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犯罪的心理来讲,总是偷偷摸摸,生怕别人知道,这个案件中两个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时候是合伙作案,这是因为抢劫的人为了达到安全感,同时能够控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往往要在人数上占着优势。但他们心里依然非常紧张,尽管作案前有所策划,比如说开摩托车抢,两人分工,一人开车,一人抢劫,并且从犯罪地点来看,在银行旁边的十字路口,时间上也挑在红灯的时候,可见他们作案前也是也有所选择的。但是中途出现了变故,就是出租车司机帮助了受害者。于是,他们面临着一种非常紧张的局面,仓皇而逃。
大案追踪
某日,辽宁省某市某农业银行营业部门前车水马龙。在这样繁华的地带几乎没人认为会有什么危险存在,可惨剧就在一瞬间发生了。在银行门口,一对兄妹刚刚取完钱准备离开时,两名男子匆匆从其身边经过,突然从袖口抽出尖刀。尖刀首先刺向了毫无防备的哥哥,哥哥鲜血喷出一米多远,妹妹被扎中双腿倒地。血腥场面让路人不寒而栗:仅仅12秒,凶残的两男子在翻滚反抗的哥哥身上又留下了深深的七刀,哥哥当场毙命,妹妹身受重伤。此后的三秒钟内两男子匆匆捡起妹妹被刺后掉了一地的三万余元现金,消失在人流中。
这一切罪恶都被银行外面的摄像头拍摄下来。案发后,杀人歹徒的残忍和不计后果,给当地群众造成较大的心理恐惧。此后的50多个日日夜夜,公安机关面对各种压力,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此案的侦破中。
最后,犯罪嫌疑人苑氏兄弟终于落网。据苑氏族兄弟二人交代,自2001年以来,他俩共杀人抢劫作案5起,杀死5人,杀伤1人,同时交代了数十起抢劫、盗窃案件,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六万多元。
我们来看其斑斑劣迹:
2003年某日,辽源市某区居民吴某被苑氏兄弟杀死在英经营的“电玩城”内,抢走索尼PS2游戏机等总价值一万元。
2002年某日,某区水产公司综合楼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被害人佟某被苑氏兄弟以租房为名骗至租房处,将其杀害。
2002年某日,在沈阳市某区,苑氏兄弟持刀抢劫当年沈阳市高考文科状元任某,遇到反抗,被害人身中七刀,死亡。
2001年某日,苑氏兄弟将被害人张某骗至沈阳市某区一居民楼内,将其杀害,抢劫人民币1000元、价值10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
第三节 朋友该防也得防——诈骗犯罪
心灵的贫乏比衣兜里的贫乏更容易产生盗贼和骗子。
——佚名
以下是受害人张某所陈述的受骗经过:
我与犯罪人邱某是高中同学,十几年没有联系了。别人都说他从部队回来以后发达了,有关系能办事。正赶上我儿子快高考了,听说邱某能帮一些考试通过军检办理入学,我便上门去找他帮忙。
邱某说,进军校没那么难,他在省招生办的朋友每年都有委培名额,分数可以适当降低,属于正常录取;还有一些学校,因为扩建校舍经费不足,相关上级部门同意收取部分议价生,用以解决经费不足问题。而他每年都会帮那位朋友招生,只要大家面子上过得去,都是朋友关系,也就是举手之劳罢了。而且这部分学生随着所办学校的批次同时录取,所学专业可任意挑选,在网上可以查到录取信息,国家教育部的网站能正常注册。总之,一切都是正常渠道。他还绘声绘色地说,“每年省招办办理这些学生入学时,收的钱款要装好几麻袋,是省招办集体操作,绝不是个人行为……”
我妻子比较细心,还问邱某:“如果孩子被不想去的学校录取了怎么办?”
邱某说:“这个你可以放心,因为是省招办直接操作,而且咱们是通过内部关系,走的是内部程序,档案随时可以截住。”
听他这么说,我和妻子完全相信了他的话,并且对他的办事渠道也毫不怀疑。
高考分数出来后,我儿子464分,上了专科线。我们找到邱某,他当即拿出一份可以办理的学校名单供我们选择,我们经斟酌选择了沈阳某军校。
一个礼拜后,邱某给我们打电话说,已确定我们孩子能上所选大学的网络工程专业,需费用8万元,外加联系走动的费用2万元。他强调说:“该校一共3个额外指标,你们要赶紧付款,这事可赶早不赶晚,给了钱就给录取通知书,晚了,名额成了别人的,我也就没办法了。”
当晚,我和妻子就赶到邱某家中交钱。他还拿出一个汇款清单给我们看,说他已经为不少学生找到了学校,我们看了一眼,那单子上大约近30笔款,每笔款额在5~5万元不等。
在正常录取过程中,我们孩子被某理工大学信息学院专科录取,我们先后几次去邱某家,询问怎么处理?他都说,他办的事肯定没问题,让我们给该学院发退档申请。于是我们按照他的意见办了,结果令儿子没了后路。
此后,我们无数次催问邱某:事情为什么总没结果?他不是说,“教育部督查组现在省招办还没走,省招办正在接待检查,录取的事要往后推一推……”就是说,“省招办主任调走了,新主任挺办实事,让我们转告家长,不要着急,等入学通知就是了!”
在此期间,为了稳住我们,邱某还故意安排了一些实际上毫无意义的事让我们去奔波,给我们制造了一种“正在运作”的假象。
后来,有一天,警察当着我们的面把邱某带走了,说他是诈骗犯,我们这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自吹自擂、虚构事实是所有骗子惯用的一招,诈骗犯罪人在行骗的过程中,想尽办法,故意已满真相,故弄玄虚,虚构事实,假冒某种身份,利用人们有所求、贪财、好色等的心理,把自己塑造出“正人君子“的模样,蛊惑或欺骗受害人。本案中的招生骗子就是利用了社会上人们花钱办事的心理,自诩在教委、招办有熟人,手眼通天,迷惑家长,骗取钱财。他是利用的受害人与他是老同学关系,对他的信赖和依赖,再加上爱子心切,也就不那么设防了,种种因素导致了受害人产生了错觉,消除了警惕和戒备,自愿地上当受骗。
通过上述的案例,我们知道诈骗犯罪人往往有很强的“公关”意识 ,他们总能随机应变,“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总能把人唬得一愣一愣的,这是因为他们懂得投其所好,见机行事,而且自我吹捧,虚构事实的手段高超,我们实在是防不胜防。况且,诈骗犯罪人胆大敢于冒险,常常分工合作,流窜作案。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警惕,让其毫无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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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人的心理演变过程其实也就是他们行骗和受害人受骗心理互动的过程。了解了这一过程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避免受骗。这一过程可以分为4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不同的心理和行为特点:
行骗方 受骗方
准备期 包装、选择目标
接触期 试探
抛饵 戒备
松懈
行骗期 强化
施骗 信任
被骗
结束期 逃避 悔恨
第四节 吃了猪肝想猪心,得了白银想黄金 ——贪污受贿犯罪
人只一念贪心,便销刚为柔、塞智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
——洪应明
什么是贪污受贿罪?事实上这是两个概念。首先,贪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受贿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两种犯罪都属于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相同,犯罪的动机相似,因而两类犯罪人在犯罪心理上大体相似。下面的案例中的葛某就是犯了贪污受贿罪。
在A市,说起葛某,可谓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葛某生于A市,长于A市,1990年到A市公安局工作,先后历任A市公安局副局长,巡逻防暴警察支队筹备组组长、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葛某一路走来都很顺利,像他这样的人受到国家的重用,理应竭尽全力为人民服务,可他 “胃口”却特别好,小到几十几百元的商场购物券,大到几十万上百万的贿赂款,通通收入囊中。从宾馆、浴室等娱乐服务业老板,到承建特警支队办公楼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再到涉赌、涉黄人员,涉嫌经营假药的不法药商,甚至是特警支队内部需要人事调整的有关人员,社会招聘的协警,只要给予一定的钱财,葛某都会有求必应,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打开方便之门。
我们都知道特警支队的主要职责一般是处置暴乱、骚乱事件,而葛某身为特警支队长,却专注于查赌、扫黄等治安案件。他的一名下属说:“他一般对大型赌博案,以及宾馆里的卖淫嫖娼案比较重视。他的手伸得特别长,只要是他能插得进的,一定不会缩手。”
A市是全国有名的中药材市场,从事医药经销是当地人的收入来源之一。2001年7月,某巡警支队在某药材街查获一辆装有假冒中药材的货车,得知车上人员的家中藏匿有假药,该支队干警把他的父亲逮到巡警支队调查。其后,他的父亲托人送给葛某5万元,葛某将其释放了。
2002年,市巡警支队经常到一家医药公司检查。该公司承包商为了能得到葛某的关照,送去2万元现金和5000元的商场购物券,葛某收下财物,答应给予关照。
葛某在办案过程中为小团体谋利,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多起多人,甚至网上追逃的嫌犯,他也胆敢多次违法释放。
孙某因涉嫌犯多起诈骗罪被警方网上通缉。他曾先后5次被A市特警支队抓获。他的朋友通过他人5次送给葛某共10万元现金,孙某的妻子多次与葛某在宾馆开房,葛某在财色兼收的情况下,多次释放孙某。
在葛某看来,他曾破过很多大案,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很多损失,如今享受享受丝毫不为过。
葛某本是党和国家多年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在职期间业绩突出,所以才得以不断晋升。这样的人理应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可是他却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受贿和进行美色交易,他的心理演变与对金钱贪婪心理、失衡补偿心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商品经济社会,由于商品极大丰富,刺激人们的消费;贫富差距拉大,又使人产生心理失衡,“人比人,比死人”。面对物欲横流,有些人把握不住自己,盲目攀比,禁不住金美色诱惑,大搞“钱权”交易,陷入犯罪的深渊。
贪污、受贿犯罪人大多像葛某一样,对钱财物质占有欲极强,“吃了猪肝想猪心,得了白银想黄金”、“不捞白不捞”、“越多越自在,少了才尴尬”。在其贪婪心理驱使下,由小利尝到甜头之后,变得越发贪婪和大胆,形成“从不足到满足,从满足到不足”的恶性循环。例如,深圳宝安一信用社主任邓某,从1997年7月起,先后作案90多次,贪污亏空2.3亿元。他花了2000多万元包养了四个情妇,赌一次跑马就输掉300多万元。除此之外,犯罪人利用手中的特权,认为自己做事天衣无缝,甚至可以一手遮天,有权力和“关系网”保护,也就更加肆无忌惮了。随着自己在贪污受贿的泥沼中陷得越来越深,他们过去几十年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完全被否定了,不择手段地大肆敛财,满足自己的欲望成了他们的最高信仰。
大案追踪
2010年5月2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在声势浩大的重庆打黑系列案中,文强是涉案级别最高的官员,文强被判死刑。
文强除了涉黑以外,贪污受贿也是他犯罪的主要方面。执法人员曾从他家里搜出的百元钞票一捆一捆的码成垛,多达千万之巨。
文强通过手中的权力,把自己的家变成了金銮殿,胜过荣国府,赛过宁国府。打开文强家的门,迎面而来的就是玄关处两米高的象牙屏风。客厅的水晶灯价值10余万元。楼上楼下有两个大书房,打开书桌抽屉、保险柜,都放着名表。那个曾经令全国震惊的大足石刻失窃佛头,国家二级文物,正面对着文强的大桌,靠墙放在茶几上,用玻璃罩罩着……
曾经,文强就是他在办公室里接待送钱的人,送一捆他就往抽屉里丢,送一捆丢一捆,根本不细看。权力对文强来说,金钱的多寡就是撬动它的杠杆。钱多办事,钱少不办事,不给钱找事。他把权力的价值发挥到了极致,即使是亲哥亲嫂求他办事,照样要送钱。文强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是他用权力强制逼迫的结果。
第五节 暴利与杀头——制毒贩毒犯罪
最容易上瘾的毒品是金钱。
——唐·马奎斯
毒品的危害人人皆知,然而有些人在毒品高额利润的诱惑下,竟然不惜铤而走险,干起了制毒贩毒的违法勾当。
大毒枭刘招华幼年贫穷,12岁时父亲去世,母亲长年卧病,靠大哥拉扯,但刘招华成绩优异,他考上了当地最好的中学。作为家中的小儿子,刘招华从小就受到父母和哥哥姐姐的溺爱,这让他养成了争强好胜的性格。在上高二的时候,刘招华主动找到了当地街道干部,要求参军入伍,在老师同学还不知情的时候,就偷偷去福建平潭当了边防战士。
当他想要离开部队的时候,他故意犯错违纪,转业后分入了福安人民法院当法警,法院的工作十分安逸,他却不愿满足于生活的清贫,多次获表彰并立功后,他因为出色的才干被市里调到招商引资的岗位上。然而,也就是从那时起,刘招华开始自己研究冰毒的合成技术,并且在得到西安交大教授的无意识帮助后,成功合成了冰毒。不久,刘招华遇到了另一位毒王陈炳锡,两个人开始合作,批量生产冰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