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在明中叶所进行的这场起衰振隳的改革,广及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这个浩大的社会工程,需要一批有能力的人才,通力合作,才能完成,作为这场变革的设计者、发动者、组织实施者,张居正以国家的最高权力作为依托,选拔和任用了一批各有所长的人才,使他们在富国强兵的大业中,在不同的领域内,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建树,从而在整体上保证了张居正改革大业的成功。
首先,张居正对选才用人始终都非常重视。他认为,选拔和任用才能之士,是治理好国家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在国家疲敝已久、百废待兴之时,人才显得尤其重要。所以他在当国期间,对这一工作始终不懈,投入了极大的精力。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十六日,高拱在政治斗争中失败,张居正成为受益者。六月十九日,神宗第一次召见张居正,张居正便提出,“亲贤”为君道之光。随后,张居正上《谢召见疏》,在疏中又提出:“为国家爱养人才,不敢以私意用舍”。万历二年(1574),张居正为使皇帝了解天下疆域及诸司职务,命吏都尚书张瀚和兵部尚书谭纶,备查北京、南京及在外的文武职官。凡府部以下、知府以上者,将其姓名、籍贯、出身、资格等,造一座御屏,御屏的中三扇绘天下疆域之图,左六扇列文官职名,右六扇列武官职名,均为浮帖,以便更换。每十日,吏部和兵部将升迁、调改各官,开列出来,送呈内阁,内阁令中书官写换一遍,御屏放置于讲读的文华殿后,以便皇帝经常省览。如果某衙门出缺某官,该部推荐某人,其人情况便可从御屏上一目了然。或者某个地方有事,该地方官员情况,亦可从御屏中了解到。这样做,一来可以使小皇帝掌握和熟悉官员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各衙门官员知道,自己的名字,所行之事均在皇帝的监视之下,使之兢兢业业千职守,自励求进,不敢胡作非为。张居正作为神宗的老师,把用人作为重要的内容,教授给12岁的皇帝。
其次,张居正制定了人才的选拔标准。
张居正认为,国家选拔人才,要使之居官治事,因而政绩是选拔人才的标准。选拔官员,不是看他是否是文学之士,诗词歌赋作得是否优美,而是看他能否为国家办实事。称人之才,一定要试之以事,任之以事,最后考察其成绩,其才可用,虽卑微者必擢而用之,其本无才,亦不可因其名高一时而委以重任,“用舍进退,一以功实为准”。
根据这一选才标准,张居正又确定了六条选拔人才的原则。第一是“毋徒眩于声名”,即不为虚名所迷惑,而重其实才与政绩;第二是“毋尽拘于资格”,不为资历和资格所限,注意选拔有生气和有实际才干的人;第三是“毋摇之以毁誉”,即不轻圣易地被浮言众议所左右,而忽略了有才干的人;第四是“毋杂之以爱憎”,即不掺杂个人爱恶的情感,从公而论;第五是“毋以一事概其生平”,即不以一时一事的成败评判一个人;第六是“毋以一眚掩其大节”,即不因一个过错而全盘否定一个人。根据这些原则,他对当时选拔人才方面存在的种种不正常现象进行了批评,“椎鲁少文者,以无用见讥;而大言无当者,以虚声窃誉;倜傥伉直者,以忤时难合;而脂韦逢迎者,以巧宦易容;其才虽可用也,或以卑微而轻忽之;其才本无取也,或以名高而尊礼之;或因一事之善,而终身借之以为资;或以一动之差,而众口訾之以为病。”
同时,张居正对于当时选才独重进士的作法,也加以纠正。明朝的仕途有三条途径,一为进士,二为举人、贡生,三为吏员。其中以进士出身的人最受重视,故各衙门长官多为进士出身,而举人、贡生则受到轻视,吏员的进取更为艰难。张居正感到,这对于人才的选拔、任用及激励都不利,所以,在万历三年(1575年),他命各省巡抚和巡按御史,对于官员的贤能与否,不论其出身,一律以政绩、才能为标准进行考察,不得偏重进士出身的人。这既是对吏治的整肃,也是对人才的爱护。
小吏黄清有才具,张居正破格将其提拔为三品太仆寺卿。
王世贞与张居正为同年进士,是当时文坛上的名士。据说他一心想做尚书,所以主动与张居正结好,又为其父母作寿序,但是在张居正看来,诗词歌赋不能够济世安民,所以他一直不曾重用王世贞。王世贞对此耿耿于怀,日后为张居正作传时,多有贬词。汪道昆也是当时的文坛名士,官至兵都侍郎,亦为张居正的同年。他经手的一笔军饷,有很大出入,遭到弹劾,汪道昆写了优美的散文加以解释,引起了张居正极大的反感,汪道昆便只能致仕归乡了。
张居正当国时,广纳贤才,多方取士。当然,对于那些威胁到自己地位的人,对于排斥自己、反对改革的政敌,张居正是不能容忍的。除此之外,在用人方面,张居正确实表现出一个有才干的组织家的宏大气度。
张居正遵循自己的用人原则,选才用人不分亲疏、派系。“无问是谁亲故乡党,无计从来所作眚过,但能办国家事,有礼于君者,即举而录之”。高拱去位后,人多以为张居正对高拱所提拔重用之人,必然斥之不用。当时对高拱引进的一些人,人们不免有种种议论和推测,这似乎成为政治生活中的常理,也是封建王朝中司空见惯的作法,在张居正之前,不乏其事:高拱在位时,对异己便采取一概排斥的态度,而在张居正故去之后,他所重用的人,很多都以党同张居正被罢黜。但是,张居正当政之时,对党同伐异的作法颇不以为然,“或曰:‘某为新郑(指高拱——著者注)之党,不宜留之’。或曰:‘某为新郑所进,不宜用之’。纷纷籍藉,日引月长,甚无谓也”。他自谓用人“内不敢任爱憎之私,外不轻信毁誉之说”。张居正胸中有一种沉重的责任感,又有一种深沉的忧患意识,国家的危机,混乱的现状,堪忧的前途,无时不在他的心中。他知道改革的势在必行,而浩大的改革事业,需要一大批具有各种才干的人。历史上的改革家,在改革之时,大多着意于人才,这是一个规律,张居正也不例外。但并不是所有的改革家都精于识人、勇于任人,而张居正却做到了这一点,他用人时,考虑的是国家的利益、改革的事业,而不是个人的恩怨,所以能摒弃门户之见,广泛地选用才能之士。
高拱在兼吏部尚书时,他实行以总督充任兵部尚书的作法。当时,北部边防是国防的重点,所以高拱以兵部左右郧出为蓟辽总督、宣大总督,而宣大总督、蓟辽总督又入为兵部尚书,这样,作为军事中枢的兵部,其长官了解北边的情况,重视北方的防卫。高拱的这种作法是英明的,张居正继任元辆之后,仍然袭用高拱的这套作法。同时,高拱又是一位称职的吏部尚书,他在位时,提拔和选用了一批有才干的人,张居正乐于继续任用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