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清楚,会话含义是从(1)说出的话语,(2)至少遵守合作原则的假设,(3)特定的语境这三个方面推导出来的。但会话含义究竟跟“说出的话”的哪些方面有关?也就是说,推导会话含义必须参照语言的哪个或哪些层次?研究表明:除了根据“方式准则”得出的含义之外(因为由“方式准则”的两个次准则,即“避免晦涩”、“避免歧义”推导出来的会话含义必须得参照语句的表层形式),其他会话含义都必须从语义表达层次,包括某种逻辑形式中推导出来。
4.1.2.3 会话含义的特征格
赖斯认为,会话含义的基本特征大体上可以预言。他离析出以下五大特征:
(1)可取消性(cancelability):
可取消性是会话含义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特征。即如果在原初的某一话语(注意:格赖斯认为“含义”不是由句子而是由话语推导出来的)上附加上某些前提,某种会话含义就会被取消。例如,
(a)附加上一个if-从句,话语的含义就取消了:
〈31〉John has three cows.
(约翰有三头奶牛)遵守“量的准则”,〈31〉有含义。
〈32〉John has only three cows and no more.
(约翰只有三头奶牛,不多也不少)
但当〈31〉附加上一个相应的if-从句之后,会话含义〈32〉就被取消了。
〈33〉John has three cows if not more.
(约翰有三头奶牛,如果,不更多的话)
这样一来,〈33〉不再有含义〈32〉。
(b)特定的语境使话语的含义被取消:
假定某机构规定必须养三头奶牛才能发给优厚的补贴。为此,某机构的检查员跟约翰的邻居有如下的对话:
〈34〉:Inspector:Has John realy got the requiste number of cows?
(约翰真有足够数量的奶牛吗?)
Neighbour:oh Sure,he"s got three cows allright.
(哦,他确实有三头奶牛)
在这种语境下,检查员和约翰的邻居所关注的是约翰是否已达到某机构规定必须养三头奶牛的标准,而“约翰只有三头奶牛,不多也不少”的含义被取消了,约翰养的奶牛是三头也可以多于三头。
(2)不可分离性(non-detachability):
会话含义依附于话语的语义内容而非语言形式,因此,不可能通过同义词的替换把会话含义从话语中分离出去。例如:
〈35〉John"s a genius.
(约翰是个天才)
〈36〉John"s an idiot.
(约翰是个白痴)
〈35〉具有反话性质的含义〈36〉,在交谈双方都知道〈35〉确实是假的语境里,如果换成其他同义结构,如:
〈37〉John"s a mental prodigy.
〈约翰是个智力奇才〉
〈38〉John"s an exceptionally clever human being.
〈约翰是个特别聪明的人〉
〈39〉John"s an enormous intelect.
(约翰是个大有才智的人)
〈40〉John"s a big brain.
(约翰是个智囊)
这些不同的说法表达的命题能产生相同的反话含义。因而,会话含义一般地说是不可分离的(只有“方式准则”产生的会话含义例外,因为表达方式专门与话语的形式相关联)。
(3)可推导性(calculability):
听话人根据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合作原则及其各条相关准则,推导出话语的含义来。推导会话含义的一般模型如下(Levinson,1983:113—114):
说话人S说的话语P具有会话含义Q,当且仅当:
(i)S说了P;
(ii)没有理由认为S不遵守各项会话准则,或者至少S得遵守合作原则;
(iii)S说P而又遵守会话准则或合作原则,因此,S必定要想表达Q;
(iv)如果S是合作的,S必定知道被假设的Q是交谈双方的共知;
(v)S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阻止听话人作Q的理解;
(vi)因此,S要听话人作Q的理解,即说P的含义是Q。
例如,〈41〉“王军霞是东方神鹿”。
(i)S说:王军霞是东方神鹿”
(ii)但王军霞是长跑运动员,不是神鹿;
(iii)S偏要说“王军霞是东方神鹿”且持合作态度,所以必定是想要表达会话含义;
(iv)S和H共知“鹿是跑得最快的”“神鹿”当然跑得更快;
(v)S未阻止H作这样的理解;
(vi)因此,S说“王军霞是东方神鹿”这句话的会话含义是:“王军霞是跑得最快的长跑运动员”。
(4)非规约性(non-conventionality):会话含义不是话语的规约意义的部分。既然必须在知道话语的字面意义之后才能在语境中推导出它的含义,那么这种含义就不可能属于字面意义。
此外,会话含义的非规约性还表现为:话语命题的真假不会影响到含义的真假,反之亦然。例如,
〈42〉Herb hit Sally.
(贺伯打了萨莉)
依据“量准则”,〈42〉的含义是〈43〉:
〈43〉Herb didn"t kill Sally by hitting her.
(贺伯打了萨莉,但没有打死她)
在这种情况下,〈42〉的命题是真,其含义〈43〉也真。
如果贺伯打死了萨莉,说话人仍说〈42〉,那就是他采取不合作态度,故意违反“量准则”,不提供足量信息。在这种情况下,〈42〉的命题是假,但作为〈42〉的含义〈43〉仍然真(因为含义是从〈42〉的字面意义推导出来的)。
如果〈42〉的命题是真,从〈42〉推导出来的含义〈43〉后来因萨莉的伤势过重死亡而变为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话人仍说〈42〉,那么他又是故意违反“量准则”,试图蒙骗听话人。这样,〈42〉的命题是假,〈42〉的含义〈43〉也是假了。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到:“会话含义”是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而不是随着命题的真假而变化的。这正好表明了“会话含义”的非规约性。
(5)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
具有单一意义的词语在不同的场合可以产生不同的含义。例如:
〈44〉John"s a machine.
(约翰是一台机器)
“机器”这个词语的会话含义可以是:约翰是冷漠的,或能干的,或不停地工作,或不会动脑筋,或这些含义都有,只有依据具体的语境,才能确定话语究竟是哪一种含义。会话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它与各种语义理论通常假设的稳定不变的意义不相容。
〈45〉A:I really disliked that man you introduced to me.
(我真不喜欢你介绍与我见面的那个人)
B:He"s your new boss.
(他是你的新老板)
B句的含义是不确定的: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表达一种警告、规劝、估计或判断。
4.2 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
格赖斯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会话含义理论”完成了从意义(meaning)到含义(implicature)的过渡,对语言学和逻辑学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即发展了一种新的推理形式:语用推理。但“会话含义理论”还有不少不完备的地方,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合作原则”是争论的焦点。关于“合作原则”,归纳起来有三种不同的看法或态度:(1)弃之不用。有些学者认为,合作原则不具有普遍性,缺乏解释力;(2)另立新原则。有些学者认为,合作原则不能充当制约交际行为的原则,应另立新原则。例如,卡舍(Kasher)1976年提出“理性原则”(rationality principle)。斯帕伯(Sperber)和威尔逊(Willson)1986年提出“关联原则”(Principle of relevance)。他们认为,言语交际是人类认识活动的一部分,而作为认识活动,人们只是对那些表现出关联性的现象才易于接受、易于理解;在言语交际中,有关联的现象才易于进行话语处理。所谓“关联”,主要用来指话语内容(命题)跟语境集合{C1,C2,C3,C4,…cn}之间的关系。关联的情况可能有三种:①新信息跟,语境,结,合;②新信息加强现有语境;③新信息跟语境相斥。这三种情况会产生不同的语境效果。在言语交际中,说话人要为处理话语付出努力,在处理话语中得到语境效果,“关联”就在这过程中表现出来。斯帕伯和威尔逊提出两条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规则来描述“关联性”:①在相同条件下,为处理话语付出的努力越小,关联性越大;②在相同的条件下,获得语境效果越大,关联性越大。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就是:付出的努力最小而又能产生足够的语境效果,就具有最佳的关联性。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一条规范和理解言语交际中的话语的原则,即关联原则:任何一个外显性的言语交际行为,都表明具有它自身设定的最佳关联性。关联原则认为,人们之所以这样而不那样来安排话语,是因为这样的话语已经设定了最佳的关联性,用最小的努力就能表达最充分的含义。我们认为,“关联”的确是人类认识活动的一大显著特征,因此,选择“关联性”作为研究言语交际的原则是有道理的,但只凭“关联性”恐怕难于包容会话含义研究中所涉及的各种因素,何况“关联原则”至今仍停留在理论阐释阶段,缺乏可操作性。(3)接受、修正、发展。持这种态度的学者们,接受“合作原则”,但认为它在普遍性、应用性和解释的充分性方面存在着局限性。因此,必须进行修正并加以发展,使之具有更强的解释力(Kempson,1975;Atlas&levinson,1981;Lech,1983)。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具有建设性的。
4.2.1 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列文森三原则一批持接受“合作原则”,致力于修正、完善格赖斯的“会话含义理论”的学者,如盖兹达(Gazdar)、荷恩(Horn)、阿特拉斯(Atlas)、列文森(Levinson)等,做了许多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列文森在概括这批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于1987年发表的《语用学和前指代语法》(pragmatics and the grammar of anaphora)的论文中提出了列文森会话含义“三原则”,他又在1991年发表的一篇再论前指代规律的论文中正式把列文森三原则称之为“新格赖斯语用学机制”(Neo-Gricean pragmatic apparatus)。后来,学者们称之为“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Neo-Gricean theory of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从而使格赖斯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古典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即“会话含义理论”)发展为80年代的“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
下面,我们介绍列文森提出的会话含义三原则。
(1)量原则(Q-原则):
说话人准则:
在你的知识范围允许的情况下,不要说信息量不足的话,除非提供足量的信息违反信息原则。听话人推论:相信说话人提供的已是他所知道的最强的信息,因此:
(i)如果说话人说A(W),而〈S,W〉形成“荷恩等级关系”,以至A(S)A(W),则可推导出K~(A(S)),即说话人知道较强的陈述是不能成立的;
(ii)如果说话人说A(W),而A(W)并不蕴涵内嵌句Q,但Q却为一个较强的陈述A(S)所蕴涵,且{S,W}是一个对比集,则可推导出~K(Q),即说话人不清楚Q是否可以成立。
注意:符号A表示一个任意的句子的框架,A(S),A(W)分别表示同一框架内包含了S内容和W内容;〈S,W〉表示尖括号内的词语的信息强度按先S(强)后W(弱)次序排列,即“荷恩等级关系”(列文森利用荷恩的研究成果,提出了“荷恩等级关系”。指出要使〈S,W〉构成荷恩等级关系,必须:①在一个任意的句子框架A内必得实现A(S)蕴涵A(W);②S,W词汇性质相同;③S,W涉及的是相同的语义关系或来自相同的语义场;A(S)A(W)表示前一个句子的内容蕴涵后一个句子的内容;K表示“知道”;~表示“否定”;Q表示内嵌句(“内嵌句”指传统语法中及物动词后的宾语从句);{S,W}表示一个其语义内容有对比关系的动词集例如{知道,相信}。
量原则运用举例:
例一:〈all,some〉
设有分别包含all和some的句子:
〈46〉All of the mares tudents.
(他们全部是大学生)
〈47〉Some of them are students.(他们中有些人是大学生)
在这里,〈46〉蕴涵〈47〉;如果说话人说〈47〉,表示他知道说〈46〉是不符合事实的。
例二:{Know,believe}
设有分别包含know和believe的句子:
〈48〉I believe that there is life on Mars.
(我相信火星上有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