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放陈和兴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叶宜记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郑颖记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李联萼、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有登云会公款艰二千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五厘行息。
一、新竹隆恩息租榖串票五本。
一、中港隆恩息庄租榖各佃户清册一本。
一、城工店公簿。
一、各屯社番租榖数。
一、征收光绪十二年分各垦缴到隘租数目。
一、户粮总奉举充当庄书专责过户。
一、选举香山、中垄、大安等港口书、澳甲查验船只。
一、盐务竹堑馆暨南北各晒厂盐务归县承办。
一、狮里兴化番土目丝大尾禀请丈量新辟田园。
一、查风雨大作民田有无被水冲坏查覆。
一、苗栗县移追叶阿崁义渡银元。
一、盐水港渡夫杨调、杨荫请领工食。
一、被水冲案件。
一、征收屯租查明造册。
一、剿抚大嵙崁生番大概情形。
一、管收息庄租务。
一、税契炉课各款银两。
一、明善堂收德化社租榖。
一、给屯弁丁俸饷核实造册。
一、查屯租情形并查收租若干。
一、取具各廍户公平交易。
一、添设苗栗县绘图注说。
一、大甲****业户陈福春等禀照汉人纳粮。
一、收丈费准抵新粮。
一、义渡佃首赖登贤管收淡邑渡租。
一、新竹县五堡改并三堡。
一、各属隘租、番租抽收数目。
一、新、淡交界之四股庄绘图定界。
一、经收钱粮遵式按旬折报。
一、各业户大租收六留四。
一、隆恩官庄田租糖廍所收租息会同清理。
一、民间开辟敷费准向本县借给。
一、抽收金砂厘饷。
一、造石城并捐题银元。
一、征收钱粮而毫为断。
一、城垣被雨倒坏饬匠修理。
一、铺户保充柜书到乡收粮。
一、钱粮按卯限缴。
一、本城内当铺几座年贴税银并当限如何。
一、仓库银谷各款交代。
一、钱粮平余补水等项银款。
一、清赋完竣核算粮额。
一、油罗庄民曾泰春请丈升科。
一、麻园庄民刘万明请丈量升科。
一、清赋局内经费并附鱼鳞册。
一、公捐存番银二千元公存五处生息。
一、旧城门堆房筑盖店屋出赁绅商轮流掌。
一、淡水县管至头重坑土牛沟定界。
一、中港息庄各佃赶完钱粮。
一、香山、中港二汛旷地开辟成田请丈升科。
一、竹北一堡社角庄欧马阳与曾粪互控案卷(内有充公)。
一、孤贫月米暂剩屯租款内开支。
一、查存某庄家存贮义仓榖石。
一、地段丈量扣量给价。
一、林本源田建铁路扣粮五两。
一、实征册三十三本流水接办。
一、所辖沿海里数及地甲姓名图册造送。
一、完纳义渡租银以资渡夫工食榖。
一、中港渡夫林财请领工食。
一、捐设盐水港、大甲、中港等处义渡。
一、张义和田愿充为口公馆义渡租额。
一、陈朝纲奉施斗仑溪渡船一只。
一、建设几铺义仓多积谷食。
一、发监押犯人应给棉衣草席及囚粮等件。
一、举各番社头目承充给谕。
一、纂修通志事宜。
一、轮船保险证据。
一、台湾税厘出口厘金。
一、台湾出口厘金章程册。
一、完单存根。
一、狮潭下、捞下湖、八角林防番隘丁册。
一、义仓额榖总册。
一、义垫榖价支销束修。
一、新竹义仓榖石系林恒茂管办。
一、接收光绪十年义渡租银总簿。
一、各垦户佃名榖数清册共二十六本。
一、光绪十八、九年重修城图。
一、每任官经手正办库项流交各款监盘会算。
一、每任征收税契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钱粮存留各款数目清册。
一、每任给过孤贫口粮衣布清册。
一、每任额征当税银两完解数目。
一、每任额征炉税银两完解数目。
一、每任扣缺儒学俸、斋廪膳银数清册。
一、每任额征粮银解完数目。
一、每任带征民欠钱粮数目。
一、每任钱粮完欠分数清册。
一、每任各官扣缺养廉俸银数目。
一、每任额征地亩钱粮数目。
一、每任各官扣缺俸银清册。
一、霄里馆光绪十九年大租簿。
一、每任官经手征解钱粮项下平余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官经手接收流交正杂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官接收各前任流交正供榖数目清册。
一、每任捐解并接收官民捐榖石数目清册。
一、每任接收屯租银元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学租银元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各年分钱粮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扣手存减平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捐解道辕书吏案费册银元清册。
一、每任请领布广号批料价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流交税契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请领契尾料价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并存留坐支各款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接收丈单经费抵完钱粮银两清册。
一、每任经收口费抵支津贴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应领津贴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捐收修理城垣经费开支工料银两各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当税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义渡租银、工食各数目清册。
一、每任支给额内外孤贫月米折银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番租银元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炉课银两数目清册。
一、明善堂收结开支租额清册。
一、剿抚台湾生番缘由文书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