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财产所有结构是多元的,所有制有三个层次的内涵:第一个是社会制度层次,它表明所有制的性质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第二个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从个人所有制到合伙制,再到公司制是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发展;第三个是资源配置层次,所有制的具体运作是通过权利的分解和重组来实现的。
与所有制的多重涵义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三重内涵:第一,多元的所有制结构。这是就社会层面而言的,其含义是指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并存于同一社会形态,相互融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
第二,混合的经济体制。这是指在资源配置上,既非单纯的市场机制,也非单纯的计划机制,而是在市场起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又有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与市场各有侧重,共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第三,混合的资产组织形式。这是就企业层面而言的,它指的是在一个联合体内,个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等原生的所有制形式通过一定的资产组织形式,混合为一种次生的所有制形式,如股份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合作制经济和联营经济等。就上述三重内涵的关系而言,关键在企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尤其是国有企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这是前两者能够发挥作用的基础。
长期以来,人们只承认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种所有制形式。实践告诉我们,把所有制仅仅分为公有制和私有制并不能涵盖财产所有关系的全部内容;发展经济需要依靠多种所有制形式,单一的公有制和单一的私有制都不符合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要求突破所有制界限,因而必然会出现大量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企业内的相互融合,这种融合在今后的发展中规模将越来越大,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因而,混合所有制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能否成为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关键在于:(1)是否有独立的财产所有关系需要它概括和表述;(2)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新的财产法人)是否具有高于原生所有制经济单位(或初始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混合所有制开放型的企业财产所有结构适应了社会化生产对财产运作的要求,是一种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在现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奠定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方面的基础。混合所有制作为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和经济形式,是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经济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具有强烈的“反混合”特征,具体表现为“三性”:
第一,“单一性”。即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纯而又纯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甚至为单一的国有制经济),非公有经济被视为与公有制经济格格不入的“异已力量”。第二,“封闭性”。即把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看成是一种封闭的系统,排斥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相互渗透,更谈不到彼此之间的相互融合。
特别是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结构方面,这种封闭性表现得更为严重。在此类企业,不仅非公资本和外商资本的进入十分困难,而且本企业内经营管理层和员工的股本进入也不顺畅,结果造成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占”的局面。第三,“凝滞性”。单一性和封闭性的结果导致产权流动和交易的僵滞。这在国有产权体系中表现尤为突出。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开放性、兼容性以及在社会经济形态演变过程中的过渡性。
1.开放性
开放性是混合所有制最基本的特性,正是这种开放性才使得混合所有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与自我完善力。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的经济,可以吸纳各种所有制形式并从中产生出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资本主义私有制之所以能够在较长时期得以存在和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的典型形式)在企业微观层次兼容了各种财产所有制,促进了大规模财产组织的形成和规范运作。同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投资主体也可以与非公有制投资主体相融合。
2.兼容性
混合所有制兼容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发展出新的财产所有结构。所有制形式是所有权运行的制度安排。所有权从形态上可以分为两类:共有所有权和私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共同利益的所有权形式,它的产生既以剥夺私有所有权的性质为前提,又以私有所有权为存在的基础,是私有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的聚合。共有所有权依据共有范围可分为不同的形式,如我国通常所说的集体所有权、国有所有权都是共有所有权的具体形式。所有权从根本上看是一种利益载体,因而由私有所有权向共有所有权的聚合,不单纯是一种形式上的变化,而是一种质的飞跃,即经济利益实现形式的质变。从社会所有权体系上看,共同所有权在创造了共有所有权与私有所有权对立的同时又创造了与私有所有权聚合为一体的统一形式,使其由个人利益的对立向个人利益的统一转化,同时又使个人利益和共有利益相对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公有制经济成分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相融合的所有制形式。无论在何种经济形态下,所有权运行的规律都是:一种所有权对另一种所有权的排斥必然闲置经济要素。因此,所有制形式要能有效地促进经济进步,就要有较强的兼容力。在这里,混合所有制无疑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矛盾,它的功能在于使公共所有权和私有所有权在一种更广的范围内实现了统一,从而创造了消除公共所有权和私有所有权对立的新的所有制形式,创造了消除社会利益和私人利益矛盾的具体形式。
3.过渡性
混合所有制能够产生新的财产所有结构,这是因为它与公有制和私有制都不是绝然对立的。在经历长期的发展变化之后,资本主义社会的混合所有制能够产生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这可能是现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路径。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条件下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间,必然存在着性质上的不同和形式上的相似性。在这里,孤立的、静止的、形而上学的观点根本无法把握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千变万化。混合所有制可以跨越两种社会制度,是人类社会从私有制向社会所有制过渡过程中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的过渡性特征使它成为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的润滑剂,是一种可以减轻因不同社会经济形态更替而造成的对生产力破坏的经济成分,对社会生产力具有保护作用。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需要砸碎旧的生产关系和保护它的上层建筑,对生产力的破坏是难以避免的,无论是最初的私有制取代原始公社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内部几种社会经济形式的更替都是这样。因此,混合所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这一过程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
混合所有制是一种企业层次的所有制形式。企业的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多样,但类型不外两种:一种原生的所有制,如国家所有制、个人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另一种是混合型的所有制,例如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合作制企业等。随着投资主体和投资来源的多样化,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断产生。这里主要阐述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这三种典型的混合所有制形式。
1.混合型股份制
股份制是一种比较典型和规范的混合所有制。它是一种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的经济组织形式,同股同权,按股份红,有限责任。在该组织中,利益主体在两个以上,并且各个利益主体在该组织中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与他们各自提供的生产要素份额相对应。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以法人产权制度为基础,具有产权明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同股同利、风险分担等特点。
在我国现阶段,混合型股份制主要以公有股为主,即由国家股、集体股和企业法人股为主而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居多,当然也有社会个人股、企业职工股和外商投资入股。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非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会大量出现,它们不是以公有股为主但同样是混合所有制。混合型股份制是公有制经济成分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以资本为纽带在企业内部相结合的形式,是一种股权式的结合。目前,它广泛地分布于国民经济各主要领域和部门,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
2.混合型合作制
这是公有制经济成分与非经济公有制成分以生产要素为纽带在企业内部相结合的方式,是一种契约式的结合。其基本特点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各提供一定的生产要素,其经营方式、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重大问题按协议规定处理。混合合作制企业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
3.混合型股份合作制
混合型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资本和劳动两种要素为纽带在企业内部的结合,是一种内涵丰富、个性鲜明、包容性强的生产要素组合形式。其基本特征是: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股份合作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出现的一种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但又没有股份制规范、严格,很适合中小企业。目前,股份合作制正以其广泛的适应性日益成为我国城镇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国有中小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进行产权制度创新的重要组织形式。依据公有制经济成分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地位,可以把混合所有制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其主要形式有: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以公有制法人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它们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力量。另一类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其主要形式是: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以外资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以非公有制法人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它们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混合所有制经济存在着许多具体形态,其相互结合的方式错综复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将会具有愈来愈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