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白白算账――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主营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销售收入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债务重组或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价的,应按该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3)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2.正常情况下销售收入的核算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符合收入实现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的销售成本。
“例6-1”甲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6日销售商品50件,每件售价3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200元。甲公司已经按合同发货,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尚未收到。该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甲公司对此项业务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确认收入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确认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计算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附有现金折扣条件收入的核算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清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优待。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目前,我国的会计实务中,所采用的是总价法。总价法是将未减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余额,同时按此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额。销售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属于一种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例6-2”甲公司2008年6月11日销售商品一批,共500件,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5万元,增值税税额85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4万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公司采用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6月15日收回货款。甲公司为此项业务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6月11日销售实现时,按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月15日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边学边用。
甲公司为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8年9月发生一笔销售业务,先一次全额收取货款,并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分期给购货方发货。请问这样做是否违法?应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解答:
“先收款后发货”的销售方式应当属于“预收款结算方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根据国税发[1993]150号文件规定,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应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甲公司违反了发票开具时间的要求,属于《发票管理办法》中“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情形,应按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甲公司提前开具发票,税法要求在开具日按照发票金额计算销项税额,这是对提前开具发票的一种“不公正”待遇。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开具(提前)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2)发出货物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租赁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赁收入,在“租赁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保险企业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等科目。
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边学边用。
销售货物并负责运送时的运费收入是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解答:
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如果所销售货物的价格中已经含有运费,那么这部分收入已经随同主营业务一同记入了“主营业务收入”;如果在收取的货物价格外另行收费并单独开具发票,那么属于企业的兼营营业税劳务,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营业外收入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例6-3”甲公司应付乙公司的货款及增值税款共计3510元,因该公司变更登记而无法偿还。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
“例6-4”甲公司出售一台不需用的铣床,设备原价14.8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按协商价13万元收款,同时用银行存款支付拆卸费用1200元。假设公司并未对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则公司应分别作如下分录:
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收到出售设备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出售设备净收益800元(130000-128000-1200)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例6-5”甲公司收到A单位因违反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1000元,已存入银行。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
【边学边用。
公务消费发票中奖如何入账?
解答:某公司因业务需要,请客户吃饭,取得的餐费发票中了50元的奖金,这部分中奖现金应该在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会计核算上的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公司取得的这部分现金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没有关系,不能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应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劳务收入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取得的劳务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劳务收入应该采用劳务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
劳务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方法是用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例6-6”甲企业于2007年10月1日接受一项产品安装任务,安装期4个月,合同总收入50万元,至年底已预收款项42万元,实际发生成本30万元,估计还会发生7.5万元的成本。甲企业的主营活动即为从事安装业务。该企业为此项业务所做的会计处理是:
2007年年末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300000÷(300000+75000)=80%
2007年年末确认的收入=500000×80%-0=400000(元)
2007年年末确认的成本=375000×80%-0=300000(元)
安装中发生成本耗费时:
借: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预收安装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年末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销售费用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例6-7”甲公司2008年7月份发生部分销售费用如下: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合计20万元,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合计100万元,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发生的为销售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2万元,福利费2800元,月末将“销售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
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发生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结转本年利润:
结转入本年利润的销售费用
=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发生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200000+1000000+22800=1222800(元)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例6-8”甲公司2008年7月份发生的部分管理费用如下: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行政管理部门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合计10万元,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分别为5万元和3万元,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期末,将“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支付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本年利润:
结转入本年利润的管理费用=1000000+100000+80000=1180000(元)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边学边用。
员工在交通事故中身亡,公司补偿给家属的赔偿金,怎样通过税务机关取得发票?如果不能,怎么入账?
解答:
不必通过税务机关取得发票。如果数额较大,可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税前扣除,并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财务费用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差额、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6-9”甲公司2008年7月份发生的财务费用有预提短期借款利息1万元,收到银行转来的利息收入通知单,收到本月存款利息8000元,通过转账支付银行的手续费500元,期末,将“财务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
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收到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支付银行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结转本年利润:
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财务费用=10000+500-8000=2500(元)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
【边学边用。
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因融资需要,于2007年7月1日将其生产的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销售成本为420万元。按照双方协议,甲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后的一年内以550万元的价格购回。乙公司根据协议于2007年7月1日支付了购货款,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以550万元的价格购回了该批商品,款项于当日支付。根据上述交易,甲公司应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7月1日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假定甲公司对销售价格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于每半年平均计入当期损益,则在2007年12月及2008年6月应分别计提利息费用25万元。
借:财务费用。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8年6月同上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5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贷:银行存款。
制造费用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制造费用”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将制造费用分别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7)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制造费用”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例6-10”某公司生产车间M产品机器工时为20000小时,N产品机器工时为30000小时,本月发生制造费用500000元。要求在M、N产品之间分配制造费用,并编制会计分录。
制造费用分配率=50000020000+30000=10M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20000×10=200000(元)
N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30000×10=300000(元)
按机器工时比例法编制制造费用分配表。
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甲产品200000――乙产品300000贷:制造费用500000【边学边用。
工业企业成本核算中,制造费用科目是一个非常重要同时核算内容也非常多的科目,请问其项目组成及具体内容是什么?
解答: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内容包括:
(1)车间管理人员工资:指生产车间管理人员、辅助后勤人员等非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工资;一线直接生产人员非生产期间的工资也计入本项目,非一线生产员工提供直接生产时,其相应的工资应从本项目转入生产成本中的直接工资项目。
(2)职工福利费:按第一项所定义的生产管理人员工资的14%提取。
(3)交通费:指企业为车间职工上下班而发生的交通车辆费用,主要指汽油费、养路费等。
(4)劳动保护费:指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给车间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保健饮食品(含外购矿泉水)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宣传费用。
(5)折旧费:指车间所使用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生产车间所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包括大修理费用支出。
(7)租赁费:指车间使用的从外部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和用具等按规定列支的租金。
(8)物料消耗:指车间管理部门耗用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固定资产修理和劳动保护用材料。
(9)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10)生产用工具费:指车间生产耗用的生产用工具费用。
(11)试验检验费:指车间发生的对材料、半成品、成品,仪器仪表等试验、检验费。
(12)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指因生产的季节性需要而必须停工,生产车间停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3)取暖费:指车间管理部门所支付的取暖费,包括取暖用燃料、蒸汽、热水、炉具等支出。
(14)水电费:指车间管理部门由于消耗水、电和照明用材料等而支付的非直接生产费用。
(15)办公费:指车间生产管理部门的通讯费用以及文具、印刷、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政府部门的宣传经费,包括学习资料、照相洗印费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报刊订阅费等。
(16)差旅费:指按照规定报销生产车间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住宿费、助勤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贴;按规定支付职工及其家属的调转、搬家费;按规定支付患职业病的职工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
(17)运输费:指生产应负担的厂内运输部门和厂外运输机构所提供的运输费用,包括其办公用车辆的养路费、管理费、耗用燃料及其他材料等费用。
(18)保险费:指应由车间负担的财产保险费用。
(19)技术组织措施费:指生产工艺布局调整等原因发生的费用。
(20)其他制造费用:除前述(1)~(19)项所列的,零星发生的其他应由车间负担的费用。
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还应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负债”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边学边用。
企业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应视同销售。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以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劳务成本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应该通过“劳务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证券企业在为上市公司进行承销业务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可将本科目改为“待转承销费用”科目,并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建造承包商企业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劳务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研发支出
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1)规定进行处理。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所得税费用
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边学边用。
样品、赠送客户的产品,会计、税务怎么处理?
解答:
在会计处理方面,因为样品、赠品本身都不符合收入确认标准,所以发生的此类费用不能确认收入,而只是结转相应的成本。一般来说样品、销售推广会分发的赠品等做销售(营业)费用;而随产品搭配赠送的赠品不单独计价的(按批量核算成本的)其成本可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单独计价、核算成本的计入销售(主营业务)成本。
在税务处理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第79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此类情况下,要按此价格计缴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出于纳税筹划的考虑,建议将赠品成本单独核算,确定产品销售价格时也将赠品与产品价格分别列示,这样可避免重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