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消费者的要求也日趋多样化,也因此催生了很多新的分销渠道,如电视购物、网上订购等。
电视购物
电视购物是这几年来增长比较迅速、表现抢眼的无店铺式行销模式。有专家估计其商业潜力非常大。
根据FORRESTER预计,2008年美国网上零售将达2 3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销售额将占整体零售总额10%的比例。EMARKETER也预测,2008年美国网上零售将有2 321亿美元营业收入,且每年都有超过15%的增长率,连带牵动着电子商务交易的盛行。然而,在网上零售市场炙手可热的同时,仍有许多业者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零售工作。美国普查局指出,在美国许多业者十分积极地采用电视购物的方式,试图将零售商品打入美国各处的居家潜在客户群,以拉近与顾客的距离。
美国QVC是该国最大电视购物频道,节目播放范围涵盖全美96%有线电视用户,第二大电视购物台为HSN,两者在2004年美国电视购物的销售额总计超过30亿美元。欧洲地区的电视商务也十分发达,SCREEN DIGEST指出,2004年欧洲地区的电视商务营收额达67.6亿美元,较2003年增长17%。英国是欧洲地区电视购物市场领导者,其电视商务营收比例占整体的48%,其次则为德国地区,2004年在电视商务营业收入接近20亿美元,占整体的29%。
在亚太地区,JUPITER、JAPANET TAKATA为日本两大电视购物台,在整体电视商务营收上,根据日本直销协会资料显示,2002年日本无店面零售营收达252亿美元,其中电视购物创造出21亿美元的营收,占该年度无店面销售总额的8.4%。韩国电视购物市场也具有巨大的商机,根据韩国电子商务及直销协会资料指出,韩国电视购物于1996年始正式开台,2001年电视购物市场营收额就达到15.8亿美元,而在2002年营收额为30亿美元,一年间足足增长一倍左右。到了2003年,韩国电视购物市场营收额达35亿美元,据预测到2006年韩国电视购物市场规模可以达到53亿美元。
可以看出,电视购物已成为另一种新的时尚购物方式。在科技化、数字化的潮流席卷下,家庭电视也逐渐走向数字电视时代。
电视购物可使一些不知名的小品牌成为畅销货,虽然目前电视购物所销售的商品并不比一般渠道便宜,但是其快速、高效,尤其是良好的视觉效果都会对消费者形成强大的诱惑力,而且其所售货品价格也有更平民、低价趋向,这是非常有竞争力的渠道。
网上购物
如今,网上购物正由一种网络时尚逐步转变为大众常用的消费模式。新兴的交易方式和服务理念吸引着更多的网络商家和传统商家,他们都在为争取更多的客户而努力。
网上购物,作为互联网商务的组成部分之一,1997年其交易额就达124亿美元,2002年交易额达4 250亿美元。如,汽车购销服务中心AUTOBYTEL在其3年的运营过程中满足了1 500万网上购车的需求,其销售量现在已达到每月103辆的水平;在线书商AMAZON。COM,1996年6月启动,已经拥有超过3 100万的购书客户,其每年的销售收入近5亿美元。
作为一种新兴销售渠道,互联网具有以下四种重要优势:
第一,较低的销售成本。
在交易成本方面,互联网为市场提供了最低成本途径。一次网上交易往往不超过电信渠道交易成本的3/4,而与那些区域销售代表或商业伙伴完成的交易相比,其成本则存在着数量级的差异。如,按渠道分类的交易成本,2 000~5 000美元销售额的工业品,互联网渠道销售成本仅为10美元;电话销售为30~50美元;商业伙伴为200~300美元;区域代表为500美元。
第二,拓展市场规模。
互联网在几乎不增加任何销售成本的基础上为企业带来了难以计数的客户群,他们中的有些人实际上可能是企业商品的购买者,与其他任何销售渠道不同的是,通过互联网与1 000万用户建立联系的成本几乎等同于普通渠道1 000个用户建立联系所需要的成本。
当然,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将互联网的这种独特性能运用到实际销售过程中以实现其优势,但是那些成功运用该性能的企业在几个月内就可以建立起的客户网络,而那些运用其他销售渠道的企业则需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
第三,提高客户忠诚度。
现在大多数管理者将互联网作为向客户提供简捷、低成本商品的一种销售渠道,其实互联网真正的优势在于企业与他们的大客户、合作者及供应商保持更紧密的合作关系。
第四,对其他渠道具有杠杆作用。
如同一个呼叫中心,互联网能够用于提高诸如区域销售队伍、分销商等其他高成本渠道的生产率,这能有效降低随后进行的其他销售渠道的销售成本,它能为企业提供诸如新订单等日常性低档交易的服务。同时,这还被认为是向客户提供某些技术支持及客户服务的相当好的渠道。
但是研究人员认为,网络购物在中国是新生事物,目前正处于商业实验向初步推广的过渡阶段。它的发展涉及到通信、金融、信息等多个领域。计算机的配备,网络使用范围的扩大,信用制度的发展,相应的规范体系的建立都是网络购物普及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