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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日常消费篇(1)

处理的商品能退吗?

【典型案例】

某厂家处理一批因仓库漏雨出现污渍的衣物。他们告示“因仓库漏雨,商品出现瑕疵,售出概不退换”。刘小姐买了一件裙子,回家才发现颜色有明显的反差。她找商家退货却遭到了拒绝。请问,处理的商品就不能退货吗?

【律师说法】

商家对出售时已明确告知存在瑕疵的处理品不承担退货责任。如果没有说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被有关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和赔偿要求,商家应当无条件退货。刘小姐在买裙子时,明知是处理品、而且有瑕疵。所以无权向商家要求退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特价商品有质量问题,也不能退换吗?

【典型案例】

杨小姐在某名品折扣店买了一条打5折的连衣裙,不料,只穿了一个上午,裙子就开线了。杨小姐遂去商店退换,售货员却说不能退换。当杨小姐才拿出票据时才发现上写着“打折不退不换”的字样。杨小姐还能要求退换吗?

【律师说法】

杨小姐可以要求退换。商家的“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声明是无效的,该声明不能免除其保证质量的义务。促销商品并不意味着质量有问题,商家仍然要保证特价商品的质量。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仍然要为消费者退换商品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商家不能单纯以促销为理由拒绝退换商品。

【法律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促销价格比平时价格高,是价格欺诈吗?

【典型案例】

小胡看好了一款羽绒服,因本月开销太大也就暂且没买。没过两天商场开始促销,小胡心想:真是天助我耶!谁知,她看好的羽绒服促销前售价一直是488元,现在促销竟然是618元。小胡心想,这不是价格欺诈吗。

【律师说法】

是商家欺诈。商场打折促销,商品售价应该会比正常价格低,可是如果商家虚构原价,使促销价格反而更高,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即双倍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由于衣物质量问题造成损害怎么办?

【典型案例】

李老汉最近全身皮肤出现红斑,经确诊为皮炎,系刚买的保暖内衣所致。经质检部门鉴定,该保暖内衣的甲醛含量严重超标。李老汉遂带着2000多元的医疗费,到商场索赔。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戚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对保暖内衣等纺织品的甲醛含量有明确限定。李老汉购买的这套保暖内衣甲醛含量超标,符合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是典型的产品缺陷。商家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行规”也合法吗?

【典型案例】

小琴到干洗店洗了一件价值5800余元的皮衣,并支付了120元的干洗费。等到小琴去取衣服时,却被告知大衣丢失了。于是,小琴出示发票要求该店照价赔偿。但该店却说洗衣行业有“行规”,只能按干洗费的5倍赔偿。请问,该洗衣“行规”是否合法?

【律师说法】

该“行规”是违法的。小琴的大衣被丢失,其责任在于该干洗店保管不慎所致。所以,小琴有权就该大衣丢失向干洗店索赔。同时,由于该店并未向小琴提供干洗服务,因而也不能占有120元干洗费,干洗费应予退还。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找不到租赁者,赔偿责任由谁负?

【典型案例】

王大爷在商场花1280元买了一件羽绒服,两天后发现该羽绒服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便去商场调换。可王大爷当初购买羽绒服的柜台已换了别人,于是王大爷找到商场经理,要求商场负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应由商场向王大爷承担赔偿责任。从王大爷的情况可以看出,王大爷到商场购物,在没有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租赁柜台购买了一件不合格的羽绒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凡是出租柜台的承租者在租赁期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若消费者找不到承租者,无论对消费者的行为是否负有直接责任,出租者都有先行赔偿消费者全部损失的义务。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过期食品导致生病住院,找谁赔偿?

【典型案例】

王大妈因食物中毒住进了医院。经查,是吃了过期的火腿肠所致。王大妈出院后,拿着证据,找超市索赔。请问,超市能承担责任吗?

【律师说法】

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违反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客观上给顾客身体健康和经济上造成了较大损害,超市应对王大妈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饭店就餐被烫伤,由谁赔偿?

【典型案例】

涛涛去饭店就餐时,被服务员小红端的汤泼出来,刚好洒在涛涛的面部。事后,涛涛住院治疗,出院后他向饭店提出索赔。

【律师说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服务员小红与饭店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小红的过失行为是造成涛涛损害的直接原因,侵害了涛涛的生命健康权。所以,服务员小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饭店与服务员小红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服务员小红是在工作中由于过失造成了他人损害,作为雇主的饭店应当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低消费”是否合法?

【典型案例】

小马和朋友去某餐馆就餐,结账时发现多收取小马6元,于是小马找该饭店收银员理论。她告诉小马餐馆的基本消费额度:无论顾客消费了多少都要支付其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50元。请问,餐馆的规定合法吗?

【律师说法】

不合法。该饭店单方面制定这样的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伸栽协议提请仲栽机构伸栽;(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免费酒水”惹祸,谁来赔偿?

【典型案例】

炎热的夏天,某大排档为招徕顾客,推出了吃火锅免费喝啤酒的优惠活动。小军和朋友一同去消夜。当小军喝尽一瓶酒,喉咙感觉有异物。遂到时附近诊所检查,结果证明:一细毛发卡在喉咙。小军要求大排档赔偿损失。请问,大排档能赔偿小军的损失吗?

【律师说法】

酒店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酒店提供的酒中有异物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该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兔费提供,但这兔费的酒水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当然,酒水含有瑕疵(酒中有毛发),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作为消费者小军来讲,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索赔对象。既然小军选择酒店赔偿,酒店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就餐时被他人打伤,找谁索赔?

【典型案例】

小王在某饭店就餐时,邻桌发生斗殴,致使小王“沾光”,头部受伤住院。饭店老板既未上前制止,又未及时报警,使肇事者逃脱。请问,小王住院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该找谁赔偿?

【律师说法】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经营场所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饭店老板在邻桌客人发生斗殴时,既没有及时劝阻,也未及时报警,导致肇事者逃脱,违反了其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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