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太阳之经邪。误汗而犯太阳之腑。膀胱受病。故以五苓散主之也。言太阳中风。当用桂枝汤。取微似汗以解之。乃为正治。此曰发汗。则非解肌矣。又曰大汗出。非误用麻黄汤。即犯如水流漓之戒矣。大汗出而胃中津液干枯。致燥热而烦。不得眠者。经云。胃不和则卧不安也。胃中干燥而烦。故欲得饮水也。曰少少与之者。恐大汗出后。胃中阳气已虚。不能消水而为水逆故也。如得水之后。津回气复。
胃气和调则愈矣。若大汗出后。其脉浮而小便不利者。又非入胃之虚邪矣。夫脉浮本为风邪在表。此已发其汗而大汗出矣。岂表邪犹未解耶。所谓脉浮者。盖因误汗亡阳。真阳失守。虚火上浮。故脉见浮耳。亡阳则命门无火。下焦无气化之用。所以小便不利也。虚阳浮越于上。故微热而消渴也。消渴者。饮水无度也。阳虚则下焦无火。气化不行。无蒸腾之用。则下焦之气化不升。而上焦无津液之润。与厥阴首条之消渴相似。故用五苓散中之桂。以助其下焦肾藏蒸腾之气。四苓以沛其上焦肺家气化之功。则三焦施化。升降流行。津回便利而愈矣。此条当与中篇发汗已。脉浮数烦渴条互看。
辨误 成注以脉浮为表邪未解。固属不知者之谬解。而尚论亦取方氏脉转单浮。为邪见还表。五苓散导湿滋干等语。作一串讲。而谓脉见单浮。为邪还于表。脉浮本当用桂枝。何以变用五苓耶。以热邪得水。虽不全解。势必衰其大半。邪既还表。其热亦微。兼以小便不利。证成消渴。则腑热全具。
故不从单解而从两解。凡饮水多而小便少者。谓之消渴。里热炽盛。何可复用桂枝之热。故导湿滋乾清热。唯五苓有全功耳。愚窃谓汗既大出。岂有表邪尚在之理。既云证成消渴。腑热全具。邪气入腑。焉有还表之时。且云消渴之里热炽盛。以桂枝尚惮其热而不可复用。然则五苓散中之肉桂。又能滋乾清热否耶。若以桂枝汤为单解。五苓散为两解。是误认五苓散之桂为桂枝矣。不知五苓散方中。
原云桂去粗皮半两。桂枝汤固为解表而设。然五苓散中之桂。岂亦能解表耶。假使五苓散中亦果用桂枝。则何故偏以桂枝汤中之桂枝为热而不可复用。以五苓散中之桂枝为滋乾清热耶。若此。毋怪其太阳中篇。伤寒发汗已。脉浮数烦渴条下。五苓散注中。有术用苍。桂用枝之谬语。良可叹也。义详五苓散方论中。此不多赘。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太阳中风。本卫不和而毛孔不闭。营阴弱而不能内守。所以阳浮热自发。阴弱汗自出也。而又误发其汗。遂至卫阳愈疏而不能外固。营阴愈弱而汗漏不止也。如此。非唯病不能除。而亡阳之变生矣。
恶风乃阳虚生外寒。非尚论所云为风所袭也。以卫阳不密。腠理空疏不能任受风寒。虽无风而亦畏恶也。
小便难。亦非津液外泄而不下渗也。盖卫外之阳。即下焦真阳之所升发者也。汗漏不止而阳气散亡于外。则真阳败泄于内。命门无火。三焦不能施化。气化不行。故膀胱之水道不利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素问阳明脉解云。四肢为诸阳之本。
灵枢终始篇云。阳受气于四肢。阴受气于五脏。邪客篇云。卫气者。出其悍气之 疾。而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此因误汗亡阳。而阳气不能充于四肢故也。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
柔则养筋。无阳气则筋寒而拘挛。故微急而难以屈伸也。若此者。是犯误汗亡阳之逆也。当随证治之而桂枝汤不中与也。故以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桂枝加附子汤方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
此方于桂枝汤全方内加附子者。故多一加字。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条下之桂枝附子汤。芍药已去。
非桂枝全汤。乃另是一方。故无加字。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尚论取方氏之说。谓此条为误服大青龙。因而致变者立法。误矣。大凡汗多亡阳。及三阴无阳之证。
皆以附子温经复阳。乃治之大经。理之自然。一定之法也。岂独一青龙之误为然哉。其所以疑之者。盖以太阳下编之误服大青龙。而致厥逆筋惕肉 之变者。亦以真武汤救之之故也。然服桂枝汤而强逼其汗。
遂可使如水流漓。亡阳致变矣。况于麻黄大青龙。以及火劫乎所以谓之发汗。而不曰解肌也。汗出不解仍发热者。非仍前表邪发热。乃汗后亡阳。虚阳浮散于外也。若仍因表邪发热。焉有全罔顾表而竟用真武汤之理乎。观长沙立治。义自明矣。此所谓心下悸者。
非心悸也。盖心之下。胃脘之上。鸠尾之间。气海之中。灵枢谓膻中为气之海也。误汗亡阳。则膻中之阳气不充。气不得伸而呼吸不利。所以筑筑然跳动也。盖因汗多则阳虚。阳虚则龙火上炎。无根失守。扇动君火。故心下若怔忡之状。头旋眩晕。身体为之 动也。振振欲擗地。前注家皆置之不解。而方氏引毛诗注云。擗。拊心也。言拊心而无可奈何也。若此。是拊心而非擗地矣。喻氏谓汗出过多。卫气解散。其人似乎全无外廓。故振振然四顾彷徨。无可置身。欲辟地而避处其内。汗多亡阳。欲入土中。避虚就实也。
愚谓此论又觉过于深求。不能无穿凿之病。以意解之。则振振欲擗地者。即下文所谓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之意。言头眩而身体 动。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因卫分之真阳丧亡于外。故命门之龙火飞越于上。与误服大青龙之变无异矣。焉得不以真武汤收其散失之阳。导使归源。令龙潜海底。方得波恬浪息也。
故以真武汤主之。(方见青龙汤下)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此本中风而以麻黄汤误发其汗。遂使阳气虚损。阴液耗竭。不能充灌滋养。故身疼痛而脉沉迟。非伤寒脉浮紧而身疼痛之可比也。浮紧则知其表邪未解。沉迟则知其阳气已虚。阴阳应象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
柔则养筋。生气通天论云。圣人陈阴阳而筋脉和同。此以误汗亡阳。无以嘘培筋骨。所以身疼痛。故仍以桂枝汤和解卫阳。因误汗之后。多加芍药之酸收。以敛营阴之汗液。生姜以宣通其衰微之阳气。人参以扶补其耗散之元真。故名之曰桂枝新加汤。然身疼痛而脉沉迟皆无阳之证。而不加附子以温经复阳者。以未如肉 筋惕汗漏不止之甚。故不必真武汤。及桂枝加附子汤救急之法也。若服而而未除者。恐亦必当加入也。
辨误 前注家俱认作伤寒发汗后。寒邪不能尽出所致。误矣。夫伤寒发汗。即或寒邪未尽。既汗之后。亦无身反疼痛之理。身疼虽属伤寒本证。设汗后未除。则脉当浮紧。何反沉迟。况桂枝本为解肌。于寒伤营之证。已在禁例。
且叮咛告戒曰不可与也。当取识此。勿令误也。若伤寒而用桂枝。岂仲景立法自犯乎。桂枝汤已在所禁。可更加芍药人参以收补之耶。此不辨自明者也。既曰桂枝新加。而原方不改。则知仍桂枝之旧。更加芍药生姜人参矣。治法不离乎桂枝。则尤知其为太阳中风矣。复何疑乎。尚论谓名之曰新加者。明非桂枝汤中之旧法也。恐误。
桂枝新加汤方桂枝(三两) 芍药(四两) 甘草(二两炙) 人参(二两) 生姜(四两) 大枣(十二枚擘)上六味。以水一斗一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温服如桂枝法。(义在注中不另立论)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言病患脉数。数则为热。若胃热当消谷善饥而引食矣。而反吐者。皆以发汗之故。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
灵枢经谓谷入于胃。其精专之清气。化而为营。行于脉中。谷之浊气。降于下焦。为真阳所蒸。其清阳之气。 悍滑疾。
行于脉外。直达皮肤而为卫气。其宗气积于胸膈之膻中。上通于肺而为呼吸。然虽有营气卫气宗气三者之分。实即谷之一气所化也。误汗而卫外之阳气败亡。则膈间之宗气。胃中之阳气。悉随汗出之****而外泄矣。素问评热论云。
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今汗出而辄复热者。是邪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病而留者。
其寿可立而倾也。以经义揆之。此条之义。盖以发热汗自出之中风。而又误发其汗。致令卫外之阳。
与胃中之阳气皆微。膈间之宗气大虚。故虚阳浮动而脉乃数也。素问阴阳别论云。凡阳有五。五五二十五阳。
所谓阳者。胃脘之阳也。若胃脘之阳气盛。则能消谷引食矣。然此数非胃中之热气盛而数也。乃误汗之后。阳气衰微。膈气空虚。其外越之虚阳所致也。以其非胃脘之真阳。故为客热。其所以不能消谷者。以胃中虚冷。非唯不能消谷。抑且不能容纳。故吐也。
中风证治第一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此论证有表里。法有汗下。若颠倒错误。则为治之逆也。逆之则变生矣。夫邪气在表。本当发汗而反下之。
必有变逆之患。此为治之逆也。若先发其汗。则治不为逆。邪气在里。本当先下之而后他治。若反汗之。则必有变逆之患。故亦为治之逆。若先下之。则治不为逆矣。此治法之先后次第也。
太阳病。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
得里未和。然后下之。
治病虽有权变。汗下岂宜颠倒。此承上文言邪气在表。当先以汗解。今反下之而不愈。因复发其汗。下之则先虚其里。汗之则又虚其表。以此一下一汗而表里俱虚矣。其人邪气虽未内陷。而元气已虚。即欲得汗而邪气郁滞于表。一时未得发越。因而致冒。冒者。蒙瞀昏眩。若以物覆冒之状也。其所以冒者。以邪气欲出而未得故也。冒家得汗出。则邪气得泄而自愈矣。其所以然者。以汗出表和故也。表气既和之后。方审其里有未和。
然后下之可耳。观此。则知表邪在所必解。若夫下与不下。须察其里之和与不和。非汗后必当下也。况未汗之前。
可先下之乎。此长沙示人以平常显易之法。戒人勿颠倒错误也。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
误下之后。复发其汗。阳气大虚。必振 恶寒而脉见微细。其所以然者。以下之则胃中之阳气已虚。
汗之则表间之卫阳又损。致脉证皆见虚寒。故曰内外俱虚也。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上文言下后复发汗。必振寒而脉微细。知其为内外之阳气皆虚矣。而此条之下后复汗。致昼日烦躁不眠。夜而安静者。何也。盖昼者。阳也。夜者。阴也。烦虽属阳。而躁则阴盛迫阳之所致也。夫卫阳与营阴和协。则能安卧。
阳虚而烦。阴盛而躁。故不得眠也。下而复汗。阳气大虚。阳虚则阴盛。昼则阳气用事。且卫气行阳二十五度之时。阳气虽虚。尚能与阴争。故昼日烦躁不得眠。月令仲夏仲冬二至之候。阴阳偏胜则阴阳争。即易所谓阴凝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之义也。夜则阴气独治。阳微不能与争。故安静也。发热恶寒呕逆者。太阳之表证也。呕而寒热者。少阳之表邪也。太阳热邪犯腑。则渴欲饮水。阳明热邪入里。必渴欲饮水。至于邪在少阳。则或渴或不渴矣。不呕不渴。则知病不在阳经矣。况无表证。身无大热而脉见沉微。沉则阴寒在里。微为阳气大虚。故当以干姜附子为温经复阳之治也。
干姜附子汤方干姜(一两) 附子(一枚去皮生用)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义具注中)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大下之后复发汗。无他变证。但小便不利者。以汗下两亡其津液。且阳虚而气化不行也。且勿治之。恐利其小便。
又下竭其津液而致变也。姑待其下焦真气渐复。津回气化。得小便利。必自愈矣。
中风证治第一
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未言误下之逆。先申下早之禁。以致其叮咛戒警之意也。夫太阳中风。其头痛项强。发热恶寒自汗等表证未除。理宜汗解。慎不可下。下之于理为不顺。于法为逆。逆则变生而邪气乘虚内陷。结胸痞硬。下利喘汗。脉促胸满等证作矣。故必先解外邪。欲解外者。宜以桂枝汤主之。无他法也。
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中风本应解肌。不当发汗。即用桂枝汤。亦有如水流漓而病不除者。况前条亦有初服桂枝汤而反烦不解。必待先刺风池风府。使风邪得泄。然后却与桂枝汤则愈者。可见表证未解。未可遽用他法也。医见汗后不解。疑其邪已入里。而复下之。仍见脉浮而不愈者。何也。因脉浮为风邪在外。不应反下之。下之而不愈者。以药不中病。故令不愈也。今以脉仍浮。故知邪尚在外。幸而犹未陷入也。当须仍解其外邪则愈矣。宜以桂枝汤主之。
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可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