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国家很小,执行的法律也很简单,只要发生了案子,基本都是现场处理:偷东西的,剁手;强奸的,阉割;打断别人一条腿的,就打断他两条……
我是这个小国的一个镇长。
我们的法律虽然简单,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
前几年,有一个工人在工作的时候,一不小心被机器轧坏了手,只好截肢。
为了工作而负伤,本来是件光荣的事,但这样一来,他的手看起来却和偷东西的人没有什么两样了。
不久,这个负伤的人实在受不了别人对他的误解,就来找我,要我想办法解决这个事。
我听完他的叙述,眉头只轻轻一皱,立即就有了一个绝妙的主意:“要不,我们在你的脸上烫上咱镇政府的大印?烫上大印之后,大家一看就知道你是光荣负伤的,和偷东西被剁手的有明显不同。”
这个工人听了,非常高兴,立即就去烫了。
我的这个办法成了一种好经验,往后再出现了工伤,我们国家就全部照此办理。
那一年春天,三个杀人犯被警察追得走投无路,就劫持了三个孩子做人质,要求警察放了他们,不然就杀死孩子。
我赶到的时候,警匪正在对峙。
我命令警察向歹徒开火。
警长对我说:“可是孩子们还在歹徒手中啊!”
我说:“杀人者必须偿命,这就是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自然要付出血的代价!”
说完,我夺过一名警察手中的冲锋枪首先向歹徒们开了火!
这伙歹徒全部被击毙了。
三个孩子中两个得救了,一个被歹徒杀死。
这个不幸的孩子是我八岁的儿子。
我们的国家从此天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