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民,又名毅,字志卿,号化赤,嵊县人。海丰农民自卫军创建人。
青少年时在本县和绍兴读小学中学,后在萧山、杭州等地参加革命活动。
1924年冬到广州考入黄埔军校第二期,并加人中国共产党。次年春随军校教导团参加第一次东征。3月2日攻克海丰后,受周恩来委派为驻广东省海丰县党代表。后任中共海陆丰特别支部委员,负责党委宣传工作,并训练农民自卫军,任教官兼第三中队长。在恢复海丰农会、协助农会训练和武装自卫军中功勋卓著。第二次东征时,任中共海陆丰地委军事委员会兼农民自卫军大队长、中共广东省东江特委委员。1927年广州“四·一五”反革命政变后,发动农民自卫军于4月30日起义,后任惠(阳)、潮(州)、梅(县)农民自卫军总队长、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二师副师长,转战于闽、湘、粤边境,同年8月在湖南汝城战斗中牺牲。
任职期间,恢复农协,扩建农军,实行二五减租,镇压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地主分子,海陆丰农民运动进入鼎盛时期。1926年冬,遵照周恩来指示,成立海丰农军模范中队,兼任中队长。1927年5月1日,以吴振民为首的海丰县临时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成立,并发表了《海丰县临时人民政府宣言》。
这是劳苦大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己建立起来的中国第一个县级临时政权。5月9日,在敌军的连续进攻下,农军为保存实力,于下午三时撤出海丰城。尽管这一政权为时短暂,但揭开了农民武装夺取政权的序幕,在中国革命史上写下光辉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