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孤独园与悲田院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养老,不仅仅限于对老人的优待与官吏的致仕,历代王朝还创建了许多养老救济机构,以国家的力量对那些孤寡无依的老人给予帮助。这样的措施,既是国家救济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孔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仁政思想的具体实现。(《礼记·礼运》篇)
最早的国家养老救济机构,设置于南北朝时期。南朝梁武帝普通二年(521)正月,梁武帝萧衍下诏宣布:“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梁书·武帝本纪》)梁武帝创设的“孤独园”,既收养无家可归的孤儿,也收养无人赡养的老人,并且负责为收养的老人料理后事。这是中国古代的第一个官方创设的正式救济赡养机构。这样的机构出现于南朝梁朝,与萧衍是一个既笃信佛教也提倡儒学的皇帝有很大关系。他在江南制礼作乐,连北朝的东魏权臣高欢也说:“江东有萧衍老翁,专讲究文章礼乐,中原士大夫南望羡慕,认为正统所在。”对于老人的专门救济收养机构,自得到梁武帝的提倡创立,就成为后世仿效的榜样。
唐代,已开始在京城长安洛阳二京设立悲田院,作为国家对贫苦无依老人的救济机构。这种救济机构始创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起初称为“病坊”,专门收容无家可归的老年乞丐,以后改名为悲田养病坊。(马鉴《续事始·病坊》)之所以为救济机构取这样的名字,是受佛教思想的影响。佛家认为,供养父母为恩田,供佛为敬田,施贫为悲田。悲田院所需开支,由国家拨付,由僧人负责主持。唐末武宗时,曾下诏灭佛,勒令天下僧尼还俗,悲田院无人主持。因此,武宗还专门颁布诏令,规定长安洛阳两京的悲田院,由国家拨给相当的没收的寺院田产作为赈济开支来源,地方各州府则分别拨给本地悲田院七顷到十顷田地,以供开支,并由各地长官选派年高德劭的老人一名负责日常事务。这样,国家救济机构在新的条件下又得以维持。(《旧唐书·武宗纪》)因此,悲田院成为国家救济机构的代称。宋代著名诗人苏东坡有一次曾对他的弟子说:“我上可以陪玉皇大帝,下可以陪悲田院乞儿。在我眼中天下没有一个不是好人。”苏东坡能够平等对待悲田院中的贫苦老人,在当时是非常难得的。
二 福田院和居养院
宋代继承了前代设立国家救济机构的做法,在京城开封设立城东和城西两个福田院,负责收养鳏寡孤独的老人与孤儿,以及城中衣食无着的饥民。“福田”的含义也来源于佛经,意思是积善行可得福报,好像播种田地,秋获其实。但由于需救济贫苦老人的数量很多,嘉祐八年(1063),宋英宗增置城南城北两个福田院,与以前设立的共为四院,成为专门的国家救济机构。每当严冬来临,朔风吹号,寒雪纷飞之时,也正是福田院最为忙碌的日子。京城开封府的主管官吏,就要到大街小巷巡行,把无依无靠或流浪街头的老人、失去双亲的儿童以及乞食街头的饥民,都一起收容到福田院中住宿。福田院收养的人数,平时有定额的限制,但在冬天则可以额外收养。每天,由福田院负责官吏把收养人数上报中书省,由国家左藏库按规定拨给相应的钱米。直到春回大地,天气转暖,老人们可以自由行动时,才停止额外的收容的钱米供给。(《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
宋徽宗时期,是北宋的老人救济收养机构发展最为完善的时代,救济机构的规模扩大,崇宁元年(1102)秋天,宋徽宗下令在京城开封设立居养院,以收养鳏寡孤独老人。(《宋史·徽宗纪》)以户绝无人继承而没官的财产充当经费。崇宁四年(1105)徽宗又再次下诏敦促各地州府也建立类似的养老机构。诏书说:“国家实行仁政的首要大事之一,是对天下鳏寡孤独和贫而无靠的人给予救济和收养。现在京师虽然设立了福田院,但收养人数不多,每逢严冬盛暑,仍有许多无家可归和患病的老人流离失所,他们都是令人同情和怜悯的。现在规定开封府和各地州府,都设置居养院,以专门收养鳏寡孤独的老人。”一年以后,由于当时京西北路提举司的请求,各地福田院也都改名为居养院。(《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这样,全国的老人救济和收养机构统一起来,任务也更为明确。居养院收养的标准,在宋神宗时规定,以六十岁以上老人为限。但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又重新下诏,把收养的老人年龄降低到五十岁以上,条件更为宽大。(《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
宋徽宗以后,居养院在全国各地纷纷设立,甚至普及到县城。像江西的吉州共有八县,七个县都已有居养院,惟独吉水县尚未创办,县丞黄闲引以为耻。于是请求县令及常平使者批准,在城南选择官屋十间,每年拨米五十斛,建立“安乐院”一所,使吉水孤寡老人得以安度晚年。(程珌《洛水集·吉水县创建居养院记》)有的居养院因为负责官吏重视,规模宏大,经营也井井有条。像南宋时的苏州居养院,有房屋六十五幢,三百一十间居室,房屋整齐排列,其间长廊相连,便于来往。收养许多孤寡老人与孤儿。苏州居养院由官府拨给官田一千六百六十亩,出租后每年可得米七百石,作为经费。院中设置仓库、水井,并有僧人主持老人医药及死后安葬事务,成为当时地方居养院的典范。(《吴都文粹续集》卷八)
在居养院中收养的老人,按宋徽宗时的规定,每人每天发给米一升、钱十文,可以大体上满足温饱。每年的十一月到正月,因天气寒冷,每天还加发钱五文,作为购买柴炭取暖之用。小儿则诸项供给减半。另外,九十岁以上的收养老人,由于为数稀少,每天还可以额外增加酱菜钱二十文,夏天发给布衣,冬天发给寒衣絮被。(《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荆南府枝江县居养院中,发现一名已经一百零一岁的老人咸通。知府席震上奏朝廷,请求对咸通予以额外照顾,每天添给肉食钱和酱菜钱三十文,冬季发棉绢衣被,夏天单绢衫裤。并建议全国居养院对百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同样的照顾,以显示朝廷的惠民之政。徽宗同意了席震的请求,把奏章转发各地执行。(《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宋代对养老机构的重视,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据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的统计,仅杭州临安府一地,每年用于收养和救济老人的开支,就达钱米十余万之多。(《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
宋代国家救济机构的普遍创建,不仅是宋代高度发达的经济文化的结果,也是古代儒家人道主义思想的体现。宋代诗人苏东坡曾在杭州为官,在这里创设养济院。在多年以后,他早已离开杭州,在朝廷任翰林学士。一个朋友因东坡的帮助而致以银一百五十两、金五两的酬谢。东坡既不愿接受这笔钱,又不想拂逆朋友的盛意,于是把这笔钱转送给杭州养济院,“用以助买田,以养天民之穷者。”(《淳祐临安志》卷七·养济院)苏东坡对老年人的仁爱之心,在这件事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当然,宋代的养济院也并非十全十美,许多主管官吏并不重视养老救济,对养济院的事务不予检查,甚至当拨的钱米也不按期拨付,致使流离失所的老人死于冻饿。南宋高宗时,尚书户部侍郎王俣曾指出当时养老救济中,“官吏失于措画,宜收而弃,以壮为弱,或减克支散,或虚立人数,如此之类,其弊多端,不可不察。”(《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也就是说,由于官吏的漠不关心和计划不周,许多应该收养的老人被弃之门外,却把一些还可以自食其力的壮年人也收养进来。有的官吏贪污克扣应给老人的钱粮,有的甚至虚立人数,以多吃空额,而官吏互相包庇,难以检查,不过这样的弊端是封建王朝官吏的通病,并不是养老中所独有的。
三 养济院与粥厂
明清时期承袭宋代的国家救济收养老人的传统,在京城和全国各地广泛设立养济院、资善堂、粥厂等机构。
明代的北京,是帝都所在。所以明王朝对孤寡无依的老人的收养十分重视。当时的北京分为宛平、大兴两县。分别设有养济院各一所。根据明代万历年间任宛平县知县的沈榜在《宛署杂记》中记载,宛平养济院规模很大,在城内河漕西坊,有官吏办公府第一所,房屋十二栋。万历元年(1573)因明神宗登位而收养老人一千零八十名。万历七年(1579)因皇帝大婚,又收养五百名。两年后皇长子出生,再收养五百八十五名。仅在沈榜任职的十年之中,就已共收养二千一百多名老人,而同时期内大兴养济院收养的数量与宛平也大致相同。按照明代的惯例,京城县官不能随时收容老人入养济院,一般要等国家举行改元、皇帝登位等大典礼时,才由皇帝下诏规定收养,其数量也由皇帝确定。一般每个收养老人,每月发给太仓米三斗,每年给予布一匹。这个数量大体上与宋代相当,能维持老人的最低限度的温饱。
明代的养济院较宋代规制更为严密。以北京宛平养济院来看,在收养的数千名老人之中,每一百余人分为一会,由官府在其中选派会头一人管理。每个月集合于院中,由宛平县丞亲自点名查验,去世者则除名,把实际人数开具名单逐级上报,最后由户部行文有关部门按名单发给米和布。由于京师养济院较各州县待遇优厚,京畿附近的孤寡困穷老人,往往不远千里来到北京,使京城养济院的收养人数远超过地方。据沈榜亲自统计,万历初年,宛平养济院收养的老人,有百岁以上五人,九十五岁以上的二十七人,九十一岁以上的五十二人,八十五岁以上的一百余人,而八十一岁以下的已经不可胜数。(沈榜《宛署杂记》卷一一《养济院·孤老》)
清代收养救济老人的机构称为厂局,规模较明代更大。根据光绪《顺天府志》的记载,仅在清代前期和中期设立,而到清光绪时期仍然存在的北京厂局,就有四十八所,遍布于北京的大街小巷。其中最早的增寿寺饭厂和承光寺饭厂,早在清王朝刚刚建立的顺治七年(1650)就已设立。(《光绪顺天府志》卷一二《厂局》)
在清代北京的救济收养老人机构中,最为著名的有设于广宁门外的普济堂粥厂。康熙三十六年(1697)的冬天,广宁门外北极庵的寂容和尚,看到门外在寒风中冻饿而死于沟壑的老弱乞丐,萌发恻然慈悲之念,化缘购得二十六间房屋,作为他们的栖身之地。在热心赞助者中,有一名叫王廷献的居士捐出自己的家产增修屋宇,并邀集资助人士,每年各资助普济堂小米十石。这一慈善举动引起京城内外很大反响,康熙四十四年(1705),顺天府尹把此事上奏皇帝,康熙帝亲赐御书“膏泽回春”的四字匾额以表彰。这样,普济堂从民间慈善机构开始转为官办。当时还是雍亲王的胤禛,即后来的雍正皇帝,看出这是一个收买人心的机会,决定每年拨给普济堂白银一千两,救济孤贫老人。后来胤禛登上帝位,这项拨给的费用成为惯例。以后历代皇帝都对普济堂予以特别照顾,乾隆皇帝每年赐予粟米三百石,嘉庆皇帝赐予银五千两生息,同治帝每年又再加赐小米五百石。嘉庆初年开始,普济堂由北京顺天府派官吏轮流管理,完全成为官办的救济慈善机构。(《光绪顺天府志》卷一二《厂局》)
与普济堂齐名的还有北京德胜门外的功德林粥厂。这也是在康熙年间由山西僧人王元章创办的。最初收养老人的经费完全由僧人募化而来,以后雍正皇帝曾下旨由雍和宫赐给白银一千两。乾隆元年(1736),顺天府尹孙岳颁上奏说,功德林近年来收养贫民老人较以前增加许多倍,与普济堂的情形相同,而经费来源却很困窘,恳请皇帝给予恩赏,以表示普施仁政。乾隆帝得到奏书,十分高兴,下令拨给功德林粟米每年一百石,并且由崇文门税课司每年直接拨予经费银一千两,功德林于是成为与普济堂齐名的老人救济慈善机构。到光绪四年(1875)因主管的僧人不持戒律,舆论哗然,顺天府决定把功德林按照普济堂的先例,由顺天府每年派官吏轮流管理。这样,清代北京的第二号慈善机构也由民间转为官办。
除了以上最有名的救济机构外,北京正阳门外的朝阳阁粥厂、宣武门外的寿佛寺粥厂也都是较大的慈善机构,收养许多无家可归的老人。在光绪八年(1882)给事中国秀等人的上奏中说,京城中贫民和孤寡老人为数众多,难以维持生计,城中各个粥厂等救济收养机构,每月共需粟米三百三十石。另外,收养老人较多的清化寺街崇善堂等机构,每月各需小米三百石,请求政府如数拨给,光绪皇帝批准了这一上奏。可见清代北京对老人和贫民的救济与收养,远较明代更为发达。(《光绪顺天府志》卷一二《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