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路线
能对对方当事人产生影响作用的亲属,除了对方的夫人(情人)外,还有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及其他与对方关系密切的亲属。这一路线成立的基础在于亲属与当事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或类似血缘关系,以及传统观念、宗法关系(遗留下来一种家族成员关系,已经超越了“人情”的范畴)等等。
客户路线
债务人与自己的客户(尤其是长期的客户)不一定有血缘的关系,也不一定有人际友谊,但存在利益依赖。因此,借助对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客户施加影响,通常也可以收到奇效。
下属路线
对方债务人若是一个经济组织,那么一般情况下,决策人的“外围”结构中不包括该经济组织内部的职员、干部、工人等,我们可以统称为“下属”。这些下属人之问不管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平等关系还是私有制基础上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客观上都存在利益关系,而且负责人的意图必须经下属的努力得到贯彻实施。因此,如果处理得当,下属可以为讨债人目的的实施起重要作用。
总而言之,人情难拒。利用人情实施讨债关键是“制造”一个债务人“抹不下这个面子”的局面,它可以因血缘之亲、超血缘之亲、利益之“亲”等众多因素而产生。善于发现、善于发掘并善于利用这些情感因素便可成为讨债人手中的一大法宝。
行政讨债法
借助于行政干预的手段可以解决一些棘手的案子。我们可以通过找这些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他们对该企业施压,还清我们的债务。由律师出面将欠款争议的事实和要求告知债务人的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并请求干预以促使有关行政机关出面组织协调和清理还款。主管行政机关一般对下属企业的盈利情况了解得比较清楚,但对企业的债务情况往往不甚了解,这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等待改善的一方面,如果由律师出面,将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和负债原因详细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使主管部门对债务人的负债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对债务方负责人的工作业绩也有正确的评价,在这个基础上,主管部门对债权人的正当的清债要求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并在工作中督促下属企业清债。实践中有主管部门撤销厂长职务,对负债太多的企业进行短期整顿、加快盈利、清偿债务的例子。这对债权人也是十分有利的。
借助行政干预的手段,可以解决一些棘手的案子。但是,行政领导不肯帮忙时怎么办呢?不能打退堂鼓,而是要竭尽全力,想方设法争取到行政领导的支持,否则将索债无望。行政干预有主动、被动之分。请求行政干预也并非易事,需要说服有关领导同志,当然领导一般都能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但不管主动还是被动,只要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就应当积极地争取。
作为催债人,在工作中能够适时地熟练运用行政干预手段,对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实践中也往往会遇到有的债务人通过上下级关系、老同学、老战友、老同事等特殊关系,形成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借此以回避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这便为依法解决纠纷、合理调解矛盾设置了障碍。这就对催债人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不畏权势,依法追债,注重证据,讲究策略。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保证债权人有效地实现债权。
债权人借助种种权力对债务人实施变相的强制,以讨索债务、结束债务人侵权、逃债的行为,一般来说,凡属强制(也包括变相的强制)都一不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当然也不一定就构成违法。债权人在迫不得已必须采取某种行为时,应当慎重。
媒介讨债法
在新闻媒介上拒绝履行偿债的义务,一拖二逃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所不容许的。正因为如此,债权人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大量的逃债行为也是不道德的行为,违背勤劳、正直、友爱、互助、公平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商品经济要求的道德准则。逃债常常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败坏党风民风社会风气,危害债权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正常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因此,对那些情节严重,后果极坏的逃债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予以揭露和批评是无可非议的。这种批评具有警醒世人,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而且舆论的力量作为一种外在的压力还常使债务人不得不履行债务。
《新民晚报》刊登了许多欠债不还的债务人的姓名、地址、欠债数额,导致债务人纷纷赶来还债。因为欠债不还被公之于众是在拿自己的信用、拿自己的经济生命当儿戏,那些赖账不还的债务人实际上是在葬送自己的商业信誉。人们在媒体上知道了他不遵守合同、言而无信后,谁也不会再愿意同他有经济往来,这样无耻的债务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将找不到合作伙伴,自己孤立自己,最终将走向彻底破产、消亡。所以,债务人即使想存心赖账,也是不希望被大众知道的。债权人就可利用债务人的这些心理弱点,通过新闻媒介将债务人的丑恶行径公之于众,以求催债成功。
总而言之,求助新闻媒体,常能收到奇效。一经新闻媒介揭露其赖债的丑行后,有不少如惊日之鸟的债务人,因为他们这时陷入了人民大众的口诛笔伐的天罗地网之中,众口铄金,在名誉被大打折扣之时,债务人的生意也一落千丈,想东山再起也不容易。对他们而言,惟一明智的做法就是乖乖还债消除公众的蔑视。
双亏讨债法
在经济纠纷诉讼中,并非只要诉诸法律;就一定会是债权人胜诉而债务人败诉。因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时常遇到双方都有问题和缺陷的情况,以此造成债务人满不在乎,不以为然,不肯还款,甚至倒过来认为债权人有问题,反而要赔偿。若债权方一时拿不出有利于己方的确实证据,法院方面甚至作出“各打50大板”的裁决,结果形成两败俱伤的局面,以债权债务双方都认损失而告终。
在商海中,“过五关斩六将”的英雄也有“走麦城”的时候,在已经不可能于讨债中获得全胜的情况下。只有退而求其次,“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即形式上双方作出让步,实际上债务人少还款而债权人要认一部分损失。
有一年秋天,某皮鞋厂与外地一家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值为18300元的皮鞋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皮鞋厂向服务公司提供皮鞋800双,其中棉皮鞋400双,夹皮鞋400双,男、女式各一半,规格型号为男25~27厘米,女23~26厘米,质量以样品为准,且棉皮鞋为“加肥型”。发货时间为:11月400双,次年2月200双,次年4月前200双。发货方式:第一批快件发运。付款方法: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服务公司提出先将样品留下,以便货到验收时检验质量。
11月初,皮鞋厂认为月初发货估计不会延误合同交货时间,于是向服务公司用慢件发出棉皮鞋400双,而没有用快件寄出方式。哪知服务公司收货后不肯付款,却给皮鞋厂发来一函,声称单位不慎失火,损失巨大,经济困难,请求分期付款。皮鞋厂方面十分恼火,复信不同意。服务公司接到回函后,非但不再写信,连分期付款也没做到,一直没有付款,债款就此拖了下来。
转眼即是次年2月,皮鞋厂派能言善辩的马科长前往服务公司讨债。到当地一看,马科长发现本厂造的棉皮鞋全在仓库里,一双没卖,已经失去了棉皮鞋的销售时机,正待发问,不料服务公司新上任的赖经理抢先发话:“马科长,实在对不住了,我公司失了一场大火,领导班子换了人,职工人心浮动,内部关系尚未理顺,业务无法展开,所以无法履行合同。这些货——马科长您就带回去吧!”
“退货?这怎么行!”马科长知道过时的产品带回去也是积压,于是拒绝退货。他对赖经理说:“这样吧,你们可以分期付款。”
但是赖经理没有付款,马科长的第一次讨债失败。
次年4月,服务公司自行退回皮鞋350双。赖经理在退货函中写道:“贵厂用慢件发出棉皮鞋,违反了合同规定,致使我公司不能将货物及时上市造成积压,故将350双棉皮鞋退回,余下的50双棉皮鞋作为退货运杂费的抵押金。”
“自行退货不说,还要扣抵押金,岂有此理!”皮鞋厂的马科长不得不第二次赴服务公司交涉。
马科长说:“贵公司因失火及领导人变动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我方已表示理解,同意分期付款,但贵公司收货后半年未付分文,已给我方造成了很大困难;再说我方用慢件发货虽有不当,但贵公司收货时间确在11月,并未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如今商品造成积压,实属贵公司收货后因种种原因无暇顾及销售而造成的。赖经理,我们双方都应尊重事实,相互谅解,正确处理这件事。”
赖经理仿佛不愿放弃已找到的借口。他回答说:“马科长,恕我直言,合同违约并不以后果为必要条件,既然用慢件发货违了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我方理当退货。考虑到您两次远道而来不容易,未退回的50双鞋我方可以支付货款。”
马科长将交涉结果用电话汇报皮鞋厂,皮鞋厂领导不同意。协商不成,诉诸法院,皮鞋厂状告服务公司擅自给原告发回货物,应自负其全部经济后果。
哪知赖经理在给法院的答辩状中又找到了另一个新的拒付退货的理由:“合同规定第一批货应是‘加肥型’,但答辩人收到的货并非加肥。这完全是皮鞋厂货物未达到合同质量标准,而使货物无法售出,答辩人不仅有理由退货,而且要求皮鞋厂赔偿违约损失。”
赖经理的纠缠不清,使原来很主动、很有理由的皮鞋厂立即处于被动地位。好在法院经过调查,否定了赖经理的新借口:第一,皮鞋要“加肥”,合同中并无具体尺码;第二,收货人在法定的验收期限内未提出质量异议,应视为认可货物。但法院认为皮鞋厂未按快件发货仍属违约责任。
双方都有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只好达成调解协议:
(1)被告退回的350双棉皮鞋由被告在4月20日派员验货收回。原告实发皮鞋未加肥,按原合同标价每双降价2元,降价后的货款由被告在本年底前一次付清。
(2)被告留下的50双棉皮鞋,照原合同标价即日付给原告。原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即行终止。
(3)案件受理费双方各自负担50%。
红娘讨债法
外国人来中国做生意,不约而同地感到第一难的是:中国人关系网太多。其中,裙带关系的威力非同小可。在讨债合同中,讨债人可以利用各种手段,给对方介绍女朋友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因为,中国人最不愿意得罪亲家,如果你这大红媒真的当成了,要欠款也就不难了。
为了一笔100万元的欠款,梁英去了新春电线厂10多次也没个结果。她感到用常规的办法是不行了,决定换个讨法。
梁英开始打迂回战。她选择了新春电线厂财务科的副科长小李为突破口。这小伙子虽是副科长,可他是新春厂厂长的外甥,如果他能帮忙,要回欠款是不成问题的。
这天,梁英来到新春电线厂,到财务科把小李叫了出来。小李为难地对梁英说:“梁大姐,你的事我实在帮不了忙。”
梁英笑了:“我今天可不是来要欠款的,更不是找你帮忙,我是给你帮忙来的。”
“你给我帮什么忙?”小李不解地问。
“给你介绍对象呀。”
一句话说得小李的脸微微发红。
梁英自顾自地说下去:“别不好意思,我已经打听了,你还没有女朋友。正巧我昨天去姑妈家,我有一表妹也没有对象。我表妹长得没说的,也是大学毕业,和你挺般配的。我已经给你们约好了,今天晚上你们在光明电影院见面,这是电影票,可别去晚了,谈恋爱男同志主动一点。”
小李接过电影票连声道谢。梁英也没提要欠款,转身走了。
第二天,梁英一下班就迫不及待地给表妹打了个电话,从表妹的语气中梁英感到两人“有戏”,她长出了一口气,要回欠款“有门”了。
从此后,梁英不再去新春电线厂要欠款了,而是把精力放到了她分管的其他几个厂家,天天奔波于这些厂家要欠款。
半年后,梁英家里来了两位不速之客,是小李和梁英的表妹。表妹告诉梁英她和小李快要结婚了,小李告诉梁英,新春电线厂最近回来几笔货款,够还她们厂的欠款了,明天就可以办理还款手续。
两个月后,在小李的婚礼上,当作为介绍人的梁英和为他们证婚的新春电线厂蒋厂长坐到一起时,蒋厂长才恍然大悟,为什么他的财务科副科长在还款问题上竭力替对方说话。
在酒桌上,梁英和蒋厂长举起酒杯,两人会心地一笑,喝下了这意味深长的酒。对梁英来说,这酒是甜美的;对蒋厂长来说,这酒却是苦涩的。
小李夫妇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竟成了梁英要债活动中关键的一着棋,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粱英至始自终也没有向他们提一句帮忙要债的话。高明的梁英知道,此时无声胜有声,她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开口让小李帮忙。
俗话说“打蛇要打在七寸上”。梁英能够要回欠债,是因为她选准了突破口。在讨债活动中怎样攻下关键人物?这是门学问。
如果可能的话,我们不妨当一次红娘,只要能要回欠债款。
当红娘也是有很大风险的,因为如果当不好,得罪了关键人物,反倒会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