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重农思想可谓是根深蒂固,源远流长。古代封建社会以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自然经济为主体。君主则依靠自然经济来控制和巩固他的帝国。把农民严格的控制在土地上,用赋税(相对于商业税收,农业税收的来源是绝大部分的和相对稳定的)等手法来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行。这就是所谓的“重农”政策。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封建地租剥削一直很重,对于地主来说拥有土地可以榨取巨额财富,且地租收入比较稳定,是发家的最好手段,从而造成了中国古代商品交换的不发达;同时对封建国家而言,农业的发展使人民安居乐业,人丁兴旺,国库粮仓充盈,既可内无粮荒、动乱之虞和控制大量民众(当然劳力、丁税也不会少),也可外无侵扰之虑。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立国之本”。
清朝建立之后,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维护赖以存在的自然经济基础,也沿袭了“重农抑商”思想,顺治、康熙、雍正时期,其经济政策的核心仍然体现在“重农抑商”之上。当时,政府明确提出“王政之本在于农桑”,这充分反映了浓厚的农本经济思想。在实践中,为了达到重农本的目的,朝廷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在立法方面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的挟持与鼓励。正因为如此,康熙、雍正、乾隆百余年时间里,实现了农业经济的较快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该时期封建经济的某种繁荣。
当然,清朝统治者的重农思想也经过了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起初在清军入关后,其最大的弊政莫过于圈占土地,跑马占田,任意圈夺。把落后的农奴制生产方式强加在中原人民头上,严重阻碍了生244产力的发展。顺治帝曾谕令禁止圈地,但禁而不止。加上长期战争的破坏,直到康熙时,广大农村依然还是满目疮痍,农民不得温饱,国家财政入不敷出。面对这一严峻的现实,康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停止圈地,招徕垦荒等以期尽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据史料记载,满洲贵族入关之初,为重建农奴制庄园,在北京周围二百五十公里内的各州县大量圈占土地。据后人统计,经顺治元年至四年的三次大规模的圈地,各类八旗庄园土地总数达十六万顷左右,这还不包括驻防旗地庄园。
由于满族不善稼穑,不懂农事,再加上农奴怠工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肥沃的农田很快变成瘠地。于是,圈地之外又实行圈换,即贵族强制以坏地换好地。从此,旗地因频繁圈换而无意经营,民地因怕被圈换而不敢经营,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广大汉族农民的强烈不满,因而加剧了国内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
康熙三年,清政府曾下令停止圈换土地,但由于鳌拜从中作梗,圈地仍禁而不止,有时规模还相当大,并于康熙五年再次掀起大规模的圈换土地事件。康熙帝处置鳖拜后,重申了永远停止圈地的命令,并要求将所圈土地还给农民。并谕户部:“比年以来,复将民间房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因苦,深为可悯。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给还民间。尔部速行晓谕,昭朕加惠生民至意。”尽管大规模圈换土地活动被制止,但零星圈占仍时有发生。因此,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顺天府尹张吉午仍有“永免圈占”民间地庙之请。部议以事小不准,康熙“特旨允行”。从此之后,旗下再有需要土地的时候,只能在退圈余地、撤还地和溢额地内调剂,不许重新圈占民地。这样,阻碍农业生产的圈地活动才逐渐被制止。此后直隶各省因修建寺庙,侵占了大片农田,康熙也明令予以禁止。
垦荒作为一种农业生产活动,与国家的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在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的清代,这种关系显得尤为密切。清代土地有旗地、屯田、学田和牧厂地之别,它们都属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形式,统称“官田”。官田以外还有“民田”。清廷为了缓和人口迅速增长的压力,积极推行了垦荒政策,随着人口的增加,有更多的土地被开垦出来,许多无地的贫民从人口稠密的福建等沿海地区迁出。顺治六年(1649年),正式议定州县以上各官,以劝垦为考成,凡地方官招徕各处逃民,不论原籍别籍,编入保甲,开垦荒田,给以印信执照,永准为业,州县还以劝垦的多寡为优劣,道府以督催的勤惰为殿最,年终载入考成。顺治十八年(1661年)因平定云贵地区,一应荒地,有主者命本主开垦,无主者招民开垦。到了康熙年间,清廷的垦荒政策,已经初显成效。据清代国史馆纂修的煌朝食货志》记载,从康熙元年(1662年)至康熙六年(1667年)这六年之间,江西省报垦田五千六百十余顷,云南省垦田三千六百余顷,贵州省垦田一万二千余顷,湖广垦田一万八千四百余顷。
鼓励垦荒是康熙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明末清初的农民战争期间,许多藩王的土地被农民耕种了。康熙承认了这一既成事实,下令当地督抚正式将这些土地给予原来耕种的农民,禁止作价处理土地。
这些被称为更名田的土地,约计有十六万多顷,而且多是肥沃酌良田,一经正式属于农民,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康熙说:
“自古国家久安长治之谟,莫不以足民为首务,必使田野开辟,盖藏有余,而又取之不尽其力,然后民气和乐,聿成丰亨豫犬之休。”康熙帝着力于“劝垦”,正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积蓄丰厚的物质财富。
为了调动农民归乡、垦荒的积极性,康熙帝一再地放宽了起科的年限。
康熙十年,清政府下令新垦荒地四年起科,并重申顺治时对乡绅垦田给予奖励的规定。第二年,又将起科时间放宽到六年。
康熙十二年(1673年),为了鼓励在更大范围内垦荒,康熙又宣布:各省今后开垦的土地,耕种十年后再交税。同时用授与官职的办法鼓励地主招民垦荒,规定开荒二十顷以上,又通晓文义者,授于县246丞,不通文义者,授予百总;开荒一百顷以上,通晓文义者,授予知县,不通者授予守备。这些措施对地主和贫苦农民来说都很有吸引力,于是河南、山东、直隶的老百姓纷纷前往东北垦荒,湖广之地的人民也踊跃去四川垦荒。垦荒农民的汗水不久便换来了丰硕的成果。
康熙去塞外避暑的途中,曾经亲眼见到这里的庄稼长得秆高穗长,产量比内地要高一倍。到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边远省份的荒地大多已经变成了良田。因此康熙颇为自负地说:“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省,人民渐增,开垦无遗”此时,除了无法耕种的不毛之地,可以称得上真正是“四海无闲田”了。
除了奖励垦荒外,蠲免地丁钱粮,也是康熙为恢复生产采取的又一项重要措施。蠲免即为遇灾时免除钱粮赋税。这是清代救灾的一项长期而重要措施。清代,天灾频繁。据资料统计,清代各种天灾的次数,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天灾与统治者的德行是息息相关,如汤祷桑林天降甘露。康熙皇帝对天灾的态度显示出一代明主的风范。
康熙帝就曾说:“朕惟帝王致治,裕民为先,免赋蠲租为要务。”他亲政后,几乎每年都留下了蠲免地丁钱粮的记录。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十一月,户部张鹏翮奏报说:“臣查户部册籍,自庶熙元年起,以至于今。所免钱粮共万万两有余,是诚亘古所无也。”据见于记载的各省、县局部减免赋税的记录,自康熙元年至五十年,共有四百余次。
清代灾蠲实行较早,早在顺治二年,免直隶霸州等八县水灾额赋。但蠲免的具体数量最初却无定制,至顺治十年,才将全部额赋分作十分,按田亩受灾分数的程度酌减。以后各代清帝相继增加灾免比例。康熙、乾隆时期常常普免各地钱粮,若于普免之年遇灾,可将因灾议蠲各州县延展至次年补行蠲免。
蠲免的具体做法是,凡遇蠲免钱粮,各州县查明应蠲应免数目,预期开单申缴藩司核实,然后发回刊刻填给各业户收执,仍照单开各款进行大张告示,以示遍行晓谕。为保证灾蠲的正常实施,在执行蠲免的过程中,对官吏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进行严惩。如对灾地钱粮获准蠲免之旨未到而本年钱粮已征则应“准流抵次年应完正赋”的情况,官吏予以蒙混隐匿的,则“照侵盗钱粮律治罪”;对准予蠲免,应刊刻免单,按户付执的情况,若官吏奉蠲后不给免单,或给而不实,则要以“违旨计赃论罪”;康熙六年,还详定五条处分条例,凡违例者,“州县各官,俱以违旨侵欺论罪”,若上司不行稽查,则降级调用,若上司是察而不纠,则“照徇庇例议处”;此外还有罚俸、革职等惩处规定。可以说蠲免是清代最为重要、最为常见的救灾措施之一。
与灾蠲相关的另一项措施是缓征。缓征就是将受灾程度略轻的地区的应征额赋暂缓征收。一般而言,成灾五分以上州县中之成熟地亩应征钱粮例准缓征,即延缓至次年启征。缓征与蠲免虽根本不同,但遇灾缓征,在实际上却可以略纾民力,也起到了事实上的救灾作用。
从清入关到康熙二十年初平定三藩叛乱并收复台湾之前,清王朝的统治尚未稳固,一方面连年战争,军费开支浩大,另一方面经济凋敝,政府岁入较明代大为减少,因此财政相当困难,“岁支常浮于入”。这是清初财政总的特点。康熙初年,军事征服基本完成,但是吴、尚、耿三藩拥兵割据云、贵、粤、闽数省,“岁需千余万,近省挽输不给,一切仰诸江南,绌则连章入告,既赢不复请稽核,天下财赋,半耗于三藩”。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的财政仍然相当支绌。
及至三藩叛乱后,一方面中央收数骤绌,另一方面因平叛而军费浩繁,局面就更加严峻。
以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定三藩叛乱、二十二年台湾郑氏降清为标志,清王朝终于确立了对全国的统治。此后一直到乾隆时期,为清王朝的全盛时代。这一时期,社会安定,经济逐步恢复并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历史上空前繁荣昌盛的局面。与此相联系,清王朝财政的收、支也逐步走上正轨,收入增加,支出有常额,清初收不抵支的局面根本改观。这一时期在经常收支项目上,大体每年出入平衡且有盈余;遇有临时额外支出如用兵、工程、赈恤等等,或动用历年节余,248或采取“捐输”、“报效”等方法筹款,总的来说未出现大的财政困难。
在统一台湾后,康熙认为,国家已经安定,要使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富裕。因此蠲免钱粮势在必行。康熙一朝各种项目的大小蠲免总计不下五百余次,所免总数超过一亿数千万两。特别是从二十五年起,几乎每年都对一省或数省“普免”,即免征全部额赋。从三十一年起,逐省蠲免起运漕粮一年。从五十年起,三年之内轮免各省钱粮一周,计共免“天下地丁粮赋新旧三千八百余万”。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康熙曾下令免去江宁等七府及陕西全省六百多万两的钱粮,后来又先后蠲免过各省的钱粮。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国库充裕了,蠲免钱粮的数额也随之增大。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因云、贵、川、粤四省没有经常得到蠲免,康熙下达谕旨宽免四省四十三年钱粮。据统计,自康熙元年到康熙四十四年,蠲免钱粮的总额达九千多万两白银。尽管得到蠲免政策实惠最多的是钱多地广的富户,贫苦农民相比之下获利甚微,但是不能否认,蠲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种与民休息的政策,对于全面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
清朝入关后,即宣布以明代的一条鞭法征派赋役,并免除一切杂派和“三饷”。但由子军需的频繁,常常难免会横征暴敛,杂派无穷,“无日不追呼,无时不敲扑”。一条鞭法虽然曾把一部分丁银挪向地亩征派,即按地计丁派役,或丁少地多,或丁多地少,但丁银(又叫丁徭银或徭里银)从未被废止,有地无丁的人被编为下户,仍纳丁银。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日益增多,这样的征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实际情况。康熙时,人民的丁银负担极为繁重,山西等地每丁纳银至四两,甘肃巩昌至八九两。在这样的重负之下,农民被迫逃亡,拒绝交纳丁银,各地的官吏又害怕清朝政府催逼,往往只得少报多留。
“或言户有五、六丁,只纳一丁”。“或言户有九、十丁,只纳二、三丁”,以至丁额无定,丁银难征。为了稳定国家税收的数额,确知人丁的实数,特别是因为山陕一带部分农民在赋役逼迫下的四出流亡,“任意行走,结成党类”,对清朝的统治产生了不利影响,于是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以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银数为标准,以后永不增减,此后到达成丁年龄的人一律不再承担丁银。这项被称作“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措施成了清代地丁制度的基础。后来,康熙又在广东试行了“摊丁入亩”的征税方法。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的谕旨:
“今海宇承平已久,户口日聚,若按现在人丁加征钱粮,是有不可。
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今直省督抚,将现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编申时止将增出实数察明,另造清册题报。朕故欲知人丁之实数,不在加征钱粮也。今国帮充裕,屡岁蠲免,辄至于丁,而国用所需,并无遗误不足只虞。故将直隶各省见今征收钱粮另造清册具报。”“其征收钱粮,但据五十丁册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这就是所谓“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谕,意思是将康熙五十年(1711年)政府所掌握的全国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四人丁应征的二百三十五万余两丁钱,基本加以固定。作为今后每年征收的丁钱的常颓依据,以后新增成丁被称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再征税。可见“滋生人丁”制度只对续生的人不征收税,因此农民在此税上还没有完全解脱。尽管如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还是推动了“摊丁入亩”制度的实行。
所谓的“摊丁入亩”,又称“丁随地起”或简称“地丁”制度,即把人头税划入地亩中。地亩多者多交,地亩少者少交,无地者不交,这样就避免了“丁倒累户,户倒果甲”的结果出现,“摊丁入亩”同时又刺激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进一部削弱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意味着清廷放松了对人口的控制,结束了丁银赔累。据史料记载:由于摊丁入亩的实施,出现了经济发达的江南和东南沿海“贩夫牧竖,优游于光天化日之下,无征输之者”。和地处边远的贵州250等省的“赤食无田,持乎而食之夫,悉得免于追乎”的境况。
因此,不管是“滋生人丁”制度,还是“摊丁入亩”制度,都极大地推动了当时经济的增长。
摊丁入亩政策把全省丁税统统归入田赋,征收田赋带征丁银。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现象,使无地的逃亡农民免于丁银之苦,重新回到土地上来。
治河和漕运也都是康熙十分重视的大事,而漕运的恢复又在于治河的成功,因此,康熙在兴修水利上倾注了许多的心血。康熙的六次南巡都以巡视治河工程为重点,对治河工程的进展是很大的推动。他对治河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意见。
康熙亲政期间,还亲自主持了浑河的修治工程。浑河是北京地区最大的河流,为海河的五大支流之一。上游源于山西省宁武县的桑乾河,在河北省怀来县纳源自内蒙古高原的洋河,流至官厅始名永定河,全长六百五十公里。流经山西、河北两省和北京、天津两市入海河,注渤海。主要支流有壶流河、洋河、妫水、清水河等。浑河流域多暴雨、洪水,春旱也严重。上游黄土高原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河水混浊,泥沙淤积,曰久形成“地上河”。河床经常变动。
善淤、善决、善徙的特征与黄河十分相似,故有“小黄河”之称。因迁徙无常,又祢“无定河”。浑河由于经常改道,危害沿岸百姓的生命安全,有时还直接威胁到京城。康熙曾经十三次巡视浑河,经过试验确定了治河方案。在康熙的督促下,浑河治理工程于康熙四十年(1701年)竣工,自此,浑河改名为“永定河”。治理后的浑河堤岸坚固,两岸是百姓新盖的房屋和茂盛的庄稼,出现了一派繁荣景象,对治河这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康熙抓得很有成效。他的名字,将不仅作为冶河的组织倡导者,而且作为一个颇有建树的水利专家而被载入史册。
康熙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到康熙末年,耕地面积和人口都有了大幅度增长。国库收入充裕,年年有余。
国库存粮达到几千万石,京城的国库爆满,只得将漕粮截储在运河沿岸的苏杭等地。
康熙朝是清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而特殊的时期。它上接明清之际社会动荡、内忧外患、经济萧条、国困民穷之敝,下启百余年社稷康宁、国家统一、经济繁荣、民生渐裕之盛。在这六十余年里,中国社会的基本面貌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而所有这一切,都与关乎国计民生之根本的农业政策以及由此带来的农业发展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与中国历代帝王相比,康熙帝农业政策思想的内容最为丰富,既有对传统农业思想的继承,又有所发展和创新。康熙帝治国思想的哲学基础是儒学,但其农业政策思想在出自儒学的同时,又将儒学转化为一种谈事功、讲实效的经世之学。他的土地思想具有多级土地所有制的色彩,既保护大土地所有者的既得利益,又鼓励发展小土地所有制;既肯定井田制曾经发挥过的积极作用,又顺应了清初土地私有化的时代要求,反对恢复井田制;他的重农思想,既在理论上接受了传统的农本论,又冲破了“重本抑末”的藩篱,奉行重农而不抑商。这些思想和理论,在中国封建帝王中是极为罕见的。
康熙朝农业政策的基本定位是“大农业”的理念,其系统化程度是此前任何朝代所无法比拟的。这一时期农业政策既包括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内容,如缓和与改善地权矛盾关系的土地政策、恢复耕地与开拓新亩的垦殖政策、积谷备荒与调控流通的粮食政策等,又包括支持和保障农业发展的内容,如倡导重本与指导生产的劝农政策、地丁分离与田赋定额的赋役改革政策、河系治理与兴修水利营田政策、赈济灾区与藏富于民的蠲免政策等。同时,终康熙朝六十一年,不同阶段的环境变化、辽阔疆域所形成的区域经济不平衡性、康熙帝本人的身世和经历等因素,又使康熙朝的农业政策呈现出继承性、阶段性和交错性的特点。
康熙朝的劝农政策是所有农业政策中是最具特色的。知源于行和252知为了行在其劝农政策中得以充分体现。他一方面极力倡导以农立国、以农治国,营造重视农桑的社会舆论和氛围;另一方面强调躬亲农事,身体力行。康熙帝不但自己亲自发现和试种新优良种,而且经反复观察、试验后,进行审慎的、因地制宜的推广。这种全方位的,既有理论内涵又有实践指导作用,且注重实效的劝农政策在中国古代是绝无仅有的。
康熙朝的农业政策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如农业劳动力的恢复和稳定增长、耕地面积的恢复和扩大、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粮食产量的提高和新作物品种的推广等;推动了农业生产关系的改善,如土地占有关系中的纠偏、自耕农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进一步松弛等;提高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如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以及为“康乾盛世”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等。但是,由于时代、制度、阶级、民族、特殊形势等诸多因索,康熙朝的农业政策也存在着不少弱点或局限,例如这些农业政策基本上没有突破传统农业政策的框架、在人口增长压力下的政策乏力以及一些具体政策的矛盾与反复等。这些弱点和局限曾经产生了消极的影响,甚至为其后代留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