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清天朝,应州,火甲镇,十万大山深处。
马乐趴在木屋院子的大石盘上晒太阳,春天早上的阳光温暖和煦,他伸了一个懒腰,舒服地翻了一个身,却一不注意露出了他的狗根。
这是他附身成狗后,唯一庆幸的事,还好是只公狗,不然……想想都可怕。
想着,他不禁打了一个冷颤,急忙将这念头挥去。
他转头看了看篱笆墙围起来的院子,院门关着,一大早就挑着山货出门的余生安还是没有回来。
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马乐已经渐渐适应了做一只狗。
和别的狗不一样的是,这段时间,在这一亩三分地上,马乐被余生安伺候的像个狗皇帝似的,整个身体都胖了一圈。
虽然家徒四壁,为了让马乐吃得好点,补好身体,余生安还是把猎来的大部分野味留下来了,只拿小部分去集市上贩卖,换些油盐酱醋回来。
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马乐总是乘余生安不在家的时候,偷偷翻看余生安爹娘生前留下来的书籍,在这深山老林之中,他想了解了解这个世界,也只能在书中找答案了。
还好,因为余生安的爹是教书匠的缘故,家里乱七八糟的书一大堆,这可正和了马乐的意。
不过因为他现在是只狗,爪子根本翻不了书,好几次把他气的对着书一通乱抓乱咬,余生安回来看到后,也并没有责怪他,只是默默捡起地上乱七八糟的书籍,一页一页对好,从新放回架子上。
越是这样,马乐就越是羞愧,后来他想了一个办法,用舌头舔书翻页,虽然总把书籍弄得湿哒哒的,但总比他用爪子翻页,然后气的把书啃烂好些。
就这样坚持着看了一大堆书,马乐的世界观再一次分崩离析。
他对这个世界也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
这个世界叫“法界”,和原来世界不一样的是,这个世界没有高楼大厦,就算是大的城池,里面也只有成群的木屋楼阁,和原来那个世界的古代倒是差不多。
法界只有一个庞大的人类帝国,名曰“尚清天朝”,尚清有三十六州,七十二府,几乎占据了法界三分之二的中央领土,而法界边缘的苦寒之地,又有无数的异族聚居着。
让马乐惊讶的是,这个世界居然有一种叫“法力”的东西。
修炼了这种东西,弱小的也能力气大增,增强身体抵抗力,强大的居然可以移山填海,延长寿命,想想就是够恐怖的。
而且,法力在这个世界已经成了普通的东西,几乎快到了全民皆修的地步。
当然,这也就是说说而已,修炼法力可不是只喝白开水就行的,那可是要花大把大把的钱财和精力的,普通人家哪有那个财力物力去支撑修炼这个无底洞。
虽然如此,只要是家里有条件的人家,都会让子女去修炼法力的,若是出了一个修炼天才,那可是一件光耀门楣的事情。
再不济,出几个法力一般的人,也能增强自家的实力,不至于那么容易被人打压,更何况修炼法力的人,哪个不是沾亲带故,师兄师姐一大堆的。
所以,这个世界的富人对于修炼一事趋之若鹜。
这个世界的穷人却只能像蝼蚁一样活着。
对于马乐来说,虽然他也憧憬着修炼法力,但想想自己现在的情况,还是摇了摇头,将之抛到脑后。
最让马乐惊讶的把下巴都掉在地上的是,这个世界不仅有统称为“人族”的人类,还有许多稀奇古怪的魔族分支,比如地人族、龙族、精灵族、暗精灵族、蛮族等等。
不过这些魔族分支在几千年前的联合暴动中,就被人族的“十殿君主”给镇压在法界边缘的苦寒之地去了。
几千年下来,法界中央,再也看不到魔族的身影了,只留下一些不能被称之为魔族的魔与兽的杂交品种“魔兽”,还在苟延残喘着。
而这些“魔兽”,又常常成了修炼者的刀下亡魂。
看完这些东西,马乐是懵逼的,吓得他赶紧将手下按着的《法界异闻录》刨到一边。
转身跑去院子里晒太阳。
余生安回到家里的时候,已经是中午了,太阳当空,晚春初夏的太阳,中午的时候还是挺热的。
他挑着一副担子,里面是用打来的野鸡换的二斤猪肉和半斤盐巴,他想着给豆子换换口味,而且也好久没吃猪肉了。
他戴着一顶破了一个洞的草帽遮阳,饶是如此,走了两个时辰的山路,他也是满头大汗。
院子里的门,“咯吱吱”被推开了,转移到老梨树下乘凉的马乐,抬头看见了推门进来的是余生安,复又没精打采的把头枕在前爪上,眯着眼睛打盹。
余生安已经习惯了,豆子不再像从前一样,在他回来的时候兴高采烈,反而是一副老神在在的态度。
他把扁担放在一旁的棚子里,然后急匆匆的走到水缸边,舀起一瓢水就往冒烟的喉咙里灌,喝了大半瓢水,他才舒畅的喊到:“啊!凉快呀!”
然后他又打出一瓢水,从头上倒了下去,抹了一把脸,他转头对马乐笑道:“豆子,今天我买了五花肉,等会给你做红烧肉吃。”
说着,他提起两个装肉和盐的竹筐,走到了屋子里面。
不一会,余生安拿着四五本湿哒哒的书走了出来,他无奈的摇着头,拍了拍手里的书,将封面上的狗爪印拍掉,嗔怪道:“豆子,你看你干的好事。这书跟你无冤无仇,你怎么老是和它们过不去?”
马乐却不理他,依旧在那趴着打盹,他知道余生安不会把他怎么样,反正他们都已经习惯了。
见豆子头都没抬一下,看来自己的话是被当做放屁了,余生安无奈地走到大石盘边,将书籍一本一本的摆放在上面晒着。
做完这一切,他转身回到里屋,生火做饭。
炊烟袅袅升起,空气中流动着家的味道,马乐抬头嗅了嗅,再也不想离开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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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色时分,刚吃过晚饭的马乐和余生安在院子里面乘凉。
坐在躺椅上的余生安看了看旁边趴着的马乐,叹了口气,说道:“豆子啊!你再这样懒下去,恐怕要不了多久路都要走不动了。”
马乐没动,只是鼻子里发出一声微不可查的“嗤”声。
想了想,倒也是,这一个多月以来,马乐就没怎么动过,他的身体都已经胖了一圈了。
“是该走动走动了。”马乐这样想着。“唉!谁叫这种饭来张口的感觉如此让人迷恋呢!”
想着,他趁余生安不注意,抬头瞪了他一眼,“臭小子,还挺会照顾人的,既然如此,从今往后狗哥我罩着你。”
余生安却没发现马乐的小动作,他望着满天繁星,像是在和马乐说,又像是自言自语:“唉!我又做那个噩梦了。”
“梦里面的那个女孩倒是漂亮,可你是不知道啊!我和她身上全是血啊!我都不知道在梦里杀了多少人,那叫一个昏天黑地啊!
一直杀呀,逃呀,最后还是没有逃掉,我和她都被杀死了,我抱着她,那女孩眼睛里的眼泪我都看的清清楚楚。”
“到底咋回事呢?怎么老是做这个莫名其妙的梦?”
马乐认真听着,却想不出个所以然,便不去纠结了,或许是这小子自己春心荡漾了呢?我又不可能跟他说:“赶快去找个女朋友吧!青春期到了,胡思乱想很正常。”
虽然余生安说的沉重,马乐却被自己的想法给逗笑了,他咧着狗嘴,笑出了声,笑的忘形,都不像一只狗了。
笑着,马乐笑声突然一顿,才想起旁边的余生安。
他撇了一眼余生安,就见余生安一脸呆滞的看着他,
片刻之后,余生安才从呆滞状态中反应过来,不敢置信的对马乐说道:“我说的话你居然听得懂?难怪这段时间我总觉得哪里不对。”
在一起呆了一个多月的时间,马乐也渐渐了解了余生安是个什么样的人。
他看起来大大咧咧,什么事都不在乎,却是个粗中有细的人,这一点很难得在这么年轻的人身上看到,或许是因为家庭变故的原因,才让他形成了有些敏感的性格。
要不要告诉他实情呢?告诉他了,他会怎么对我呢?我会不会死?
马乐也抬头看着余生安,心中纠结了半天,却不想骗他,缓缓地点了点头,然后就闭着眼睛,头枕着前爪又趴了下去,等待着他的反应。
然而,让马乐没想到的是,余生安沉默了大半天,居然哈哈大笑了起来,道:“什么时候的事?是不是上次你死而复生的那次?”
说着,激动得脸庞通红的余生安,一把抓住马乐的前爪,将他提了起来,翻来覆去的打量了好一阵,只把马乐看得毛骨悚然,余生安才问了句没头没脑的话:“豆子,你是不是什么神兽的后裔?”
马乐莫名其妙,摇了摇头。
“那你是不是什么魔兽的后裔?”余生安又问。
马乐又摇了摇头。
余生安将马乐放回地上,挠头道:“书上不是说,只有觉醒了血脉之力的神兽后裔,才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变得强大和聪明吗?你现在变得这么聪明,怎么不是神兽后裔呢?”
马乐一阵无语,心说:“你小说看多了吧!”
“怪不得你总和那些书过不去,原来你是在看书啊!”
见马乐又没了反应,余生安也渐渐安静下来,他看着马乐,突然一把将他抱了起来,道:“我终于有亲人,有朋友了。”
是啊!爹娘走后,他就独自一人生活在这深山老林之中,不是他不想走出去,只是……他是一个灾星,走到哪,哪里就要倒霉,所以他不敢,不敢害人。
现在,他终于有了一个可以听他说话的人。
虽然他只是一只狗,但他起码听得懂,余生安再也不用像一个傻子一样自言自语了。
虽然马乐也很感动,却不得不在余生安怀里挣扎,因为他抱的实在太紧,马乐都快被勒死了。
余生安反应过来,急忙满脸歉意的将马乐放了下来,然后眼睛一眨不眨的看着他,就像看猴子似的。
马乐无语之极,这小子,脑回路简直不能用常理来推断。
马乐抬头看了看房屋,余生安也转头去看,然后他一拍脑袋,恍然大悟道:“睡觉?”
马乐点了点头。
“明天早上去看日出吗?”余生安临睡前问。
马乐点了点头,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