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对权力的钟爱,与李善长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加之善于揣摩朱元璋的心思,深受朱元璋的器重,所以他更加有恃无恐。从洪武六年汪广洋罢相到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发被杀,胡惟庸独掌中书省大权长达7年之久。在这期间,可以说他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生杀黜陟之权。在处理一些重大事情时,他甚至不须奏明朱元璋而擅自处理。内外臣民所上密折,他也敢中途截留,将有利于自己的交上去,把不利于自己的扣押下来。许多想求官升职的人,都奔走在他的门下。一时间,胡惟庸门生遍天下、相识满朝野、走狗多如虱,形成了一股很大的势力。再加上背后有淮西集团做后盾,胡惟庸权倾天下。
可惜,胡惟庸虽然位极人臣,却不能只手遮天。总是有些不怕死的官员看不惯他的飞扬跋扈,上章弹劾他。1377年8月,浙江人氏的御史韩宜上章弹劾胡惟庸和他的同党御史大夫陈宁、中丞徐节“恃功恃宠,结党营私,破坏纲纪,扰乱朝政”,要求朱元璋处死他们。朱元璋看过奏章后大怒,立即命人把韩宜关进了锦衣卫。朝臣们都为这个不怕死的韩宜捏了一把汗。但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不久朱元璋竟然把韩宜放了。这件事让许多朝臣们发现:原来朱元璋对胡惟庸也未必就是那么宠信不疑,只要有机会,还是可以扳倒他。于是,朝臣们找到了徐达,希望徐达能够在皇帝面前反映些真实情况。于是,在一次与皇帝的谈话中,徐达就提到了防止大臣专擅的问题。
其实,朱元璋早就对胡惟庸心存戒心。自从胡惟庸在他的纵容下毒死了刘基,他便开始观察胡惟庸的一举一动,调查那些与胡惟庸关系密切之人。在洪武十一年三月时,对于胡惟庸的专恣不法,朱元璋曾明确告诫过他:“在旧元统治之时,就是因为中书省专政,什么事都自己先处理然后再禀告皇帝,造成了元代皇帝昏庸,不了解民情,以致天下大乱的后果,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并且命礼部规定奏章格式,禁止奏章关在中书省。但是胡惟庸显然并未把这个放在心上。
洪武十二年(1379),胡惟庸儿子因酒醉,被一辆马车无意撞死。胡惟庸闻讯,不由分说便把车夫处死。消息传到朱元璋那里,使他对胡惟庸的专横霸道感到吃惊之极。于是,朱元璋便下令逮捕胡惟庸,要他偿命。可是胡惟庸自恃朱元璋的宠信,竟然没有半句自责,当着朱元璋的面,直接提出拿钱了事。这更加激起了朱元璋除掉胡惟庸的决心。同年九月,又发生了占城国使臣入贡事件。朱元璋借机把胡惟庸和时任右丞相的汪广洋一同下狱。两丞相被同时下狱,这在朝臣们眼里自然非同小可。于是,那些对胡惟庸怀恨已久的大臣,或是存在着政治投机心理的大臣一拥而上,纷纷弹劾胡惟庸结党营私、搅乱朝纲。
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御史中丞涂节、商嵩更是告发胡惟庸南通倭寇,北连旧元,意图谋反,这一下子把问题的严重性上升到了叛国的高度。始终观望的朱元璋总算抓到了机会,于是下令彻底清查,把与胡惟庸有关的一干人等全部下狱,中书省及有关官员几乎无一幸免。这还只是一个开头。随着时间的推移,被牵连其中的人更多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久已致仕在家的李善长,被人告发交通胡惟庸。77岁的李善长被赐死,其妻女弟侄全家70余口也被诛杀。此外,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等,皆同时坐罪胡党而死;并且追坐已故的营阳侯杨璟、济宁侯顾时等若干人。直到洪武二十五年,仍有靖宁侯叶升以胡党伏诛,这时距离案发已有12年之久。整个胡惟庸案,牵连被杀的达3万人之多。
当胡惟庸案的杀戮刚刚停止,洪武二十六年(1393),蓝玉案又再次兴起。蓝玉来自安徽定远,也属于淮西集团。他生得十分高大威猛,是常遇春的妻弟,与常遇春一起南征北战,是一员不可多得的猛将。但蓝玉本人也有很多毛病,他不仅贪财,而且十分骄横。他不但贩卖私盐牟利,还霸占民田。后来,竟然到了私自霸占被俘的元太子妃的地步。这一切都被朱元璋看在眼里。但是此刻边境未平,朱元璋离不了他,也只能暂时容忍。不过作为警告,朱元璋在册封蓝玉为凉国公时,把他的过失刻在了封爵的铁券上。可是蓝玉根本不把这个放在眼里,依然我行我素。洪武二十三年,为了镇压发生在四川西部、原蒙古降将月鲁帖木儿的叛乱,朱元璋让蓝玉进京面授机宜。蓝玉与从西北同来的几员大将一同去面圣,听朱元璋安排作战部署。朱元璋本想把这密令单独授予蓝玉,便让同来的几个人回避。朱元璋连说了三声,竟没有一个人离开,而当蓝玉一挥手,他们便乖乖退出。这让朱元璋感到极大的威胁。深谙“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朱元璋,绝不能容忍军队中出现帮派的现象。洪武二十六年(1393),锦衣卫官员告蓝玉同景川侯曹震等谋反。朱元璋终于下手了,蓝玉被杀,夷三族,坐党族诛者一万五千人,其中包括尚书、侍郎、国公、列侯、都督等近20人。
朱元璋通过胡、蓝案,明朝的开国功臣几乎被诛杀殆尽。朱元璋完成了既定目标,又借此把延续了一千多年的宰相给废了,把君主专制下的中央集权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顶峰。
§§§第八节 反腐倡廉,当用重典
南京孝陵卫
出身贫寒的朱元璋,自小目睹了元朝政治衰败、官吏贪污横行的现实。他对贪官污吏,有着超乎常人的刻骨铭心的仇恨。所以,在明朝建立后,他对贪官污吏丝毫没有手软,挥舞屠刀对待那些鱼肉百姓的贪官。
在朱元璋即位伊始,他就曾对群臣说:“我在民间时,就经常看见贪官污吏枉法,欺压百姓,以致民不聊生。最后导致上不行下不效,政令废弛。一旦遇上灾年,便民不聊生,弱者只好饿死,强者就会落草为盗。”朱元璋在此把元朝的灭亡归结为贪官污吏的横行,把治理贪污作为一项根本国策来抓。在打击淮西武人集团和收回相权的同时,朱元璋也在积极地恢复经济建设。经过元末农民战争,他知道,只有百姓衣食无忧,社会才能安定,国家才能富强洪武四年(1371)十一月,朱元璋向全国发布诏令:“从今以后,对贪赃枉法者一概严惩不贷。”并且为贪官的定义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受赃四十贯的就要被流放,受赃一百贯的要受以绞刑。朱元璋说到做到,据洪武八年韩宜可奏疏的统计,被斥戍带凤阳屯种的官吏近万人,其中,大部分人为贪污罪。而朱元璋时期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措施,莫过于官衙门前所设立的皮场庙。庙里有一根竹竿,挑着被处决贪官的人头,在竹竿下则立着由贪官身上拨下来的皮所做成的实草人偶,以此来震慑官吏中仍然心存贪念之辈。由此可见,朱元璋对打击贪污受贿的力度,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
这样做,朱元璋还觉得自己的行为不够严厉,又先后在全国发动了两次大规模打击贪污的行动,第一次则为“空印案”。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空印案”的爆发,与朱元璋所制定的财务月报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财务月报制度是指朱元璋规定各府州县要把本地方的户口、钱粮、学校、讼狱等方面的统计数字以报表形式,逐月上报。由于制度本身的不便,洪武六年便改月报为季报和年报,类似于现在的中期会计报表和年终会计报表。除了地方逐级上报外,各府、州、县和布政司每年还要将各地情况汇总成年终报表,上报户部,接受国家审计。在明初,这种国家对地方的财务检查的要求是相当严格的。为了以示公正无私,所汇总数据的准确无误,所有的会计账目都要求精确到分厘毫丝。这和我们今天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有异曲同工之处。为了保证官员不能从中舞弊,朱元璋还规定了地方账目与户部账目要完全吻合。所以,如果地方的账目一旦不能与户部账目完全一致时,户部就会驳回,要求地方重新填写。
遵循这一规定,每年地方都要派专人到京城汇报,并与户部的账目进行核对。为了确保公正,地方上报的数据汇总造册后,须加盖地方衙门的大印才能有效,以示上报数据与户部的数据无二。但是,仅靠少数人力就保证数据统计的正确,是不可能的。所以经常会出现地方数据与户部数据之间有出入。如果这时候要求地方官员返回地方重新填写,有的人要往返上千里,乃至万里,这样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会延误上报。所以,各地官员们的权宜之计,就是带上事先盖好官印的空白文书,以备不时之需。很难确定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但是大家都这么做,又让人觉得是在情理之中。
洪武九年,这件事情被朱元璋发现了。他对这件事感到了极大的震惊与愤怒。他觉得,自己被各地官员甚至是中书省、户部的官员欺骗和愚弄了。这样一群中饱私囊之徒、奸诈之辈,竟当他在开国之初的戒饬为耳边风。这和掘他大明江山的根基、无视他这个皇帝的存在,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于是,朱元璋下令逮捕了各地方衙门的主要官员,特别是掌印官员,将他们统统处死。有关联的官吏杖责一百,充军戍边。其中包括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他是当时公认的好官。
很明显,这些被认为是从中渔利的官员们是冤枉的。朱元璋不分忠奸地大兴“空印案”,目的就是要杀一儆百,以达到他理想中的惩恶扬善、激浊扬清。在如此大的高压之下,中书省和御史台那些官员们,又有谁敢站出来澄清这一切呢?
“空印案”后,终于有一个布衣百姓勇敢地站了出来,上书向朱元璋讲述了事情的原委。这个布衣百姓名叫郑士利,为“空印案”当事人之一,时任湖广按察使佥事郑士元的弟弟。在“空印案”中,郑士元因参与考校钱谷册数,被系狱。郑士利的依据就是考校钱谷的册书,必须是两缝印,一印一纸不被允许考校钱谷册数。且各地编造钱谷册所凭依据在各府县都留有存根。因此,各地的钱谷之物不管在当地合计,还是到省城合计,都无法作弊。再者,带空印文书在身上,实为一种权宜之计,朝廷并无法令明确禁止这种行为。现在朝廷突然降重罪于这些官员,不分青红皂白,就被冠以欺君之罪名,让人不能心服。
虽然郑士利的上书把“空印案”的原委讲得很清楚,但朱元璋志在以重典治贪,为后世立下榜样,来杜绝奸诈之徒,又怎会理这个布衣平民呢?郑士利上书之后,即被下狱,并严刑拷问指使之人。不过,朱元璋自知理亏,并没有要他的命。但该杀的不该杀的都已经杀了,还能怎么办呢?最后郑士元兄弟俩都被判以重刑,也算是朱元璋对他们“皇恩浩荡”了。
朱元璋对全国第二次集中打击贪污的行动,就是“郭桓案”。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案中主要人物郭桓为户部侍郎。在这年三月,郭被人揭发,说他伙同北平布政司、按察司官员坐盗官粮。朱元璋十分重视这一案件,下令严刑追赃。根据当时刑审案例汇编《大诰》的记载,户部侍郎郭桓卖放浙西秋粮,应收450万石上仓。但郭桓等实收数目仅为60万石,钞80万锭入库,抵200万石秋粮,这样就与应收数产生了190万石的差额。郭桓等便把它分摊到军卫输粮上去。黄父、沈原等便私吞了这190万石秋粮。郭桓本想把他盗卖的这批秋粮,以填补军卫输粮亏空的名义张榜公布。但这190万石又数目过小,他恐怕浙西人民不信,便虚报了700万石,以三年戍卫输粮亏空的数目报榜文张贴了出去。假如其余的仓分与十二布政使司相私通同谋盗卖现在的仓粮,按每次均受贿钞50万贯,每次均盗卖190万石秋粮;再加上如果应征收的各色杂税,鱼盐等项也都存在这种情况,其数目折成精粮来算的话,就会有2400余万石。在这个庞大的数字中,还不包括像承运库官员范朝宗偷金银、广惠库官员张裕妄支钞600万贯的盗用库存宝钞金银的数目。
由以上可以看出,郭桓等人的确侵吞了国家的财产,应该予以严惩。但要是照上述所推,则天下诸司皆犯了贪赃之罪,于是这个案子被扩大化了。朱元璋对贪污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对于郭桓这一干人等的非法行径,当然是眼里揉不得沙子的。于是,朱元璋下令,此案必须追查到底,追赃必须追出根底缘由,要顺藤摸瓜,无论是六部、布政使司,还是州、县,或是百姓,只要涉及,就一概缉拿到案。朱元璋还曾就此对臣下说:“在国家开创之际,像这种害民之奸徒,怎么能让他逃脱制裁呢?任何奸臣一定不要放过!”在这种寻根问底、严刑逼供的追赃办法下,六部以及各直省的大部分官吏,全部牵连了进去。因为扩大面非常之广,所以一些富室,特别是江南的一些富室巨甲,也都被牵扯了进来。
整个“郭桓案”下来,郭桓本人于五月被处死,包括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等高级官员也被牵连在内,几个部的尚书及侍郎以下的官吏数百人也被全部处死。其他被涉及的各直省官吏,被逮捕判刑处死的达到数万人。凡是被认为窝藏赃物的中产人家,也大抵破产了。
“郭桓案”是一场比“空印案”牵涉面更广的血案。它延续了“空印案”的作用,也达到了“空印案”没有达到的效果。朱元璋通过“郭桓案”,不仅打击、震慑了贪官污吏,而且,他也借此机会打击了地方豪强富甲。因为,这些人平时横行乡里,投机居奇,一旦有一天要是富可敌国的话,便会危害社稷。所以,打击他们是必要的。尤其是江南这些曾经支持过张士诚的富商巨甲,对于他们更是一个也不能留。
朱元璋在明初对贪污问题的治理上,是卓有成效的。他以“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恐怖做法,对贪官污吏进行整治,使明初清廉之风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在明初,从布政使司到府衙州县,几乎没有能买得起马的官员,只能以毛驴代步,更没有人敢乘轿招摇过市。朱元璋打击贪官污吏的行动,得到了广大百姓空前的拥护,也受到了后世统治者们的赞扬。《明史》的纂修者们,对明初的清廉吏治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明太祖整治了自元末以来吏治纵弛的现象。针对民生凋敝,采取了以重典厉刑的整治贪官污吏的做法,使各地官员无不遵守规章制度,守法律己,洁己爱民。明初吏治较元末以来相比,已经焕然一新。
另外,吏治的肃清,客观上也为恢复农业发展、商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通过整治贪官污吏,能够保障农民有一个较稳定的耕种环境,不必为鱼肉乡里的地方官吏剥削而担心。在维持自己生计的基础上,能够为再生产作出足够的准备。通过打击贪官污吏和与之相勾结的奸商,也保障了商业的正常发展,为商业发展提供了正常的竞争环境,保证商品流通,为稳定全国经济起了一定作用。肃清吏治,极大地提高了明初政府工作机制的运转效率,上行下效,为后世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经过明初十几年的整顿与发展,其社会经济整体水平已经有了明显上升。尤其是在江南一带,已经恢复到元代时的水平,其综合国力已大大增强。朱元璋惩治贪官的措施,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