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体制
党的各级组织的机构设置、职权和任务划分的体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时,就规定党的组织机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并把党的中央组织命名为中央委员会,把地方组织命名为区部委员会和总区部委员会,把基层组织定名为支部。1847年底通过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一章规定:“同盟的组织机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这个章程的第二章至第七章还具体规定了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的任务和职权,并规定各级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部分构成。由于历史条件和党担负的任务不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的组织体制也有一些改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适应新时期党的政治任务的需要和党的状况,党的组织体制有了一些相应的改变。如,在中央和县(团)以上单位以及其他需要的单位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实行总书记制,不再设立主席、副主席。这些变更,对于实现新老合作交替,进一步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加强集体领导,保证党的政治任务的实现,都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组织形式
党组成各级领导机关的方式。包括党的内部管理形式和组织结构形式。组织结构形式是党的整体与部分、中央组织与地方组织之间的组成关系。中国共产党设立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是根据其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一个统一的整体。党的组织形式是为党的政治任务服务的,它必须适应党的政治任务的需要。
党的中央委员会
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党的中央委员会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的职权,一直行使到选出下届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党的中央委员会几经演变,党的一大没有成立中央委员会,先组成中央局,领导全党工作。从党的二大到四大都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党的五大以后,改称中央委员会至今。
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
党的中央组织和中央领导机构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中央政治局和常务委员会始建于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1927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选正式中央执行委员若干人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1943年3月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中央政治局的职责,指出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凡属重大的思想、政治、军事、政策和组织问题,都必须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这一规定写进了七大党章,党的八大至十六大的历次党章又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并负责召集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工作,严格按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按照民主制的原则进行。
中共中央书记处
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办事机构。它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共中央书记处。1945年七大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1956年八大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曾取消了中央书记处。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书记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仍有设立中央书记处的条款。2007年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简称“中央军委”。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之一。党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设立的国家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同一个机构,其组成人员和职能是一致的。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它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之一,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中央委员会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中央委员会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向中央委员会检举,中央委员会应即受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或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在无产阶级政党内成立纪律检查机关,始于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权时期。我党也十分重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27年党的“五大”产生了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但由于客观环境的限制,监察委员会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也未实际开展工作。1933年8月,中央决定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之前,特设中央党务委员会。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设立了中央党务委员会。这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1949年11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并根据这一决定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年4月和1953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中央关于处分党的组织及党员的批准权限和手续的规定》。1955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在“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监察机关被撤销,党的监察工作完全停止。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决定重新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三届中央监察机关或纪检机关的领导成员组成情况是:
1927年4月,党的“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王荷波。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李维汉。1949年11月,党中央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朱德。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董必武。1956年9月,党的八届一中全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董必武。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陈云,第二书记邓颖超,第三书记胡耀邦。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陈云,第二书记黄克诚,常务书记王鹤寿。1985年9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陈云,第二书记王鹤寿,常务书记韩光。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乔石。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2007年,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批准贺国强任中央纪委书记。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全党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央组织部门称组织局,1924年5月改称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议、指示,调查研究有关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提出实施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措施;检查督促各级党的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组织生活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调整、配备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并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研究加强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认真抓好党的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建设;负责干部统计和党员统计,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搞好端正党风的工作,做好中央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全党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党中央在宣传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1922年7月党的“二大”后设立,“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1977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成立。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检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和群众性的理论学习,组织新闻、广播、电视、文化、艺术、出版等单位,正确地、及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对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协助中央审查须经中央审批的重要社论、文章、消息(包括照片、纪录片)和文化、艺术作品等;了解和研究各阶级、各阶层的思想动向,制定一个时期或某一重大事件的宣传意见、提纲和计划,组织和检查对群众的时事政策教育,组织和检查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和检查党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和提出中央对宣传、文化、出版单位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中共中央统战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全党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党中央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在1936年,红军就开始建立统战部。当时红军总部下设有“抗日统战部”。1946年,城工部代替了统战部。1948年,又将城工部改名为中央统战部,并一直沿用至今。统战部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央有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指导下级统战部门对中央有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调查、研究新的历史时期统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中共中央制定新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认真发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自我教育的统一战线传统和作风,为党外朋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中共中央开展党的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1950年1月成立,王稼祥为第一任部长。中央对外联络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党的外事工作方针,为世界和平和发展两大目标服务,通过同各种政党联系,团结一切愿同我友好的力量,支持世界人民维护世界和平和争取社会进步的事业,增强我党、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争取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同时,探索直接服务于四化建设的工作,通过党的关系和群众团体的渠道,促进经济和科技合作。工作的重点是同各国共产党进行友好交往。同时,也同社会党、社会民主党等其他政党和组织建立必要的联系。中央对外联络部受中央委托,代管有关群众团体的外事活动,协调中央直属机关,各地区党的对外交往工作。
中央办公厅
是为党中央、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党中央的办事机关。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它的设置始于建党初期。当时,名称为中央秘书厅。中央办公厅的主要职能是:①负责党中央的文秘、会务工作;②进行调查和研究,为党中央做出重大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③负责机要文电的传递、机要电码的研制、生产和党内保密的指导工作;④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安全保卫、保健和日常生活服务工作;⑤负责中央档案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以及研究工作;⑥归口管理党中央直属各部的后勤服务,联络、处理中央各部门共同性的社会事务工作;⑦承担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