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样重要,可是据调查,只有不到1/4的组织有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计划(Reynolds,1994.),更甭提一套完整的危机管理计划。
Jackson&Schantz(1993)发现,在全美财星1000大制造业和500大服务业中,有危机计划的,不到60%。而1998年一项调查更显示,美国有五成到七成的营利组织没有灾难计划(Burnett,1998)。
在危机发生之前,总有一段孕育期,此时应严密防范任何冲击(impact)力道强,但发生率(probability)低的危机,因为这一类危机的发生对利益关系人影响最大(Shrivastava&Mitroff,1987),最难逆料,灾害也最大。此时不管是组织内部或外部发生任何一个事件(triggering)(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危机就发生了。
Michael Silva&Mc在Overdrive一书中曾提到,如果要检测某一事件是否为危机,可以自问四个问题:
1.此一事件会影响你的使命到什么程度?
2.这个危机的强度和急迫程度为何?可以扩展到多大?
3.你的哪些价值会受到影响,长期损失为何?
4.哪些关系受到了损害?
危机相关文献极多,Burnett(1998)研究危机个案及模式,认为危机有四大共通点:
①危机源于个人的感受而非客观的事实,
②通常在很短的期间内处理完毕,
③之所以难处理是因为对环境无法全然,
④掌控在组织某处的危机会影响到该组织的其他部分。
Burnett认为有四项因素影响危机管理的成败:其一为时间压力;其二为控制,很多时候,情况超出控制程度以外;其三为威胁程度难料;其四为回应选择受限,有时组织在危机回应上并无选择。
凡是从事危机管理的人都应了解,危机总是先伤害到人,然后才是组织。举凡员工、消费者或利益关系人都是最早的牺牲者。早期的危机管理,不外编撰一本厚厚的活页危机处理手册,然后束之高阁,也不知是否适用。Stocker认为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举凡日渐提高的标准(如排放标准)、日渐降低的品牌忠诚度、日渐精明的消费者、日益发达的传播方式(如网络)、日益流行的公司重整和人事委外制度,以及控股公司的增加(公司所有人是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而非自然人),都是孕育危机的温床,也是对危机管理的挑战。挑战还不止此,例如:
1.媒体审判现象:并不光媒体有先审判的倾向,现在连律师也知道如何透过媒体或做广告或上新闻,影响陪审团,酝酿民意,以便在庭外拔得头筹。
2.控告媒体:通用汽车公司及狮子食品公司(Food Lion)就曾控告新闻杂志型节目,烟草公司也曾企图摧毁美国新闻杂志节目《60分钟》制作人的信用。
3.群众要具体付出:现在诉愿民众或消费者多半期望公司能具体提供一些回馈,如折价券、免费电话等,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Stocker,1997:192)。
Stocker对危机管理的定义是:“能预防或缓和主要事件对公司/组织冲击力道的策略,或战术的准备与应用。”危机管理最能考验一个公司,一方面可以看出一个组织平时经营管理得如何,另一方面也可以测出一个组织经营的理念与价值观为何,是否经得起一场危机的汰炼,民众会给好的企业公民(good corporate citizen)一个机会,否则将予以惩罚。危机管理就像买保险或装设消防设施,备而不用,但却不可少。危机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计划,虽然不知何时会爆发,爆发程度为何,但是很多危机都可以通过周详的准备和思考降到最低。
既如此为什么还有组织没有危机管理的计划或准备?原因有二,第一,既然计划赶不上变化,没有人能策划预防一切,所以干脆不理。
第二,傲慢与过度自信,认为不可能出什么大乱子,不会有事情。其实许多行业,如制造业(尤其与环境保护冲突的行业或制药业)、交通业、食品业、旅馆业和建筑业,都很容易出人命或爆发危机,也最需要周全的危机管理。一般而言,制造业的风险好预防,通过安全防范、督察、品管等控管手段,可以有效降低危机的发生,服务业的风险则较难预料(Stocker,1997)。
美国西北大学曾做过一个名为“七大致命原罪”(Seven Deadly Sins)的研究,探索危机的源头,结果发现人为处理不善才是最大的危机。而这七大原罪,也就是企业或组织极易犯的七大错误,也是最好的危机管理守则:
1.道德上的错误:如丹尼连锁餐厅种族歧视的价值观所导致的危机。
2.误导的奖励制度:例如西尔斯(Sears)的汽车修护欠考虑的奖励制度,使得员工为冲业绩导致职业道德隳堕,几乎砸了招牌,公司损失不赀。
3.混淆价值观:例如时代华纳公司不察美国社会家庭价值(family value)的复苏,灌录粗鄙反动的饶舌歌曲Gangsta而遭致攻击。
4.欺瞒利益关系人:最坏的一种原罪,破坏了可贵的信任,即使企业只在短时间内否认随后立刻更正,也来不及了。如英特尔公司奔腾晶片瑕疵危机。
5.彼得症候群(The Peter syndrome):所有的危机都可从说实话受惠。如果企业拒绝接受指责或不愿表示遗憾,看起来就像有罪。
例如Jack—in—the—Box连锁快餐店因疏忽导致客人食用汉堡中毒死亡,总裁竞延至好几天后才出面开记者会道歉,为时已晚。
6.高空走钢索却不设安全网:有些危机是焖出来的,当法国要在南太平洋核试爆时,早该察觉民意而知所进退。
7.重复、再犯:当邮局滥射(离退员工衔恨在心)、火车出轨或机场电子计算机失灵事件一再重演,就表示有问题,民众将不再原谅(Stocker,1997:194—195)。
全球化也是危机管理一大挑战,每个国家所采用的标准不同,民众的认定也不同,到底要奉行母国较严苛的标准,还是各行其是?这是许多跨国企业此刻所面临的考量,经济特区的日增,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的制订,更使得问题严重,惩罚也不轻。媒体唯恐天下不乱,对于童工、犯人劳力、有毒废弃物的倾倒、贿赂政府官员、虐待员工等问题,都不会轻易放过,杯葛和公议,就是危机影响行销的一大明证。
晚近的研究显示,危机给一个组织带来的损失,并不止于法律诉讼及赔偿,这方面固然损失不赀,也确实有公司不堪赔累而倒闭,但最大的金钱损失,还是在行销数字。销售下降,甚至市场占有率下降,成长减缓或负成长,或利润降低,均是企业的切肤之痛。但问题还不止此,公司的市场价值或资产可能因而下跌,股票就是明证,并且很难再回升,例如上述西尔斯公司商誉受损危机,该年总损失约七亿美元,次年总营收短少15亿美元。大部分的公司发生危机时的股票市值会减少5%到50%不等,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Stocker,1997)
拟订危机计划,除了先前提到的突发事件处置计划,列举公司所有可能发生的状况以外,还要和企业最高执行人交换意见,订定组织万一发生危机的最高指导原则,并且付之书面。这简短的陈述,包含了公司的良心(道德标准)、理念与发生危机时的指引,有了它,事故发生时,处理的人就有做决策的大方向依据以及行事的基准,即使联络不上高层管理人员,也不至耽误,而做出不离经营宗旨的决策(Stocker,1997)。危机专家James Lukaszewski曾说过,“事前授权”及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是成功处理危机的要件(Martinelli&Briggs,1998:445)。有名的娇生公司泰诺(Tylenol)止痛药危机,就有赖其创办人在近百年前亲手写下的公司信条(credo),才能在事发第一时间,采取以消费者为重的正确处理态度,成功地处理了危机,成为世人津津乐道的范例。
上述步骤拟定完毕,就要开始制订正式危机计划。第一步即拟定危机处理小组成员及负责人,负责人最好来自管理高层,因为只有这种人可以在紧急时离开工作岗位,而不为工作琐事所绑住,小组成员最好每一位都有替换人选,这样较有弹性。下一步就是具体的危机计划,包括设立危机联络中心,以便紧急时新闻运作,甚至可以在此中心发稿或召开简短记者会。另外就是制订载明危急时紧急联络网络,内含警、消及法务人员电话与处理步骤的危机手册。最好再拟好一些事先写好的稿子,如公司背景资料等,以备出事时在第一时间“新闻空窗期”时发给媒体。
以上是危机管理的战术层次,但还有两层,第一即建立美誉与关系。这有赖平时的努力,扎实的商誉只有靠平时建立,危机发生时完全来不及。第二就是危机沟通。Stocker认为在危机沟通时,所谓的4R原则,至今仍然适用。
1.遗憾(Regret):表示遗憾,如果不先表示道歉或遗憾,下面讲的话谁也不想听。这一点虽然和律师的建议不同,但是据研究,真正的损失本来就不在法庭内。
2.补救(Resolution):告诉大众打算怎么亡羊补牢,将危机减至最低。
3.改革(Reform):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并打算如何改善、避免。
4.偿还(Restitution):法律专家不会这么建议,但为了要舒缓群.众的愤怒,一点补偿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例如折价券。
游说和危机是公关与法律的交会点,美国的游说公司和大型公关公司,通常有法务人才或律师的加入,但一般中小公关公司则否。
当危机发生时,公关人员与律师,必不可免的相遇与交手,不幸的是,基于自身专业与法庭经验,律师通常给企业与“形象”相反的建议。
Fitzpatrick(1995:33)&Maureen Rubin做过一个调查,发现2/3的时候,律师,而非公关人员的建议获得采纳,律师在危机时通常建议组织:第一,啥也不要说;第二,说得愈少愈好,提供资料愈少愈好;第三,少说,以私事为由,或推说是公司政策或过于敏感所以不能说;第四,否认有罪,以免日后法庭上不利;第五,把责任推卸到他人头上。可以想象,公司负责人会比较倾向律师的建议。但这样做虽有利于诉讼,却先输了“民意法庭”,并且如前所述,在销售上的损失,将大过诉讼赔累。因此,Fitzpatrick建议公关人员加强法律相关知识,与法律人员多沟通合作,而公司发言人,也最好要兼具公关概念与法律知识,才能把危机传播做到最好。
Fitzpatrick&Rubin(1995)曾针对39篇******事件的报道做研究,结果归纳出四种反应策略,她们称第一种为传统公关策略,即:重申公司立场、调查指控、公平以对、主动承认问题存在以及宣布尽快实施补救措施。第二种为传统法律策略,详情如上段所述。第三种为混合策略,即两种策略混合使用,一方面否认,一方面表示遗憾。
第四种为转移策略,一方面移转媒体注意力,或告诉媒体公司也很愤怒,但实际上并未采取行动;或宣布问题已获得解决,肇事者已因为其他理由离开公司。Fitzpatrick&Rubin发现,第一种传统公关策略,是最广泛使用的一种回应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