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如果自己向党组织提出退党的要求,党组织一般应按下述原则处理:①要正确理解党员有退党自由的规定,根据本人退党的原因和主客观情况,予以不同处理。党员如果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了信心;不愿为之奋斗到底,或者消极落后,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丧失革命意志,甚至蜕化变质,或是在严重政治斗争面前迷惘动摇,对党和党的事业失去信心,或是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的约束,因而要求退党,对这样一些人,党组织应同意他们退党。这是符合党章关于党员有退党自由的规定的。对于平时表现很好,确因一时感情冲动而提出退党,事后又立即收回,并真正认识了错误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党的组织应对其错误思想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给予党纪处分。是预备党员的,也可以延长其预备期。②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对要求退党的预备党员,应当同正式党员退党一样处理。不要作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因为退党是本人主动提出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组织认为他不具备党员条件而决定的,两者的性质不同。③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关心他们、教育他们,不要采取歧视的态度。同时,党组织自身应从中吸取教训,发展党员要全面了解、深入考察,并对党员加强管理,经常教育,使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在思想上也入党。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党员的处理
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是党对党员的要求。党组织对于不执行计划生育规定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应该区别的是:①不能以党纪处分代替行政、刑事处分。如果党员在这方面表现很坏,造成了恶劣影响,党组织当然要给予党纪处分,但同时应根据情节,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不能以前者代替后者。②不能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代替党纪处分。党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以后,受到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这是应该的,同时,作为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也是违反党纪的表现,也应该受到党纪处分,不能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代替党纪处分。
对贪污党费的党员的处理
指管理党费的党员贪污党费,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有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触犯法律的党员的党纪处理
指共产党员如果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处分时,党组织应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做出相应的党纪处理,对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应开除党籍。对于某些由于一时疏忽而造成的过失犯罪,可以保留党籍,但也要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根据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精神,共产党员触犯了法律,需要逮捕、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而不必要等到党内处理以后才去作法律的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共产党员的党纪处理,可以在公安、检察机关逮捕、起诉之前(如犯罪事实已经调查核实),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后。这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什么时候处理有利来决定。处理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司法部门取得联系,互通情况,以便及时做出正确的决定。
党员组织关系
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在通常情况下,党员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学习或长期居住,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当在本地方和单位的党的基层组织之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在某个党的基层组织,就在某个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所在基层党组织就具体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有利于加强党同党员的联系,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党员证明信
是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和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因临时离开本单位,到新的单位开会、实习、学习、考察或帮助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者,应由本单位党组织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共产党员的身份,因其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因此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该党员凭证明信,可以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的学习、组织活动和其他政治活动,但在新单位党组织内一般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如果新单位组成临时党支部,则在临时党支部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证明信在党员到达新单位后,立即交给新单位党的组织,在党员回原单位时,再由党员带回,交给原单位党的组织,重新在原单位党组织中过组织生活。
复员、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战士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时,是党员的须同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开出党员证明信,凭党员证明信到团或团以上政治机关换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复员、转业军人自己携带。离队后如还没有分配工作或没有到新单位报到时,可先转到所在地区的街道、农村党组织,待分配或报到时,再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到单位党组织。
党员教育的主要方式
是党员教育除了坚持党课教育制度外,还可以组织党员之间互相谈心,党员负责干部找党员谈话,支部讲评党员,组织党员轮训,请老党员讲传统,定期或不定期地评论党员,新党员入党宣誓,进行党员鉴定,以及组织党员到社会上参观访问等。
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
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纲领、性质、奋斗目标的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指示、决议的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等等。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央特别强调要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在全党系统地、深入地进行“三个基本”教育,即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认真解决相当一部分共产党员思想入党的问题。
新时期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
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教育要坚持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党员始终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先进性。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教育活动具有鲜明的针对性。通过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全党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增强党性,巩固和发展党的团结和统一,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保证全党上下按照“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党章教育
是党员教育的内容之一。党章是统一全党行动的准则,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思想和行动的规范。承认党的章程,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对党员进行党章教育,就是要使党员承认党的章程,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准则行事,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纲教育
是党员教育的内容之一。党纲,即党的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是党的基本奋斗目标和政治活动的基本方向。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分为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最高纲领也称最终目标,即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最低纲领是维护无产阶级在一定阶段中的阶级利益和要求。对党员进行党纲教育,就是要使党员坚定不移地承认党的纲领,牢记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并自觉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奋斗终身。
党性教育
是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指提高党员思想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教育。共产党员的党性,是无产阶级阶级性的集中表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以及它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所形成的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性,也就是每个共产党员所应具有的党性。党性教育的内容主要是:①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②进行共产主义的理想教育,教育党员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同时把实现党的最高理想同党在各个阶段的具体任务紧密地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全部智慧和力量。③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教育党员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④进行组织纪律教育,教育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⑤进行党的作风教育,教育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党风教育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风问题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因此,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党风建设的理论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主要教育内容。教育全体党员端正作风。包括: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风建设的理论武装党员的头脑,划清作风方面的是非界限,启发和培养党员作风修养的自觉性。②组织党员用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对照检查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克服和纠正不良倾向,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搞好党风教育,是建设好的党风的重要措施。
党的宗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