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统治期间,清王朝在思想方面的专制是非常严酷的,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大兴文字狱。所谓“文字狱”,就是指因著作文字而获罪的政策,就是统治者挑剔文字的过错而兴起的大狱,是扼杀人民思想的一种专制制度。大的像几十本的专著、诗文集,小的则可以是一篇短文、一首诗、一封信,甚至一字半句的言语,不管是自己作的,还是摘抄的,甚至是从古人那里抄来的,都可以被当做是文字狱的罪证。文字都一般是出自文人之手,因此,文字狱可以说是专门用来对付文人的,是帝王进行政治镇压、钳制思想以巩固独裁统治的一种手段。
在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文字狱是发生在春秋时期。公元前548年,齐国国君庄公与大夫崔杼的妻子私通,崔杼发现后杀了庄公。事后,史官在竹简上记下了“崔杼弑其君”。崔杼知道此事后,一怒之下就杀了史官。史官的弟弟秉承兄长的录史大业,仍然记载“崔杼弑其君”,崔杼知道后又杀害了史官。但是后来的继承者依然记录“崔杼弑其君”。崔杼看硬的来不行,就找史官商量,要求史官不要这样记录,被史官回绝。崔杼只好退让,要求史官不要使用这个“弑”字,因为庄公也没有干什么好事。史官却回答说,无论怎么样,臣子杀君就是“弑”,浚有商量的余地。最后,崔杼被史官的正直所折服,也只好作罢。但是,中国历史上的文字狱却并没有因此而废弛,相反地却有愈演愈烈的态势。
在《汉书》中记载,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杨恽腰斩。魏末嵇康因写作的278侮山巨源绝交书》令司马师“闻而恶之”而被斩于东市。
此后,在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六月,北魏大臣崔浩因主持编纂的国史直书,揭露了北魏统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耻屈辱的历史,被北魏世祖下令族诛,受到株连被杀的还有崔浩的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和河东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称“国史之狱”。
北宋大诗人苏轼也曾因为诗作,被指控“包藏祸心,诽谤谩骂”,得罪了当权者而被捕入狱,其罪名即是包藏祸心、谤讪时政。其主要的罪证就是他的《山村五绝》、移L月十五日看潮》、《和陈述古冬日牡丹》等几首诗。史称“乌台诗案”。
元朝时期,身为高僧的前宋恭帝因怀念宋朝,写下了“寄语林和靖,梅花几度开?黄金台下客,应是不归来”。的诗句,触怒朝廷而被赐死。
明代洪武七年(1374年),时任苏州知府的魏观将新府衙建在张士诚的宫殿旧址上,在高启作的《上梁文》中又有“龙蟠虎踞”四字,因此触犯了明太祖朱元璋的忌讳而被诛杀。洪武十七年以后,先后发生多起因上贺表、谢笺而引起的文字狱。当时,由于勋臣不满于朱元璋的重文轻武政策,于是进谗言“文人善讥讪”,朱元璋从此对天下章奏顿生疑忌。洪武二十九年,礼部颁行谢表式后,才不再发生以贺裹、谢笺获罪之事。发生在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中,考官因所进试卷中有“一气交而万物成”及“至尊者君,至卑者臣”,被认为是讥讽朝廷,有凶恶字而获罪。明代的文字狱贯穿洪武一朝,就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推行文化专制统治所采取的极端手段,并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效法。
朱元璋统治时期,文士以表笺文字不当而罹罪最多。按照明朝初年的习惯,每逢正旦、万寿节及册立东宫,这时,内外文武大臣都要献上表笺庆贺。而各级文武大臣善于文辞者并不多,于是撰写贺表的任务一般都落在了当地的教官身上。朱元璋既知文士有讪讥之好,因而对这些表笺格外在意。果然,一些表笺被他看出了“破绽”,朱元璋毫不犹豫地亮出了屠刀。当时以表笺文字触犯忌讳者为数不少,而最多的就是因为用了“则”字。当时的江淮方言,“则”与“贼”读音相似,朱元璋以为这是在讥讽他有落草为寇的经历。如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因所作仍寿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一句而被杀;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因作衍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被杀等等。
尽管文字狱的由来已久,但满清皇帝的神经似乎要比前朝的统治者们更脆弱,对这类事情更敏感。在章表诗文中,一切能够得上影射、暗示,以至可以牵强附会的字句,都会给作者带来杀身灭族的大罪。
清朝时期“言论自由”的第一次恶化,起始于顺治四年。当时,广东和尚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定谳流放沈阳。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因毛重倬为坊刻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有关“正统”的“不赦之条”。由此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并由此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届言论检查官,开始了中国的言论出版审查的专制。
而清朝“言论自由”的第二次恶化,则是顺治十八年(1661年)至康赆二年(1663年)的庄廷罐明史案。
朱国桢是明代熹宗天启朝的内阁首辅,生于明朝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字文宁,号平极,别号虬庵居士,万历十七年(1589年)
进士,从此官运亨通,历任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成为熹宗的重要辅臣之一。朱国桢晚年遭受魏忠贤排挤弹劾,不得不托病辞官,回老家浙江吴兴县的南浔镇颐养天年。朱国桢在家编撰刊刻了一部徨明史/,包括煌明大政谫、煌明大训1、煌明大事勘和尚未刊印的所谓“开国”、“逊国”时期的侈0朝诸臣传》,这部书记录了明朝二百多年的历史。遗憾的是朱国桢没有等到这些书全部刊行就离开了人世,留下了尚需整理的稿本。而这时的明王朝随着崇祯皇280帝在北京煤山自缢,已经灰飞湮灭。清兵入关,清王朝成为了国家正统。
明朝亡国后,朱氏家族急遽中落,子孙们为了生计,将朱国桢所撰煌明史概》中的侈jJ朝诸臣传》卖给了当地富豪庄廷罐。庄廷罐从小文采出众,十五岁时就被从县学选拔为贡生,进了全国最高学府——北京国子监读书深造。但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正在庄廷罐踌躇满志打算进身仕途之时,十九岁的他却因病双目失明,只得抱憾离开京城,重归故里。庄廷鲢虽然成了个盲人,但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舞,萌发了想编撰一部传世史作的想法。由于他自己并不通晓史事,于是出钱从朱国祯后人处买了史稿,并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
顺治十二年(1655年),一场大病让庄廷罐撒手人寰。其父庄允城为了实现爱子的遗愿,继续致力于书稿的修订工作,几年之后,这部书终于撰写完成,取名为《明史辑略》。为了提高书的分量,还出重金约请退休在家的前礼部侍郎李令皙为《明史辑略》写了一篇序言。
李令皙早在明朝天启四年(1624年)就中了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中进士,任江阴知县。清兵入关后,李令皙得知弘光皇帝朱由崧在南京建立南明小朝廷,便前丢投奔,官至礼部主事。但是,南明朝廷仅存在一年就宣告溃解,满怀救国图存热情的李令皙只得归乡隐居。李令皙毅然接受为《明史辑略》写序,但李令皙此时也已经双目失明,便把这件事情委托给一个叫陶铸的同乡,请陶铸代为撰写。陶铸写完序言之后由李令皙署上自己的名字。
顺治庚子十七年(1660年)冬,《明史辑略》开工印制,正式“出版”。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尊奉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写努尔哈赤的名字,写明将李成梁杀死努尔哈赤的父祖,斥骂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为“尚贼”、“耿贼”,写清军入关用了“夷寇”等等,这些都是清廷极为忌讳的。
《明史辑略》刊刻后,起初并无事,只因几年后几个无耻小人想去敲诈庄家,才惹出事来。当时主事者庄廷罐已死去多年,庄父仗着自己有钱就买通官府将敲诈者一一顶回。不料一个叫吴之荣的小官一怒之下告到了北京。
吴之荣祖籍江西抚州,顺治七年(1650年)为归安县(今属吴兴)知县。居官期间欺诈百姓,勒索富民,简直无恶不作。在顺治十年(1653年)年因贪污受贿罪锒铛入狱,被判处死刑。吴之荣却在监狱等待行刑的日子花钱买通关系,使绞刑一拖再拖,一直拖了六年也没有执行。顺治十六年(1659年),皇帝大赦天下时吴之荣侥幸出狱,寓居湖州,此后专干诈骗勒索的勾当,较之当知县的时候愈加毒辣。
当时看过《明史辑略》之后,马上敏感地意识到了这里面的政治问题。吴之荣抓住这一点,不仅向庄允城,同时还向资助本书出版的朱佑明公开敲诈,数额之巨,令人咋舌。但是,他的敲诈勒索并没有成功。吴之荣不死心,索性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七月把“逆书”之事告发给了驻防在杭州的柯奎将军。柯奎收受了庄家的好处,把告发材料掷还给吴之荣委托的人,说:“吾系武职衙门,不便与闻。”吴之荣敲诈庄家不成,再次转向资助刻印《明史辑略》的朱佑明。朱佑明为地方一霸,号官府关系密切,不仅严词拒绝纳贿,还让家族妇女群起而攻之,把吴之荣大大羞辱了一番。吴之荣敲诈不成,反而遭此大辱,实在难以下咽,无赖泼皮本性大发,发誓无论如何要报仇雪恨。此时他也不再考虑敲诈勒索银两之事,而是一心只想不择手段置庄、朱两家于死地而后快。他千方百计弄来一套初版《明史》,将其中的“悖逆”之语一一标识出来。书的凡例中在介绍资料来源时,提到了原作者朱国祯,但在内容中阐发评论时只称为“朱史氏”,而没有写出“朱国祯”三字。吴就借此大做文章,他在其后增加了“朱史氏即朱佑明”一行。同时,为了集中打击让他丢尽颜面的庄、朱两家,他把书前的参订者名单和序文页码都撕去。作弄停当,吴之荣马不停蹄,直接赶赴京都,将《明史》和检举信递呈刑部。刑部官员一282看事关重大,立即直接奏报康熙皇帝的顾命四大臣:索尼、鳌拜、遏必隆、苏克萨哈。于是,这场《明史》案真正开始了。鳌拜等人对此大感兴趣,颁旨严究。于是与庄氏《明史》有关连的人大祸临头。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丽的杭州城,清军将《明史》案一千“人犯”七十余人,包括为《明史》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时或凌迟、或杖毙、或绞死,一时血溅人间天堂。主犯庄廷罐照大逆律剖棺戮尸,另有数百人受牵连发配充军。这一次“文字狱”以“株连极广”而著名于世,不仅九族须灭,凡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对者、抄写刻字者以及购书者,“皆不免于难”。将中国历史上的言论钳制推至了一个新的台阶。
同时,明史案开了以“逆书”索赂的恶劣先河。一些恶棍效法吴之荣,去挑别人书文中的纰漏,牵强附会,指为“逆书”,漫天敲诈。
如孙奇逢所编的《甲申大难录》被人控告是纪念亡明,孙奇逢因此被押进京入狱,经人营救方才出狱。后来竟发展到歹徒们索性自制逆书,想敲诈谁就把谁的名字列上。这要数沈天甫、夏麟奇、吕中等人胆最大、心最黑。他们刻印一本诗集,假托为陈济生所编,书中作者为大江南北名士巨窒七百余名。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内阁中书吴元莱家索银两千两被拒,遂将此书检举报官,经刑部审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斩于西市。
康熙五年(1666年),山东发生了黄培诗案。黄培是山东即墨人,明末时期官至锦衣卫都指挥使,明亡之后,隐居在家。曾经接济过农民起义军,所作诗如“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人金徽”、“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反映出黄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还和一帮同道结为大社。
告发黄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仆黄宽之孙黄元衡。黄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进士、当上翰林后,为了归宗还姓,解除与黄家的主仆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黄家私下刻印并收藏有“悖逆”的诗文书籍等。因此黄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狱,被处斩。姜元衡还嫌不够,又伙同恶人上了一道《南北通逊的禀文,指控顾炎武等“故明废臣”和对清廷怀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间的通信,不是密谋造反,就是诽谤朝廷。在这份居心叵测的禀文中,姜元衡点了约三百人的名字,企图制造一件大案。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办理的地步,山东总督、巡抚也亲自过问。
顾炎武为此被囚禁了近七个月,经朱彝尊等人四处营救才得以出狱。
康熙十九年(1680年),发生了朱方旦中补说案。朱方旦是个名医,他发现了“脑”才是思想中枢,而不是传统医学认定的“心”,“古号为圣贤者,安知中道?中道在我山根之上,两眉之间”。此说一发表,引起医学界极大的震撼,群起挞伐,最后他以“妖言惑众”之罪处斩,所有著作一律焚毁。他还有不少医学著作,如《中质秘录》,在这部书中有多少超越西方医学的发现,也已经无从得知。康熙帝虽然对科学有兴趣,却也最恨他,力主一定要斩首。当时征吴三桂有功的顺承郡王勒尔锦十分尊敬朱方旦,因此极力营救,康熙帝便先革了勒尔锦,再下诏杀死朱方旦。明中叶以来的文艺和科技复兴,就被这一系列的文字狱扼杀中断了。
康熙帝的开明和宽容在清朝诸帝中真可谓绝无仅有。康熙朝后期,除了废皇太子启公开爆发的各皇子党的斗争以外,似乎四海承平,盛世昌隆,朝廷上下正准备庆贺皇帝的六十大寿。当时的康熙帝,功勋卓著,踌躇满志,他要求国家稳定,社会稳定,皇族宗室内部稳定,为他将来安安稳稳地交班让位奠定基础。
然而事与愿违。康熙帝历经革旧鼎新,养兵恤民,急图善治,终于创造出这样良好的政治环境,此时偏偏发生了株连三百余人,震惊朝野的文字狱大案——戴名世《南山集》案。
戴名世,清代文学家。字田有,字褐夫,号药身,又号忧庵。安徽桐城人。因家居桐城南山,后世遂称“南山先生”,也称为“潜虚先生”。
戴名世三十四岁时被督学使者李振玉荐入国子监。作为一个正直284的文士,他不愿“曳侯门之裙”,因此只能过着冷落、孤寂的生活。
此后,他在京师与徐贻孙、王源、方苞等人相聚,往往“极饮大醉,嘲谑骂讥”,使达官贵人们侧目。戴名世与方苞等人的结合,是以针砭时弊、振兴古文为共同旨趣的。他们每每“酒酣论时事、吁嗟咄嘻,旁若无人!”这毫无意间招来了公卿大夫们的仇视和攻击。戴名世早就立下了“欲上下古今,贯穿驰骋,以成一家之言。则于古之人或者可以无让”的宏大愿望。当时,因为明史资料散逸颇多,有些又失于记载,因此尚无人能写明史。而戴名世每以史才自负,他很想仿效妓记形式,作出纲目,然后广泛搜罗资料,相互参证,力求真实,写出一部有价值的著作。因此他广游燕赵、齐鲁、河洛并江苏、浙江、福建等地,访问故老,考证野史,搜求明代逸事,不遗余力。后来他写了一本记录明末历史的《南山集》。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名世的弟子尤云鹗把自己抄录的戴氏古文百余篇刊刻行世。由于戴氏居南山冈,遂命名为《南山集偶抄》,即著名的《南山集》。此书一经问世,即风行江南各省,其发行量之大,流传之广,在当时同类的私家著作中是罕见的。
戴名世的晚年,基本上持一种与清政府合作的态度。康熙四十四年(1705午),戴名世年已五十二岁,赴顺天乡试,中第五十七名举人。第二年参加会试未中,复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再试,中会试第一名,殿试以一甲第二名进士及第(俗称榜眼),授翰林院编修,在京供职,参与明史馆的编纂工作。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左都御史赵申乔以“狂妄不谨”的罪名弹劾戴名世,谓其“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今名世身膺异教,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书削板;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侧清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康熙帝命刑部审核此事。刑部官员从《南山集》的《与余生书》
中找到了“罪证”。侮余生书》是戴名世写给他的一个门人余湛的。
余湛曾偶然同僧人犁支交谈,说及南明桂王之事。犁支本是南明桂王宫中宦者,桂王被吴三桂所杀后,他遂削发为僧,皈依佛教。犁支是亲自经历过南明朝之人,他所述之事应当比较可靠。戴名世得知此消息后,忙赶至余生处,但犁支已离去,二人未能晤面。戴名世于是嘱咐余生把所听到的情况写给他,并与方孝标所著《滇黔纪闻》加以对照,考其异同,发现了一些可疑之处。于是戴名世又写信给余生,询问犁支下落,欲与其“面谈共事”。这就是戴名世因而获罪的悔余生书》的由来。
康熙龙颜大怒,刑部遂穷究猛治,以“大逆”定狱,提出了株连九族的惩办意见,拟将戴名世凌迟处死,其“弟平世斩决,其祖、父、子孙、兄弟、伯叔父兄弟之子,俱解部立斩,其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十五岁以下子孙、伯叔父兄弟之子,给功臣为奴”。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二月又下诏“法外施仁”,把戴名世凌迟改为斩首,其家人等皆加恩宽免。
与此事有瓜葛被株连者甚众。为刻《南山集》出资的尤云鹗、刻《南山集·孑遗录》的方正玉、为《南山集》作序的方苞等人以绞刑论处。后来康熙又出于收买人心的需要,将原定处死的近百人改为流徒黑龙江宇古塔,罚入汉军旗籍。这时余湛已先死于狱中。后来康熙得知方苞擅长古文,是个难得的人才,遂又下令将其召回,赦免其罪,加以任用。又因《南山集》多采用方孝标《滇黔纪闻》中所载南明桂王明史事,遂牵连至方氏宗族,一并治罪。当时方孝标已经去世,也因《滇黔纪闻》文字案被剖棺戳尸,妻儿等人被发配流放于黑龙江(后亦被宽免),财产尽没入官。《南山集》案牵连人数达三百人之多,是清前期较大的一桩文字狱案。而戴名世、方孝标的所有著作及书板被清查以烧毁,列为禁书。
《南山集》一案,究其原委,只是因为戴名世《与余生书》中叙弘光帝南京一段,并于文中书“永历”年号等;至于《孑遗录》,虽286然记述了明季桐城被兵乱始末,有弘光年号,但也并无特别直接触犯清廷权威的言论。对于南明年号问题,乾隆四年曾修明史,特别到了嘉庆朝,皇帝特谕:甲申以后存福王年号,丙戍以后存唐王年号,戊予以后存桂王年号。这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因写南明年号而获罪的问题了。《南山集》案之所以处置如此酷烈,株连如此广泛,还是由当时清王朝的政治大气候所决定的,也就是清廷对知识分子进行思想钳制的需要。中国历史上的许多王朝在创建不久,都会紧系文网,对文人进行弹压与恐吓,这似乎已成惯例,而清代尤甚。《南山集》案发时,明清之际的一批遗民如顾炎武、黄宗羲、冒辟疆等人虽已故去,但他们提倡“反清复明”、讲究“夷夏之别”的影响仍然存在,其弟子布于天下。清廷兴“庄氏《明史》案”、“《南山集》案”,就是要借此以起到敲山震虎、杀一做百的作用。由于清政府抓住此事大作文章,《南山集》案就由单纯的年号、明史事而渲染成了旨在谋反的叛逆之举,戴名世也因此被推进了万劫不复的绝境,连清廷重臣大学士李光地亲自出面,“欲疏救于万死一生之地”,也“卒不可得”。
此外,在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民间说唱艺人徐转,因用说唱的方法写历史。这本是一代创举,但足康熙认为他亵渎历史,将徐转问斩。
清朝文字狱集中发生在“康乾盛世”时期。“康乾盛世”既创造了前无古人的历史功绩,也留下了贻患后世的历史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