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暗示、犯罪模仿、非道德化、侥幸心理等多种因素的累积,黄某最终突破了杀人的心理防线,并开始一而再再而三地杀人。这一切都说明黄的人格开始解体,他逐渐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作为一个反社会人格障碍者,黄某的人格特征是没有良知、缺乏同情心、极端自我、做事不计后果。所以,他在作案时,才会完全不顾及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感受,也不会在意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治安造成怎样的影响。他心里唯一在乎的就是快感,特别是受害人临死前的苦苦挣扎给他带来的心理刺激。此外,他所选择的受害人,完全是随机寻找的,这些人与他素不相识,也素无恩怨,他们被他选上只不过是因为相信了他。他这种随意杀人的行为,也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的突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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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表现特征
1.一般外表不错,具备中等或中等以上智力水平。初次见面会给人留下不错的印象,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别人消除烦恼、解决困难。
2.没有精神病症状和其他异常表现,没有幻觉、妄想和其他思维障碍。
3.没有神经症性焦虑,且对一般人心神不宁的情绪感觉不敏感。
4.为人不可靠,没有诚信和忠诚可言。
5.对任何事情都没有责任心,也毫无羞耻心。
7.有反社会行为,说话态度随便,即使谎言被识破也能镇定自若、毫不慌张。
8.判断能力不强,没有吃一堑长一智的概念。
9.极度的自我,自私自利,心理发育不成熟,没有爱和依恋能力,做事情麻木不仁,态度也很冷漠。
10.缺乏真正的洞察力,不能自知问题的性质。
11.对一般的人际关系无反应,常会做出幻想性的或使人讨厌的行为,对他人给予的关心和善意无动于衷。
12.没有真正企图自杀的历史。
13.性生活轻浮、随便,有性顺应障碍。
14.生活无计划,不规律,也没有什么目标,但是总是会在某些方面跟自己过不去外。
需要强调的是,反社会人格特征一般在青年早期就已经出现了,而且最晚也不会超过25岁。
第二节 得不到你就毁了你——偏执型人格障碍
任性和偏执就是自己个人主观的意见和意向——是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还停留在奴隶的处境之内。
——黑格尔
1996年底,万州区白羊镇女青年杨某经人介绍与来打工的蒲云发相爱了。杨某和蒲云发相爱了一年后,蒲云发告别杨某再次南下打工。蒲云发怀疑杨某要甩掉自己,不断给她写恐吓信。在不得已情况下,杨某决定与其分手。蒲云发知道消息后,对杨某说:“你就是跑到天涯海角,我也要找到你,到时你没有好下场的。
1998年11月,杨某吃过早饭去了亲戚家。她刚走不久,蒲云发就挎一个帆布包来到杨家的地坝中坐下,飞快从帆布包中抽出一把明晃晃的西瓜刀,猛然向杨父头部连砍数刀。眼看杨躺下去,他又操刀直袭已吓呆了的杨母。住在隔壁的大儿媳熊某听到响声,端着饭碗急急赶过来看个究竟。见公公和婆婆躺在地,蒲云发手中提着血淋淋的刀子,知道大事不好,忙喊:“蒲云发,你怎么如此狠毒!把刀放下!”蒲云发说:“我要报仇!”说完,提刀扑向熊某。大儿子听到妻子的喊声,急忙放下饭碗,情急之中操一木棒赶出门来,正见蒲云发持刀追赶妻子,情急之中,他手起棒落,一棒将蒲打翻在地。只见蒲一连几个翻滚,从帆布包中拿出一个炸药包,厮声喊道:“再过来,我们同归于尽!”此时,二儿子和媳妇听到声响也赶将出来,见蒲要点燃炸药包,忙对大哥喊:“快,快用棒打掉!”大儿子飞步上前,两棒打掉炸药包……见炸药包被打掉,蒲云发又用刀自砍颈部,直至昏迷。
后据蒲云发交代,他为了得到杨某,“不得已”采取了造谣和以杀人等手段相威胁,以便迫使杨嫁给他。当后来见事情弄巧成拙后,遂动了杀人恶念,并自制了炸药包,准备与杨某及家人同归于尽。令他“遗憾”的是杨某不在家。
1999年5月,蒲云发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本案中的犯罪人蒲云发采取了极端的方式,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一个本应幸福的家庭,这都与他偏执人格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蒲云发性格敏感多疑、心胸狭隘,无端怀疑对方要甩掉自己,无论对方怎么解释也无济于事,表现其性格刚愎自用、非常固执,最终导致报复性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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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型人格又叫妄想型人格,指以极其顽固地固执己见为典型特征的一类变态人格,表现为对自己的过分关心,自我评价过高,常把挫折的原因归咎于他人或推诿客观。偏执型人格其行为特点常常表现为:极度的感觉过敏,对侮辱和伤害耿耿于怀:思想行为固执死板,敏感多疑、心胸狭隘;爱嫉妒,对别人获得成就或荣誉感到紧张不安,妒火中烧,不是寻衅争吵,就是在背后说风凉话,或公开抱怨和指责别人。他们自以为是,自命不凡,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高,惯于把失败和责任归咎于他人,在工作和学习上往往言过其实;同时又很自卑,总是过多过高地要求别人,但从来不轻易信任别人的动机和愿望,认为别人存心不良;不能正确、客观地分析形势,有问题易从个人感情出发,主观片面性大;如果建立家庭,常怀疑自己的配偶不忠等等。持这种人格的人在家不能和睦,在外不能与朋友、同事相处融洽,别人只好对他敬而远之。
第三节 扩大性自杀——情绪不稳定型人格障碍
无论你怎样地表示愤怒,都不要做出任何无法挽回的事来。
——培根
茹婷是大学毕业以后就进了一家纺织厂,做了技术骨干。不久,她与单位里的一名小伙子结了婚,两人婚后的生活十分甜蜜。结婚四年后,两人可爱的女儿出生了,这个孩子给两人带来了初为人父人母的自豪与喜悦。然而,好景不长,厂里面临优化改组,茹婷成了一名下岗工人。
刚下岗那会儿,茹婷并没有觉得紧张,毕竟自己刚刚30出头,又有大学学历,再找一份工作不会很难。可现实是,茹婷在再就业的道路上屡屡碰壁,用人单位不是嫌她年龄大,就是嫌她不会外语,甚至连结过婚都成了一些单位拒绝她的借口。一系列挫折让茹婷的心灵深受重创,她觉得自己被这个社会抛弃了,自己已经是个一无是处的人,没有人需要自己。
此时,丈夫面对厂里的变革,每天都很忙,根本没有时间开解茹婷。眼见着丈夫一天晚过一天下班,茹婷觉得自己甚至不再被丈夫需要了。终于有一天,茹婷再也受不了,她想离开这个早已遗忘她的世界。可是,自己的女儿才3岁,丈夫会照看她吗?会不会也像对自己一样,任其自生自灭呢?没妈的孩子都很可怜,自己的女儿绝对不能可怜地过一辈子。想着,想着,茹婷的手掐着女儿的脖子,越来越紧,越来越紧,直到女儿不再挣扎,没有呼吸。接着,茹婷又怕女儿会再醒过来,所以,拿出自己的长筒丝袜,紧紧地缠住女儿的脖子。最后,茹婷觉得女儿真的不会再醒过来了,就拿起早就准备好的水果刀,狠狠地向自己的心脏部位刺去。这时,恰逢丈夫返回家中拿东西,夺下了茹婷手中的水果刀。可是,3岁的孩子已经完全没有呼吸了。
上述案例中的犯罪人茹婷自下岗后找不到新工作以来,情绪一直处于消极悲观的状态,由于没有人开解她,她的自卑感越来越严重,整日也只会胡思乱想。于是,她开始厌世,觉得活着没意思,想自杀。可是,一想到孩子还小,这么小没有了妈妈,以后也要遭受痛苦,所以打算在自己离开世界时也把孩子带上。她这种心理就属于情绪不稳定型人格障碍。而她也正是在这种极端情绪中采取了“扩大性自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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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扩大性自杀指的是患者在严重的自责、自罪观念和对前途的悲观失望的抑郁情绪状态下,产生强烈的自杀企图,而同时又感到自己死后亲人和孩子很可怜,没有人照顾,所以为了能够完全解脱,他们可能会决定先杀掉孩子或亲人,然后再自杀,所以这种行为又被称作为“怜悯自杀”。
第四节 少女纵火案——纵火癖人格障碍
纵火的手是扑不灭火焰的。
——英国民谚
近来,纵火的案件频传,造成的财物与人员损失不少,但是凶手往往逍遥法外,难以逮捕。有些纵火者的动机颇为清楚,例如媒体所揭露的因情生妒、纵火泄恨事件——纵火者为了发泄、报复、威胁,选择放火来达成他的目标。但也有那么一部分人纵火不为名,不为利,只是纯粹的喜欢放火,为了放火而放火。这样一群人就属于纵火癖人格障碍。
2008年的一天晚上,某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响起,位于该派出所附近的一个小区内的某楼道被烧坏,几家住户的门被烧黑了。警方很快到达现场,但并没有发现什么可疑情况;第二天上午,警方报警电话继续响起,该小区另外一个楼梯间的外墙电线盒被烧毁;第三天傍晚,该小区某楼道的杂物被烧毁了;第四天下午,该小区某住户门口的纱门被烧毁……据警方初步统计,在一月之内,该小区内连续发生18起楼道起火事件,如此频繁的概率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后来。警方经过初步勘察发现,这些火情都是人为纵火。于是,警方开始全方位调查,并很快锁定了纵火犯罪嫌疑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纵火者竟是一名初中生,而其纵火原因也仅仅是因为看着消防车来来回回灭火很好玩、很过瘾。
犯罪嫌疑人小雨是该市某重点初二年级的学生,成绩在班级里排得上前五名。在老师同学的眼里,小雨是个文静乖巧的女生,说话都慢声细语。为什么她要多次纵火呢?是跟谁有仇吗?
当警方向小雨询问纵火原因时,小雨的答案令大家愣住了。小雨说:“我就住在这个小区里,我也只是在这个小区里放火。我没想伤害任何人,所以我只是放火烧楼道,而没有烧住宅。那样会伤到人的,这个我知道。可是,我还是想放火,因为我喜欢看别人忙着救火那种手忙脚乱的样子,很有趣,也很生动。而且,我觉得消防车来来回回地灭火很好玩,看他们干净利索地灭火,我感觉很过瘾。所以,我总是选择在楼道里没人的时候放火,然后自己躲在一边等别人来救火,观赏他们救火的样子。我也不是天天放火,但是,隔不了几天我就想看一次,不看我心里就痒痒,晚上也睡不着觉。我知道这样做事错误的,所以总是告诫自己‘这是最后一次’,可是每次过后,还是会有下一次,我也很痛苦。”
小雨属于典型纵火癖人格障碍,她没有报复、破坏、陷害的动机目的,自己也无法控制这种行为的冲动,行为的唯一目的在于心理的满足,但放完火以后,她又会有后悔、不安及内疚的感觉,所以每次都会告诫自己是最后一次,但她还是克制不了,一而再再而三地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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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癖是指一种以为了获得愉快、满足或缓解紧张而反复纵火为主要表现的心理障碍。具有纵火癖的人纵火,并不是为了任何理由,他们不要钱,不为了泄恨,也不是有什么话想说,他们纵火纯粹是为了纵火。这在精神医学上,称之为纵火癖。纵火癖始于儿童,儿童时治疗效果较好,应尽可能及时采取严密的干预措施,常可起到治疗和预防的目的。成年人常否认纵火,并有酒依赖和缺乏自制力,常需在监禁、监管的条件下进行行为治疗,但疗效不满意。这类患者特别喜欢与“火”有关的事物,救火设备也好,纵火设备也好,总之与火有关,就能勾起他们的兴趣。他们会一再地故意纵火,每次在纵火前都会很兴奋,甚至到紧张的地步,纵火完之后,就会感到一阵满足与放松感。除此之外,患者并不吝于加入救灾工作——如此能让他更加接近火焰。
第三回 躲进窗格中的癖好——性变态与犯罪
第一节 “大姑娘”穿女装——异装癖
奇装异服并不等于穿戴时髦。
——罗伯顿
李林(化名)是很多人眼里的另类,身为男儿身的他,偏偏喜欢穿女装,在他看来男装都太难看了,只会丑化他的形象,只有穿上女装他才会自信一些。被人们戏称为“大姑娘”的他常常对身边的朋友说:“只有女装才是王道!”终于,高喊女装是王道的他在一次上女浴室的时候被人识破,并扭送了派出所。面对公安民警的询问,李林讲述了自己和女装的故事:
“不知道我是怎么会有异装癖的,但是当我知道时我已经深陷其中不可自拔了。记得在上幼儿园的时候,大概只有4岁,我第一次穿女士的游泳衣,身边的小朋友都笑我,.那估计是我的第一次异装了。那次,是因为妈妈舍不得几十元钱给我买泳衣,因为那时候我们的游泳课很少。所以,就拿姐姐的游泳衣给我套上了。虽然大小不是很合身,可是,我觉得那是我穿过的最漂亮的泳衣,所以,游泳课后我竟舍不得脱下,直到晚上回到家被姐姐发现。所以,才舍不得地还给了她。
“上小学了,我开始对女装有特别的爱好,觉得自己穿的衣服特别难看,很想穿女装上学。那个时候,大我2岁的姐姐有很多衣服已经因为身高的原因不能穿了,这倒是便宜了我。妈妈觉得我还不懂事,也就由着我在家里穿姐姐的小衣服,这让她少花了不少原本要给我买衣服的钱。
“上初一了,距离我上次异装已经过去好几年了。有一次,我放学回家见家里没人,就拿起姐姐晒在外面的校服裙子穿上,紧接着是妈妈的凉鞋和丝袜……总之,能穿的我都穿了一遍,那感觉真的太好了。从那以后我就一发不可收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