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念高中的时候,我是最出名的学生。嘿!我一直认为在学校历史中我是头一个既是篮球队队长又是文学社社长的学生。学校里所有的人——无论是校长、老师,还是高一年级、低一年级的学生——全都认识我。但是却没有多少人喜欢我,事实上,绝大多数人都很讨厌我,除了体育老师们。我跟他们混得挺熟,体育组甚至都成了我逃课的藏身之地——因为我学习不怎么好。
你就是用鼻子闻也闻得出来,那时候学校对于我来说真的不是什么很自在的地方。我每天都会把一些人加入到惹我发火的名单当中去。于是我就想该换个地方,换个活法。
自从我到加拿大上大学那就自在很多了。虽然课程很难,全新的东西要用另外一种语言来学习,但是我总能找到办法PASS。这时我才知道书到用时方恨少的滋味,如果我当初在高中认真学习数学的话,我完全有可能在所有关于财务的课程里拿到A+。
说实话,如果我要是能在沈阳老老实实呆下去的话,我也不至于横跨半个地球跑到多伦多来。到这里之后,我很少有几个中国朋友,说英文也没有中国口音,穿着打扮也一点不“中国”。
我早就知道自己没长一张好看的脸,头太大,眼睛却很小。
要不是我的个子高,体格也还算壮实,我的日子一定比现在难过得多。我现在住在多伦多最乱的一个区,每天街上来来往往的奇形怪状的人比豪猪身上的刺儿都多。但这些人从来没有找过我的麻烦,大概是出于对1.85米的身高,90公斤体重的尊畏。
我长得不够英俊,并没有耽误在穿着打扮上有一套。首先就是头发。在初中的时候,我留了一头“长发”,老师看了很不顺眼,勒令要我把头发剪短,可是我总也下不了决心,可是老师的脸色又不能不在乎。于是就剪短一点点,算做应付。但是她不肯轻易向我妥协,不合乎标准,就要再剪,于是害得我一个月之中剪了四次头发。第四次我终于没有耐性了,你不是让我剪短吗,那我就剃个光头给你看看!老师看到黑压压的一片之中有我这么醒目的一个亮点,哭笑不得,可是已经一根头发也不剩了,你还想让我怎么样?于是她也就只好作罢。
在上高二的时候,我第一次染了头发。我特意让给我做头发的兄弟把头发染成很深的栗色。最初的两个月,我还混得过去,时间一长,渐渐地褪了颜色,到底还是穿了帮。在那之后,我的头发就从来没有是正经的黑色过,一直到去年夏天。那时候我在一家很大的餐馆里找到了一份调酒的工作,那里制度很严,不允许染头发。为了挣钱,只好把一头橙色的头发剪掉。不过才过了三个月,因为和经理的分歧,我辞工不干了,可是头发终究没有再染其他的颜色。想想也是,中国人的头发,天生就是黑色的,为什么要变成一些你从来不是的东西呢?而且,染了头发,也未见得好看,只是和从前不一样罢了。
现在我就剃个光头,三天刮一次,我不管别人怎么看,我觉得很酷。
我的左耳上带着两个白金的耳环,也是很有来头的。在国内的时候,想要在耳朵上穿孔,是万万不会得到家人的理解的。不过在加拿大,山高皇帝远,很多从前的“禁事”,做一做也就无妨,于是就从耳环开始。我很喜欢我的耳环,给我本来很中庸的脸平添了不少邪气。
接下来就是我肩上的鹰的刺青了。这个刺青是我在到加拿大一周年的时候纹的。在中国的时候,所有人都认为只有坏人才有刺青,刺青是坏人的标志。可是,刺青仅仅是自己身体上的符号,怎么有可能害到别人呢?我认识很多满身刺青的人,他们待人说话都是很和气的。身体是自己的,想纹就纹嘛,与别人何干?
从小我就被课本教育说,“内在美才是真正的美”、“不应该以外表衡量一个人”。相信这些话谁都听过的。可是为什么总能听到像“那个人的样子,一看就不是好人”之类的话呢?你知道吗?得知北京申办奥运成功的消息我也是激动万分呢!所以如果有一天,你在大街上走,碰上一个身高1.85米,左耳带着两个耳环,右肩上有个刺青的光头,不用害怕,也不用给他难看的眼神,因为这也是生活。
由利己主义产生的“私有形态的个人冲动”,可以说只局限于他一己的快乐之中,就是胡闹,干脆“过一把瘾就死”,在这些的心里几乎只有反社会性冲动,几乎只有低级的快乐,他们不知道祝福的意义,也很少像正常的FANS那样对自己的偶像传达祝福的善念和情感,他们总是乐于表现那种阴暗的心理和扭曲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