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与“思想”的关系,及其对于认知真理的作用,巴门尼德早已谈到,而到了阿那克萨哥拉处,“灵魂”与“思想”已有了相同的意义了,如柏拉图的《克拉底鲁》篇中说,阿那克萨哥拉称“思想”与“灵魂”有着规整世间万物的作用,只是阿那克萨哥没有把此学说贯彻到底,是苏格拉底完成了这一工作。
从苏格拉底开始,人的存在被极其严格地分为“感性的”存在与“理性的”存在,且把人的主体归综于“理性”与“精神”。这两部分,在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中是完全对立的。感性的欲望会导致灵魂的不纯洁,而此种欲望是受其本身环境条件所决定的。所以,处境不同的人,灵魂所受影响也不相同。
在各个不同级别的“灵魂”之中,哲学家的灵魂是最为纯洁的,因为哲学家最能摆脱感性世界的约束,直接与真理世界沟通。反过来说,哲学家也就最应摆脱所有肉体上的约束,努力使自我灵魂纯洁。苏格拉底曾提出,真正的哲学家就是要去追求一种肉体上的死,没有任何欲望,从而用其本身纯洁的灵魂去探究真理。正是从此处,苏格拉底把其逻辑推理的“彻底性”与传统观念的“灵魂轮回”联系了起来。但苏格拉底并没有区别出死后灵魂进入的不同地点,而是认为众人灵魂都在同一地方,也并没有提出客体存在性的地点。
但是,苏格拉底这种把“精神”与“肉体”看作绝对的对立,并把哲学看作是一种思想上的解脱,却为后来整个欧洲唯心主义哲学奠定了一个基本的方向。从柏拉图到黑格尔,无不是以思想与物质的分离作为哲学的最高境界。由此看来,这些哲学家真正的意思是教导人们摆脱肉体的欲望,从而达到最纯洁的思想境界。
对于“灵魂”这一“精神实体”的确立,由于其与物质实体是绝对对立的,此学说的创始者还可以从逻辑中解释巴门尼德的“一元始基”。这个问题是与始基共同存在的。“始基”、“本源”是万物的根本,本身就是不变的,但不变怎样去变出万物,却是个十分繁琐的问题。也就是说,“始基”是个活的原则,但活的原则怎么“不动”,这个问题就无法回避了。对于古代的所有物质始基论,都不易圆满解决。而苏格拉底又提出了一个与物质对立的“精神”,其具有与物质相反的属性。巴门尼德的“不动”、“一”都可依据此理论前题加以定义。苏格拉底对于“始基”这一问题作了总结。他提出,既称为“始基”,那么其本身就没有起源,因为它已经是初始了,同时它又没有终结,因为它无法被“分解”,也就是说无法消亡。有“始”而无“终”,但苏格拉底也不认为其是同巴门尼德想象的那样,是个“死”的原则。因为他认为,始基应是“活”的原则,但其又不受于外在原因的影响,因为那就不是“始”了,而是一种“后继”。既不受于外在,而本身又活动,那么其自身必有动因,所以,苏格拉底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自因”的哲学家。他认为:“自动者必是运动的本源。”但依据古人的观念,一切物体都应受外力才动,而只有有生命的东西才会自动,所以自动的原则在于“灵魂”,而不在于“物体”。苏格拉底说:“所有无灵魂的物体由于外力而动,有灵魂的物质则会自己动,这是因为这是灵魂的本质。”由此,苏格拉底就把始基的永恒与不变的原则与活动的原则依据哲学理论结合。这当然就充满了对立与矛盾,而且是本质性的、本源性的对立统一。
这种本源性的对立统一,是由感性的朴素辨证向理性的本质辨证的过渡。
3.理性的原则
“精神”与“物质”的分化意味着“理性原则”与“感觉原则”的分化。精神是无法感觉的,是理性的产物,物质是可以感觉的,而其可被感觉,也正因为精神的作用。
“精神”的确立,“灵魂”与“肉体”的分离,使人的本质集中在精神方面;精神与感性的原则区别,使人进一步集中于理性的精神实体方面。苏格拉底的“认识自己”,就是认识人理性的精神本质。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有感觉、有生命。
感觉是人与自然沟通的渠道。所以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直接的、个别的关系,但人以自身的力量,盲目地影响自然的进程。而人不仅是有感觉的,也是有理智的。人类不仅作用自然,也试去着理解自然,作为有意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不仅仅只是直接而个别的关系了。它还具有了间接与普遍性,人不仅仅可以感觉自然现象,而且可以理解自然规律,理解其普遍性,并把其作为整体去把握。于是,人与自然就产生了一种新的联系。
人如何去认识自然,就如何认识自己,最初,哲学家还把人当作自然对象来对待,来研究人的身体与感观结构,并解释人的种种自然结构。
当时,大多游历于希腊各处的智者也属于这个范畴之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早期的智者学派是古希腊哲学由自然哲学过渡到苏格拉底、柏拉图哲学的一个环节。但智者们基于“人”仍是感性的、个别的存在,仍是以人的经验为核心的。而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中关于人的概念恰恰与其相对。
人不仅要把本身当作感性存在来研究,更应将其看作是理性存在的,人用理性来研究自身的理性,也就是“自觉”,苏格拉底认为这才是哲学的主要任务。
在苏格拉底看来,哲学不仅是为了得到一般的知识,更要得到可靠的、令人满意的知识,即“真理”,即哲学不仅要了解自然的各个环节,更要了解其本质。我们研究自然无穷尽的环节,无法得到满意的答案,但当我们自问时,才发现这个决定性的环节就在本身之中,真理在理性之中。
应指出,对自我的知识,是人类认识进步的表现之一。从研究人的感觉器官特性步入研究人的思维器官特性,是一种进步,但此进步被唯心主义者利用,为自己的哲学服务,并加以歪曲。此种倾向,就学说体系来说,是由苏格拉底开始的。
简单来说,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是人类在朴素的形式下认知思考的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人们不仅可以看到物理学、数学以及天文与地理等各种自然科学,更可看到论辩术、修辞学及语言学的初步成果。然而,其自然哲学的进一步发展,揭示了人的思辨的局限性,它是被动的。既然人的感受本就有尺度,那么语言也就没有了对错之分。古哲学家追寻的目标对“始基”的认识,对“真理”的掌握,便归于个人的感觉。为了扭转这种倾向,苏格拉底提出了自己的原则:理性的主体性原则。这个原则一方面并不反对自然哲学家的成果,一方面又指出其局限,指出如用理性的思辨去解释感性世界中的始基,只能得到具体知识,却无法得到哲学寻求的本源性的知识。另外,在此种哲学方向的转变中,苏格拉底把以个人欲望为基础的善恶观用伦理学来替代。
人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中是精神的实体,但同时又是与客体对立的主体,在其学说中,以“理念论”和“伦理学”作为学说的核心。
四、苏格拉底——“理念论”的奠基人
古希腊哲学由“自然”哲学转化为“自我”哲学,“精神”与“物质”分化后,“精神”成为实体并最终确立,这一变化宣告了“唯心主义”哲学的成熟,而其中的最初成熟形态便是苏格拉底的“伦理学”。
古希腊哲学由早期的“自然”哲学转化为苏格拉底的“自我”哲学,“精神”这一实体最终确立,此根本性的转折,向世人宣告了唯心主义哲学的成熟。这个学派的最初形态是以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理念论”为基础的。
1.《形而上学》中苏格拉底两段话的含义
无论如何评价苏格拉底的哲学,大多数学者都倾向于理念论的奠基人应是柏拉图,而不是苏格拉底。“理念”这一概念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哲学体系的主干,但对于这个概念,人们却不是非常清楚。关于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理念论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在理论与思想上的对立,是有本质上的原由的。德谟克利特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其学说思想上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此种关系在亚里士多德对他们的记述中也可看到,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属性是由多种几何学概念来形容的,“原子”与“数”、“点”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这些地方,都是与毕达哥拉斯学派有关的。
但德谟克利特与苏格拉底的“理念”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在德谟克利特的思想中,其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不仅仅存在于思想之中。而另一方面,德谟克利特的理论基本上仍然保存了所谓的“种”、“类”的意思,于是,它们的具体含义就由德谟克利特的基本理论来决定了,“原子”作为物质的微粒,它们的“种”、“类”也就同样具有物质基础了。而到了苏格拉底那里,出于哲学方向的改变,“种”、“类”已经不仅仅是认知物质世界的工具了,而其本身也成为独立的实体,认知的对象,真理的本质,如此进一步的抽象,其已完全脱离了日常的意思,步入了唯心主义哲学的范畴了。“认识自己”,“自我”的主体是一个理性的精神实体,然而“理性”、“思想”的本质正出于它与感觉完全不同的“理念性”。因此,“理念论”的提出,是苏格拉底哲学思想方向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所有唯心主义的最核心的范畴,其具体含义尽管可以不同,甚至所用概念也不同,但苏格拉底“理念论”提出的问题与基本意义,却是所有唯心主义所共有的。
2.“理念”的概念
“理念”作为事物的范畴,并不是当时的流行用语,但也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它是一个科学著作中的术语,而苏格拉底的工作正是对此术语作哲学上的思考,使其成为哲学的核心部分,具有更加普遍的意义。
智者们对于“名字”的功用有着相当普遍的研究,但因其哲学是感觉主义、相对主义,所以,他们也主要由感性来认知“名”的作用。由一种极端的经验、感觉主义作为出发点,令“名”脱离了“实”,“名”只由主观感觉而变,而不考虑事物的“实”。因而对于“名”的运用,就没有是非可言了。要扭转此种偏向,苏格拉底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正名”,即客观的理解“名”。
古代早期自然哲学的发展,表明了赫拉克利特论断的正确性,仅用自然来获取确定的知识已不可能,但“人”如果像智者学派的理解为感知的存在,则“人”未跳出“自然”的圈子,而仅是自然的一部分。这样,人以自己的感觉作为基准来判断是非,则无是非可言。要真正确立主体原则,只有从理性思想入手,而理性逻辑概念是理智把握世界的方式,因此,使人摆脱感性自然约束的关键在于逻辑概念的运用。由此,哲学提出了理性逻辑概念。把“名”理解为理性逻辑概念,则“名”不是飘忽的印象,而是实在的,是本质,因此苏格拉底赞成“名字应符合其自身本质”。
而在苏格拉底心中,此种“符合”并不是如镜子一般,而是本质的符合,是对世界把握的理性方式。
此种理解下的“理念”是概念性的,而非形象性的。苏格拉底正是由此从“理念”与“意象”的本质区别中引出理念知识的真理性与确定性的。“意象”随着主体与客体的变化而变化,“理念”则是不变的。
苏格拉底“理念论”的重点是指出“理念”与“意象”的不同之处,确立其普遍性,用理念的普遍和知识代替感觉。
所谓事物的定义,就是其本质。与对这些事物的感觉有本质上的不同,正是在感性与理性、现象与本质中,苏格拉底采取了与德谟克利特唯物主义相反的立场,颠倒原子论思想,成为唯心主义的理念论。
许多研究者认为,苏格拉底的“理念论”的思想得于毕达哥拉斯学派,是由毕达哥拉斯的“数”来解决矛盾。其实,苏格拉底不仅运用了“数”,更把他的“量”运用到“质”上面。
“质”与“量”是不可分割的,而早期古希腊哲学史上,“质”与“量”却有一个分离过程。早期希腊哲学对于这两方面有不同的侧重点。米利都学派强调“质”,而南意大利学派则注重“量”。
感性世界是可以无限分割的。任何事物都是“多”而不是“一”,由此显出了它的朴素性与弱点。苏格拉底统一了质与量的关系,因而也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解释“一”与“多”的矛盾。理念是事物之所以为本身的质的规定性,它不是单纯的感性存在,而是理性本质的存在。
苏格拉底要把“理念”这种逻辑概念与感观的世界对立起来,成为独立的实体,既非感性世界的反映,也不是理解感性世界的方法,相反,“理念”成为感性世界存在的依据。
于是,在苏格拉底那里,完全颠倒了实际的关系。知识的逻辑体系、概念体系成为真实的世界,感觉的世界则并不可靠。巴门尼德所谓的“存在”成了苏格拉底的“理念”。
应指出,苏格拉底在为自己的“理念论”作论证时所用的方法含有许多原始朴素的地方,他所讨论的问题本身是最基本的哲学问题,理念世界的确立,表明了理性世界的确定。
总之,苏格拉底的“理念论”在知识上是个概念体系,但苏格拉底把此种逻辑概念作为自己的哲学基础,成为其世界观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