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观点仅限于否定危机具有周期性。认为,不能滥用危机来解释各种不同的社会现象,不能把经济失误及经济失误造成的危机当成危机的周期性。
刘国光在接受枟《瞭望》枠周刊记者采访时指出:指导思想上的急于求成仅仅是表层原因,深层原因还在于机制的缺陷。因为,过去那种单一的、行政的、非市场的、企业无权的管理体制是一种促使投资膨胀的大锅饭体制。这说明,经济波动绝非偶然,而有其客观的经济基础。
1958—1965年和 1966—1984 年,从 1985 年开始的第三个危机周期,1991年才能走出低谷。
谈危机和谈波动不是一回事。不同意存在危机的周期的人,并没有否定波动或波动的周期,至少没有明确表示。我们知道,波动不等于危机,危机仅仅是经济波动的一个阶段。波动一般应分为两类:一类是“常态波动”,它是社会经济借以正常运行的形式,是可以接受的良性循环,因而是不可避免的波动;另一类是“超常波动”,危机就是超常波动的后果,或叫危机式波动。危机式波动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危机首先是古典意义上的波动,即出现生产绝对下降的局面;(2)危机的实质是经济严重失衡(恶性短缺或过剩);(3)危机的后果是生产能力的严重破坏和全面经济恐慌,如物价飞涨、失业剧增、企业破产、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等。
从我国40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来看,在七次经济波动中,出现古典式下降或危机状态的也就有三次(1961—1962年、1967—1968年和1976年)。所以,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讲,社会主义条件下,危机是偶然的、不是必然的,当然不具有周期性。但是并不能由此否定经济波动的必然性。
这里,刘国光的观点较为明确、也更符合实际。他认为,我国经济的大起大落不是规律,也不存在大起大落的周期性。但是,小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至于小的波动或所谓“常态波动”是否具有周期性,尚需时间来验证。
对于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含义,有人指出,经济的稳定发展或均衡增长决不意味着增长速度逐年绝对相等,它只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基本协调和供求总量基本均衡的前提下,经济的逐年增长速度起伏平稳、差距不致过大的状态而言。高尚全和王琢认为,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只是指不致出现大起大落这样一种发展状态。至于如何使国民经济走上这一健康发展轨道,必须实行机制的转换、建立健全微观自我约束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否则,一次整顿调整之后,新的一轮经济过热仍可能发生,我国经济将很难走出膨胀———压缩———再膨胀———再压缩的老路子。
可见,上述波动非周期性观点和危机非周期性观点两者之间的区别,不仅在于否定何者具有周期性这一点,更重要的还在于前者否定了波动的必然性,后者只是否定了大起大落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