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范围与教师专业发展
澳大利亚公民教育有三个评价范围层次。层次1:两个关键操作指标(Key Performance Measures:KPM1andKPM2);层次2:每个关键操作指标的范围描述(Domain Deors);层次3:专业阐述(Professional Interpretation)。三者间是层层递进的关系,从概括向更具体发展。其中,关键操作指标界定公民教育的评价范围。关键操作指标1(KPM1)是公民学,即对公民机构和程序的认识和理解,“认识关键概念和理解有关澳大利亚民主、政府、法律、国家身份认同、多样性、团结与社会公正中的公民制度与过程”;关键操作指标2(KPM2)是公民身份,即参与的倾向和技能,“理解有关巩固积极的民主公民身份的态度、价值观、意识倾向、信念和行为”。这两个关键操作指标是相互联系的,因为有效的公民教育不仅需要建立在公民知识、态度、价值观基础上的理解,而且需要经历和实践公民能力的机会,公民知识和参与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实践公民身份。范围描述涵盖期望学生掌握的一系列概念和实例,关键操作指标1有六个范围描述,关键操作指标2有四个范围描述。专业阐述包括评价范围的大量细节,进一步阐述了学生需要在评价中展示的知识、理解、态度和技能的种类。
2004年8月,由澳大利亚教育研究理事会(ACER)的教育与培训部主持的公民教育专业发展计划开始实施。其中,为使教师熟悉公民教育评价范围,支持教师将范围描述、专业阐述与其公民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为教师举行了一系列培训活动:其一,整体学校方法的培训。其主要目的是使教师熟悉公民教育评价范围,推动教师根据《公民教育评价范围》审核和记录他们自己学校的公民教育计划和课程,使教师熟悉在所有学校教学领域进行公民教育教学的机会。其二,联系公民教育评价与州和地区课程文件的培训。其主要目的是使教师熟悉公民教育评价范围;使教师熟悉所在州或地区课程文件中的公民教育学习结果。其三,联系公民教育评价与学校政策文件的培训。其主要目的是使学校政策与《公民教育评价范围》相联系。其四,联系公民教育评价与核心学习领域的培训。其主要目的是识别教师所在学校当前所教单元中进行的公民教育,将教师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公民教育评价范围》相联系。
2.评价结果与意义
澳大利亚的全国公民教育评价开始于2003年初,制订评价范围和书写试验的项目,并在分发丛书之前进一步对之加以修改。经过广泛的调查和反复的过程,包括数据收集、专家打分、数据分析、绘制图表,于2004年10月,600个随意抽样学校的6年级和10年级学生完成了评价任务。其主要评价结果如下:学生最难理解的概念是“公共善”(the commongood)和“符号知识”(iconic knowledge),即学生不太理解个体如何影响社会利益系统的“公共善”或策略,以及对有关国家事件和国家代表性的标志的关键信息普遍无知。许多10年级学生明显缺乏评价范围中概括的6年级的知识,特别是有关澳大利亚民主的宪法结构的信息,这将限制学生对许多行动和话语的有效参与。得到良好教学的学生确实超越了所期待的公民教育熟练水平,如10年级表现比6年级表现将近高一个水平。在对学生公民教育成绩的影响因素中,家长的工作有重要的影响,原住民学生比非原住民的表现低,女性比男性、10年级比6年级的表现好,而地点和语言仅有很小影响。
另外,在其他方面平等的情况下,常常与家庭谈论社会和政治问题的10年级学生比其同伴表现得更好。所评价的6年级和10年级水平的学生成绩均低于专家的期望值。有一半的6年级学生达到了熟练标准,39%的10年级学生达到了所设计的10年级标准。
无论如何,2004年的全国公民教育评价是澳大利亚第一次公民教育评价,对澳大利亚公民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在借鉴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公民教育研究的基础上,公民教育评价范围是对澳大利亚共同的课程文件和规定的第一次尝试,在制定期间围绕范围的内容、解释的限制或确定一种特定公民教育观点的程度进行了广泛的争论,这是后来得到广泛认可的基础。“新制定的评价范围为澳大利亚课程在许多方面开辟了新的天地。”其二,单单评价范围文件将无疑会引起政策和实践者层面的讨论,探讨公民教育结果如何能有效地在学校中学到,学生能在课堂上表现出来,并认识到改变学校管理实践的必要性;如何使教师采用与公民教育目标更一致的教学法。这种对公民教育的持久讨论必然会促进公民教育的教学。其三,公民教育的评价主要是检测教学和学习结果,必然有特定的评价范围和具体要求,提供专门的机会让教师熟悉这些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既有利于公民教育评价的有效性,也有利于明确公民教育教学的要求和范围,推动教师的公民教育教学实践。总体上看,公民教育的全国评价已经影响了课程开发、公民教育教学、公民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学校管理模式等广泛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公民教育的教学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联邦和州的相关文件
当代,公民教育已处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政策和各州/地区教育政策的议事日程之上,日益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为了更切实地指导公民教育的切实实施,联邦和各州/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如联邦出台的《公民教育学习说明》(Statements of Learning for Civics and Citizenship)、维多利亚州的《公民教育核心学习标准》(Victorian Essential Learning Standards:Civics and Citizenship)以及西澳大利亚州的《社会与环境研究课程框架》(Studies of Society and Environment Curriculum Framework)等,为公民教育广泛实践提供了政策和理论依据。
1.《公民教育学习说明》
在2003年7月的教育、就业、培训与青年事务部长理事会(MCEETYA)会议上,各部长要求制定英语、数学、科学、公民教育、信息技术(ICT,随后增加的)领域的《学习说明》(Statements of Learning),描述所有澳大利亚学生在3、5、7、9年级结束时应该有机会学到的重要的知识、技能、理解和能力,以指导州和地区部门或课程当局制定相关课程文件。至2006年8月,包括《公民教育学习说明》在内的《学习说明》相继完成制定并得到了部长们的认同。
《公民教育学习说明》包含两个关键性的要素:学习说明和专业阐述,前者以使广泛的读者易读懂的平实英语表达,后者则使用公民教育课程领域的专业语言,是前者的扩展形式,两者配合使用。
《公民教育学习说明》以3、5、7、9年级为阶段,围绕三个重要和共同的公民教育课程的方面组织:政府与法律、民主中的公民身份和历史观点。政府与法律探讨支撑澳大利亚代议民主的制度、原则和价值观,包括澳大利亚宪法的关键特征,民主在构建社会凝聚力和公民社会方面的作用,个人、团体和政府决策的方式,政府和议会如何选举和形成,政府的级别和角色,权力、领导和社区服务的概念,法律的目的,澳大利亚法律制度促进民主原则、权利和自由的方式。民主中的公民身份探讨公民在民主社会中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在地方、国家、地区和全球背景中作为知情和积极的公民进行参与所需要的公民知识、技能和价值观;探讨澳大利亚文化的多样性和在亚太地区和世界上的地位;考察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以及学习决策的机会;考察个人和政府使用的媒体和信息技术产生影响的方式,媒体和信息技术对公民讨论和公民参与产生的影响;也包括在课堂、学校和社区实践民主价值观和程序的机会。历史观点探讨过去对澳大利亚公民社会的影响;英国殖民对土着人和托雷斯海峡岛民的影响,以及土着人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对公民身份的追求;考察人物、事件和民众运动对澳大利亚民主发展产生影响的方式,以及过去的社会对澳大利亚民主的影响;考察地方、国家、地区和全球事件、问题和观点对澳大利亚不断变化的国家身份认同的影响,以及政府政策对澳大利亚作为多元文化国家产生的影响。
综上,澳大利亚《公民教育学习说明》的基础是学习机会的理念,规划了澳大利亚所有学生在公民教育领域应该有机会学习和发展的知识、技能、理解和能力,包括所有辖区同意的、应该在整个澳大利亚提供的机会,辖区自己的课程文件还可以包括另外的公民教育方面。《说明》为课程开发者提供了充分的灵活性和参考价值,也为全国公民教育的实施提供统一的框架,有助于推动公民教育的切实实施。
2.维多利亚州《公民教育核心学习标准》
2006年,维多利亚州《核心学习标准》(Essential Learning Standards)代替《课程与标准框架》(Curriculum and Standards Framework),成为维多利亚州中小学课程与评估的依据。标准界定了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应了解和做的内容,为进一步教学和干预学生发展奠定了基础。《公民教育核心学习标准》是维多利亚州《核心学习标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多利亚州公民教育的具体学习结果体现在公民教育、尤其在社会与环境研究中,其重点能够体现在关键学习领域如健康与身体教育(户外教育)、科学(负责任地行动)、英语(讨论当前社会与政治问题)。《公民教育核心学习标准》把预备年级到10年级共11年的义务教育分为六级水平,每级水平包括学习重点说明和一套标准(从水平3开始)。学习重点概括了学生需要重视的方面、给予教师可以运用到教学活动中去的教学经验;标准界定学生在每级水平中应该知道什么和应该做什么。
公民教育标准的主要内容由两方面构成:公民知识与理解,及社区参与。公民知识与理解方面强调巩固公民制度和公民生活的原则与实践,包括:学生探讨民主的概念以及澳大利亚和其他民主制度的关键特征,认识和理解澳大利亚政治、政府和法律制度的起源和主要特征,理解澳大利亚多元文化社会的起源、独特性和多样性,了解巩固澳大利亚民主政治的原则和价值观,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论自由、民主代议、政府绩效、社会公正、尊重他人,探讨地方、国家和全球背景中的可持续性因素,了解民主对澳大利亚历史、国家身份认同和在世界上的地位的贡献。社区参与强调学生参与社区互动和组织与团体所必需的技能和行为的发展,包括:学生参与和公民身份相联系的过程,如决策、投票与领导、使用政府的规则和法律知识、人权和社会公正的概念,批判地思考自己的和多种背景中的组织和团体的价值观、权利和责任,探讨社会的多样性,探讨和思考不同的观点,表达和证明他们自己关于地方、国家和全球问题的观点,把知识和技能运用到一系列基于社区的活动中。
《公民教育核心学习标准》将公民教育作为校内外教学的一个核心目的,嵌入并超越课程,提供给学生全方位的知识、技能以及理解和实践公民身份的机会,为学生成为知情的公民提供了充分的准备。
3.西澳大利亚州《社会与环境研究课程框架》
西澳大利亚州《社会与环境研究课程框架》于1999年开始实施,2004年在全州中小学全面实施,《社会与环境研究课程框架》就社会与环境研究的学习结果、核心知识、发展阶段、教学与评价给予了全面阐述,是各学校制定社会与环境研究大纲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