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香港地区德育及公民教育的历史沿革
中国香港地区德育及公民教育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殖民地奴化意识教育时期(第一次鸦片战争至二次大战以前)
这一时期香港教育主要是在中国传统私塾和西方教会学校里进行的。
香港在开埠以前,中文学塾早已产生和得到发展了。当时私塾的规模不大,主要对学生进行识字教育,但也重视道德、人伦的陶冶,讲授四书五经,传递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纲常。1842年英国占领香港后,开始重视宗教教育,教会学校在香港出现了。最早且较有规模的是马礼逊教会协会,到1847年由它已创办了多所教会学校。这些学校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传播福音,最主要的是训练一些华人的传教士,在香港或是派往中国内地进行传教讲学。在学校课程中,圣经及教义占了差不多一半的内容,其他则包括英文、地理、算术及中国的蒙学课本。1862年,香港第一所官立学校——中央书院成立,它是一所中、英文并重,为中国学童而建的英国模式学校,但在1878年之后,中央书院每天学习中英文各4小时的制度变为5小时英文教学和2小时半中文教学,而且英文定为必修课,中文则改为选修课。1901年,港府成立教育委员会,开始制定教育政策。当时的教育政策确定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将教育经费集中提供给少数上层华人子弟;二是强调英文教育,淡化中文教育。这反映出香港殖民地式教育的特点,即为培养一小撮华人精英分子,来配合整体的殖民地制度的发展。随着香港西医书院的创办和1911年香港大学的成立,从而使香港“以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教育为主体的德育开始让位于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道德价值观念的德育”。一些学校,尤其是政府经办的学校,主要是传播西方文化,培养华人精英。学校特别注意向学生灌输忠于英国的思想,而从不注意培养学生作为一个中国人所应有的民族意识。
另外,由于1925年发生了省港大罢工及杯葛购买英国商品事件,香港当局觉得有需要加强与本地华人的关系,缩减两者之间在文化及感情上的距离,开始在所有学校推行《公民科》教育,作为对抗外在政治因素的一项手段。
(二)非政治化教育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
战后,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香港的经济结构也由单纯的转口贸易转向制造业。香港教育发生了很大的变动,政府加强了对教育的介入和管理,但强调学校德育及公民教育仍是以传授殖民地宗主国的文化价值观为主。
1951年12月港府发表了有关香港教育政策的《菲莎报告》,明确指出香港政府应当为每一学童提供英国人的理想与习俗的基本教育。1952年的香港小学社会科课程内容主要就是灌输一些殖民国的观念,如英国社会的制度是最优越的,大英联邦是促进世界和平的,灌输“香港人大部分过去曾经是中国人,而现在是英国属土公民”的观念,企图来淡化港人的国家、民族观念和意识。另一方面,港府当局还通过教育立法,严禁学校进行政治活动。
1952年的《教育规例》第96条规定:“如教育署长认为任何学生参加游行、宣传、政治活动者,得权宜决定,命令校监及校长将该生开除学籍或停止上课若干时期。”当时要求学校不许过问政治。60年代至70年代,随着香港的经济成长及战后人口的不断增长,需要更多为本地经济建设服务的人才。
而同时,受国内“文革”影响,香港政局动荡,民众要求民主和政治参与的呼声高涨。但香港政府鉴于中英双方对香港立场和看法的不同,要得以保持香港的现状,只能让大多数的香港人维持着在经济上实干劲头和政治上的冷漠态度。于是,他们选择了建立一个有现代化效率而没有现代政治参与感的社会作为解决此问题的对策,把教育的中心任务放在了顺应经济发展,培养各种专业人才上面。为此,《公民科》改为《经济与公共事务科》,课程纲要的第一项,就是要求香港市民“认识香港经济结构的一般概况”,其用意主要是通过这些意识的灌输,把政府的经济政策理性化及合理化,进而让市民了解香港整体的经济状况。但在青年人的政治参与方面,当局仍是采取禁止的态度。他们推行所谓的“教育禁止政治参与”、“政治与教育严格分开”的政策,来疏远青年学生对祖国的认识,淡化他们的国家和民族观念。香港殖民政府还通过立法对教育实行严格控制,1972年修订的《教育规例》,明文规定教师与学生不得在校内进行政治宣传和政治活动。他们还通过设定课程、官方批准的教科书、提供官方课程和指引等手段,来控制学校科目和课程教材。在任何的官方教育文件中都从来没有将政治教育明确定为教育目标。此外,长期以来,香港一直排斥甚至排除国家民族教育。香港学校一般不鼓励学生认同自己的族群或本地(中国人和当地社会)的文化。中学课程中的中国文化和社会科目也具有“非政治化”和“非国家化”的性质。从1958年到1972年,香港当局将中国历史中1911年到1949年之间的事件从课程大纲中完全删去。在中学其他科目中,直到70年代初期,在经济和公共事务、经济、历史或地理课程大纲中,也很少提到中国社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并且,这些课程大纲也避免某些敏感的政治问题,如香港的殖民地地位、香港与中国内地的关系,或关于当代中国历史的各种问题等。由于香港的历史并没有包括在历史教学大纲中,这种课程便导致了学生对中国历史的疏远和缺乏认同感。
(三)政府当局开始重视和引导时期(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
从7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繁荣,西方的一些所谓“社会富裕病”也在青少年中出现。青少年问题日益严重,犯罪、吸毒的人数在增加。学校德育及公民教育的开展受到了社会的热切关注。在公众的压力下,1981年教育署颁布了《学校德育指引》,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
这是香港教育当局第一次对学校德育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是第一份有关德育的指导性文件,确立了德育在学校课程中的地位。很多学校都以此为契机,开始重视并有系统地开展学校德育工作,关注学生个体的全面成长,培养他们正确的道德和社会价值观。
另一方面,1972年中国加入了联合国,要求殖民地委员会把港澳名字从殖民地名册中删除,并只承认香港是英国占据和管治的中国领土。因而这一时期在香港《公民科》的课程纲要上,也增加了中、英和香港之间的关系。
到了1979年,课程纲要更进一步注意到了官民的关系、沟通和申诉,来增进香港市民对政府的认识和了解。1982年代议制政制的引进以及一系列政改方案的出台,使民主化的范围得到了扩展,公民的政治意识在提高。
(四)以公民教育为主导的时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
1984年12月19日,《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和1985年5月27日的正式换文生效,使香港的“顺利回归”和“平稳过渡”问题成为开展各种社会工作的中心。1984年港府发表《代议政制白皮书: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白皮书内在“公民教育”的副标题下这样写道:“很多组织和个别社会人士都大力主张当局应该更有效和更全面地进行有关政治和宪制方面的教育,使香港人对本港政制发展各项建议的影响和复杂性,更为了解。”为了回应这份白皮书,香港教育的课程发展委员会于1985年出版了《学校公民教育指引》,这份指引成为政府对公民教育的官方立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指引对公民教育定义的解释:在狭义上来说,“公民”是指个人对政府的关系;从广义上说,“公民”是指个人对社会的关系。这时,公民教育包含三个意思,一是指将个人成为具有高尚品德的人;二是指政治教育,旨在促进学生政治社会化;三是指公民权教育,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教育署关于“公民”的定义界定是出于对香港独特的政治背景而考虑的。按照现代法学,公民是个人的一种身份或资格,是一个反映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概念,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与国家相关的,但香港的公民教育突出了香港社会,有意回避提到国家。
在这一时期,在青少年问题上,教育署于1986年先后编写了《中学性教育指引》和《中学学生辅导工作——给校长和教师参考的指引》,对香港中小学德育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政府当局还于1993年9月发表了《香港学校教育目标》这一政策文件,对学生个人发展方面的内容作了界定,该文件规定了学校教育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促进学生的社会意识、政治意识和公民意识。它进一步巩固了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并且为学校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有助于策划、推行及评审教育活动的基本框架。
从1986年至1996年间,香港发生了很多政治事件,学校对公民教育的要求大大增加。《85指引》已不能应付香港社会所面对的挑战。很多教育工作者、政治家、政党、压力团体都向政府施压,要求重写《学校公民教育指引》。1995年3月,教育署成立一个临时工作小组检讨《85指引》,1995年12月出版了《96指引》的初稿,咨询公众意见,1996年7月正式定稿出版。它在目的、宗旨、理念框架等方面与旧指引完全不同。它更加充实和完善了公民身份的概念,并以学习者的观点和需要为基础,强调通过推行公民教育,使学生明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批判性思考素质和公民意识,成为有理性、富政治醒觉而又负责任的公民,能在民族、国家、世界的使命中,担当一个建设性的公民角色。
(五)推行优质教育时期(香港回归祖国以后)
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学位制度和承认学历等政策。”可见,回归之后,香港的教育制度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面对着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变化,以及香港自身所要面对的挑战,香港的教育制度需要进行改革,需要不断提高教育的质量,提高香港学生的知识水平、能力素质、文化修养和国际视野。1997年,在香港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中,就提出要推行优质教育,并要求教育统筹委员会对香港的教育制度进行全面探讨。1999年1月,教育统筹委员会把教育目标作为全面探讨的第一步,提出了《二十一世纪蓝图——教育制度检讨:教育目标》咨询文件。
2000年9月,教育统筹委员会又颁布了《终身学习、全人发展——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议》文件,文件指出了21世纪香港的整体教育目标是:“让每个人在德、智、体、群、美各方面都有全面而具个性的发展,能够一生不断自学、思考、探索、创新和应变,具充分的自信和合群的精神,愿意为社会的繁荣、进步、自由和民主不断努力,为国家和世界的前途作出贡献。”文件所描绘的教育改革远景是要建立起终身学习的社会体系,提升学生的素质,建立多元化的学校体系,塑造开发型的学习环境,确认德育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使命,从而建设一个具有国际性、具有民族传统及兼容多元化的教育体系。
2001年6月,香港课程发展议会根据教育统筹委员会提到的上述整体教育目标及教育远景,编订了《学会学习、终身学习、全人发展——课程发展路向》报告书。报告书把德育及公民教育作为2001~2006年要落实推行的四个关键项目之一,建议学校以宏观的角度去理解德育及公民教育,认为它应涵盖各种与培养学生价值观有关的课题,如性教育、环境教育、传媒教育、宗教教育、伦理及健康生活等内容,并且必须以学习者为中心,透过与学生日常生活有关的事件,让学生建立及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和态度。价值观和态度已成为学校课程中的共通元素,也成为课程架构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相信随着香港教育制度改革的深入,德育及公民教育的发展会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最终能让每个人通过终身学习而达致全人发展。
第二节香港地区德育及公民教育的主要理论
一、东西方文化对香港文化的影响
在阐述中国香港地区德育及公民教育的主要理论之前,先来说说香港的文化。
香港地区特殊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它所处的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它成为东西方文化的汇合之地,发展了其自身特殊的香港文化。这种香港文化糅合了东西方文化的一些长处,给香港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了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