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亨者嘉之会」。曰:「嘉是美,会是聚,无不尽美处是亨。盖自春至夏,便是万物畅茂,物皆丰盈,咸遂其美。然若只一物如此,他物不如此,又不可以为会。须是合聚来皆如此,方谓之会。如『嘉会足以合礼』,则自上文体仁而言,谓君子嘉其会。此『嘉』字说得轻,又不当如前说。此只是嘉其所会。此『嘉』字,当若『文之以礼乐』之『文』字。盖礼乐之文,则『文』字为重;到得『文之以礼乐』,便不同。谓如在人,若一言一行之美,亦不足以为会;直是事事皆尽美,方可以为会。都无私意,方可以合礼。」
「利者义之和。」义,疑于不和矣,然处之而各得其所则和。义之和处便是利。
「利者义之和。」义是个有界分断制底物事,疑于不和。然使物各得其分,不相侵越,乃所以为和也。
「义之和」,只是中盖义有个分至,如「亲其亲,长其长」,则是义之和;如不亲其亲而亲他人之亲,便不是和。砺。
义之和处便是利,如君臣父子各得其宜,此便是义之和处,安得谓之不利!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此便是不和,安得谓之利!孔子所以「罕言利」者,盖不欲专以利为言,恐人只管去利上求也。
「利者义之和。」所谓义者,如父之为父,子之为子,君之为君,臣之为臣,各自有义。然行得来如此和者,岂不是利?「利」字与「不利」字对。如云「利有攸往」,「不利有攸往」。南升。
施问「利者义之和」。曰:「义之分别,似乎无情;却是要顺,乃和处。盖严肃之气,义也,而万物不得此不生,乃是和。」又曰:「『亨者嘉之会。』会,聚也。正是夏,万物一齐长时。然上句『嘉』字重,『会』字轻;下句『会』字重,『嘉』字轻。」
利,是那义里面生出来底。凡事处制得合宜,利便随之,所以云「利者义之和」。盖是义便兼得利。若只理会利,却是从中间半截做下去,遗了上面一截义底。小人只理会后面半截,君子从头来。
问:「程子曰:『义安处便为利。』只是当然便安否?」曰:「是。只万物各得其分,便是利。君得其为君,臣得其为臣,父得其为父,子得其为子,何利如之!这『利』字,即易所谓『利者义之和』。利便是义之和处。程子当时此处解得亦未亲切,不似这语却亲切,正好去解『利者义之和』句。义初似不和,却和。截然而不可犯,似不和;分别后,万物各止其所,却是和。不和生于不义。义则无不和,和则无不利矣。」砥录云「义则和矣,义则无不利矣。然义,其初截然,近于不和不利,其终则至于各得其宜」云云。
「贞者事之干。」伊川说「贞」字,只以为「正」,恐未足以尽贞之义。须是说「正而固」,然亦未推得到知上。看得来合是如此。知是那默运事变底一件物事,所以为事之干。
「正」字不能尽「贞」之义,须用连「正固」说,其义方全。「正」字也有「固」字意思,但不分明,终是欠阙。正如孟子所谓「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知斯」是「正」意,「弗去」是「固」意。
「易言『贞』字,程子谓『正』字尽他未得,有『贞固』之意。」干问:「又有所谓『不可贞』者,是如何?」曰:「也是这意思,只是不可以为正而固守之。」
「体仁」如体物相似。人在那仁里做骨子,故谓之「体仁」。仁是个道理,须着这人,方体得他,做得他骨子。「比而效之」之说,却觉得未是。
「体仁」不是将仁来为我之体,我之体便都是仁也。
问:「『体仁』,解云『以仁为体』,是如何?」曰:「说只得如此,要自见得,盖谓身便是仁也。」学履。
问:「伊川解『体仁』作『体干之仁』。看来在干为元,在人为仁,只应就人上说仁。又解『利物和义』,作『合于义,乃能利物』,亦恐倒说了。此类恐皆未安。」曰:「然。『君子行此四德』,则体仁是君子之仁也。但前辈之说,不欲辨他不是,只自晓得便了。」学履。
「嘉会」者,万物皆发见在里许。直卿云:「犹言万物皆相见。」处得事事是,故谓之「嘉会」;一事不是,便不谓之「嘉会」。会是礼发见处,意思却在未发见之前。利物,使万物各得其所,乃是义之和处。义自然和,不是义外别讨个和。
「嘉会」虽是有礼后底事,然这意思却在礼之先。嘉其所会时,未说到那礼在;然能如此,则便能合礼。利物时,未说到和义在;然能使物各得其利,则便能和义。「会」字说道是那万物一齐发见处,得他尽嘉会便是。如只一事两事嘉美时,未为嘉会。「会」字,张葆光用「齐」字说,说得几句也好。使物各得其宜,何利如之!如此,便足以和义。这「利」字是好底。如孟子所谓战国时利,是不好底。这个利,如那「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君」之利。「和」字,也有那老苏所谓「无利,则义有惨杀而不和」之意。盖于物不利,则义未和。
问「利物足以和义。」曰:「义断是非,别曲直,近于不和。然是非曲直辨,则便是利,此乃是和处也。」
「利物足以和义」。凡说义,各有分别。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义,自不同,似不和。然而各正其分,各得其理,便是顺利,便是和处。事物莫不皆然。
问「利物足以和义」。曰:「义便有分别。当其分别之时,觉得来不和。及其分别得各得其所,使物物皆利,却是和其义。如天之生物,物物有个分别,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至君得其所以为君,臣得其所以为臣,父得其所以为父,子得其所以为子,各得其利,便是和。若君处臣位,臣处君位,安得和乎!」又问:「觉得于上句字义颠倒。」曰:「惟其利于物者,所以和其义耳。」正淳问:「『贞固』字,却与上文『体仁、嘉会、利物』亦似不同。」曰:「亦是比便须用两字,方说得尽。」
伊川说「利物足以和义」,觉见他说得胡涂。如何唤做和合于义?四句都说不力。
「利物足以和义」,此数句最难看。老苏论此谓惨杀为义,必以利和之。如武王伐纣,义也。若徒义,则不足以得天下之心,必散财发粟,而后可以和其义。若如此说,则义在利之外,分截成两段了!看来义之为义,只是一个宜。其初则甚严,如「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直是有内外之辨;君尊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可犯,似若不和之甚。然能使之各得其宜,则其和也孰大于是!至于天地万物无不得其所,亦只是利之和尔。此只是就义中便有一个和。既曰「利者义之和」,却说「利物足以和义」,盖不如此,不足以和其义也。「嘉会足以合礼。」嘉,美也;会,是集齐底意思。许多嘉美一时斗凑到此,故谓之会。亨属夏,如春生之物,自是或先或后,或长或短,未能齐整。纔到夏,便各各一时茂盛,此所谓「嘉之会」也。嘉其所会,便动容周旋无不中礼。就「亨者嘉之会」观之,「嘉」字是实,「会」字是虚。「嘉会足以合礼」,则「嘉」字却轻,「会」字却重。「贞固足以干事」,干如木之干,事如木之枝叶。「贞固」者,正而固守之。贞固在事,是与做个骨子,所以为事之干。欲为事而非此贞固,便植立不起,自然倒了。
问文言四德一段。曰:「『元者善之长』以下四句,说天德之自然。『君子体仁足以长人』以下四句,说人事之当然。元只是善之长。万物生理皆始于此,众善百行皆统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为仁。亨是嘉之会。此句自来说者多不明。嘉,美也;会,犹齐也。嘉会,众美之会,犹言齐好也。春天发生万物,未大故齐。到夏时,洪纤高下,各各畅茂。盖春方生育,至此乃无一物不畅茂。其在人,则『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事事物物,大大小小,一齐到恰好处,所谓动容周旋皆中礼,故于时为夏,于人为礼。周子遂唤作「中」。利者,为义之和。万物至此,各遂其性,事理至此,无不得宜,故于时为秋,于人为义。贞者乃事之干。万物至此,收敛成实,事理至此,无不的正,故于时为冬,于人为智。此天德之自然。其在君子所当从事于此者,则必『体仁乃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此四句倒用上面四个字,极有力。体者,以仁为体,仁为我之骨,我以之为体。仁皆从我发出,故无物不在所爱,所以能长人。『嘉会足以合礼』者,言须是美其所会也。欲其所会之美,当美其所会。盖其厚薄亲疏、尊卑小大相接之体,各有节文,无不中节,即所会皆美,所以能合于礼也。『利物足以和义』者,使物物各得其利,则义无不和。盖义是断制裁割底物,若似不和。然惟义能使事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自无乖戾,而各得其分之和,所以为义之和也。苏氏说『利者义之和』,却说义惨杀而不和,不可徒义,须着些利则和。如此,则义是一物,利又是一物;义是苦物,恐人嫌,须着些利令甜,此不知义之言也。义中自有利,使人而皆义,则不遗其亲,不后其君,自无不利,非和而何?『贞固足以干事。』贞,正也,知其正之所在,固守而不去,故足以为事之干。干事,言事之所依以立,盖正而能固,万事依此而立。在人则是智,至灵至明,是是非非,确然不可移易,不可欺瞒,所以能立事也。干,如板筑之有桢干。今人筑墙,必立一木于土中为骨,俗谓之『夜叉木』,无此则不可筑。横曰桢,直曰干。无是非之心,非知也。知得是是非非之正,紧固确守不可移易,故曰『知』,周子则谓之『正』也。」
「故曰『干,元亨利贞』。」他把「干」字当君子。