接、清算运费、统计运量和收入的原始凭证,由铁路留存;第三联为运单副本,始发站盖章后交发货人凭以办理货款结算及索赔用;第四联为货物交付单,随货走,由终点站铁路留存;第五联为到达通知单,由终点站随货物交收货人。此外发货人还应该把相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品质证明书、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等单证附加在运单上。
4.联运费用
国际铁路联运的运输费用有如下规定:发送国铁路的费用按发送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到达国铁路的运费按到达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过境国铁路的运输费用,按《统一货价》规定计收。
(二)国内铁路运输
国内铁路运输是指进出口货物在一国范围内的铁路运输。出口货物由铁路运输到装运港口或进口货物卸船后由铁路运至内地,均属国内铁路运输。我国内地往香港、澳门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也属国内运输,不过其不同于一般的国内运输。具体做法是:对港铁路运输由内地段铁路运输和港段铁路运输两段构成,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各地分支机构及香港中国旅行社联合组织进行。从发货地运至深圳北站后,由深圳分公司接货,由其负责向海关申报,海关放行过轨后,由香港中国旅行社负责办理港段铁路运输托运工作,将货物运至九龙目的站,交给收货人。
至澳门铁路运输,货物自发货地运往广州站,广东省外运公司接货,由其办理水路中转,将货物运往澳门,货到澳门由南光集团运输部负责接货并交付收货人。
二、航空货物运输
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具有速度快、准确方便、节省费用且不受地面限制等优点。对于一些体积小、贵重、量小而急需的商品,如电脑、电子产品和药品等,特别是易腐、鲜活和季节性强的商品,适宜于航空运输。
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班机运输(airliner transport)
班机运输是指在固定航线上,按固定时间,固定始发站、目的站和途经站进行货物运输的方式,一般为客货混载,因而舱位有限。
(二)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transport)
包机运输是指租机人租用整架飞机或若干租机人合租一架飞机运送货物的方式。
包机运输又可分为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整架包机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送,如能争取来回程都有货载,则可降低费用,否则,单程载货运费很贵;部分包机适用于一吨以上不足整机的多个客户货物的运输。运费相对班机较低。
(三)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transport)
集中托运是指航空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按照到达的同一目的地,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用一份总运单将货物发送到同一目的站,由预定的代理人负责收货、报关、分批后交给实际收货人的一种运输方式。集中托运可以使用较合理的运价,节省运费。
(四)航空快运方式(air express)
航空快运方式是指由专门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在发货人、机场、收货人之间传递货物的方式。该方式比较适合于急需的药品、贵重物品、合同资料及各种票据单证的传递。
(五)陆空陆联运(combined transport,TAT)
陆空陆联运具体分为三种形式:
一是TAT,即Train‐Air‐Train 的联运。
二是TA,即Train‐Air 的联运。
三是TA,即Train‐Air 的联运。
我国空运出口货物时多用TA 方式,即用汽车或火车将货物运至航空口岸,然后再空运。
航空货运单(airway bill)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为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其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它通常包括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e carrier)标志的航空货运单和无承运人任何标志的中性货运单两种。货运单正本背面印刷了有关涉及航空货物运输的条款,它们是解决航空运输中发生争议时的依据。
三、公路、内河、邮政和管道运输
(一)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
公路运输也是陆上运输的一种基本运输方式。公路运输机动灵活、方便,是港口、车站、机场集散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手段。尤其在目前“门到门”的运输业务中,公路运输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在陆地上与许多国家相邻,所以在我国边疆地区与邻国的进出口贸易交换中,公路运输也占有重要地位。
(二)内河运输(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内河运输属于一种水上运输方式,具有成本低、运量大等优点,是连接内陆腹地与沿海地区的纽带,在现代化运输中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三)邮政运输(post transport)
邮政运输是通过邮局来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该运输方式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的性质。进出口贸易采用该运输方式时,卖方只需按条件将商品包裹交付邮局,付清邮费并取得收据(parcel port receipt),就算完成交货义务。邮政运输对包裹的重量、体积有一定限制,所以适用于小件货物的运送。
(四)管道运输(pipeline transport)
管道运输比较特殊,它是货物在管道内借助高压气泵和压力输往目的地的一种运输方式,因而主要适用于运送液体和气体货物。
欧美国家以及俄罗斯、中东、北非地区在原油的输送上,管道运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起步较晚,但是目前很多油田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大港油田等也开始利用管道直通海港。另外,中国输往朝鲜的石油也主要通过管道运输。
四、国际多式联运和大陆桥运输
(一)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高效、现代化的联合运输方式。
通常以集装箱为媒介,把各种单一的运输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一种国际性的连贯运输。《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是:国际多式联运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收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主要有海陆、海空、陆空联运等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只需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张单证、一次保险就可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也就是说,它把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开展,须具备下列条件:
(1)负责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