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财务监督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如果运用得好,它能够起到对资本市场的财务信息进行再监督的作用。但是监督者和发布信息的中介有可能招来官司或者威胁。 另一方面如果运用不好,则会使其成为具有主观性、倾向性、带有偏见的言论,危害到司法的公正与独立。如在《财经》曝光银广夏前,媒体上关于银广夏的股评就有200多条,绝大多数都是对其进行吹捧的。正是靠着媒体上的虚假广告和吹嘘,银广夏在2000年高居沪深股市A股涨幅榜的第二名。这种缺乏客观性跟风性的报道不仅会引发股市盲目投资,还会影响媒体公信度和权威性。银广夏造假案不仅引发了人们对于证券市场“诚信”的质疑,也对媒体的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提出质疑。另一个典型的例子,珠海巨人集团面临危机时,新闻媒体的报道影响了其再融资的能力,结果造成资金链条断裂,引发信用危机,加剧其向不利的方向发展。实际上,巨人集团的几百万的工程款,银行还没有催款,只能算一个单纯的资金周转问题,但是经过媒体的报道,巨人集团的销售网点担心自己的款项无法收回,便不再销售其产品。一个单纯的资金周转问题就导致了巨人集团倒闭 。
为了防止发表评论的人及媒体被威胁,应颁布法律明确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具有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虽然目前的法规中有相关规定,但规定过于模糊,应明确所有利益相关者享有的权利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确保这些权利得以实施,如赋予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具有知情权(新闻媒体具有旁听采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另外,应把媒体名誉侵权的举证责任放在控方。由于媒体相对于企业来说,仍然是出于信息的弱势,因此,考虑到媒体的相对弱势以及它所代表的广大股民利益,法律应当侧重于保护媒体,要求受质疑的上市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为了防止评论人及媒体的评论有偏见,应立法规定如果评论不实,评论人及媒体应该受到的处罚,包括具体的处罚措施及罚款金额。法律必须对舆论监督的真实性进行限定,明确进行舆论监督必须保证监督本身的合法性以及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不能存在渲染炒作的行为。
3.舆论财务监督人员的素质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至少需要有两个要素:一个是法律要素,另一个是新闻学教育要素。法律的要素是可以在短期内见效的要素,教育是一个软性的也是一个长远的要素。而目前我国媒体工作者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如山西繁峙“6·22”特大矿难事故报道中,包括中央和地方报社的10多名记者集体“中招”,接受了矿主的钱财,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而2007年,“纸馅包子”事件再度引发了人们关于新闻真实性原则和记者职业道德操守的大讨论。《财经》屡次“揭黑”成功就得益于以胡舒立为代表的一群专业型记者,如:胡舒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并曾获美国世界新闻研究所奖学金在美研修和旅行采访,最重要的是,1994一1995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奖学金,赴斯坦福大学攻读发展经济学和国际金融课程,为其今后从事证券市场报道奠定了深厚的专业基础。此后,胡数年来多次在华尔街和香港进行金融考察,频繁采访海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和金融巨子。可以看出,一个优秀的证券记者必须具备证券金融专业背景,以及丰富的从业经验 。《纽约时报》于1897年创立了一个金融评论专栏,加大对经济新闻与现象的分析,因其详尽完整刊载商业金融信息,被称为“商业的经典”。从1980年以来,《纽约时报》包括财经新闻在内总共只有9件被控诽谤和侵犯私益的案件,无一败诉。这不仅是因为有素质极高的编辑及律师的充分合作,也得益于他们在设计、采访、撰稿以至编辑各个环节上的自律和审慎,在职业道德、新闻原则以及避免导致法律责任方面都有高度负责的态度。《纽约时报》有自己的法务部门,由专业律师组成。律师的责任是帮助防止和避免新闻报道或评论可能引起的诽谤责任,律师们在重要新闻或评论刊登前,就需要认真读每一篇新闻或专案调查稿件,然后向记者和编辑提出一连串的问题,只有在确定此报道在法律上确实站得住脚,才同意发表。
6.2.2 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监督职权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监督职权范围
注册会计师财务监督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合法性主要是指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编制的,公允性主要是指财务报表反映的交易事项是否是真实的,存在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从独立于企业的第三方的角度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进行评价,由于其独立于企业的身份,其审计结果的说服力强,审计报表最后是公布给企业的广大利益相关者。
(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发挥财务监督职权的因素
1.独立性
1961年,罗伯特.K·莫茨(R.K.Mautz)和侯赛因·A. 夏拉夫(H.A.Sharf)在其影响深远的巨著《审计理论结构》(The Philosophy of Auditing)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讨论包含了两个方面:(l)执业者的独立性,包括审计计划的独立性、审计过程的独立性和审计报告的独立性;(2)职业的独立性,是指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种印象。曾任AICPA职业道德委员会主席的Higgins (1962)年对独立性进行了概括和提升,他认为,“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的独立性实际上有两种,即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前者指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客观性,即注册会计师不被个人的好处所影响的品质,后者指的是注册会计师独立于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可能动摇公众对实质独立的信心”。 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监督的独立性有两层含义: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从第三方的角度来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公正。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确是保持了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但是,正如前面提到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监督的效率有赖于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过分强调独立性,则会导致被审计单位不配合,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效率。正如Taylor(2003)指出过分强调独立性在审计中的重要地位会形成所谓的独立性偏见(independence bias),这不仅会使得注册会计师陷入两难的境地,同时也容易忽视其他方面对审计职业的巨大影响。此外,我国审计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可能通过对会计事务所的选择和支付审计费用对会计事务所施加影响。“低价揽客”(low balling)政策使双方的依赖程度加强,而且是事务所依赖被审计单位更多。张蔚文(2007)指出衡量独立性的标准可以分为形式上独立衡量标准和实质上的衡量标准,其中形式上独立的衡量标准包括:组织关系标准、亲属关系标准、财务关系标准、经营关系标准。实质上独立的衡量标准包括:审计计划独立标准、审计实施独立标准、审计报告独立标准、审计准则遵守程度标准。
2.专业胜任能力
专业胜任能力是指审计人员应具有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具有审计的技术经验,能够按时有效地完成审计任务。目前判断审计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标志之一就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证书。
3.应有的关注
Colson(2004)指出应有的关注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审计人员能够遵守相关的专业准则;二是审计人员拥有能够满足一个理性人期望的知识和勤勉。其中知识是指审计人员能够胜任相关的审计工作,勤勉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能够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达到专业标准或实施客户满意,收集到充分的审计证据。Colson(2004)还指出为了确保审计师能够保持应有的关注,除了审计人员应该具有相关专业准则,要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勤勉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以及对工作底稿的复核和同行的审核都可以增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有关注。Hutchins (2005) 指出在美国跨国大企业倒闭,伊拉克战争爆发后,准则制定机构如证监会和国土安全局纷纷颁布了相关法律强调应有关注的重要性,Hutchins认为审计人员要做到应有的关注,主要是应该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