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朝钦恤民命,制刑之典,由州县而道府,而臬司,会其成于巡抚。既人告,刑部窍之,九卿科道签商、面折、定议上闻。又下科臣覆奏,始择期勾到。凡御别殿,东向;途次御行幄,则南向。案置黄册,大学士、军机大臣、刑部堂官、内阁学士等按班跪,讲官四人立侍,满阁学一人跪读本案前。上升座,阅黄册,满阁学启奏某省某人某事。上略论一、二语,谓情有可原者,免勾:谓法无可贷者,秉笔之大学士以朱笔勾其姓名。既勾,满阁学启奏第二人,上论谕如前。以次勾毕,大学士捧黄册退,众皆退,其最后为讲官。朝审勾到,其仪式同。
按:曩时勾到之地,宫内在懋勤殿,圆明园在洞明堂,香山在勤政殿后、致远斋之东、正直和平楼下,避暑山庄在依清旷。国有大庆则停勾。康熙二十三年,以岁逢甲子停勾。乾隆九年、嘉庆九年,亦以甲子停勾。此开甲之初,特施霈泽也。
勾到,衣常眼,不挂珠,惟朝审勾到,则服元青褂。又朝审勾到,御案及勾本、读本案,皆设烛。
国初,刑部会拟朝审,皆本部案。外省之案,则由外窍定具题,于霜降前请旨施行,不下九卿窍议。康熙十六年,始命刑部覆窍九卿会议。朝审归广西司,秋审归四川司,汇总题本。盖广西、四川,当国初时,地僻民稀,文牍最少,故分隶焉。顺治十年,定霜降前十日朝审。康熙十六年,定霜降前会审、秋审,霜降后朝审。
朝审勾到日,凡情实之犯,皆缚于市曹。刑部满、汉右侍郎,刑科满、汉给事中莅焉。
迨勾讫,刑部司员骑马斋旨至,乃唱名,牵犯人跪。兵马司吏目以墨笔书「斤」、「交」字于其面,斩书斥,绞书交。正指挥以朱笔点之,然后行刑。刑部司员监视。其免勾者,仍还狱。
按:康熙王子,魏公象枢巡视北城,十一月监视秋决。是其时以巡城御史监刑也。
旧时,刑部吏承办刊印秋审册,有每年赔累五千金之言,且板在民间,事易泄漏。雍正十三年,始奏设总办秋审处于大库西,建屋四十八间,以居匠役,厅事五间,为治事所,以满、汉司员二人领之。而窍定缓、实,仍归本司。迨堂议既定,发秋审处缮清付梓而已。乾隆七年,始令秋审处窍定各司所议情实各案,其后则无论应缓、应实,皆由秋审处窍定矣。
旧时,秋审分四项:曰情真应决,曰缓决,曰可矜,曰可疑。雍正间,去可疑一项。后以避世宗嫌名,改情真曰情实。情实者,进册;缓决者,进本不进册。
本司初勘用蓝笔,覆勘用紫笔,总办、坐办用墨笔。招册既刊,九卿科道上班预审者,先期分送进呈者,谓之黄册。有点画模糊处,总办秋审司官润饰之,谓之描黄。招册向用清汉文,乾隆间裁清文。
秋审处初设司官二人。乾隆二年,增二人。七年,增协办司官满、汉各二人。近日则有总办、坐办、行走诸名目,人数亦倍蓰于前。非秋审处,京察不能得一等,盖又视为终南快捷方式矣。
附录:外省秋审,曩时巡抚至臬司署中过堂。事毕,往往继以演剧、宴饮。乾隆间,饬禁。嗣后在巡抚署,督同在省司、道会勘,无巡抚省分,则总督督同会勘。
国初,刑部谳狱,录供不用汉文。康熙间,尚书王公挨以供词非汉语,汉官无由知曲直,随声画诺,便成虚设。于是始命录供兼清、汉稿。至乾隆间,裁满字稿。
颁诏,惟朝鲜遣官,琉球、越南、暹罗、缅甸则交闽浙、两广、云贵总督、广西巡抚转颁。各直省诏书,旧制遣官斋送,近数十年皆由驿递,以省供亿之烦。然如发陕西者,由陕经过至甘肃总督衙门,再递回陕西,殊迂回也。浙、闽诸省亦然。
颁朔,自崇德二年始。顺治二年,于十月初二日颁朔午门。是年题定,自后每年十月初一日颁朔。
钦天监推算时宪书既成,二月朔进呈,乃镌于板。孟夏驿送直省各布政司,依式刊刻,于十月朔日颁行。进御有缮录清、汉字者各一本,刷印清、汉、蒙古字者各一本,清、汉字七政时宪书各一本。
按:乾隆元年,避御名,改时宪历为时宪书。又六部、寺、监文书皆咨督、抚转行,惟时宪书及日月食皆径行布政司。又各省藩库存旧颁时宪书之印一,颁朔,以此印钤书上,防私造也。
曩时,颁朔之日,圣驾至干清官阅时宪书,盖是日为孟冬时飨。先期由圆明园人大内,斋戒祭毕,遂至干清宫也。
通用时宪书,每日宜忌三十七事,进御者六十七事。有颁诏、覃恩、肆赦、封拜、行幸、遣使、出师、庆赐、伐木、畋猎、平治道路、破屋坏垣之类。
按:通书起自康熙五十年间,徽州治堪舆者编次一年宜忌,以时宪书为君,而杂以选择条款,民间尚之。雍正元年,给事中赫硕色请禁私制通书。迨乾隆初,于时宪书上下增注宜忌、星辰,亦通书之意,特不别刊为书而已。
时宪书列蒙古属国诸部落太阳出入、昼夜长短及节气时刻,自康熙三十四年始。乾隆间平定诸回部,大、小金川,先后命左都御史何国宗、五官正明安图、副都统富德率西洋人,遍历西域诸部,测量北极高下,东西偏度增入,后又有续增者。
纪年,旧止六十年,今列一百二十年,自乾隆辛卯始。斋戒日及忌辰,于日旁加单圈、双圈,自雍正十三年始。
世宗以壬寅十一月登极,以明年癸卯为雍正元年,而是年时宪书已于十月颁发,故令天下军民仍用康熙六十二年之书。至钦天监元旦所进雍正元年时宪书,仅颁赐王大臣、文武官吏。
乾隆乙卯孟冬朔,颁发时宪书,以嘉庆纪年,盖明年即内禅也。仁宗孝治敦纯,于年前率王公大臣进乾隆六十一年时宪书百本。钦奉敕旨,祇于宫廷陈设,并颁赐亲近王大臣而已。
丙辰、了巳、戊午三年进书亦如此。
时宪书所列男女九宫,康熙间以上元为中元。五十六年,钦天监奏请更改,以康熙二十三年甲子为上元,男起一宫,嗣后中元甲子起四宫,下元甲子起七宫。
嘉庆癸酉,当闰八月,而是年冬至即在十月,次年上丁、上戊及惊蛰、春分皆在正月,与郊祀旧典每月节气均不符合。监臣奏言:「十九年三月亦无中气,可以置闰。改闰之后,始于祭祀节候相合。复由后推算至二百年,其节气及置闰之月皆与时宪书无讹」云云。
奏上,报可。改为十九年闰二月。
附录:钱大听养新录云:古法用平朔,率三十二月而一闰,间有相距三十三月者。唐、宋以来,皆用定朔,则或相距至三十四月。如宋样符乙卯岁闰六月,至天禧戊午闰四月是也。
今时宪书用定气,每气修短四时不等,由是置闰,近者相距或二十八月,如乾隆丙寅闰三月,戊辰闰七月。远者相距或三十五月,如雍正甲辰闰四月丁未闰七月。而正月、十一月、十二月从未置闰。以乾隆戊戌年时宪书考之,此六十年中,闰四月者四,闰五月者四,闰六月者四,闰七月者三,闰九月者二,闰十月者一,闰二月者一。今按:自乾隆戊戌后,至今咸丰乙卯,中间闰四月者五,闰六月者四,闰五月者五,闰二月者四,闰七月者四,闰三月者三,闰八月者一,闰九月者一,亦未有以正月、十一月、十二月置闰者。又闻凡遇八月置闰,监臣必以应改与否请旨。故二百年来,八月亦未尝置闰。咸丰元年,应闰八月,监臣奏上。文宗以问杜文正,文正以为无稽之言,遂不改。
立春日,礼部官属及顺天府府尹、府丞进春山宝座于干清门,宫殿监舁进干清官,览毕,交掌仪司奉藏太和殿东暖阁。旧制,进春山宝座时,大兴、宛平新进生员皆随行至干清门。
今不闻有此事。
日月之食,禜社奏鼓,古之制也。旧例,食不及一分者,不行救护礼。后定为食三分以上始救护。又礼部奏定,不见食省分并不及三分者,不行礼。乾隆十四年,命仍循曩制,一分以上即救护,无论见食不见食省分,俱颁行。又旧制,初食、食甚时,行礼用素服;复圆,行礼用吉服。嘉庆间,以谨天戒,省人事,敬惕之意不可弛也,复圆后,仍素服行礼。
凡日月食,钦天监进所食分数图样。
按:国初废左军都督府,而月食则尚沿明制,行礼于此。见汪琬诗集注。康熙后,定日食至礼部,月食至太常寺。惟其时皆朝服行礼,与今制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