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财产清查的方法以及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永续盘存制的理解和运用;
实地盘存制的理解和运用;
不同财产清查的方法;
各种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1 财产清查的概念
企业的各项财产,都要通过账簿记录来反映其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运用财产清查这一专门方法,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盘点清查,对于保证其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完整性及真实性有重要意义。
所谓财产清查,是指对各种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各项资产的实有数额,以确定其账面结存数和实际结存数是否一致的一种专门方法。这种方法在企业的日常资产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1.2 财产清查的意义
企业的各项资产,是其开展经营活动、创造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和保证,必须重视对其管理,保证这些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充分、有效、合理的利用。会计核算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对其进行正确、完整和真实的核算和监督。
《会计法》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真实、完整的原则。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也是评价会计工作质量高低的基本标准。在日常核算中,会计运用自己特有的方法体系,对各项交易或者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化,已经做了全面、连续、系统的核算,并对账簿上所记载的经济内容从账证相符和账账相符两个方面进行了审核。这虽然可以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但不能完全说明账簿记录与各项资产的实有数完全一致。这是因为,在日常各项资产的增、减和库存保管过程中,由于人为主观的原因和一些客观的原因会造成账实不符的情况,从而导致账簿记录与实际结存数产生一定的差异。造成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项资产,主要是各种存货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或升溢;
(2)在各种存货收发过程,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造成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3)在各项资产的核算过程中发生的记账错误;
(4)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各种损失等;
(5)因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各种资产损坏、变质、短缺或一些非法行为而发生的各种损失等。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企业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运用专门的方法对所拥有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核对,以确定其实存数量,并将其与账存数对比,如有差异,则需要进行一定的账务处理,以确保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方法的应用,对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质量,改善企业资产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资产的实有数量,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则应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
(2)保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资产的管理情况,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的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等情况,以便采取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保护企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
(3)挖掘各项存货的积压库存,加速资金周转。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存货或其他资产的储备、利用情况。对于储备不足的,应及时补充,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积压、超储、利用率不高的存货或其他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发生各种损失和浪费,加速资金周转;
(4)促使企业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信贷结算制度。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单位是否遵守财务制度和结算制度,有无不合理占用资金和不按规定办理会计业务的情况。还应对本企业与其他单位的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清查,从而促使各单位合理、科学的使用资金和及时进行债权、债务的结算,自觉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避免发生坏账损失等。
1.3 财产清查的分类
财产清查可按清查范围和清查时间分类。
(1)按清查范围不同,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所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的范围广,清查的资产不仅包括企业所有的资产,而且还包括受其他单位委托由本单位代管的资产。以制造业为例,其全面清查的内容包括:
①全部流动资产,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应收债权、各种存货等;
②各种投资,包括各种交易性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
③全部固定资产,如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
④各种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⑤代外单位加工、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等。
由于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一般来说,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①年终决算之前,为确保年度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②企业撤销、合并或破产清算之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核实资产实际状况;
③在清产核资时也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对一部分资产所进行的清查。鉴于全面清查的内容多,清查工作量大,进行一次清查的时间比较长,因而,对于那些流动性较大和贵重的物资,如货币资金、各种存货等,在年度中还要进行专项清查或抽查。局部清查一般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①现金应由出纳人员于每日营业终了清查一次;
②银行存款每月要同开户银行核对一次;
③流动性较大的各种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除年度的全面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清查;
④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核对二至三次等;
⑤各种贵重物资,每月至少应清查盘点一次。
(2)按清查的时间不同,财产清查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预先安排的时间对各项资产进行的清查。一般在期末(如年末、季末、月末)结账前进行。定期清查的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终决算前对全部资产进行的全面盘点和核对;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每天对现金进行的清查,每月月末进行的银行存款的核对,和对贵重物资进行的盘点清查等;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事先并无规定的清查时间。不定期清查的清查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在企业清算、撤销或合并时,为查清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因更换仓库保管人时,为分清经济责任,对被更换保管人员所管理的资产进行的清查,或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为查明损失情况,对受灾的资产进行的清查等。
对于各项存货的收、发及结余在账簿上的记录,有两种不同的盘存方法,即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采取不同的盘存方法,存货采用的清查方法就不同。
2.1 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发生材料物资的收发业务,应根据记账凭证,及时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的记录,并随时在账簿上计算出各种材料物资的账面结存数。其具体做法是:收入和发出某种材料物资时,应根据记账凭证及时将收入数或发出数记入有关明细账簿的收入栏或发出栏,及时计算收入或发出后引起该项材料物资结存数的变化情况,并记入账簿结存栏。
例如,某企业甲种材料某期初结存数量为1500公斤,单价为20元。该月9日购进入库300公斤,实际采购成本6000元;15日生产领用200公斤,实际成本4000元;19日生产领用350公斤,实际成本7000元;23日购入300公斤,实际采购成本4500元;25日生产领用450公斤,实际成本9000元。
从以上甲种材料明细账的记录可以看出,永续盘存制手续比较严密,对于材料物资的增减变化要逐日逐笔的进行登记,并要随时结出其结存额。采用这种方法记账,有利于及时掌握材料物资的收、发及结存状况,对于加强材料物资的管理,保证其安全、完整有重要作用。当然,由于逐日逐笔登记账簿,其工作量也较大。一般来说,除确实采用此种盘存制度有困难外,企业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采用这种盘存制度。
2.2 实地盘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