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正义曰:“其初难知”者,谓卦之初始,起於微细,始拟议其端绪,事未显著,故难知也。“其上易知”者,其上谓卦之上爻,事巳终极,成败巳见,故易知也。上云其上,则其初宜云下也。初既言初,则上应称末,互文也。以《易经》爻辞言初言上,故此从《经》文也。“本末也”者,其初难知是本也,其上易知,是末也。以事本,故难知;以事末,故易知,故云“本末也”。“初辞拟之”者,覆释“其初难知”也。以初时以辞拟议其始,故难知也。“卒成之终”者,覆释“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终竟,故易知也。
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夫彖者,举立象之统,论中爻之义,约以存博,简以兼众,杂物撰德,而一以贯之。形之所宗者道,众之所归者一。其事弥繁,则愈滞乎形;其理弥约,则转近乎道。彖之为义,存乎一也。一之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观道,过半之益,不亦宜乎。
[疏]“若夫”至“过半矣”。正义曰:“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者,言杂聚天下之物,撰数众人之德,辨定是之与非,则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备具也。谓一卦之内,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数其德,欲辨定此六爻之是非,则总归於中爻,言中爻统摄一卦之义多也。若非中爻,则各守一爻,不能尽统卦义,以中爻居一无偏,故能统卦义也。尤《乾》之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是总摄乾卦之义也。乾是阳长,是行利见大人之时。二之与五,统摄乾德。又《坤》之六二云“直方大”,摄坤卦地道之义。六五“黄裳元吉”,亦统摄“坤”之臣道之义也。“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者,噫者,发声之辞。卦爻虽众,意义必在其中爻,噫乎发叹,要定或此卦存之与亡,吉之与凶,但观其中爻,则居然可知矣。谓平居自知,不须营为也。“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者,彖辞,谓文王卦下之辞。言聪明知达之士,观此卦下彖辞,则能思虑有益以过半矣。○注“夫彖者”至“近乎道”。○正义曰:“夫彖者,举立象之统”者,谓文王卦下彖辞,举明立此卦象之纲统也。云:“论中爻之义”者,言彖辞论量此卦中爻义意也。“举立象之统”者,若《屯》卦彖云“利贞”,夫子释云:“动於险中,大亨”。贞者,是举立象之统也。论“中爻之义”者,若《蒙》卦云“蒙,亨”、“初筮告”,注云:“能为初筮,其唯二乎?”是《彖》云“初筮”,其在九二,是论中爻之义也。云“约以存博,简以兼众”者,唯举中爻,是约是简;存备六爻之义,是存博兼众也。云“杂物撰德,而一以贯之”者,一卦六爻,杂聚诸物,撰数诸德,而用一道以贯穿之,一谓中爻也。以其居中,於上於下,无有偏二,故称一也。“其事弥繁,则愈滞乎无形”者,愈,益也。滞,谓陷滞也。若事务弥更繁多,则转益滞陷於形体,言处处妨碍也。云“其理弥约,则转近乎道”者,若理能简约则转,转附近於道,道以约少,无为之称,故少则近於道也。
[疏]正义曰:“二与四”至“易之道也”,此第八章也。明诸卦二、三、四、五爻之功用,又明三才之道,并明《易》兴之时,总赞明易道之大也,各随文释之。
二与四同功,同阴功也。而异位,有内外也。其善不同,二多誉,二处中和,故多誉也。四多惧,近也。位逼於君,故多惧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四之多惧,以近君也,柔之为道,须援而济,故有不利远者。二之能无咎,柔而处中也。
[疏]正义曰:“柔之为道,不利远”者,此覆释上“四多惧”之意。凡阴柔为道,当须亲附於人以得济。今乃远其亲援,而欲上逼於君,所以多惧。其不宜利於疏远也。“其要无咎,其用柔中”者,覆释上“二多誉”也。言二所多誉者,言二所以要会,无罪咎而多誉也。所以然者,以其用柔而居中也。
三与五同功,同阳功也。而异位,有贵贱也。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三、五阳位,柔非其位,处之则危,居以刚健,胜其任也。夫所贵刚者,闲邪存诚,动而不违其节者也。所贵柔者,含弘居中,顺而不失其贞者也。若刚以犯物,则非刚之道;柔以卑佞,则非柔之义也。
[疏]正义曰:“贵贱之等,其柔危,其刚胜邪”者,此释“三与五同功”之义,五为贵,三为贱,是贵贱之等也。此并阳位,若阴柔处之则倾危,阳刚处之则克胜其任,故云“其柔危,其刚胜”也。诸本“三多凶五多功”之下,皆有注,今定本无也。三居下卦之极,故多凶。五居中处尊,故多功也。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说卦》备矣。
[疏]正义曰:“《易》之为书”至“吉凶生焉”。此节明三材之义,六爻相杂之理也。“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者,言六爻所效法者,非更别有他义,唯三材之道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等,类也。乾,****也。坤,阴物也。爻有阴阳之类,而后有刚柔之用,故曰“爻有等,故曰物”。
[疏]正义曰:“道有变动,故曰爻”者,言三材之道,既有变化而移动,故重画以象之,而曰爻也。“爻有等,故曰物”者,物,类也。言爻有阴阳贵贱等级,以象万物之类,故谓之物也。
物相杂,故曰文。刚柔交错,玄黄错杂。
[疏]正义曰:言万物递相错杂,若玄黄相间,故谓之文也。
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疏]正义曰:若相与聚居,间杂成文,不相妨害,则吉凶不生也。由文之不当,相与聚居,不当於理,故吉凶生也。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文王以盛德蒙难而能亨其道,故称文王之德,以明易之道也。是故其辞危。文王与纣之事,危其辞也。
[疏]正义曰:“《易》之兴也”至“易之道也”。此一节明《易》之兴起在纣之末世,故其辞者,忧其倾危也。以当纣世忧畏灭亡,故作《易》辞,多述忧危之事,亦以垂法於后,使保身危惧,避其患难也。周氏云:“谓当纣时,不敢指斥纣恶,故其辞微危而不正也。”今案康伯之注云:“文王与纣之事,危其辞也”。则似周释为得也。案下覆云:“危者使平”,则似危谓忧危,是非既未可明,所以两存其释也。
危者使平,易者使倾。易,慢易也。
[疏]正义曰:“危者使平”者,既有倾厄,以蒙大难,文王有天下,是危者使平也。“易者使倾”者,若其慢易,不循易道者,则使之倾覆,若纣为凶恶,以至诛灭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夫文不当而吉凶生,则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有其治者乱,不忘危者安,惧以终始,归於无咎,安危之所由,爻象之本体也。
[疏]正义曰:“其道甚大,百物不废”者,言易道功用甚大,百种之物,赖之不有休废也。“惧以终始”者,言恒能忧惧於终始,能於始思终,於终思始也。“其要无咎”者,若能始终皆惧,要会归於无咎也。“此之谓易之道”者,言易之为道,若能终始之惧,则无凶咎,此谓易之所用之道,其大体如此也。
[疏]正义曰:“夫乾天下”至“其辞屈”,此第九章。自此巳下终篇末,总明易道之美,兼明易道爱恶相攻,情伪相感,吉凶悔吝由此而生,人情不等,制辞各异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诸侯,物主有为者也。能说万物之心,能精为者之务。
[疏]正义曰:“德行恒易以知险”者,谓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艰难,以此之故,能知险之所兴。若不有易略,则为险也,故行易以知险也。“德行恒简以知阻”者,言坤之德行,恒为简静,不有烦乱,以此之故,知阻之所兴也。若不简则为阻难,故行简静,以知阻也。大难曰险,乾以刚健,故知其大难;小难曰阻,坤以柔顺,故知其小难。知大难曰险者,案《坎》卦《彖》云:“天险不可升,地险山川丘陵”。言险不云阻,故知险为大难,险既为大,明阻为小也。“能说诸心”者,万物之心,皆患险阻。今以阻险逆告於人,则万物之心,无不喜说,故曰“能说诸心”也。“能研诸侯之虑”者,研,精也。诸侯既有为於万物,育养万物,使令得所,易既能说诸物之心,则能精妙诸侯之虑。谓诸侯以此易之道,思虑诸物,转益精粹,故云“研诸侯之虑”也。
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夫变化云为”者,行其吉事,则获嘉祥之应;观其象事,则知制器之方;玩其占事,则睹方来之验也。
[疏]正义曰:“定天下之吉凶”者,言易道备载诸物得失,依之则吉,逆之则凶,是易能定天下之吉凶也。“成天下之亹亹”者,亹亹,勉也。天下有所营为,皆勉勉不息。若依此易道,则所为得成,故云“成天下之亹亹”也。“是故变化云为”者,易既备含诸事以是之故,物之或以渐变改,或顿从化易,或口之所云,或身之所为也。“吉事有祥”者,若行吉事则有嘉祥之应也。“象事知器”者,观其所象之事,则知作器物之方也。“占事知来”者,言卜占之事,则知未来之验也。言易之为道,有此诸德也。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圣人乘天地之正,万物各成其能。
[疏]正义曰:“天地设位”者,言圣人乘天地之正,设贵贱之位也。“圣人成能”者,圣人因天地所生之性,各成其能,令皆得所也。
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人谋,况议於众以定失得也;鬼谋,况寄卜筮以考吉凶也。不役思虑,而失得自明;不劳探讨,而吉凶自著。类万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与能,乐推而不厌也。
[疏]正义曰:谓圣人欲举事之时,先与人众谋图以定得失,又卜筮於鬼神以考其吉凶,是与鬼为谋也。圣人既先与人谋鬼神谋,不烦思虑与探讨,自然能类万物之情,能通幽深之理,是其能也,则天下百姓,亲与能人,乐推为王也。自此巳上,论易道之大,圣人法之而行。
八卦以象告,以象告人。爻彖以情言。辞有险易,而各得其情也。
[疏]正义曰:自此巳下,又明卦爻刚柔变动情伪相感之事也。
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变动以利言,变而通之,以尽利也。
[疏]正义曰:“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者,刚柔二爻相杂而居,得理则吉,失理则凶,故吉凶可见也。“变动以利言”者,若不变不动,则於物有损有害;今变而动之,使利益於物,是变动以利而言说也。
吉凶以情迁。吉凶无定,唯人所动。情顺乘理以之吉,情逆违道以蹈凶,故曰“吉凶以情迁”也。
[疏]正义曰:迁,谓迁移。凡得吉者,由情迁移於善也。所得凶者,由情迁於恶也。
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泯然同顺,何吉何凶?爱恶相攻,然后逆顺者殊,故吉凶生。
[疏]正义曰:若泯然无心,事无得失,何吉凶之有,由有所贪爱,有所憎恶,两相攻击,或爱攻於恶,或恶攻於爱,或两相攻击,事有得失,故吉凶生也。
远近相取而悔吝生,相取,尢相资也。远近之爻,互相资取,而后有悔吝也。
[疏]正义曰:远谓两卦上下相应之类,近谓比爻共聚,迭相资取,取之不以理,故悔吝生也。
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情以感物则得利,伪以感物则致害也。
[疏]正义曰:情,谓实情;伪,谓虚伪。虚实相感,若以情实相感则利生,若以虚伪相感则害生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近,况比爻也。易之情,刚柔相摩,变动相適者也。近而不相得,必有乖违之患。或有相违而无患者,得其应也;相顺而皆凶者,乖於时也。存事以考之,则义可见矣。
[疏]正义曰:近,谓两爻相近而不相得,以各无外应,则致凶咎;若各有应,虽近不相得,不必皆凶也。
或害之,悔且吝。夫无对於物而后尽全顺之道,岂可有欲害之者乎?虽能免济,必有悔吝也。或,欲害之辞也。
[疏]正义曰:言若能弘通,不偏对於物,尽竭顺道,物岂害之?今既有心於物,情意二三,其外物则或欲害之,则有凶祸。假令自能免济,犹有悔及吝也。故云“或害之,悔且吝”也。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疏]正义曰:“将叛者其辞惭”者,此巳下说人情不同,其辞各异。将欲违叛巳者,貌虽相亲,辞不以实,故其辞惭也。“中心疑者其辞枝”者,枝,谓树枝也。中心於事疑惑,则其心不定,其辞分散若閒枝也。“吉人之辞寡”者,以其吉善辞直,故辞寡也。“躁人之辞多”者,以其烦躁,故其辞多也。“诬善之人其辞游”者,游,谓浮游。诬罔善人,其辞虚漫,故言其辞游也。“失其守者其辞屈”者,居不值时,失其所守之志,故其辞屈桡不能申也。凡此辞者,皆论《易经》之中有此六种之辞,谓作《易》之人,述此六人之意,各准望其意而制其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