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过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随着我国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改革的动力和改革的方式都要发生相应的转换。顺利完成这一转换,是我国继续深化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中国经济改革任务的转换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解放生产力,这是我们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而是为发展而改革,改革只是实现发展这一目的的手段。所以,生产力的发展是判断改革成败得失的基本标准。
但是,生产力发展标准对改革的要求,不仅仅是把发展作为改革的目的,而且还要作为改革的起点,即实施改革的依据还要服从于发展的需要,在发展的总体要求中推进改革。这一要求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依据现阶段推动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来安排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既不能滞后于也不能超前于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而对改革的优先次序做出科学的安排。二是要依据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具体承受能力来安排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既不能不顾承受能力盲目加快改革,也不能惧怕困难使改革裹足不前,从而对改革的力度大小做出科学的选择。因此,这就要求依据发展的需要,对目前的经济体制进行全面的梳理。梳理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凡是不利于发展的经济体制都要坚决改革;凡是有利于发展的经济体制就要保护、坚持。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这突出表现在从追求经济总量的发展转到了结构优化的经济发展。结构优化成为中国发展的核心问题,如从提出五个统筹发展到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实际上都是结构的优化。依据发展内容的这一历史转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作为改革依据的五个统筹发展实际上都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五大结构问题。经过5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改变,因此,十七大报告在讲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时明确指出:“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与和平发展的实现,从根本上说还是结构优化问题。这说明我国新时期经济体制的完善要服从于或有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或者说,经济结构的优化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任务。
经济结构的优化之所以需要经济体制的完善来实现,就是因为经济体制结构的不合理是造成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重要原因。我国30年的改革,在改革方式上选择的是渐进式,即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沿江、从东部到中西部、从经济到政治文化逐步推进改革。渐进式改革就总体上实现了我国改革的成功,但在结构上却造成了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等经济结构的不协调。在改革的动力上则是政府推动型的,这一方面使微观领域的改革趋前而宏观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导致宏微观的不协调;另一方面,政府政策的不统一,又导致或强化了不同群体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改革的不协调。在改革的道路上由于毫无经验又不得不“摸着石头过河”,这就造成了局部改革与整体改革的不协调。这些不协调最终导致了我国经济体制的结构不合理,从而反映在经济发展上就表现为有快有慢、有好有差,形成了严重的经济结构问题。
因此,要解决经济结构优化问题,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解决经济体制结构的不合理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就是完善体制结构问题,完善的主要内容则是改革不协调的经济体制结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构。最初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公有制经济越纯越好,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作用的增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越来越深入。非公有制经济从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发展,我国逐渐放弃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转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处理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发展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要求,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前提下,还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此就需要:一是从产权结构上予以保证,明确界定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并给予严格的保护。另外还需要对盈利产权和非盈利产权的结构进行界定,在国外,非盈利机构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常被称为第三调节主体,而且其资产量也非常庞大。清楚界定盈利产权和非盈利产权对于促进非盈利机构的发展壮大意义重大。二是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经济向关键领域、核心产业和有竞争力的主业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三是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进入问题,破除“天花板”、“玻璃门”现象。
(2)完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结构。在公有制的三种主要实现形式即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中,国有控股应成为主要形式,其中除特殊行业外,国有相对控股应作为优先选择。除国有独资外,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都是以股份制经济的组织形式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完善公有制实现形式结构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3)完善非公有制的形式结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形式不能仅仅分为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还可以分为个人企业和公司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限合伙企业、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等多种形式。其中家族企业又可以细分为家族独资和家族控股两种。在这些形式中,家族企业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盲目鼓励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未必是明智的选择。完善非公有制的形式结构,包含着一个重要的政策建议:对不同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应实行不同的政策,以鼓励创业和促进就业。
2.完善城乡体制结构。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但转向城市后农村的改革就相对滞后了。为了推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就需要重点推进农村的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农村体制改革,已不能就农村改农村,而必须在统筹城乡的进程中向前推进,因而它是一个城乡体制完善的问题。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表明:三农问题不可能在三农的框架内得到根本解决。必须跳出三农,在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大框架中解决三农问题。这就需要做到:一是要从过去的农业支持工业转向工业反哺农业,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机制和方式;二是通过构建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特别要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的身份和地位,为农民市民化扫清障碍;三是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实现农业工业化,即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经营农业;四是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发放小额信贷、实施农业保险、构建新的农村金融体系;五是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增加教育、健康等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劳动力流动创造人力资本条件。
3.完善区域发展的体制结构。推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就需要放弃以往梯度发展的制度安排,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大趋势,打破以行政区划为制度基础的发展格局,以中心城市为轴心,以城市群为骨架,以产业链的整合为纽带,以政府间的区域协调为保障,形成全国几大经济区域的“组团式”发展。这主要是构建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经济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并实施东北经济振兴、中部崛起和西部开发。从而把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格局确定为六大板块或组团,并根据这六大板块的不同特点确定相应的主导产业和区域内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按照六大组团的区域发展格局,就需要对相应的经济和行政体制进行改革。
4.完善市场体系。当前完善市场体系最重要的任务,一是打破行政垄断所造成的市场壁垒和市场分割,建立全国统一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加快要素市场体系的建设,特别是要素价格的改革,从而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合理的劳动价格、资本价格、土地价格等要素价格,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并真正实现初次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三是加快诚信体系和法制体系建设,形成合理的市场秩序。
5.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除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在宏观调控中运用经济手段外,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应是强化政府在公共产品领域中的作用。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政府在公共经济领域承担更多的职能和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公共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重滞后。因此,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一是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改革财政体制,转向公共财政,从而建立起真正的公共经济;三是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公共经济管理中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四是改革公共产品的分配体制,实现城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公共产品消费的公平;五是进一步改革医疗体制、教育体制、公共资源管理体制。
二、中国经济改革动力的转换
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也存在着一些群众自发性的改革如农村改革,然后由政府认可并在全国推广的制度创新,但就总体而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是由政府推动的制度创新,政府在改革过程中发挥着倡导者、组织者、管理者、推动者的作用,从而保证了改革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因此,以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动力是政府主导型或政府推动型的。但是,政府推动的经济体制改革走到今天,也积累了一个尖锐的矛盾:即政府推动的微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进与政府自身改革的相对滞后的矛盾,而且后者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前者的深化。可是,政府推动政府自身的改革,将需要巨大的改革勇气和敢于做出巨大的权力和利益牺牲。毕竟自己革自己的命是相当困难的,这也是近几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就是说,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已严重制约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努力实现“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党的十七大报告也再次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不能有效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显然,这就需要寻求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新动力。
这个新动力必须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生的,因为单纯依靠外在的力量是不可能推动改革成功的。如前所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就是体制结构的完善,那么,从改革的动力来看,那就是要形成一个推动改革的新的动力结构。这个动力结构主要应包括:一是政府的自觉推动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不是取消政府,而是转换政府职能,解决政府的“越位”和“缺位”,从而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有效率的政府。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就必须在政府的有效领导下依靠政府的自觉革命才能有效推进。二是民主的推动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确立,这就意味着经济的民主体制已经形成。随着各个不同经济利益群体的形成,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就会自然产生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这就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奠定了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民主的扩大,就会形成推进改革的民主力量,在与政府推动力的合作博弈中产生巨大的能量。三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力。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而经济全球化是一场深刻的“制度革命”,它使市场机制的作用突破了一国的界限,在全球范围内调节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意味着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许多基本规则必须与世界规则相一致。中国规则与世界规则的链接,就会有力地推动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中国的入世首先是政府的入世,WTO的协议本身,极少涉及企业的行为,而主要是针对政府行为的。所以,入世将会借助经济全球化这个力量来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部门的绩效,从而在总体上加快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对此,美国资深中国问题专家拉迪明确说到:“中国的WTO承诺给主张改革的领导人一个有力的杠杆,可以用来完成向一个更加市场化的经济体制的转轨。”可见,中国经济改革的动力转换,就是从政府主导型转向混和动力型,充分发挥多主体、多层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强有力地推进改革的深化。
经济全球化推动力的加入,就使我国改革的总体构架从有限开放经济条件下的改革模式转向全球化经济条件下的改革模式。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虽然也实行了大规模的开放,对我国的改革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这种开放就其总体而言仍然是有限度的开放,中国经济改革仍然可以在一国内部的经济条件下向前推进。但是,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将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从而在总体上全面融入世界经济的循环体系中,这就使中国经济改革必须在全球化经济的条件下向前推进。中国经济要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就必须要实现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则与国际规则接轨,因而全球化经济条件下的改革,就是要消除那些与国际规则不一致的规则,建立那些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规则,这就决定了改革的参照系是国际规则。因此,在全球化经济的改革模式下,改革与开放的基本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即从改革开放的平行发展转向用开放促改革,开放成为改革的基本推动力量。
三、中国经济改革方式的转换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实行改革的方式被公认为是渐进式的改革,不同于苏联东欧国家的激进式改革。我国改革采取渐进式的重要原因在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实行经济转轨,在世界上是史无前例的、现在也是独一无二的伟大创举。在毫无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我国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现在回过头去总结30年的改革开放,可以肯定地说:“摸着石头过河”是我国改革开放得以成功的基本经验。
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今天,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已经转向完善经济体制结构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已经融入全球化经济的过程中,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式就需要从渐进式的改革转向激进式的改革。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我国已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转折,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对这一新体制框架做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再“摸着石头过河”了,因为“河”都已经过来了。所以,这一时期的改革,已经不再是我国不知道怎么改,以及往哪里改的问题,而是要依据科学发展的需要选择改革时机的问题,如目前正在准备的资源价格改革。一旦时机成熟,改革就会很快到位,如股权分置改革、汇率体制改革等。
第二,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仅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而且对别国的改革经验有了较强的鉴别能力,从而能够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对改革的思路和政策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中国特色的改革理论与政策。这就大大增强了对改革的预见性和驾驭能力,从而使改革可以无须再像以往那样在黑暗中摸索而得到阳光的照耀。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第三,依据加入WTO所做出的承诺,我国必须在短期内全面地、彻底地改革那些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制度和规则,再不可能走先农村后城市、先沿海后内地、先外围后中心、先试点后铺开的渐进式道路。实际上,依据WTO规则而进行的改革,已不需要这种逐步摸索、逐步积累经验的渐进式改革,因为WTO的规则是非常明确的。如依据国民待遇原则,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每个成员要承认在其境内的外国企业在民事权利方面与本国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既然外国企业可以同中国企业一样享有同等待遇,那么,中国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也应享有同等的待遇。这样,国内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就必须加以废除。又如,依据透明度原则,我国就必须按照WTO的规则转变政府的职能和管理经济的方式,许多与WTO规则不一致的法律规定和内部文件都要进行清理和调整,许多审批的图章就要废弃。我国加入WTO以来对与WTO规则不一致的法律规定和内部文件的清理和废除速度,从一定程度上也验证了我国经济改革方式的转变。例如,2003年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92项。2003~2007年间,为适应开放型经济的法律制度,清理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3000多部。
当然,这里所说的激进式改革,只是相对于我国过去的渐进式改革而言的。它表明,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道路是清楚的,只要时机成熟,改革进程就可以大大加快。但由于这个激进式改革是继起于渐进式改革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基础上实行的,所以它仍不同于俄罗斯的“休克疗法”或“华盛顿共识”倡导的“大爆炸”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